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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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XXXX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afetyTechnicalSupervisionRegulations
forBurstingDiscDevices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前言
2008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
2009年3月,中国特检院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
对起草组组长提交的初稿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2009年6月和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对初稿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9年12月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年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年月,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年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起草工作在充分吸取爆破片装置事故教训和大量的调研工作以及试验数据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爆破片装置的基本安全要求。
对爆破片装置的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爆破片装置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等过程以及制造许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工作的要求。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如下: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志毅、宋绪鲜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甘晓东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周震
沈阳航天新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金志伟
大连理工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喻健良
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吴全龙
苏州贝斯安贝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顾雪铭
上海工业气体协会周伟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徐维普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曾志中
目录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附件A术语……………………………………………………………………………(3)
附件B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要求………………………………………………………(7)
附件C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条件………………………………………………………(16)
附件D爆破片装置型式试验……………………………………………………………(20)
附件E爆破片装置制造监督检验规则…………………………………………………(39)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片装置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特种设备的爆破片装置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条例》所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的爆破片装置。
爆破片装置由爆破片和夹持器等零部件组成,本规程所涉及有关爆破片装置术语见附件A。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爆破片装置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等过程以及制造许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
相关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B。
第四条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内、外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的受理和审批。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获得制造许可的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在制造的产品上标注“TS”许可标志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
许可具体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条件见附件C。
