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5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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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5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57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
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
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
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
第2题:
牧民吴某在牧区公用牧场放马时,一匹马被埋设的炸弹炸伤后死亡,此炸弹系当地牧民用于捕杀野猪的捕猎工具。
经查,牧民高某和孙某均于此前不久各自在该牧场内布设了多枚此种炸弹,但无法确定炸死吴某马的炸弹是由谁布设的。
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和孙某赔偿马死亡的损失。
法院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因吴某无法证明是由谁布设的炸弹炸死自己的马,故损失只能由吴某自己承担
B.高某和孙某对吴某的损失各承担一半
C.高某和孙某对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高某和孙某对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适当减轻其责任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虽不能证明是谁埋设的炸药炸死了自己的马,但可以证明是由高某和孙某的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题:
某公司下属的一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如何?
____
A.无效
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有效,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总公司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本题考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
参见《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
第4题:
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第5题:
甲、乙两人间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乙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对此:
____
A.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
根据《民诉意见》第103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6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
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有效行为
B.是无效行为
C.是可撤销行为
D.是效力未定行为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
第7题:
我国海商法中有关多式联运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下列哪种货物运输方式____。
A.公路与铁路
B.陆海空
C.航空与铁路
D.陆空陆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
本题考海商法中有关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货物运输方式,参见《海商法》第102条规定的内容。
第8题:
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
经查,该批罐头由兴华商场委托湖月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有一定程度的变质。
运回后兴华商场交由天天储存公司储存,天天公司也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
本案中公民甲应向谁请求赔偿?
____
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本题考产品质量不合格致损的责任承担人,见《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
第9题: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如受益人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的人,保险人应向谁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A.投保人指定的人
B.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C.投保人自己
D.受益的继承人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
第10题:
2003年7月9日,某单位就其生产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2年的足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
同年10月6日,该单位又就该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为期2年的足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同样为80万元。
2004年5月10日,该单位生产设备因意外火灾而毁损,其损失为70万元。
甲乙两家公司知悉该单位厂房的重复保险情况,两家公司应按照以下哪一项对该单位进行赔偿?
____
A.甲公司对该单位按其实际损失70万元赔偿
B.甲乙两公司各应向该单位赔偿70万元
C.甲乙两公司各赔偿实际损失的一半,即各赔偿35万元
D.由乙公司赔偿该单位70万元的损失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本题涉及重复投保时保险金的支付问题。
依照《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故本题选项为C。
第11题:
宋红大学毕业后到一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
宋红向科研所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如调动则需支付科研所违约金1万元;科研所分配给宋红住房一套。
3年后宋红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科研所学习后再回来。
科研所提出宋红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宋红提前解除合同,宋
A.宋红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B.宋红无须支付违约金,但应退出房屋
C.宋红应退出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D.宋红应支付违约金,但无须退出房屋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第12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
同时丙公司将20吨水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但没有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1年后,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20吨水泥交还给丙公司。
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
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
债务届期后,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的律师向甲公司提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如果未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放弃质押权,甲公司在放弃的质押物价值范围免除保证责任
C.丁公司与丙公司变更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征得甲公司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丁公司未在主债务履行期内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保证责任已免除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64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合同法》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而质押是有效成立的。
第28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因而B项是正确的表述。
《担保法》第22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A项错误。
第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依此,D项是错误的表述。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第13题:
1995年赵清生母死亡,1998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芙。
2000年赵清留学澳洲,与澳门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
2001年赵生父续娶张某。
200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
2005年赵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珍12岁,刘芳15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
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芙、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清的遗产。
本案中谁没有继承权?
A.李某、珍妮
B.王某、张某
C.赵芙、珍妮所生子、女,赵宇
D.刘珍、刘芳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
《继承法》第10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珍妮与赵清没有夫妻关系,不是配偶;李某已经与赵清离婚,因而也不享有继承权。
故A项为正确答案。
第14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
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
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
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
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
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第15题:
卡普,6岁,有绘画天才。
她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
下列关于卡普对她的绘画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享有其中的财产权
B.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
《著作权法》第9条:
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此,作者一般可成为著作权人,而且形成作品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无须民事行为能力。
第16题:
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其法律性质属于:
A.设权证书
B.设权证券
C.证权证书
D.证权证券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第17题: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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