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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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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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掌握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内容;了解各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条例的差异;熟悉保险条例的解释和使用原则。
能力目标:
能够正确解读机动车保险条例;能够准确分析和判断适用条例;能向客户做出合理解释,做好服务工作。
素质目标:
具有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克服困难的能力;能与客户建立良好、持久的关系。
教学重点
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第三者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限额,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免除,
教学难点
保险条例的解读
教学手段
案例教学,结合相应法律法规教学
教学学时
6学时
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设计
注释
项目五机动车商业保险
任务一机动车保险条款简介
一、机动车保险条款分类
(一)按性质分类
机动车保险条款按性质可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
(二)按约束程度分类
机动车保险条款按约束程度可分为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三)我国机动车保险条款分类情况
国家保险相关部门根据参与制定保险条例的中国3大车险保险公司(中保、平安和太保)的协商,将保险条款根据内容细节不同分为A款(也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B款(也称平安条款)、C款(也称太保条款)3款。
二、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一)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组成
1.机动车保险条款的机动车
对于机动车保险条款的机动车的界定,每个保险公司略有区别。
2.机动车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由总则、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释义等部分组成。
(二)机动车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投保人与保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任务二机动车损失保险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概述
机动车损失险是对于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险种。
二、车损险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合理的施救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三、责任免除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失,保险人可以免除责任
(二)人的因素
1.相关人员的操作责任
2.驾驶员的驾驶资格问题
(三)车辆自身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车辆的自然磨损、锈蚀、腐蚀、故障或某些部件单独损坏
2.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3.机动车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四、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商议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折旧金额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金额。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公式如下。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任务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商业三者险简介
三者险保的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对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进行赔偿。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受害人
受害人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
2.第三者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之外的与事故相关的其他人员或者车辆。
3.损失
直接损失指被保险财产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损毁的经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
(二)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的关系
(1)商业三者险是交强险的一种补充。
(2)商业三者险没有交强险对于各种责任赔偿限额划分得那么详细。
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三、商业三者险的责任免除
(一)人的因素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由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事故中利益相关度高,因此保险人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2.驾驶人员的行为导致责任的免除
为使驾驶人安全驾车,克服道德风险,保险人规定若驾驶人有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况之一的,一律免除保险责任。
(二)不可抗力因素
在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
1.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4)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5)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7)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责任限额及有效期
1.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2.保险有效期
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没有另外约定,则保险有效期一般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赔偿处理
1.索赔时提供的资料
2.赔偿处理坚持按比例承担赔偿的原则
(1)未确定事故比例责任时。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①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
②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③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④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2)确定事故比例责任时。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①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②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③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任务四机动车盗抢保险
一、全车盗抢险概述
(一)机动车被盗所带来的损失
机动车被盗给保险公司、车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因整车被盗或被抢的风险而提出了全车盗抢险。
(二)机动车盗抢险的定义
机动车盗抢险简称盗抢险,全车盗抢险必须是整辆车被偷抢造成的损失,若某零件或车内某财物偷抢,则不属于全车盗抢赔偿范围。
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过程中或者被盗抢后受到损坏或者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盗抢险也负责赔偿。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时间期限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有的保险公司规定90天)。
(二)必要条件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赔偿费用
公安机关破案超过60天,保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赔偿;如果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找到车辆且车辆受损,所受损失保险人必须赔偿;如果车辆在被抢劫过程中受损,修复损失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是未知的风险,超过保险人的承受范围,因此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导致车辆被盗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免赔率免赔
机动车盗抢险实行免赔率免赔。
四、保险金额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机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主要由被盗抢机动车的价值决定。
1.新车购置价格
新车购置价格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2.车辆的折旧价格
价款减去残值除以年限为年折旧额,再除以12,为月折旧额,不足1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由此可见,机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就是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二)保险人赔偿方式
1.全车损失
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2.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伹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格。
五、赔偿处理的注意事项
(一)索赔手续
1.时间
向公安局报案要在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要在48小时之内,否则保险公司拒赔。
2.单证
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署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二)注意事项
1.无权益者不赔
2.被盗抢车辆受损应尽量修复
3.必须确保权益转让
4.合同的终止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
任务五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一、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简介
(一)相关概念
1.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含义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又称司乘人员险,是指在保险期间,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上人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依法负责赔偿。
2.车上人员
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搭乘人员的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车上人员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二)车上人员责任险与车辆人身意外险的区别
车上人员责任险与车辆人身意外险的区别如表53所示。
表53车上人员责任险与车辆人身意外险的区别
二、保险责任
(一)保险内容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辆商业险基本险的一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主要保障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金额
车上人员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一般是1万~100万元,投保时可以在其中进行选择:
所有乘客的保费都一样,不分前后排;保额也是最高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超过投保的金额;驾驶员位置的费率高于乘客位置的费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责任免除
(一)保险人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
1.违法或者故意的行为保险人可免除责任
2.不可抗力,保险人免除赔偿责任
3.驾驶人的不当行为,保险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二)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
(2)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人身伤亡。
(3)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四、赔偿处理
(一)索赔资料
1.事故证明材料
2.权益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无权益者不索赔
2.按比例赔偿
(1)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3.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驾驶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位乘客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乘客座位数为限。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
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任务六机动车附加险
一、机动车附加险简介
(一)机动车附加险的定义
机动车附加险是指附加在基本险下的附加险种,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基本险。
(二)基本险与附加险的对应关系
表54基本险与附加险的对应关系
二、玻璃单独破碎险
(一)玻璃单独破碎险的定义
所谓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对于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保险责任
投保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三)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将免除玻璃单独破碎险:
灯具、车镜玻璃破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玻璃险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付,无免赔率。
三、自燃损失险
(一)自燃损失险的定义
自燃损失险是指对于因被保险机动车电器、线路、供气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者车上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该险种为车损险的附加险,投保车损险才可投保。
(二)保险责任
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被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被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三)责任免除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被保险车辆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赔偿处理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该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一定的绝对免赔率。
四、车身划痕损失险
(一)车身划痕损失险的定义
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包括在车辆静止状态时车身被他人恶意划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在实际损失金额内进行赔偿;车辆在行驶中,不明物造成的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保险公司在实际损失金额内进行赔偿。
(二)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车身划痕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承担的车身划痕损失险责任可以免除: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和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造成的损失;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划痕;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赔偿处理
1.保额的档次
保额共分为四档:
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保额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2.绝对免赔率
车身划痕每次赔偿均实现15%的绝对免赔率,划痕险在保险期间,理赔金额累计达到赔偿限额时,此附加保险费责任终止。
五、车上货物责任险
(一)车上货物责任险的定义
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保险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上所载的货物直接损毁,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三)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车上货物所有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载运的易碎货物因震动、挤压、与车体或车体以内的货物碰撞造成的损失;货物遭盗窃、遭抢劫、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保险事故导致的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或车上人员携带的物品;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四)赔偿限额及处理
该附加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协商确定。
具体的赔偿处理如下。
1.绝对免赔
车上货物因保险事故受损,不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指定进行检验或损失评估,被保险人均应会同保险人进行检验,确定损失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2.核定赔偿和按比例赔偿
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核定损失。
六、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一)车载货物责任险的定义
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扣除交强险应赔偿部分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三)责任免除
(1)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②驾驶人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③装卸货物造成的损失。
(2)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赔偿限额及处理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条款分类可结合具体保险条款事例讲解。
结合相应法律法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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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相应法律法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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