第五条爆破片装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其中第
(一)、
(二)、(四)项在型式试验前应当进行产品试制:
(一)新产品投产前;
(二)产品的结构、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变,影响安全性能;
(三)申请或更换制造许可证;
(四)制造单位停产超过六个月重新进行生产;
(五)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时。
爆破片装置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见附件D。
第六条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许可申请受理后,应当按照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要求的规格与数量进行产品试制,试制产品应当是许可申请爆破片装置类别、型式中有代表性的产品。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附件D的要求,约请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爆破片装置型式试验机构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爆破片装置型式试验程序包括约请与受理、设计审查、抽样、检验与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
第七条爆破片装置型式试验应当按照产品的类别、型式进行。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投入批量生产的爆破片装置必须是经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类别、型式。
第八条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许可范围进行制造产品,并且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爆破片装置制造监督检验。
爆破片装置制造监督检验要求见附录E。
第十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程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A
术语
A1爆破片装置
由爆破片(或爆破片组件)和夹持器(或支承圈)等零部件组成的非重闭式压力泄放装置。
在设定的爆破温度下,爆破片两侧压力差达到预定值时,爆破片即刻动作(破裂或脱落),泄放压力介质。
A2爆破片
在爆破片装置中,因超压而迅速动作的压力敏感元件。
A3爆破片组件
爆破片、背压托架、加强环、保护膜或密封膜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零件组合成的组件,又称为组合式爆破片。
A4夹持器
爆破片装置中,具有定位、支撑、密封等功能,并且能够保证爆破片准确动作的独立夹紧部件。
A5支撑圈
用机械方式或焊接方式固定爆破位置,并具有支撑爆破片受力、保证爆破片准确动作的功能,但不能独立起到夹紧作用的环圈状零件。
A6加强环
组合式爆破片中,与爆破片边缘紧密贴(结)合,起到增强其边缘刚度作用的环圈状零件。
A7泄放接管
连接于爆破片装置的泄放侧,用于爆破片装置泄压后将压力介质引至指定地点的接管。
A8背压托架
在组合式爆破片装置中,用以防止因系统在背压工况时,引发爆破片意外破坏的支撑架(或托架)。
A8.1张开形背压托架
爆破片爆破时发生破裂的背压托架。
A8.2非张开形背压托架
爆破片爆破时不发生破裂的背压托架。
A9背压
当爆破片装置泄放侧压强高于入口侧(或入口侧呈负压工况)时的泄压侧压强。
爆破片与托架等零部件设计中,应当考虑背压工况时,爆破片装置入口侧与泄压侧之间压强之差的影响。
A10密封膜
在组合式爆破片装置中,对开缝型爆破片起密封作用的薄膜。
A11涂层
通过喷涂的方法,在爆破片或夹持器等零部件的表面所涂覆的一定厚度的金属或非金属层。
A12防腐保护膜
爆破片装置受腐蚀性介质影响时,为了防止腐蚀破坏而附加的金属或非金属薄膜。
A13镀层
采用电镀的方法,在爆破片或夹持器等零部件表面电镀的一定厚度的金属层。
A14温度屏蔽装置
爆破片装置中,用来保护爆破片避免直接承受过高或过低温度的装置。
A15爆破压力
在设定的爆破温度下,爆破片动作时两侧的压力差值。
A15.1设计爆破压力
在特种设备设计时,根据设备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设定的,在设计爆破温度下,爆破片应当具备的动作压力值。
A15.2最大(最小)爆破压力
设计爆破压力与制造范围和爆破压力允差的代数和。
A15.3试验爆破压力
爆破片装置进行爆破试验时,实测的爆破压力值。
A15.4标定爆破压力
标注在爆破片铭牌上的,在规定的设计(或许可试验)爆破温度下,同一批次爆破片抽样爆破试验时,实测爆破压力的算术平均值。
A16爆破温度
爆破片达到爆破压力时,爆破片膜片的温度。
A17制造范围
一个批次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相对于设计爆破压力允许的偏差范围。
A18爆破压力允差
试验爆破压力相对于标定爆破压力的最大允许偏差。
A19泄放面积
爆破片装置用于泄放压力介质的最小横截面的流通面积。
A19.1设计泄放面积
在设计流通面积时,考虑到爆破片爆破后张开程度、残留碎片(含背压托架及其附件的残片等)对爆破片泄放能力影响;还应当考虑到在超音速泄放时,由于高速气流形成的“三障”(音障、热障与黑障)、泄放背压、高温、气体电离、未燃泄放介质二次爆炸、回火等因素对于爆破片泄放能力的影响,所确定的泄放面积。
A19.2安全泄放面积
将设计泄放面积乘以大于1的系数的泄放面积值。
A20泄放量
爆破片装置爆破后,通过泄放面积能够泄放压力介质的流量,又称爆破片装置泄放能力。
A20.1理论泄放量
按照爆破片装置净泄放面积理想喷管的计算泄放量。
A20.2实测泄放量
在试验装置上,在泄放压力下测量的爆破片泄放量。
A20.3安全泄放量
在系统出现紧急超压情况时,爆破片装置可通过的介质流量。
A21批次
具有相同的类别、型式、规格、标定爆破压力和爆破温度,并且材料(牌号、炉批号、规格)以及制造工艺相同,连续生产的爆破片装置为一个批次。
A22流阻系数
由专用试验装置测得的压力介质通过爆破片装置所损失的速度头(速度平方除以重力加速度的二分之一)表示的无量纲项。
A23疲劳寿命
