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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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
1.概述
1.1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米易县共设置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1-1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供水规模(m3/a)
供水人口
供水范围
1
大坪子水厂
晃桥水库
地表水
700万
6万人
米易县城
2
米易县白马镇黄草水厂
黄草村黑神庙
河沟
地表水
43.8万
0.7万人
黄草村
3
米易县湾丘乡五七水厂
五七水厂取水点
地下水
48万
0.5万人
湾丘乡
4
米易县垭口镇供水站
马坪村五社
潘家湾
地表水
25.5万
0.4万人
垭口镇
5
米易县丙谷镇山泉所水厂
芭蕉箐冷水河
地下水
29.2万
0.3万人
丙谷镇
6
米易县撒莲镇
水厂
龙洞河
地下水
5.48万
0.3万人
撒莲镇
7
米易县普威镇
水厂
溶洞水
地下水
10.95万
0.3万人
普威镇
1.2地形地貌
米易县境内山峦叠嶂,沟壑纵横,山谷相间,盆地交错,地势北高南低,呈南北走向。
境内最低海拔点在得石镇的安宁河口,为980m;最高海拔点在白坡彝族乡的白坡山顶峰,为3447m,全县平均海拔1836.2m,最高为3447m,最低为980m。
境内谷岭交错,高低悬殊,是以中山山地地貌为主的山区县。
1.3气候特征
米易县气候属于以南亚热带为基带的干热河谷立体气候。
干、雨季分明而四季不分明,河谷区全年无冬,秋、春季相连,夏季长达5个多月。
气温日变化大,年变化小,与同纬度区相比,其夏温偏低,冬温偏高。
降水集中,多夜雨和雷阵雨。
日照充足,太阳辐射强。
垂直气候差异明显,各地小气候复杂多样,12月至3月近地层逆温明显。
多年平均气温19.7℃,年平均降雨量1094.2mm,年平均日照时数2381.5小时,平均年积温7208.2℃,年平均无霜期308天,年平均风速2.1m/s,主导风向为NE,占15.6%,静风频率为38%。
1.4水文特征
米易县境内主要地表水体为安宁河。
安宁河发源于冕宁县,由北向南流经冕宁、西昌、德昌而入米易,贯穿中部腹心,于湾滩以下2.5km处,汇入雅砻江,全长351km。
是雅砻江下游左岸的最大支流,县境内河段长76km,平均比降3‰,流域面积1441.06km2,占全县总面积69.25%,自乌龟石水电站建成后,多年平均流量约52.6m3/s,枯期多年平均流量为0.6m3/s。
2.总则
2.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米易县应对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
2.整合资源,科学预警。
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判。
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
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分级响应,妥善应对。
政府领导,分级响应,高效处置,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危害。
2.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米易县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2.4编制依据
2.4.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
9.《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11.《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
1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1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25号);
16.《四川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川环发〔2012〕33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2014〕172号);
18.《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攀环发〔2014〕102号)。
2.4.2相关预案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5.《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
6.《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川环发[2014]44号);
7.《攀枝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
2.5术语和概念
下列术语和概念适用于本预案。
(1)饮用水水源地:
指各级政府已经划定的一、二级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没有划定保护区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供水功能的取水点及其周边一定区域,区域范围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分。
(2)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
指各级政府赋予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管理职责的部门。
各地承担该项职责的部门不同,主要有环保、水务、城建、卫生等部门。
(3)风险源:
包括固定源、流动源、面源。
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流动源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面源是指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4)连接水体:
指直接或间接连接风险源和水源地的水环境介质。
(5)环境风险:
由生产、储存、流通、销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水源地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损失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因果条件。
(6)环境应急:
针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
(7)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采样与分析、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过程总结等。
2.6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修订)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具体如下: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3.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3.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根据现场核查,晃桥水库周边无工厂、企业分布,无固定源,水源地外主要风险源包括流动源、农业面源、生活面源。
其他乡镇饮用水源地主要环境风险为农业面源。
3.1.1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流动源风险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晃桥水库周边主要流动源为米普路、横山河。
米普路为米易至普威的连接道路,属于乡村道路,未设置雨水、污水管网,沿晃桥水库及上游横山河布置,运送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柴油、汽油。
横山河长10.9km,位于晃桥水库上游,河道平均比降42.6‰,河谷呈“V”型,谷底平均宽20至40m,多年平均流量0.953m3/s。
晃桥水库南侧为季家湾,长4.3km,河道平均比降42.6‰,河谷呈“V”型,多年平均流量0.214m3/s为晃桥水库上游主要河流,河流两侧有大面积的耕地。
2.风险防范措施
(1)相关部门应责令相关危化品运输单位落实专业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应急培训,运输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2)运输危化品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根据运输物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3)严格要求危化品运输路线和时段,严禁非法倾倒。
(4)加强对横山河两侧居民的环保意识宣传,避免生活垃圾、农业垃圾进入河流,污染河水,进而污染饮用水体。
3.1.2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面源调查
根据现场核查,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面源污染为农业面源、生活面源。
农业面源主要表现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大量耕地,种植有大面积果树等农作物。
