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集体户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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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集体户口
购房合同集体户口
篇一:
购房合同备案户口
篇一: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5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
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
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
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
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
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
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
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
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
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
武国土房发〔20XX〕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XX〕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
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
(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
(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
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
对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房产管理部门要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篇三:
持购房合同办理市外户口迁移手续持购房合同办理市外户口迁移手续
已经购买商品住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持以下手续办理户籍迁移
1、经过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出具的证明(地址为:
东二环与北二环交界处)
4、落户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落户人员如有配偶和未婚子女及父母随迁的,应出具房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主与随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随迁父母年龄,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
父母同时随迁的,要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
随迁适婚子女男22周岁,女20周岁,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不能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落户人在14周岁以上的都带3张一寸白底或红底照片将手续准备好后,自行打印审批表
办理购房落户流程
篇二:
苏州集体户口购房合同转家庭户口
篇一:
苏州户口挂靠申请及要求20XX
编号:
填表说明:
1、户口挂靠人员填写时请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单位有
义务审核员工填写的内容,并盖章确认。
一旦发现填写内容有假,则户口挂靠服务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单位和申请人负责。
2、户口挂靠人员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格反面要求,并签字认可!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户口挂靠的几点要求说明
尊敬的客户:
请您签字确认前务必认真阅读本说明,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1、户口挂靠,是为了解决中心签约的单位在接收引进外地人才过程中,由于引进人才在苏州暂无落户地且单位也不具备开具集体户口的条件,为用人单位提供的一项过渡性的签约服务项目,中心不承接任何个人名义的户口挂靠业务。
2、户口挂靠期间,挂靠人员应遵守中心对户口挂靠人员的相关规定;户口挂靠服务的过渡期限一般为2年,在户口挂靠期间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创造条件及时迁出户口,在过渡期满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户口挂靠是为中心签约的单位提供的一项市场化服务项目,因此户口挂靠人员从中心签约的单位离职后,由于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因此,该项服务即行终止,户口挂靠人员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由于中心并没有集体宿舍落户,因此不具备存放户口挂靠人员子女落户的条件,中心一般只接受未婚人员的户口挂靠。
原属中心户口挂靠人员结婚后,也请尽快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户口挂靠期间,由于配偶不属中心签约的单位员工,因此户口不能挂靠在中心服务性户口上。
夫妻双方都属集体户口的,可择一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挂靠子女户口,夫妻双方户口,有一方是非集体户口的,我中心将不接收其子女户口,敬请谅解。
5、落户的周期通常情况下是三星期左右,中心在受理之日会告知申请人办理好落户的大约时间,及办理身份证的事宜。
6、开具户籍证明时,需提供户口挂靠人员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如已离开原挂靠单位,申请人须携单位离职证明来本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个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请认真阅读上述说明,如果您认可并接受的话,请签字确认,并将落户的其他材料一并交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窗口。
感谢您的合作和支持!
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篇二:
苏州买房入户籍条件
1、购房入户的基本条件?
答:
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为什么要限制5年才能让父母户口迁来苏州?
答:
20XX年我市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6款规定:
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申请人需取得5年以上苏州户籍。
制定此条规定是市政府出于统筹苏州城市资源分配所考虑,同时考虑到苏州城市的综合承载力。
目前《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仍在执行之中,还请理解。
3、苏州集体户口可以购房入户吗?
答:
如果你属于单位集体户口,那么在你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可以将你的户口从单位
集体户迁至所购住房内。
待你户口迁至你的住房后,可以申请你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迁入。
4、户口在人才市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可以落户?
答:
户口暂时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人员,购买成套住宅房(面积不限)并取得房产证后,即可将户口迁至所购买的住宅中。
5、新生儿户籍申报有什么规定吗?
答: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6、非婚生子女该如何申报户口?
答: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申报登记,发现超计划生育情形的,应当将超计划生育情况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非婚生育子女与超计划生育同样需向人口与计生部门通报。
7、二手房买卖中户口问题答:
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居民购买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入购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户口没有迁出,不影响购房人入户。
8、小孩改名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根据《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关变更姓名的相关条款,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9、外地身份证能在苏州补办吗?
答:
按规定,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如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的,可以在苏州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通过存储介质(光盘、u盘)或经络传输给所在户籍地的亲属,并由本人写出书面委托书,请户籍地亲属在本人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0、现在我们苏州,婴儿能否办理身份证?
如果可以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是去派出所还是到行政中心办?
还有,婴儿身份证有效期是几年?
答:
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苏州古城区的,你可以携带户口本陪同小孩到区行政中心(原沧浪、平江、金阊行政中心)办理。
由于办理身份证要当场拍摄标准第二代身份证照片,小孩年龄太小的话可能无法确保照片质量,如果你小孩年龄太小,建议你暂缓几年办理。
11、持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好处?
答:
居住证是一个管理的引擎,该制度实施后,各职能部门正在努力根据相关规定跟进对新市民服务的层次,居住证的“含金量”正在不断得到充实。
目前,居住证已在公安局交警部门、计生委、教育局、社保和园林部门等得到广泛应用,新市民持居住证可在苏州考取机动车驾照、购车上牌;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免费就业培训,与本地职工同样参保享受同等待遇;和本地人一样享受各项计生服务、办理园林年卡、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等福利待遇。
12、居住证遗失后能否补领?
