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考已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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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考已修改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我国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及思考
主考学校:
武汉大学
专 业:
行政管理
准考证号:
232311100522
学生姓名:
雷尔靓
指导教师:
王少辉
工作单位:
无
二○一四年三月
郑重声明
本人呈交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图片资料真实可靠。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
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本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
本人签名:
日期:
摘要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客观需要。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与现行体制严重脱节;与国际经济严重脱轨;行政审批程序混乱、范围界定缺乏科学性;设置过多过滥,种类繁多;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
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受到经济、行政、法律的制约。
因此,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以及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开放等原则以及实际上不易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制度作为总体目标要求。
以坚持依法行政的合法性、明确审批主体的效能性、规范行政行为的监督性、适应市场经济的合理性、提高便民服务的责任性等作为基本原则,以行政审批制度的体制基础要从根本上转变、行政审批的范围和标准要得到科学的界定、行政审批的方式要得到切实的改进、中央与地方应当同步进行行政审批改革、有效的管理制度应该得到建立等作为基本对策,推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
行政审批制度;垄断企业;权力制约;制度创新;社会组织
目录
一、改革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意义2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2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2(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3
(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客观需要3
二、当前我国行政审批的制度存在的问题4
(一)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现行体制严重脱节4
(二)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国际经济严重脱轨4
(三)现行行政审批程序混乱、范围界定缺乏科学性4
(四)现行行政审批设置过多过滥,种类繁多4
(五)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5
三、造成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5
(一)受到经济体制制约5
(二)受到行政体制制约6
(三)受到法律体制制约6
四、改革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思路和策略6
(一)改革行政审批试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6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基本对策7
五、结语
一、改革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
各级政府的一项最为广泛的职能就是行政审批,在我国早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就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广泛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以致造成“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
政府职能从总体上有所转变,经过20多年来的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虽然总的发展趋势在逐步缩小,但作为政府的一项最广泛职能的行政审批并未从根本上有所触动,权力因素的作用是其根本原因。
行政审批的滥用和无所不包,实际上是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与膨胀和高度集中的结果。
行政审批实质上是政府权力的具体运行,改起来很难的原因是,行政审批权的背后潜伏着不同的大大小小的利益。
实践已经得到证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如果不从权力配置入手,那么就难以真正地转变政府职能。
这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就是真正按照国际市场经济通行的规则,要从“权力配置”这个源头上斩断某些政府部门“增生”的权力触角。
这一改革实际上是在使政府真正从“全能”向“有限”转变,从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转变政府职能,从“运动员”角色向“裁判员”角色转变,从“微观经济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
同时,通过这一改革,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速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前提。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发展下,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强化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只有政府从企业中退出,实现政府归位,市场经济才能够焕发出更大的活力,才能够实现自由发展。
通过市场中资源的合理配置,各种企业或者生产组织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市场经济的活力进而得到充分体现;通过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范围。
只有这样,最终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并且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现在科学技术发展迅猛,市场环境瞬息万变,经济联系日益复杂,但是至今仍存在许多行政审批项目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如果仍沿袭过去的行政审批制度,过多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管理经济,则会由于政府工作人员不充分了解市场情况,没有全面掌握信息,而不能对一些项目做出科学决策,这些往往会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建立科学的行政审批制度,才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强化宏观调控。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
腐败,是公共职责的一种变异行为,其实质是一种不正式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是指依靠公共权力的存在,为当事人谋取个人利益的一种行为。
在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腐败现象尤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和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很多“当权者”不愿意退出市场就是为了维持个人的既得利益。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倍受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就是惩治腐败。
