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发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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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 1
第三章 方案设计管理 2
第四章 扩初设计管理 4
第五章 方案调整申报审批 5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 6
第七章 设计变更管理 8
第八章 设计报建管理及设计服务 10
第九章 其它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设计院及地区公司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集团设计院负责集团地产项目的规划和单体设计及审核,制定各项设计标准,并对地区公司总工室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条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地区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
第四条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的方案
1、小区规划方案;
2、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定位;
3、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
4、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
5、未标准化的重要公建装修方案;
6、超高层地标综合体的泛光照明方案及大型项目的声光电方案。
集团设计院完成后,由相关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董事局主席汇报。
第五条报集团总规划师审批的方案
1、小区项目定位;
2、小区竖向设计条件;
3、小区地下室范围方案;
4、小区建筑泛光照明方案;
5、住宅新户型单体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方案;
6、社区商业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及泛光照明方案;
7、重要公建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及泛光照明方案;
8、超高层公建电梯选型和绿建标准及幕墙方案;
9、大型专业游乐设施选型方案;
10、公建装修档次定位;
11、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材料方案;
12、已标准化的住宅交楼标准装修方案及其材料方案的优化;
13、示范单位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
14、重要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
集团设计院完成后,报相关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其中住宅新户型单体平面方案和重要公建平立面方案需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备案。
第六条报集团设计院院长审批的方案
1、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
2、已有户型的标准化及优化方案;
3、已有公建的标准化及优化方案;
4、小型公建平立面及外立面材料方案;
5、公建和住宅电梯选型标准。
第七条报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方案
1、已标准化的住宅和公建单体平立面方案的选用;
2、单体扩初设计条件;
3、公建单体扩初设计图;
4、公建单体施工图;
5、普通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
6、已有标准化的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的套用;
7、室内专业设计(灯光、舞台、酒窖和大型音响等)方案及施工图;
8、单体装修施工图。
第八条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的方案
1、小区公建配套、教育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单体方案图;
2、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单体方案图。
上述文件均需抄送集团设计院备案。
第九条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的方案
1、小区公建配套、教育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单体施工图;
2、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单体施工图;
3、各类报建图、施工图、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
上述文件均需抄送集团设计院备案。
第三章方案设计管理
第十条规划方案设计
1、新项目土地摘牌前,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1)地区公司投资部通过信息化系统将《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和附件(详附件1)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上报集团投资中心,集团投资中心确认资料齐全,由直管副总裁审批并明确规划方案完成时间后转集团设计院。
如附件1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理1000元,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20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2)集团营销中心和商业集团等相关部门审核地区公司上报的《项目定位报告》,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
(3)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地区公司投资部提供的附件1进行复核,并于《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通过后24小时内向集团设计院提供规划设计要点等必需的规划设计条件(详附件2)。
如地区公司总工室发现投资部提供的附件1中设计条件有误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办人1000元、投资部经理500元。
总工室考核。
如附件2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或有误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2、集团设计院收到《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和《项目定位报告》及地区公司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启动规划方案设计。
3、集团设计院完成规划方案后,由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董事局主席汇报,审批通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4、小区竖向设计条件、地下室范围方案、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一条单体方案设计
项目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泛光照明方案、装修方案、装修材料方案、公建软装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二条社区商业平面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分别交营销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专人24小时内会签意见,再报集团总规划师审批。
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总规划师根据情况组织讨论,专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会,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罚100元;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10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三条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分别交商业集团、营销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72小时内会签意见,报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董事局主席汇报。
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总规划师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每次扣罚100元;应到未到的,每次扣罚10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四条软装方案设计
公建软装方案由集团设计院完成,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其中,综合楼、运动中心软装方案由地区公司按集团设计院下发的标准方案深化,报集团设计院审核通过后执行;未报审直接实施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住宅、公寓、办公样板房及示范单位的软装方案由集团营销中心组织软装单位完成标准方案设计,与集团设计院共同审核通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第四章扩初设计管理
第十五条单体扩初设计条件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地区公司。
纳入月度计划,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如出现错漏缺失,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部门经理5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六条单体扩初设计图
1、住宅单体扩初设计图不需报集团设计院审核。
2、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建筑高度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图由集团设计院组织完成,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其它公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完成,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地区公司首次采用的已标准化公建项目,需报审单体扩初图,同一地区公司后续相同项目扩初设计图不需报审。
地区公司应报未报的,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3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5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集团设计院扩初审核时间为5天,每延迟1天,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院领导50元,部门经理50元,专业工程师100元。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对于报审图纸质量较差的地区公司,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收到集团设计院通知及审核意见3天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各专业设计人员到集团设计院修改图纸,要求5天内通过扩初审核,审核未通过不得离开集团。
否则,每项延迟1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3、扩初审核依据:
扩初图是否符合设计方案、设计条件及集团设计标准。
第五章方案调整申报审批
第十七条规划方案调整
各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进行修改,按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及审批。
(1)如容积率、商住比没有发生变化而标准户型比发生变化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集团营销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处理。
(2)如容积率减少或商住比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集团利益受损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转集团设计院处理。
(3)其它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直接报集团设计院处理。
按上述程序,所有规划方案调整,集团设计院审核完成后,经集团总规划师审核通过,并由其再组织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未按规定流程报批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0元,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规划方案产生较大调整的原因如属于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次扣罚集团设计院相关责任人1000元;如属于地区公司规划条件提供错误的,每次扣罚条件提供责任部门经理1000元,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0元,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3000元。
属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集团设计院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降三级以上工资的处罚。
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十八条单体方案调整
各地区公司如因当地消防报建、节能审查、超限审查、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类报建原因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单体平立面方案及设计要求等进行局部调整,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意后报集团设计院审核完成。
局部调整的,集团设计院自行审批;涉及平立面重大修改的,经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后执行,其中涉及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重大修改的,需再报集团工程建设系统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重大修改需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属集团设计院设计失误的,每次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每次给予地区公司总工室专业负责人、总工室主任、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扣罚500元。
属于方案性较大调整的,给予降薪、降职、免职以上的处罚。
集团设计院考核。
第六章施工图设计管理
第十九条住宅项目单体施工图
1、住宅项目单体施工图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完成,并对施工图审核,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下发实施;集团设计院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下发的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并考核。
2、审图依据
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政府批文、集团设计方案和设计要求及标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方案审批意见。
3、施工图审核管理
(1)地区公司总工室在外委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20天内审核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2)地区公司总工室审核完成后10天内,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协调落实,并在施工图中予以完善后下发。
未按时落实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3)地区公司总工室在下发施工图后,3天内将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核意见报集团设计院审查。
未按时间要求报审或关键资料缺漏的,每延迟1天,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5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
(4)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建立各项目施工图审核台账,每月25日前报集团设计院,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
集团设计院考核。
4、施工图审查管理
(1)集团设计院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于收齐关键资料15日内出具全面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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