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化肥、农药,降雨时,耕地中未被降解的污染物形成农业面源排入水体,影响水质,导致总氮超标。
此外,大量农药、化肥包装袋乱丢乱弃,随着雨水的冲刷进入水体,污染水质。
生活面源主要表现为部分散居农户未设置集中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农户生活垃圾乱丢乱放,随着雨水的冲刷进入水源地,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2.面源风险防范措施
面源污染是水源地水体富营养化以致发生“水华”现象的重要诱因。
环保部门应提请政府重视面源的风险防范工作。
面源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设置集中式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
(2)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3)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农肥,防止生活污水以地表径流形式排放;
(4)加强宣传,提高农民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
3.2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晃桥水库上游主要连接水体为横山河、季家湾。
其余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有4个为地下水,无连接水体,黄草村黑神庙河、马坪村五社潘家湾上游无其他连接水体。
3.2.1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水文特征
横山河位于晃桥水库库尾,长10.9km,河道平均比降42.6‰,河谷呈“V”型,谷底平均宽20至40m,多年平均流量0.953m3/s。
季家湾长4.3km,河道平均比降42.6‰,河谷呈“V”型,多年平均流量0.214m3/s。
2.主要风险源分析
横山河、季家湾两侧主要分布有大量耕地,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会使用大量农药、化肥。
降雨时,耕地中未被降解的污染物形成农业面源排入水体,影响水库水质。
因此,横山河、季家湾环境风险防范关键环节为农业面源。
3.2.2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设立预警断面
根据需要,在横山河、季家湾入库口设立预警断面,水质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3-1预警断面水质监测计划表
监测位置
测点数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横山河晃桥水库入库口
1
水温、pH、透明度、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挥发酚、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硒、汞、砷、铁、锰、铜、锌、氟化物、六价铬、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铅、镉
4次/年
季家湾晃桥水库入库口
1
2.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优化连接水体,尤其是水源地直接连接水体,供水排水格局,布设防风险措施。
在横山河、季家湾坡度较缓、水源地上游、水源地准保护区等地域设置突发事件缓冲区,建设节制闸、拦污坝、调水沟渠、导流渠、蓄污湿地等工程措施,实现拦截、导流、调水、降污功能;在跨水系的路桥、管道周边建设围堰等应急防护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入水体。
3.3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3.3.1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水源地划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对晃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了划分。
2016年3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调整米易县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攀府函〔2016〕36号),对米易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
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详见表3-2。
表3-2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状况
序号
水源地
名称
保护级别
保护区范围
服务
乡镇
水源
类型
1
晃桥
水库
一级
保护区
水域
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300m范围内的水域
米易县
地表水
陆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
的区域
二级
保护区
水域
晃桥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域及流入水库的河流入口上溯2000m的水域
陆域
正常蓄水线以上水平距离200m内的陆域及流入水库的河流入口上溯2000m河岸两侧纵深水平距离各200m内的陆域
2
黄草村黑神庙河沟
一级
保护区
水域
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
黄草村
地表水
陆域
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两侧纵深各200m的陆域
二级
保护区
水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m的水域
陆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m的河岸两侧纵深各200m的陆域
3
五七水厂取水点
一级
保护区
水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湾丘乡
地下水
二级
保护区
水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至2倍影响
范围内
4
马坪村五社潘家湾
一级
保护区
水域
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
垭口镇
地表水
陆域
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两侧纵深各200m的陆域
二级
保护区
水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m的水域
陆域
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m的河岸两侧纵深各200m的陆域
5
芭蕉箐冷水河
一级
保护区
水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丙谷镇
地下水
二级
保护区
水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至2倍影响
范围内
6
龙洞河
一级
保护区
水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撒莲镇
地下水
二级
保护区
水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至2倍影响
范围内
7
溶洞水
一级
保护区
水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范围内
普威镇
地下水
二级
保护区
水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至2倍影响
范围内
2.水源地的风险源调查
(1)农业面源调查
米易县土壤种类以壤土为主,各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均分布有耕地。
农业耕地在生产耕种过程中,会施用化肥及农药,在降雨天气,农业耕地会形成地表径流,造成面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氨氮。
(2)生活面源调查
晃桥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有少量农户分布,其余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内无农户等建构筑物分布。
农户均设置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家肥使用,生活污水不会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水源地范围内部分散户农户未设置集中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农户生活垃圾乱丢乱放,随着雨水的冲刷进入水源地,对水质造成影响。
此外晃桥水库未进行封闭式管理,常有游客在水库内游玩,游人乱丢乱弃的生活垃圾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3)其他风险源调查
晃桥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米普路通过,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长1.1km,有运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货车经过,保护区功能混杂;如发生交通事故翻车、泄漏等突发性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较大。