经专用试验装置检测,所取得的爆破片装置在工作压力与常压范围内,按照规定的频率变化导致爆破片装置破坏的循环次数。
A24型式试验
对爆破片装置的样品所实施的检验与试验,以验证爆破片装置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附件B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B1材料
(1)用于制造爆破片装置的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与使用条件相适应的耐腐蚀性能、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满足检验、试验以及安装使用等安全技术要求;
(2)用于制造爆破片装置的材料,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对材料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并且向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B2设计
爆破片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直接采用国外标准时,应当将标准原文以及中文译文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B2.1设计单位
爆破片装置设计单位应当是专业的设计单位,也可以是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在取得制造许可的同时,也具备了爆破片装置设计许可。
B2.2设计文件
B2.2.1设计文件内容
爆破片装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设计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任务书;
(2)设计图样;
(3)设计说明书(含设计计算书);
(4)使用说明书。
B2.2.2设计任务书
爆破片装置必须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设计任务书所需提供的原始数据与设计要求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操作参数(包括设备的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压力波动范围和频度、设备的容积、设备内部气、液、固相所占容积或比例、介质最大流量、可确保设备安全的最小安全泄放流量、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和爆破温度,以及泄放后可能产生的背压工况,介质性质以及泄放速度,可能对安全泄放的影响因素等);
(2)介质的名称及其特性(包括介质的组成、组分浓度与比例、各组分的蒸汽压以及其氧化性、易结晶程度和腐蚀性、相态、粘度、毒性、可燃爆特性等);
(3)安装接管(法兰)、泄放接管等零部件的设计技术要求;
(4)爆破片装置使用单位要求的主体材料牌号;
(5)预期使用寿命(含疲劳寿命);
(6)制造、验收标准。
B2.2.3设计爆破压力
(1)爆破片装置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2)如果设备或图样中注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爆破片装置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该设备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3)当爆破片装置作为辅助泄放装置与安全阀装置并联使用时,爆破片设计爆破压力不得超过设备设计压力的1.04倍;
(4)当设备有泄漏试验要求时,爆破片装置的最小爆破压力应大于设备的泄漏试验压力。
B3制造与检验
B3.1一般要求
B3.1.1设计修改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对设计文件修改时,应当取得委托单位的书面意见,并且对修改的部分作详细记载和备案。
B3.1.2外购、外协零部件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外购、外协的零部件应当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并且应当获取质量证明文件。
B3.1.3爆破片与零部件加工
爆破片与零部件(夹持器、支撑圈、背压托架、加强环、密封膜、保护膜以及其它外协的附件)的加工应当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爆破片的零部件加工、装配、试验应当编制工艺规程(工艺卡)以及制造过程质量控制表(卡)。
B3.2出厂检验
B3.2.1检验项目
爆破片装置的出厂检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1)爆破片装置(包括所有零部件、组件)外观检查;
(2)爆破片装置爆破试验。
爆破片装置出厂时,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B3.2.2爆破片装置外观检查
逐片进行爆破片表面质量检查和夹持器的密封面表面质量外观检查。
B3.2.3爆破试验
(1)在爆破片装置表面质量检验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批次爆破片装置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样品进行爆破试验;
(2)在爆破温度下的实测爆破压力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批次爆破片装置出厂的标定爆破压力与爆破温度。
B3.2.4试验介质
爆破片装置试验所用的试验介质要求如下:
(1)用于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爆破片装置爆破试验介质,应当采用干燥空气做为试验介质;在高压或高温条件下试验时,应当采用氮气做为试验介质;如果爆破片装置在实际使用中,所接触工作介质为非双原子气体,应当对试验结果做出必要的修正;
(2)用于工作介质为液体的爆破片装置爆破试验介质,应当采用水或者矿物油做为试验介质;如果爆破片装置在实际使用中,所接触工作介质为物理化学特性及热力学特性等与试验介质差别较大时,应当对试验结果做出必要的修正。