从近年来许多政府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犯罪分子都是利用手中的行政审批项目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权力不是部门或个人的特权,是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工具。
进行行政审批首先应考虑的不是要得到什么,而是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
如果把自己掌握的权力作为可以用于牟取私人利益的手段,则很容易走上腐败堕落的歧途。
因此,依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行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有效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既是党对广大干部政治上的关心,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基本之策。
(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客观需要
政府职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政府职能必须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为了实现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要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必须要取消妨碍改革开放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
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实现这一个目标。
使政府不断强化在市场洪流中的“掌舵”能力,而不是“划桨”能力,就要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使政府从资源的计划配置者以及社会资源的直接生产经营者逐步转变为强大的服务者和宏观调控者。
当前,政府部门还存在很严重的“精兵不减政”、“文山会海”的问题。
现在我们机关的同志工作量很大,都感到很忙。
其中有很多事情我们要做好的也是应该做的,但也有很多事情是我们做不好的也不应该做的。
例如有一些一些问题,本来是企业自身应解决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些是你审批的,它却要找政府解决。
政府管的多,很难管好,实际上就等于没管,这样能不影响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吗?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企业成为真正市场的主体,政府部门应该切实转变职能,本来该中介组织,该企业去管的事情,政府就不要大包大揽。
政府只管必须管的事情,才能管得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只有这样,会议、文件自然也就减少了。
所以,加快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也是进一步推进“一个提高,三个转变”,解决“精兵简政”和“文山会海”问题的突破口。
二、当前我国行政审批的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现行体制严重脱节
在国家与社会分化的宏观背景下,我国政府的职能发生了一些转变:
一是国家与社会分立,增强政府在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中的行政能力;二是逐步推进国家权力向社会的转移和回归,由过去的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三是在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方式也在逐渐实现在制度上的创新。
而作为根植于原计划经济体制土壤上的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已愈来愈同新的经济体制发生尖锐的冲突,诸如现行的行政审批,如果还是沿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审批制度,就会严重障碍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也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特别是权力膨胀的行政机关,这是由过滥的行政审批制度所造成的:
对行政腐败而言,不仅助长了其滋生,导致政企不分,也会严重混乱国家职能;对市场主体而言,严重影响其自主经营。
现行的行政审批的滥用,不仅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还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现行的“自主性”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二)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国际经济严重脱轨
我国原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是仅从国内的情况考虑的。
但是现在,我国的经济运行必须全面与国际经济接轨,因为我国已成为WTO的正式成员。
它不仅要求政府必须根据国际惯例以及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来转变职能,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求我国的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范方式来运作。
但是,无论从从制度层面看还是从实践层面看,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都与国际惯例以及WTO的游戏规则严重脱轨。
作为一种非经济手段,现行的行政性审批为关贸总协定原则所不容,在实施中毫无透明度可言,甚至会产生许多弊端,因为有关系、有渠道的单位,总能得到批准,甚至会得到关税的减免等优惠。
上述这些说明,不改革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就难以适应加入WTO之后所面临的新形势,就难于使我国的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
(三)现行行政审批程序混乱、范围界定缺乏科学性
首先,审批方式落后、程序混乱。
对行政审批制度而言,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审批的步骤、顺序、时限和方式。
从行政审批的性质来看,要求行政审批在程序上必须规范化的原因是,行政主体对相对方申请的批准与否,关系相对方能否从事某种活动以及能否取得相应的权利或资格,审批行为直接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得失。
其次,审批范围漫无边界,没有科学界定。
一方面,一些行政主体将行政审批作为权力的象征,通过扩大行政审批范围,企图膨胀自己的权力,对行政机关来说,严重败坏其威信,从而导致滥用行政权力。
另一方面,很多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很难遏制相关部门要求出新行政审批项目的势头,导致现行行政审批的范围愈来愈宽,项目愈来愈多;特别是这样大范围的行政审批,影响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充分发挥,造成政企不分,束缚市场主体的手脚。
(四)现行行政审批设置过多过滥,种类繁多
审批种类繁多,审批权力膨胀,标准不统一。
其具体表现是:
(1)行政审批主体愈来愈多。
由于我国行政审批的范围没有科学合理的边界,造成群团、中介组织甚至各级政府部门都竞相争夺审批权,从中央到地方再到乡镇都拥有大量的审批权,其审批主体多如牛毛,造成行政审批主体数量庞大。
(2)行政审批称谓五花八门。
比如行政审批的申请主体和主体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行政审批涵义的界定;行政审批的体制模式;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行政审批客体的分类以及无效、有效的约束条件;行政审批的申请、复议与监督等等,给实际操作带来极大困难,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这种状况的存在,出现重复交叉设置的现象产生,导致了行政审批设置过多过滥。
(3)审批项目无所不包,事无巨细。
(4)行政机关审批权交叉重叠。
由于现阶段普遍存在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重叠现象,多个机关对同一事务都有权管理,而管理的方法就是设置审批,同一事务由多个机关管理必然造成一项活动或一项事务有多项审批。