饮用水水源地内污染源情况调查见下表
表3-3饮用水水源地内污染情况调查表
水源地名称
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源调查
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调查
违规建筑面积(m2)
工业污染源数量(个)
排污口数量(个)
农家乐数量(个)
年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农业种植面积(亩)
畜禽种类及养殖量
网箱养殖面积(亩)
道路
违规建筑面积(m2)
工业污染源数量(个)
排污口数量(个)
农家乐数量(个)
年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农业种植面积(亩)
畜禽种类及养殖量
网箱养殖面积(亩)
道路
晃桥水库
0
0
0
0
0
0
0
0
无
0
0
0
0
0
790
0
0
米普路
黄草村黑神庙河沟
0
0
0
0
0
4
0
0
无
0
0
0
0
0
2
0
0
无
五七水厂取水点
0
0
0
0
0
0
0
0
无
0
0
0
0
0
0
0
0
无
马坪村五社潘家湾
0
0
0
0
0
0
0
0
无
0
0
0
0
0
4
0
0
无
芭蕉箐冷水河
0
0
0
0
0
2
0
0
无
0
0
0
0
0
2
0
0
无
龙洞河
0
0
0
0
0
1
0
0
无
0
0
0
0
0
7
0
0
无
溶洞水
0
0
0
0
0
0
0
0
无
0
0
0
0
0
0
0
0
无
2.水源地水质现状调查
2017年4月5日—12日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米易晃桥水库水质进行分析检测,监测的基本项目除总氮外其余指标均达标,水质类别为Ⅱ类;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38项全部达标;营养状态为中营养。
2017年1月3日,米易县环境监测站对米易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其中垭口镇供水站、黄草水厂水质类别为Ⅱ类,普威镇水厂、五七水厂、山泉所水厂、撒莲镇水厂水质类别均为Ⅲ类。
综上可知,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
3.3.2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水源地划定情况评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对晃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了划分。
2016年3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调整米易县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攀府函〔2016〕36号)对米易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分。
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完成率达到100%。
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均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相关要求设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水源地标志建设完成率达到100%,标志设置均符合规范要求。
2.环境管理及监管能力评估
目前,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不存在违法建设项目,无排污口存在,水源地不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均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农肥,禁止以地表径流形式排放。
晃桥水库水源地水质委托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每个月监测一次,水源地未设置自动监测系统。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委托米易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每半年一次,水源地未设置自动监测系统。
3.水质现状评估
根据攀枝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可知,晃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除总氮超标,其余指标均达标,水质达标率达96.6%。
总氮超标原因主要为上游沿线农业面源污染所致。
各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水质达标率100%。
4.陆路穿越风险评估
经调查,晃桥水库水源地有米普路通过,该路段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柴油、汽油,危化品种类较少。
根据米普路车流量情况,运输危化品的车流量跨越水源地频率较低,发生车祸等环境风险的频率相对较小。
综上,结合水源地水质现状,环境管理及监管能力等相关情况分析,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
3.3.3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划定水源地
饮用水源地均按照水源地的有关规定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并设立了明确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
2.风险源管理
环保部门应建立风险源目标化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人和监管任务,严格审批,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影响饮用水安全等物质进入水源地,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等设施。
经过饮用水源地的道路区设置砖混结构防撞护栏。
供水企业需完善必要的应急设施,强化自来水处理,提高处理高含藻水的能力。
环保部门应强化藻类监测和分析能力,建立“水华”预测预警机制。
3.风险防控措施
米易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措施如下:
(1)大力推进备用水源地:
加快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研究方案论证和工程实施,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作,应大力推进备用饮用水水源地方案研究工作,尽快完成备用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
(2)强化日常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强化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开展水源地污染风险源排查,建立水源地污染风险源数据库,确保一旦水源地受污染,能在第一时间切断污染源,第一时间了解污染物的特性,第一时间采取防治措施。
(3)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投入,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各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硬件和软件建设。
3.3.4取供水安全保障
1.信息共享
环保、水务、城建、卫生等部门、供水企业等单位应建立联动机制,制定联动方案,共享水源地水质变化信息、取水信息、供水水质信息,共同应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2.取水安全保障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污染物消减工程措施,完善调水、补水、停水方案,强化在线监控,增加应急监测指标等方式,提高取水安全保障能力。
3.供水安全保障
供水单位通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深化处理工艺,供水管线改造,分功能供水,规范停止取水、中断供水管理等措施,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在污染能够通过供水企业治理达标的情况下,尽量不停止供水;或通过管道管理只停止饮用水供应,尽量减少对居民其他用水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
3.4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3.4.1地震
地震灾害期间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应参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开展。
震后通常选择水源的顺序是:
水井、山泉、江河、水库、湖泊、池塘。
当水质出现异常时,监测部门应立即对保留的分析样品进行复查,采取巡视、加强处置等措施,并及时报告。
在水源地范围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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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 集中 饮用水 水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