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卫生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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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卫生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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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卫生制度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使企业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所造成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危害程度、损失,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井下,地面所覆盖的作业单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急救援处理。
3、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基本情况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概括为三类:
1)、在生产过程中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
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原材料,工业毒物、粉尘、噪音、振动、高温、辐射、传染性因素等。
2)、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
领导制度与劳动组织不合理均可造成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3)、与作业环境有关职业性危害因素,指不良气象条件:
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等。
4)、以上三项属生产过程中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其性质可分为:
A:
化学因素、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
B:
物理因素:
如高温、低温、辐射、噪声、振动。
C:
生物因素:
炭疽杆菌、霉菌、布氏杆菌、病菌、真菌等,还有与劳动过程有关的劳动生理、劳动心理方面的因素,以及与环境有关的环境因素。
4、条件
构成所称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
5、组织结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
A、分析判断事故、事件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B、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C、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D、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难情况;
E、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F、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G、监察应及早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H、决定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影响区域撤离;
I、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反应组织;
J、批准新闻发布;
K、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L、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办公室在调度室。
2)、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成员:
调度室调度人员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
应急电话:
职责:
A、承接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B、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成员到调度集合;
C、传达指挥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D、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E、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上报;
F、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纪录;
G、组织公司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6、应急救援事故级别
1)、发生或者个人职业病复发的由队值班干部组织指挥急救和协调处理。
2)、发生三人以上的职业病复发的由相应队组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队长任总指挥、主管工程(技术员)和其他队员协助按照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公司调度室和总工程师积极组织急救处理,一切听从公司调度室指挥。
3)、本公司重大职业病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委托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
7、指挥部下设九个专业组
1)、抢救组
职责:
A、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
B、组织一切力量严格照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C、控制事故现场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
D、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E、协调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2)、技术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A、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B、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C、对事故进行评估、制定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D、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3)、物资供应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A、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B、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
4)、医疗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A、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B、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
C、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交通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A、负责组织抢救撤离;
B、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救物资。
6)、治安保卫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A、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B、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畅通;
C、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
7)、接待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A、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
B、负责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负责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A、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
B、总结编报《事故调查报告》,制定防范措施。
9)、新闻发布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A、采访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对内进行正面宣传引导;
B、接受媒体采访,必要时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8、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报警
A、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程度、涉及范围;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救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B、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详细纪录,并立即向当天调度值班经理、总指挥汇报。
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本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并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调度室汇报,请求支援。
3)、应急启动
A、事故抢救办公室接到总指挥的命令后,立即按“职业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B、事故抢救办公室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C、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D、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
4)、救援行动
A、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行政正职或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故情况。
B、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
C、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D、矿山救护队或消防队、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队员能力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E、在执行应急抢救抢险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境界和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
5)、扩大应急
A、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总指挥部汇报。
B、由集团公司抢救总指挥部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C、必要时集团公司总指挥可先行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和转移。
6)、应急恢复
A、抢救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B、抢救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
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抢救办公室应进行积极总结评审。
9、应急保障要求
1)、预案执行保障
A、由安全副经理牵头,在职业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害源,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B、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及单位,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
如因条件所限也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功能演练的方法,但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C、井上下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安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通畅无阻。
任何人只要发现危害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D、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或总经理报告。
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如事故较大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
E、启动事故预案后,总经理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2)、通信保障
A、机电动输部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通畅,信息传递及时。
B、总指挥部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C、抢救办公室(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所属各单位。
3)、物资装备保障
A、供应部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在各种事故应急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B、所有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能随意挪用。
C、供应部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备好,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4)、人力资源保障
A、应急分队加强应急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B、医务室急救站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预案,保证在各种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C、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理制度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带统一明显标志,抢救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D、安检部要对安全事故抢救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E、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与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F、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4)、应急经费保障