这样,对同类事项重复交叉设置行政审批的现象就必然存在。
(五)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
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在行政审批中的行政地位是不平等的。
一些行政主体自认为高人一等,地位特殊,把行政过程看成是应该完全封闭的过程。
由于不公开性的行政审批,对行政审批的有效监督就难于保证。
一些政府官员,掌握审批权,进而把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看成毫无监督的全封闭的权力运行过程,由于行政地位上的不平等以及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称性,行政主体的审批行为根本无法被行政相对人和组织监督。
而行政组织内部的监督,一般由于拥有一致性的某些特殊部门利益,所以更加难以到位。
在我国全封闭的行政审批面前,即使是比较有穿透力的新闻舆论监督,也是无能为力的,他们因为难以了解情况,也难以发挥新闻的监督作用。
因此,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普遍存在监控不到位以及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三、造成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受到经济体制制约
第一、运行双轨经济。
目前在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我国的经济体制和东亚地区新兴工业化地区及国家以及欧美并不相同。
在我国,因为这种对于市场经济的干预活动并没有完全的消失,所以虽然计划经济已经不存在,但是并没有完全消失。
总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半随意行政干预、半市场的性质,中国眼前的经济体制无法有效配置资源,攀附了中国现有的体制,不能充分犒劳劳动人员和经营者的劳动付出,有效融入到人民生活中,妨碍非国有部门的扩张。
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活跃性,因为无法让这样的经济在市场机制部门产生机理作用。
另外,在将来一段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这样的双重性质的经济,因为它在承认并且保留了原来的权力结构基础上,为这个结构减少了来自市场经济的发育冲击,注入新的经济血液,新的利益,在双轨制经济运行的条件下,行政审批成为政府试图控制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工具。
第二、政府的计划偏好。
我们可以从改革遇到的阻力着手进行分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审批作为政府实现其计划的重要工具,被政府牢牢地抓在手里。
政府通过下达计划,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控制。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日益明确,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被日益重视,与此同时,就要求政府相应的从对经济的过多的干预中退出,运行市场发挥更多的作用。
但政府往往不愿意主动退出,因为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受益者,政府是通过行政审批获得了管控经济领域以及支配社会资源的巨大权力,它是计划体制的既得利益者。
当然,面对来自中央和市场机制的压力,虽然各级政府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退让,但却仍然具有较强烈的计划偏好。
(二)受到行政体制制约
因为行政审批制度的运行以及设计都在行政体制内进行,所以在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诸因素中,行政体制制约占主导地位,因此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直是政府职能转变。
但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到现在,我国政府职能一直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一些不良行为如政府缺位、政府越权和政府错位时有发生。
如果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那么必然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政府在维护秩序、建设市场、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表现不佳,更导致市场机制经常无法发挥本身的积极作用。
(三)受到法律体制制约
对行政法治而言,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约束行政审批,行政法治不发达,对行政审批而言,行政法治的状态有重要影响,则行政法对行政审批不能形成有力的制约。
从微观的层面看,行政审批对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国现有的行政程序规定,却并没有达到其具体规定的程度。
目前,我国的行政法体系,规范与法律之间,法律和法律之间,或者规范与规范直接,比例并不是很协调,行政立法多局限在对行政救济的规制以及制裁性行政行为中。
虽然已经颁布《行政许可法》,但在实施过程中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规避以及抵制,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四、改革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思路和策略
(一)改革行政审批试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导思想
改革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大措施,有利于更快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WTO。
这一改革,是要着眼于新的社会情况,而不是对原有审批制度的全盘否定,所以应该通过改革,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不断实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政府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改变集权型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总体目标
第一、审批行为要规范。
这是针对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提出的改革目标,同时也是改革的定性要求。
第二、监督机制要强化。
这是改革的根本保证。
这次改革,不仅要加强对改革过程的检查和监督,还要从行政审批全过程上完善以及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特别要对审批制度本身强化监督,对不规范的行政审批行为才能起到约束以及震慑的作用。
第三、减少行政审批,这是改革的发展趋势,也是改革的定量要求。
也就是说,定量标准是改革必须有的,改革只能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而不能增加。
但是关系到人民生存行业如土地、安全、环保等要强化审批。
根据这个目标和要求,必须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强化急需保留的,逐步退出该淡化的。
但是,这个定量要求的根本目的,不是玩数字游戏,而是通过简化,找到最佳的“度”,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基本原则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还将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问题敏感,情况十分复杂和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因此,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这项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第一、依法行政的合法性原则。
行政法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依法行政原则。
它要求,必须依据法律以及法规获得行政权力的主体地位,对行使权力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要行使行政权力。
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它的本质与这个要求是相符合的。
法律必须明确授权行政审批,因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其息息相关,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特权不能由行政机关享有。
