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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卞毓生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08年---10年:
60分---59分
本章内容是历年考试的重点章节,即使11年新增内容较多,预计考试分值也会在40分上下。
考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一、会计与会计法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发布施行的会计法律。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08年---10年:
4分---3分(06年单选、08年单选)(2011年注意单选、多选)
会计法律制度的三个层次:
(多选)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单选)。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定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行政法规(重点)(单选)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它通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选,多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是指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财政部2005年1月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包括内容:
(注意多选)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适用范围:
(单选,多选,判断)
(1)《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小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之外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8个)
(3)《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注意:
在会计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是依次减弱的,除单位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以外,就是会计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最低。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主要包括: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05.06.07年单选)
(2011年注意单选)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
国务院财政部门
分级: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税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也可以管理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是面向各单位的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其他部门不是面向所有单位。
如:
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财政部门履行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准则实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注意单选题、多选题)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提示: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只有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其他容易成为迷惑选项
2、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是指会计资源市场,是对会计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合理配置,从而达到充分利用的运行机制。
它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会计资源的流动、流向、交换的场所和领域,另一方面又可以被看作是会计资源与其他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以下
三方面:
(多选)
①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
(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代理记账等)
②过程的监管
③会计市场退出的管理
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关系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链接:
8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
这是对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入要求,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要点: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单、判)
提示: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上岗注册、调转登记、离岗备案制度。
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是会计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示】对于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也属于会计市场运行管理的范畴。
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此外,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这些机构和人员应持续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应条件时,原审批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可。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职称考试:
针对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所设置的评价机制
会计专业人才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人才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提示】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4、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检查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由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进行控制,并利用正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协调、控制、监督和督促,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包括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这里专指政府监督来讲
财政部门(政府监督主体)对会计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2.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3.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思自行制定工作,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
两项内容:
协会,学会(了解)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
2.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3.会员——只有注册会计师才能也必须成为中注协会员
4.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5.理事会下设13个专门委员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1.创建时间——1980年。
2.财政部所属的社会组织。
3.学会的三大特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
单位会计工作由谁来管,出了问题找谁?
(08单选10年判断,2011作为单选题准备)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会计法》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法》赋予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
1)单位负责人的概念:
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具体那些人可以称之为单位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
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因为没有股东会),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例: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2)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
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会计法》规定:
(1)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单位会计人员归谁管理
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
3、会计人员的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二节会计核算
08年---10年:
31分---27分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其具体要求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这是《会计法》对会计资料所作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的要求
会计账簿是会计核算的载体。
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
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这是各单位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
(2)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2.会计资料的要求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目前用于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2)会计资料:
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多选)
(3)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真实性,完整性
(4)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10、02判断题)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①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依据虚假)②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以假乱真。
(三)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
其有二层含义:
(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即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核算的内容:
经济业务事项
一类是经济业务:
与外部交换行为;如:
产品销售。
一类是经济事项:
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事件。
如:
计提折旧。
具体包括的内容:
(10、06、05、03多选,直接考大标题,按六要素去记忆,重点)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有七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会计基础第九章进行学习》
款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视同现金、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
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直接影响单位资金的变化,因此,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会计基础》相关章节)
财物是指单位的财产物资,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商品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是单位资金运动的重要形态,因而是会计核算的经常性业务。
加强对财物的管理,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成本,保证财物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从会计意义上讲,债权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单位的现有权利或义务,其中,债权--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债务--单位承担的偿付义务。
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反映了单位的资金周转情况,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会计上的资本又称为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人对企业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基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资金,如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后备基金等。
资本、基金的增减都会引起单位资金的变化,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核算。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对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来讲,是指它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单位资产等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指经费的拨入。
费用,对企业及营利性组织而言,是它们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耗费,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是经费的支出。
成本,是指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对象化了的费用,即以产品为对象计算分配的费用。
收入、费用、成本是单位资金运动的直接表现,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是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单位所得与所耗费或支出的配比,二者相抵后的差额,有的表现为盈余,有的则表现为亏损。
财务成果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对它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到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这是指除了前面六项内容以外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内容。
前面六项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但由于会计环境纷繁复杂,经济活动及会计业务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仍有可能产生一些新的会计核算内容,如企业的终止清算,破产清算等这些业务的核算,也是会计核算不可缺少的内容。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会计法将可能产生的新的会计业务事项以“其他事项”来概括,以保证各种复杂的经济活动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核算和反映。
三、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一)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他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据。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
原始凭证种类很多,既有外来的,也有单位内部自制的,既有国家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发票,也有由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证等。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由于原始凭证一般都是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的,涉及的人员较广。
因此,《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会计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原始凭证达到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的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用途,如入库单等;
(2)原始凭证填制日期,一般应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的日期;
(3)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有关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这是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
(5)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6)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主要是标明经济业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及有关的附注说明;
(7)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价。
数量和金额,主要标明经济业务事项的计量,这是原始凭证的核心内容。
另外,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等等。
(陷阱:
科目、记账符号)
2.原始凭证取得的填制要求
一是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二是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提示】对于“及时”的时间期限,一般理解为是一个会计结算期。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的处理首先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开始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的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包括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有违法乱纪等行为。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包括:
有无漏记项目、日期是否完整、有关签章是否齐全等。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包括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书写是否规范、凭证联次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涂改和挖补等。
审核结果的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以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2010简答、综合、2008综合;2007综合;2006综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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