A、计划部门要做好应急求救专项费用计划,财务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费用开支。
B、供应、财务、总务部门必须保证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0、应急预案管理
1)、安检、职防科负责各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由公司总工程师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必须时要及时修订。
2)、安检部负责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学习。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时,综合预案与该事故的专项预案一并执行抢救办公室及各专业组负责人做好相关应急记录。
4)、事故应急行动或演练结束后,安检科、职防科要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应急救援进行评审,并提出应急救援预案修改意见并组织修订。
5)、安检科、职防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预案情况,并将预案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中。
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解释权归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办公室。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职业卫生管理综合制度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保障工人身心健康,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成立由矿长担任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防科,职防科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结合本企业产品特性、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大职防工作力度,制定本矿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4)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的预案演练。
(5)结合本煤矿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职防办、安检部门定期组织检查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情况,并将结果通报公示,纳入日常考核工作,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1)凡具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均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向矿医院职防科申报职业病危害,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由矿医院职防科汇总后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
3)、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工艺、材料、技术;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申报单位申报后,因生产工艺、材料、技术变更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改变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矿各单位实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注明。
用人单位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并掌握对职业病的防护知识。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如下内容:
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和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要符合以下规定;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做到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2)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做到:
1)、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工作期间必须配戴防护用具;
3)、必须定期参加防护培训;
4)、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5、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管理制度
(1)矿职防办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管理工作。
(2)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立项时,要考虑职业病危害预防,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苏联技术、新工艺、表材料。
(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成。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5)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准自行改变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确需改变设计,须通过职防办重新经原职业病专篇审批部门审批。
(6)基本建设处、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竣工,方可进入调试阶段。
(7)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
(2)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档案必须做到一人一档。
(3)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档案的及时更新。
(4)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档案的内容完整,信息准确无误。
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成立职业健康监护领导组。
组长:
职防科科长
成员:
各科、队负责人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归档应及时,准确,完整。
(3)职防办负责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劳资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要组织协调各车间、科室,不得安排孕期、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在岗的要暂时调离有害工作岗位。
(7)职防办每完成职业病体检后,对于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按规定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8)本制度要层层把关,落实到位,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围。
(9)工会依照职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职防科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的档案管理工作;
(2)通风科负责作业场所的粉尘检测与评价
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浓度测定一次与评价;
2)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并评价
3)采掘工作面回风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3)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噪声检测与评价
(4)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毒物检测与评价
9、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下列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费用。
(3)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费用。
(6)职业卫生各种管理措施、制度的建立和检查费用。
(7)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设入运行之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列支。
10、女工劳动保护制度
(1)内有女工的单位,工会女工部负责保障本单位女职工的权益工作。
(2)禁止安排女工从事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女职工禁忌人事的劳动。
(3)女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对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
(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工作时间,在孕期不得从事电脑辐射、机器噪音、刺激性气味等岗位。
(6)女工部和卫生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女工保健普查工作。
11、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
(3)矿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监督管理,杜绝职业病危害转移事件的发生。
(4)设立发现职业病危害转移事件举报制度,包括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5)发现职业病危害转移事件要做出严肃处理。
12、化学品管理与控制制度
(1)化学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2)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其位置应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属危险品的要有明显标志,并设立专人管理。
(3)化学品储存必须按不同种类、性质分别存放,科学堆码,垛与垛之间应有一定距离,禁止超过设计储存含量。
(4)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5)化学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发放,并有专门的领取登记记录。
(6)化学品仪器标签与存放、发放记录、存入地点三对照。
(7)加强对化学品仓库保管员的岗前培训、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安全性能及相关应急程序、并加强对化学品仓库的检查。
(8)对废弃中失效的化学品,要用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置,不能直接扔掉,以防止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
(9)对于危险品的废弃,由职防办和企管科监督执行,并征得本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
1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佩带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防护安全帽等基本防护用品。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好转,逐步扩大劳动防护的范围和提高劳动防护水平。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标准,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3)公司劳资科是劳动保护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履行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职能,并行使相应职权。
(4)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管理包括年度管理计划,逐期采购(调拨)计划、逐期存储计划等。
2)、计划管理统一由劳资科负责。
3)、劳资科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劳动定员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建议计划,报经矿领导核实年度劳保用品职能指标,年内分季度、月度及分单位,计划严格控制在年度职能指标之内。
年度劳保职能指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批准后执行。
4)、矿物资供应部门应在矿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范围内,编制分月采购(调拨)计划,经劳资科批准后,到矿指定的具备生产许可资格的专业生产厂进行采购,否则,不得验收入库。
5)、矿各直属单位及部门根据本单位劳保用品享受标准,结合本单位成立容纳情况,编制年度、月度劳保用品计划,并按规定日期报送矿劳资科(次月计划在当月20日前报出,次年度计划在当年12月20日前报出),由劳资科审核汇总编制公司计划后报送财务科,按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同时作为经济考核的依据。
6)、属生产急需,专业化管理等情况,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由有关主办单位或部门上报使用计划,经劳资科批准后执行。
(5)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1)、实行《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发放卡》制度。
员工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应由本单位材料成本员审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发放卡》并签字盖章,经供应部门劳保员核准、签章、登记台账后,库房方可对本人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发放卡》由本矿供应部门统一印刷,并发给员工本人,作为个人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唯一有效证件。
3)、按月度、季度使用期限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以集体保管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须经矿劳资科审批外,其它属个人使用佩带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供应部门依据本人规定直接向本人发放。
4)、各单位及各部门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时,要依据当月计划,填制《***矿(集体)领用劳动保护用品表》一式三份,经矿劳资科审批后,财务科按核准计划审签劳保用品领票,供应科负责发放。
5)、劳资科在每月10日前审批劳动保护用品,超过该期限不再办理审批手续;供应部门每月3至24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每月25日停办发放手续,进行月终清仓核算。
6)、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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