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要符合行政审批自身的要求以及规律,一些不合法以及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必须得到坚决清除,必须符合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规则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
如果的确要政府审批有关事项和法定审批事项,一定要依法进行审批。
为了在依法行政的基础原则之上建立行政审批,要有法律依据来设定审批,使其规范、公开以及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第二、明确审批主体的效能性原则。
在行政机关被赋予行政审批权时,必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规定其应负的责任。
在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审批对象承担相应责任,并且实施有效的监督。
如果行政机关不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徇私舞弊、越权审批、滥用职权来实施行政审批,以及不依法对被审批人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不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则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由审批机关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管有关工作的领导来承担。
第三、规范行政行为的监督性原则。
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行政审批,对行政审批机关行使审批权的时候,要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行使行政审批权要保证公正、合法、合理,以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按照法律以及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对象、时限以及审批结果要得到公布。
如果相对人对审批有异议,书面答复要作出来,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申请复议的权利必须告知相对人;投诉和举报要得到有关审批机关的及时处理,有关审批机关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和投拆人处理的最后结果
第四、适应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原则。
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因此行政审批就成为了一个主要的行政管理手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由原来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变为决定性作用,这就说明了必须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的范围,对于市场机制的调节,必须只起到补充作用。
因此,必须按经济规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以行政审批为主要手段的政府管理模式必须进一步得到改变,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得到充分发挥,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的各种手段必须得到综合利用,以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
必须做到,凡是市场机制能正常发挥作用、企业能自主决定的事项和领域,政府不再审批,要坚决放开,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只有这样行使行政审批,才会有利于发展新时期的市场经济。
第五、提高便民服务的责任性原则。
行政审批既是政府机关的形象工程,也是便民服务的“窗口”。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要结合过去的经验以及教训,把密切群众关系和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以及工作效率结合起来,要改进工作作风,通过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基层、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使行政审批在改革后,真正地成为群众称赞的政府“形象工程”以及便民服务的“窗口”,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基本对策
1、行政审批制度的体制基础要从根本上转变
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主要作用已经不再是审批,随着逐渐转轨的经济体制,对行政审批制度而言,其体制基础应该转到市场经济上来。
因而对于政府而言,它必须从漫无边际的审批制度下解脱出来。
这些规则不应该由政府来亲自制定,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监督别人执行规则,是维系规则。
但是,在对此问题的认识上,我国现在极为模糊,凡是制定规则就马上交给政府来办,其结果是,有些规则必然有利于以及偏向制定规则的政府部门的利益,容易形成国家利益部门化。
按照现代法学理论的要求,制定规则属于公众自身的事情,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使民众来决定规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最基本内容。
当前行政审批制度创新的框架如果从这一理论出发来设计,行政审批中的政府地位应当得到摆正,行政审批制度应当在新的体制基础上得到进一步规范。
同时,这一转变的过程,也是进一步转变观念以及统一思想的过程,所以应当结合改革,加强相关的理论进行教育。
2、行政审批的范围和标准要得到科学的界定
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行政审批范围要结合科学的界定。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规章。
切实减少审批,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就坚决放开,对不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职责或者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不应当通过行政审批管理。
3、行政审批的方式要得到切实的改进
应该科学界定行政审批范围,在然后在此基础上,应着力对行政审批方式进行改革,对行政审批程序要进行规范,以便通过改革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的环节,改进工作的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对行政审批制度而言,这也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避免多头审批、久拖不决、重复审批、互相踢皮球,简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手续。
要坚决理顺那些已经存在的审批程序混乱现象,要坚决砍掉某些冗繁的多余环节,要使审批程序法制化、制度化。
第二、建设好便民服务窗口。
第三、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应从源头上抓起。
第四、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贯彻政务公开的原则。
4、中央与地方应当同步进行行政审批改革
以前,相当大的一部分行政审批是由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为此在多次改革和清理行政审批制度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使中央和地方无法保持同步或者一致进行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审批法》,对于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方政府应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
为了对《行政审批法》对行政审批的含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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