B3.2.5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
爆破片装置的全部检验和试验原始数据、记录和报告应当按照产品批次收集、整理、计算和归档。
并且以此出具检验和试验报告。
检验和试验原始数据、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年。
B3.3试验装置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完成出厂检验项目的所有试验装置。
并且试验装置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B3.4标志
B3.4.1标志内容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在每只爆破片夹持器厚度方向的边缘或者爆破片铭牌上标注明显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制造许可证》编号与“TS”标志;
(2)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标识;
(3)爆破片型号;
(4)批次编号和产品编号;
(5)爆破片与夹持器的材料牌号;
(6)规格(夹持器代号或泄放口公称直径);
(7)标定爆破压力MPa;
(8)爆破温度℃;
(9)最小泄放面积mm2;
(10)流阻系数(KRG—爆破片装置采用干态空气或惰性气体验证,或者KRL—爆破片
装置采用液体验证,或者KRGL—爆破片装置采用干态空气或惰性气体和液体验证);
(11)监检标志;
(12)制造日期;
(13)泄放方向。
上述第
(1)、
(2)、(6)项也应当在夹持器上标注。
B3.4.2铭牌
(1)铭牌应采用与爆破片相同或者其它耐腐蚀材料制造,并采用焊接或者铆接等方法与爆破片装置连接;无法焊接或者铆接时,应当采用其它方法连接;
(2)铭牌上的标志应当采用刻蚀、模压、钢印等方法标注在铭牌上,其字符高度不小于2mm,且明显易读;
(3)爆破片装置安装后,铭牌能够便于查看。
B3.4.3出厂资料
爆破片装置交付用户时,制造单位随产品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爆破片装置的装配简图;
(3)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书;
(4)制造单位与用户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
(5)产品质量证明书(按批向用户提供)。
B3.4.4质量证明书
爆破片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
(2)批次编号;
(3)产品型号;
(4)制造(批次)数量;
(5)产品规格(泄放口公称直径)mm;
(6)材料牌号;
(7)适用介质、温度;
(8)设计爆破压力MPa;
(9)制造范围MPa;
(10)标定爆破压力MPa;
(11)爆破压力允差;
(12)爆破温度℃;
(13)流阻系数;
(14)制造依据的标准代号;
(15)合格标记,检验人员印章;
(16)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检验专用印章或者公章;
(17)制造日期。
B3.4.5产品质量档案
每批次爆破片装置出厂后,制造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设计、制造技术档案,并且归档备查。
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1)设计图样、设计说明书以及全部制造工艺文件;
(2)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3)制造过程过程质量控制表(卡)、检验、试验原始数据、记录和报告;
(4)出厂检验报告;
(5)质量证明书;
(6)用户反馈信息、售后服务或维修的实情记录以及用户使用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分析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等。
设计、制造技术档案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四年。
B3.5装运和保管
B3.5.1包装
(1)爆破片装置应当配有专用包装盒(箱),其包装盒(箱)应当能够防止爆破片装置在1米高处落下时受到损伤,并且应当避免爆破片的拱面受挤压而影响爆破性能;
(2)每个包装盒(箱)外表面应当标注爆破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单位、制造年月。
包装盒(箱)内应当装有爆破片装置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B3.5.2运输
爆破片装置产品应当经包装后,方可运输。
在运输、搬动过程中应当避免碰撞、冲击、潮湿和污染。
B3.5.3保管
爆破片装置产品应当在原包装盒(箱)内贮存,并且保持贮存环境干燥和防止挤压。
B4选用
B4.1一般要求
(1)选用爆破片装置作为安全附件,应当综合考虑设备的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泄放要求等因素;
(2)应当根据不同型式爆破片装置的特点进行选择,当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串联使用时,应当选择无碎片或者非脱落型爆破片装置;
B4.2爆破片装置的泄放能力选用
(1)应当大于或者等于被保护设备的安全泄放量;
(2)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安全泄放量和爆破片装置安全泄放面积的计算书,不能够进行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爆破片装置。
B4.3爆破片装置适用于以下场合:
(1)设备操作异常时,压力增加速度过快,安全阀不适用的;
(2)设备运行中不允许介质有任何微量泄漏的;
(3)介质易产生沉淀物、粘性胶状物等有可能导致安全阀失效的;
(4)介质腐蚀性较强的;
(5)安全阀不适合的其它场合,例如泄压面积很大、泄放压力过高或者过低等。
B4.4爆破片装置不适用于如下情况:
(1)经常超压或者温度波动过大的情况;
(2)反拱形爆破片装置不适用于,介质可能在拱面大面积结晶或者高粘度介质的情况。
