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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纲要
第一篇《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编制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纲要》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参加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管理、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制造、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均应根据本纲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划,以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共同组成一个彼此支持、相互协调的有机团队,保证工程目标得以实现。
1.2新建电压等级在330kV及以上的交/直流输电线路、变电所、开关站、换流(逆变)站均必须编制项目建设管理纲要。
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参建单位多少、施工条件复杂程度等,由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确定编写与否,也可适当简化编写。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2.2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度
2.3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的合同文件
3编审职责
3.1项目法人职责
3.1.1组织、主持制定工程建设目标。
3.1.2审批《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纲要》,并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
3.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职责
3.2.1负责调查和掌握工程建设资讯,包括国家和上级对工程建设的要求、设计资讯、施工条件资讯、招投标资讯等。
3.2.2参加制定工程建设目标。
3.2.3负责编制本项目建设管理纲要,内容应符合实际,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经内部审核批准后,呈报项目法人。
3.2.4负责将本项目建设管理纲要的有效版本颁发给监理部,并负责解释。
3.3监理职责
3.3.1在工程管理单位的组织下,参加编制本纲要。
3.3.2负责发放、收回和管理《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纲要》文件。
3.3.3负责审校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调试承包商及合格分包商的管理文件与管理行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纲要的一致性,并采取措施严格保持这种一致性。
4内容及要点
4.1工程概况
4.1.1工程规模与工程特点
4.1.2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
4.1.3工程条件
4.1.4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4.2工程建设目标
4.2.1质量目标
4.2.2进度目标
4.2.3成本目标
4.2.4安全目标
注:
工程建设目标的一个参考文本见附件1。
4.3工程建设组织结构及职责
4.3.1组织结构图
4.3.2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4.3.3监理单位职责
4.3.4设计承包商职责
4.3.5施工(调试)承包商职责
4.3.6物资供应商职责
注:
组织结构及职责的一个参考文本见附件2。
4.4参建单位
注:
参建单位的一个参考文本见附件3。
4.5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内容
4.5.1技术管理
见《输变电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4.5.2进度管理
见《输变电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4.5.3质量管理
见《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4.5.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见《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5.5计划和财务管理
见《输变电工程计划和统计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4.5.6物资管理
见《输变电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4.5.7信息管理
见《输变电工程信息管理办法》
4.5.8工程资料管理
见《输变电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4.5.9双文明建设管理
见《输变电工程“创一流”、达标投产竞赛办法》
附件1
工程建设目标的参考文本
5.2工程建设目标
5.2.1质量目标
5.2.1.1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原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的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输变电工程“创一流”、达标投产考评办法》的要求。
5.2.1.2合同规定的其它质量目标
5.2.2进度目标
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
5.2.3成本目标
工程建成后的最终投资控制符合审批概算中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力求优化设计、施工,节约工程投资。
5.2.4安全目标
5.2.4.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2.4.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5.2.4.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2.4.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2.4.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2.4.6不发生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千人轻伤负伤率≤6‰;
5.2.4.7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5.2.4.8合同规定的其它安全目标。
附件2
5.3工程建设组织结构
5.3.1工程建设组织结构图(见附图)
5.3.2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5.3.2.1总则
派出项目法人代表,贯彻管理办法,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现场日常管理,现场工作协调,重大地方关系处理,及对附属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是项目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具体职责如下。
5.3.2.2管理职责
⑴参加工程前期的有关工作。
⑵在工程建设期代表项目法人负责现场的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应通过项目法人代表传递。
⑶监督、检查经批准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⑷办理外围、小型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⑹技术革新管理。
⑺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设计变更(以分公司规定的授权范围为准)。
⑻协助系统调试的有关工作。
⑼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的筹备、成立工作,参加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参加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办理工程移交的有关工作。
⑽参加达标投产、创一流考评等工作。
⑾参与工程总结工作。
⑿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⒀审核并上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将公司批准的年度投资实施计划和一级进度计划下达给监理单位。
⒁汇总投资完成情况的有关报表。
⒂审核工程实际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拨付工程款。
⒃参与审核竣工结算,参与编制竣工决算。
⒄了解、掌握工程物资供应情况。
审查施工承包商自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厂的资质。
5.3.2.3协调职责
⑴参与筹备成立工程协调组织的具体工作,参加或主持重要协调会议。
⑵为监理单位的地方关系协调工作提供支持。
提供支持的方式包括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有关合同等资料,介绍有关部门的联系人,遇重大问题时的组织协调解决等。
⑶协调监理与工程参建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5.3.2.4监督职责
⑴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⑵监督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
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向监理单位提出撤换意见。
⑶参加工程调度会、重要图纸会审、重大施工方案审查、中间质量评定、中间验收、安全大检查、双文明检查等活动。
⑷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双文明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
5.3.2.5担负项目法人委托的其它职责
5.3.3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信守投标承诺,派出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装备,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高质量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通过项目法人代表向项目法人传递工程信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作出的决定、形成的文件等,必须按规定及时向项目法人代表提请批准或备案。
5.3.3.1工程前期阶段
⑴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