如何补领?
答:
根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居住证领取以后发生遗失是可以补领的。
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受理点补办居住证。
由于目前省里对居住证工本费标准尚未核定完成,因此现阶段全市范围内居住证补领暂时免收工本费。
13、办理居住证的收费吗?
答:
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
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居住证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4、如何办理居住地住址变更手续?
答:
流动人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更换居住地址后,应当在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原居住证和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
居住证不用更换,仅在卡内芯片中变更居住地址。
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只反映首次领证地址。
15、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答:
为方便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我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集宿区等共设立了1261个居住证受理点。
大多数的居住证受理点都设在社区、村委会内的警务室中,流动人口也可以通过苏州市公安局上办事大厅查询自己居住地所属的受理点。
16、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
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
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篇三:
应届生或非苏州户口人士集体户口办理档案托管指南
应届生或非苏州户口人士集体户口办理档案托管指南
问题1:
高校xx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档案户口挂靠?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等,它们是有独立人事权和集体户口,可以保管档案,将员工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口,负责员工人事关系。
单位签约毕业生,一般都会负责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和户口,会发一份调函到学校。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在问题2中要提到。
问题2:
高校xx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答:
外资企业、外国驻广州办事处、乡镇、区街企业、集体、私营企业、民办机构等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不能独立解决员工的档案保管、户口调动和行政关系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办理人事代理;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暂无固定编制,或者只是合同工关系,或者在试用期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也不负责员工的人事关系,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有些毕业生暂无接收单位,也可以委托人才市场负责人事关系。
问题3:
什么是人事代理?
在原来体制下,员工的人事关系和户口都是单位负责的,随着外资、合资、民营等企业的发展,这些单位又没有独立人事权,它们员工的的人事关系和户口怎么解决?
这就促生了人事代理的产生。
人才市场代替单位负责员工的人事代理关系和户口,包括:
计算工龄、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定级、职称评定、受理出境事宜、党团关系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边
防证、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公证材料、结婚证明等等。
员工的人事关系是委托人才市场办理,但是实质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和签约的单位。
问题4:
单位集体人事代理和个人人事代理的区别。
有些毕业生也许会说,我们单位是外资企业,但是企业负责我们的人事关系和户口哦,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一些正规的企业(比如四大、投行等),和人才市场和长期合作关系,企业统一帮员工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并不是单位有独立的人事权。
而有些单位和人才市场并无长期合作关系,那么员工就要自己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了,这就是所谓的个人人事代理(我司就是专业个人人事代理的公司)。
单位人事代理和个人人事代理的办理流程是一样的,区别在于是单位统一办理还是个人单位办理。
单位人事代理存在这样的可能性:
单位和人才市场有附加条约,如果员工要调动档案或者户口,必须通过单位同意。
而个人人事代理就不存在这个可能性。
问题5:
人事代理和办理入户的条件。
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办理人事代理和申请入户的,需要满足一定的学位学历条件,工作单位一般情况下在所入户的城市。
不同城市的要求不同,其中上海、北京、深圳的门槛是最高的。
一方面要控制人口规模,入户名额有限,另一方面高学历的入户申请者较多,所以即使满足入户条件也不一定能够及时申请到入户指标。
其它城市只要满足入户条件,基本上就可以申请到入户指标。
xx现在入户广州要求国家统招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位学历,名额充足,基本上都可以申请成功。
问题6:
档案和户口的关系。
档案是指档案材料,在中国,它是一个人的历史凭证,很多事情的办理都要以档案为依据。
户口是指居住落户地址,它在日常生活中起着很大的作用。
户口与人事档案关系紧密。
简单来说,户口是随档案的。
所以,如果想把户口留在或者调进苏州,首先要把档案留在或者调进苏州。
问题7:
户口的种类及关系?
答:
正式户口又有集体户口与个人户口之分。
集体户口是为方便暂无房产且无亲戚朋友搭户的人,一般情况下需交纳户籍管理费。
个人户也就是常见的居民户口。
问题8:
户口有什么作用呢?
在大城市中户口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没有本地户口,需要办暂住证,买保险受影响、评职称受影响、办各种执照受限制、出国旅游受限制、出国留学受限制、找工跳槽没本地户口受限制、信用卡都办不了、子女的教育受影响。
问题9:
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属集体户口,算不算是不是正式户口?
首先,户口是不存在”挂”的说法的,档案可以挂靠在广东人才服务中心,而户口是一定要落到街道的,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是具体到街道的,所谓的”户口挂靠”指的是将户口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办理的户口当然是正式户口,都是要经过人事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批准盖章的。
问题10:
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和独立户口的区别?
1:
子女不能随父母入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
2:
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户口卡是人才市场统一保管的,需要的时候到人才市场借用并及时归还。
3:
结婚时候,由于很难控制婚育情况,南方人才市场一般要求入户者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
省人才服务中心暂时没有规定。
其它和独立户口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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