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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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
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中传人字〔2007〕302号
为适应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教人[2007]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国传媒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现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
按照人事部、教育部有关精神,本次岗位聘用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基本原则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范围
全校教师、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及要求
应聘到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它具体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聘用条件的有关说明:
1.任职年限截止至2008年1月止;
2.职称聘任时间以人事档案记载的职称评定时间为准;
3.所有教学类成果以教务处认定或本人提供相关的证书、证明为准;
4.科研类成果以科技处、文科科研处登记认定或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获奖证书、论文原件、检索证明、专利证书为准;
5.省部级以上项目及科研奖励以原科研处文件“我校认定的省部级项目、政府奖一览表(2004年10月制定)”和“中国传媒大学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的补充管理办法”(2004年10月制定)为准。
如有更新,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准;
6.我校认定的10种人文社科类权威核心期刊由校学术委员会确定,它们是: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语文》、《文艺研究》、《文史哲》、《文学评论》、《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求是》、《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新华文摘》;
7.学术影响类条件以相应的聘书进行认定;
8.人才项目类条件、工作年限、学位由人事处依据人事档案认定;
9.创作类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和组织
为了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我校按照人事部、教育部有关精神,制定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2),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下设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的副校长兼任,成员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设在人事处。
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分配各单位各级岗位指标(不含正高职务),负责审核申请各级岗位的职工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由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聘用过程中的申诉和调解工作。
各学院(含教辅部门和其它基层单位)成立以院长(行政负责人)为主任、党总支书记为副主任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各类岗位的聘用),成员为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资深教授代表。
教职工100人以上的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一般为7—9人,教职工100人以下的学院岗位聘用委员会一般为5—7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二级岗位)》,在表中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由各基层单位汇总,统一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申请教师基本条件,确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入围名单;
(4)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依据条件和入围名单,讨论并通过投票确定聘用名单;
(5)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聘用结果;
(6)学校、各单位与聘用教职工签定《中国传媒大学岗位聘用协议》;
(7)学校发放岗位聘用证书。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三级岗位)》,在表中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由各基层单位汇总,统一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申请教师基本条件,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入围名单;
(4)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大学科门类,按比例分配理工、人文社科(含体育)、艺术类的三级岗位指标;
(5)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并通过投票确定聘用名单;
(6)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聘用结果;
(7)学校、各单位与聘用教职工签定《中国传媒大学岗位聘用协议》;
(8)学校发放岗位聘用证书。
专业技术其他级别岗位聘用程序:
(1)机关“双肩挑”人员本人报名,划归到所属学科所在的学院,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2)挂靠科技处、文科科研处的各科研单位,在科技处或文科科研处参加岗位聘用,挂靠学院的研究所参加相应学院的岗位聘用;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公室依据学科、人员现状等情况,给各基层单位分配各级岗位指标(含划归的“双肩挑”人员);
(4)各基层单位依据学校的制定的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和所分配的指标,具体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5)本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如果只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别,即正高4级、副高7级、中级10级、初级12级岗位,只需填写信息登记表,可免填申请表,由基层单位直接认定);
(6)各基层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参照《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及要求》对申请人条件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学校分配给各单位的各类岗位指标,将聘用结果(不含专业技术二、三级岗)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审定;
(7)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查各基层单位聘用结果,如符合学校下达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指标的予以通过;
(8)学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报告各基层单位聘用情况及需要处理的特殊情况,委员会讨论,无异议予以通过;如有异议,可进行投票表决,达到委员会多数有效票予以通过;
(9)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聘用结果;
(10)学校、各单位与聘用教职工签定《中国传媒大学岗位聘用协议》;
(11)学校发放岗位聘用证书。
五、本次岗位聘用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各类岗位由学校统一管理。
学校负责核定学校各单位各类人员岗位结构比例,下达各单位各类岗位指标。
(二)专业技术二、三级岗由学校统一聘用,不划分指标给各基层单位。
(三)学校职能部门的双肩挑人员(近三年有实际教学工作量或指导研究生的人员,原则上应为正处(5级职员)及以上职务者),如按专业技术系列聘用,回所属学科所在的学院按照相应岗位条件进行岗位聘用,同时相应增加该学院的人员基数。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07年12月5日起执行。
附:
1、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及要求
2、中国传媒大学关于机关、教辅部门重新核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通知
附1:
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及要求(试行)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在满足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下,还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高等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用条件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事部、教育部有关精神,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并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
我校依据此精神,制定如下任职条件。
条件:
(下列所列条件为入围条件)
聘用方法
学术资历(任职年限)
学术成就、水平或业绩等
聘用条件1
任教授15年及以上(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截止到1993年12月31日)
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较好的成就。
聘用条件2
任教授10年-14年(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且满足下列任何一类条件,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聘用条件3
任教授5年-9年(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且同时满足下列两类条件,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特例
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优秀的归国人员由校长提名,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同意,适当放宽年限。
教学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教学类条件。
1.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两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3.国家优秀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个人排名第一)
4.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改项目;
5.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
科研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科研类条件。
1.国家级政府科研奖(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二等及以上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两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3.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国防科技创新团队、“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
4.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顶级杂志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认定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均为第一作者):
(1)理工科教授在EI、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期刊影响力因子之和不少于5(同种期刊可按论文数重复计算);
(2)理工科教授在EI、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
(3)人文社科教授在CSSCI、SSCI检索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60篇,同时在我校认定的10种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4)人文社科教授在我校认定的10种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8篇。
学术影响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学术影响类条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一级学会会长、副会长或理事长、副理事长。
学科建设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学科建设类条件。
1.国家重点学科首席负责人;
2.国家重要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首席负责人。