⑵参加主要设备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
⑶参加施工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
⑷参加工程前期有关会议
5.3.3.2工程建设阶段
⑴设计管理
设计文件的催交、保管、分发;
组织、主持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审核设计变更(重大变更须经项目法人确认);
安排设计工代的现场服务;
其它相关事宜。
⑵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商开工报告,报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后批准开工报告;
审查分包商(试验单位)资质,并报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确认;
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运转;
审查施工(调试)方案;
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设备、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和使用情况;
监督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施工(调试)过程的质量监督。
重点加强对质量监控点(W、H、S点)即重要工序、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的力度;
处理施工(调试)过程中出现的影响质量目标的项目(整改、停工、复工);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核查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组织工程质量验评;
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处理方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
主持工程预验收。
⑶进度控制
根据合同工期和项目管理单位颁发的一级进度计划编制二级进度计划(使用P3及EXP软件)并组织实施;
审查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或审查进度调整计划并监督实施。
⑷投资控制
审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和季度投资计划并上报;
根据年度投资实施计划下达执行计划;
审查承包商工程结算书、签署付款凭证;
审核月度统计报表并上报;
审查工程费用的变更;
协助处理工程索赔;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协助编制固定资产清册。
⑸安全控制
协助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
组织安全大检查;
组织不定期安全抽检;
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审查承包商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运转;审查安全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监督现场的文明施工;
处理一般安全事故,协助项目法人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检查承包商双文明建设情况;
⑹物资管理
大件运输(工程项目所在地卸货站、码头至工地)过程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组织由项目法人供应的物资催交、现场交接;安排开箱检查;协助处理索赔;
监督设备现场保管和消缺;
安排供货厂的现场服务。
⑺合同管理
协助签订合同;
监督设计、施工、调试、设备合同以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合同的运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⑻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网络并督促其运转;
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收集、保存、分析、处理、发布工程信息,编发《监理月报》;
建立完整的建立工作档案;
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和出版。
⑼组织协调
组织、主持工程调度会、协调会;
办理应由建设单位办理的工程开工所需的一切手续;
负责一般性地方关系协调工作;
协调工程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
负责现场临时建筑的统一规划,其中应考虑项目法人、物资代表、海关、商检、中方设计工代等单位和人员的需要。
督促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
⑽外事工作(以监理合同规定为准)
外方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安排:
提出外方人员工作计划,检查确认外方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外方人员现场考勤和计时,考核外方人员的工作、通报外方人员的工作失误,组织外方人员对中方进行培训和技术交底,组织外方人员参加开箱检查、处理设备问题,组织索赔资料,督促外方人员确认工作成果,督促外方人员出具系统调试签证,组织现场工作协调会议并签署纪要等。
检查落实中方人员配合外方人员的工作情况,协调中方各有关单位人员与外方人员的工作关系。
组织、检查、落实中方有关单位向外方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中方责任范围内的生活条件。
⑾负责进口设备从到货海港至工地的运输过程监理(以监理合同规定为准)。
5.3.3.3工程后期阶段.
⑴系统调试
协助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
参加调试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
审查系统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报告;
审查启动、试运行方案和计划;
组织工程参建单位配合系统调试、启动、试运行。
⑵竣工验收和移交
参加竣工验收,督促消缺;
整理竣工资料,办理移交;
参加达标投产、创一流等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工程总结;
组织工程评比;
工程保修期间的服务。
5.3.4设计承包商职责
设计承包商应根据设计委托合同的要求,深入调查、精心设计,并力求优化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
5.3.4.1按计划提交设计文件。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供设计文件的增印服务。
5.3.4.2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设计委托合同、设计审查和批复文件的要求。
设计深度满足工程实际要求。
确保设计之间的接口不出现矛盾。
5.3.4.3参加施工图会审并负责进行设计交底。
5.3.4.4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必要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做好设计服务工作。
5.3.4.5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和工程验收;参加工程重要会议以及其他相关重要活动。
5.3.4.6参加工程总结工作。
5.3.4.7积极配合监理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5.3.4.8编制竣工图
5.3.4.9提供设计承诺的其它服务。
5.3.5施工(调试)承包商职责
施工(调试)承包商应根据合同的要求,为工程配置一流的资源,做好施工(调试)策划,并确保其落实到施工过程之中;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全方位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确保顺利地实现工程目标。
其主要职责为:
5.3.5.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体系,并保持其运转良好、有效;制定质量、安全、双文明建设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贯彻执行。
5.3.5.2根据合同要求,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调试)方案、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批准后严格执行。
5.3.5.3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
5.3.5.4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3.5.5积极配合监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5.3.5.6遵照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报表;提出开工申请、隐蔽工程、重要工序、中间验评和验收等申请,未按规定办理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3.5.7认真、如实填写施工(调试)原始记录,保存有关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3.5.8积极配合中间质量检查、验收、验评,安全大检查,双文明建设检查、竣工验收、验评,系统调试,启动试运行和移交等有关工作。
积极做好消缺工作,配合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3.5.9负责整理、编制竣工资料。
5.3.5.10参加达标投产检查、创一流检查等工作。
5.3.5.11参加工程总结工作。
5.3.5.12积极配合与其它承包商的接口工作。
5.3.5.13主动完成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和其它工作。
5.3.6物资供应商职责
物资供应商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
主要职责为:
5.3.6.1按计划交货。
交货期因故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认可。
5.3.6.2按合同提交满足技术规定和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规定包装、标识并送达指定地点。
5.3.6.3参加现场开箱检查。
提交必需的技术文件和附件、备品备件。
负责设备缺陷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5.3.6.4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
5.3.6.5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接受监督。
附图:
工程建设组织结构图
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
↓
↓
↓
分公司职能处室
工程部
变电/送电物资处
↓
↓
监理部
↓
↓
↓
↓
↓
↓
↓
设计单位
施工项目部
运行单位
其他参建单位
现场物资代表
物资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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