B5安装
(1)拆开爆破片装置包装盒(箱)后,必须认真检查爆破片有无损伤,拱面有无被挤压的痕迹。
确认无损伤或者挤压时,才可以进行安装;
(2)爆破片装置安装前应当认真阅读安装说明书,按照安装说明书的要求正确安装;
(3)应当按照正确方向将夹持器安装到夹持法兰中,均匀拧紧夹持法兰的螺栓;
(4)在爆破片装置安装过程中不要损伤爆破片的拱面,不得在爆破片与夹持器间随意附加密封垫片,不允许自行对夹持器进行任何修理加工;
(5)爆破片装置的铭牌,在安装后应当便于查看,安装位置以及方向应当避免在人员经过时刮碰,并且不得与其它设备之间产生磨擦;
(6)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中度以上危害介质以及贵重介质的承压设备,应当在爆破片装置的泄放侧设置泄放接管,将介质排放到安全地点,并且应当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7)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片装置采用排放汇集管时,汇集管的截面积不得不小于各个爆破片装置泄放接管截面积的总和。
B6使用
使用单位应对爆破片装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定期更换,并且保留爆破片装置使用技术档案。
B6.1拆卸、维修、改造
爆破片只能与原制造单位提供的夹持器配套使用。
爆破片装置的所有零部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卸、维修、改造,除非得到原制造单位的书面认可。
B6.2日常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经常检查爆破片是否有介质渗漏现象。
如果爆破片为外露式安装,应当查看爆破片是否有表面损伤、腐蚀和明显变形等现象。
B6.3定期检查
爆破片装置的定期检查周期可以根据使用单位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期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爆破片装置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爆破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2)检查爆破片外表面有无伤痕和腐蚀情况,是否有明显变形,有无异物粘附,有无泄漏等;
(3)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检查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之间的压力指示装置,以确认爆破片装置是否破裂或泄漏,安全阀是否泄漏;
(4)检查排放接管是否畅通,是否有严重腐蚀,支撑是否牢固;
(5)检查带刀架的夹持器的刀片(如有可能)是否有损伤缺口或刀口变钝;
(6)如果在爆破片装置与设备之间安装有截止阀,检查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
B7更换
B7.1爆破片更换
爆破片的更换周期,应当根据设备使用条件、介质性质等具体影响因素合理确定。
一般情况下爆破片装置的更换周期为2~3年。
对于腐蚀性、毒性介质与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应当缩短更换周期。
对以下情况的必须立即更换:
(1)有B6.3
(1)至(3)的情况的;
(2)设备运行中出现超过最小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
(3)设备运行中出现使用温度超过爆破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范围的;
(4)设备检修中拆卸的;
(5)设备长时间停工后(超过6个月),再次投入使用时。
B7.2夹持器更换
爆破片更换时,应当对夹持器做相应的清洗和检查,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应当将夹持器交原制造单位进行维修或者报废处理:
(1)夹持器出现变形、裂纹或遭受较大面积腐蚀;
(2)夹持器密封面损坏;
(3)带刀架夹持器的刀片损伤或变钝;
(4)存在其他影响爆破片正常安装或正常工作的问题。
B8产品技术档案
爆破片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爆破片装置使用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爆破片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2)爆破片装置定期检查记录及报告;
(3)爆破片装置的日常使用状况;
(4)爆破片装置或零部件的更换记录;
(5)爆破片装置运行故障、事故及维修记录。
附件C
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条件
C1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项目品种为“爆破片装置”,产品许可范围是按照品种、规格、爆破压力、爆破温度等做为限制条件。
注C-1:
爆破片装置的制造许包含产品设计的内容,取得了制造许可即具有爆破片的设计许可。
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时,包含对爆破片设计人员考核的要求。
C2爆破片装置制造许可条件
C2.1法定资格
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在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C2.2基本要求
(1)拥有适应爆破片装置制造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2)拥有爆破片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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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爆破 装置 安全技术 监察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