人才项目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人才项目类条件。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级教学名师;
4.人事部、教育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人事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二)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及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聘用方法
学术资历(任职年限)
学术成就、学术影响
三级
聘用条件1
任正高12年及以上(正高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1996年12月31日以前)
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较好的成就。
聘用条件2
任正高8年及以上(正高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以前)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且满足下列任何一类条件,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聘用条件3
任正高5-7年(正高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以前)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且同时满足下列两类条件,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特例
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优秀的归国人员由校长提名,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会议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限。
四级
直接聘用
任现职年限
具有专业技术正高基本任职条件,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满足二级岗位各类要求可认定满足三级岗位相应类的要求。
教学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教学类要求。
1.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四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两位)
2.省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两位)
3.北京市精品课程负责人;
4.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教改项目2项;
5.全国研究生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第一指导导师;
6.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
7.出版国家统编教材1部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署名第一),本人撰写部分要在20万字以上;
8.国家优秀教材奖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及以上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二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0.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首席负责人。
科研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科研类要求。
1.国家级政府科研奖(国家科技三大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四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两位)
2.省部级政府科研奖二等及以上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两位)
3.主持高水平科研项目;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认定满足科研项目要求(个人排名第一)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3)由校外提供的科研经费,近5年(2003年至今)工科累计在150万元,文科、理科、艺术、管理类累计在60万元以上。
4.本学科权威杂志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认定满足发表论文要求(署名前两位):
(1)理工科教授在EI、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期刊影响力因子之和不少于5(同种期刊可按论文数重复计算);
(2)理工科教授在EI、SCI收录期刊或EI、SCI检索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
(3)人文社科教授在CSSCI、SSCI检索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50篇,同时在我校认定的10种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文科、艺术学科教授在我校认定的10种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5.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10项。
(署名前两位)
创作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创作类要求。
1.国家级政府创作奖获奖者;(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艺术创作大奖第一获奖人;
3.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艺术作品的主创人员第一位。
学术影响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学术影响类要求。
1.国际重要学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2.国际重要学术期刊的主编、副主编;
3.国家二级学会会长、副会长或理事长、副理事长。
学科建设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学科建设类要求。
1.省部级重点学科首席负责人;
2.省部级重要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科技平台、重点实验室首席负责人。
人才项目类
满足下列任一条可认定满足人才项目类要求。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北京市教学名师。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用条件及要求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各学院聘用,学校结合学科情况和总体结构比例给各学院划分各级岗位指标,各学院自行制定具体聘用细则,并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批,依据审批后的细则自行聘用,但各学院所聘人员不能突破学校设定的各级岗位基本条件。
各职能机关近三年实际上课或指导研究生的“双肩挑”人员,回所在学科的所属学院聘用。
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聘用方法
任职年限
基本条件
五级
聘用条件1
任副高15年及以上(副高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1993年12月31日以前)
非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为学校做出贡献,历年(聘期)考核合格,且年终考核至少一次为优。
其它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聘用条件2
任副高10年及以上(副高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以前)
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教学效果较好,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其它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聘用条件3
任副高6-9年(副高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
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教学效果较好,且满足正高二、三级岗位所列的各类条件中的一条,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其它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聘用条件4
任副高4-5年(副高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以前)
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教学效果较好,且满足正高二、三级岗位所列的各类条件中的两条,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其它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六级
聘用条件1
任副高9年及以上(副高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1999年12月31日以前)
非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历年(聘期)考核合格,且年终考核至少一次为优。
其它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聘用条件2
任副高6年及以上(副高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
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教学效果较好,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其它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聘用条件3
任副高4-5年(副高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以前)
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且满足二、三级岗位所列的各类条件中的一条,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其它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聘用条件4
任副高4年以下
一线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且满足二、三级岗位所列的各类条件中的两条,历年(聘期)考核合格。
其它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七级
直接聘用
任现职年限
具有专业技术副高基本任职条件
四、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用条件及要求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各学院聘用,学校结合学科情况和总体结构比例给各学院划分各级岗位指标,各学院自行制定具体聘用细则,但不可突破学校的指标限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聘用方法
任职年限
基本条件
八级
聘用条件
5年以上(中级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以前)
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破格
5年以下
破格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九级
聘用条件
3年以上(中级职称评定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以前)
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破格
3年以下
破格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十级
直接聘用
任现职年限
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或博士毕业
五、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用条件及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各学院聘用,各学院自行制定具体聘用细则,但不可突破学校的基本条件和指标限制。
基本条件:
1.硕士工作满2年(截止到2006年1月1日以前),本科工作满6年(截止到2002年1月1日以前)、大专毕业工作满15年(截止到1993年1月1日以前)、大专以下学历工作满30年(截止到1978年1月1日以前)的初级职务可定为十一级;
2.硕士工作不满2年,本科工作不满6年、大专毕业工作不满15年、大专以下学历工作不满30年的初级职务定为十二级。
附2
中国传媒大学关于机关、
教辅部门重新核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通知
中传人字〔2008〕86号
图书馆、校医院、实验教学中心、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
根据中传人字[2007]302号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我校岗位聘用工作如期进行。
经核算,现我校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指标突破44人,原因是机关、教辅部门专业技术岗位未制定聘用补充细则。
经请示教育部,指标不能突破,需要重新调整。
经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2008年3月31日会议研究决定:
机关、教辅部门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统一按照任职年限15年(1993年以前聘任)、8年(2000年以前聘任)的标准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
请相关部门按此规定重新核定岗位,并于2008年4月2日前将核定结果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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