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远期结售汇江苏银行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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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远期结售汇江苏银行剖析
附件1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丙方(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支)行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是指经甲方申请,甲方在乙方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作为担保,并与丙方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期限、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上述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合作模式
甲方应至少在拟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和丙方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并在乙方存入约定的保证金,乙方在收到甲方保证金并审查了甲方的相应贸易背景后向甲方和丙方各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通知丙方根据甲方申请在约定日期(约定日期不得为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本协议中的约定日期是指丙方收到甲方《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的次一个工作日)为甲方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同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占用乙方在丙方的授信作为履约保证。
乙方授信不足时,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
丙方在收到乙方上述《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后,在约定日期上午10:
30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办理此项业务,并向甲方和乙方各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意或拒绝根据甲方申请在约定日期为甲方办理相应金额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若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前给与答复,则视同拒绝为甲方办理相关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若为远期售汇,在交割日中午12:
00前,甲方通过乙方将用于交割前述远期售汇业务的人民币资金足额划入丙方指定账户。
丙方仅在收妥资金后,及时为甲方办理前述远期售汇业务的交割,并在交割日当天将前述远期售汇交割所得全部外汇资金全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详见附件7),乙方仅在收妥资金后负责及时给甲方入账。
若为远期结汇,在交割日中午12:
00前,甲方通过乙方将用于交割前述远期结汇业务的外币资金足额划入丙方指定账户。
丙方仅在收妥资金后,及时为甲方办理前述远期结汇业务的交割,并在交割日当天将前述远期结汇交割所得全部人民币资金全额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仅在收妥资金后负责及时给甲方入账。
1.2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都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终止协议的,则协议自动延续一个有效期。
1.3合作联系事项
各方确定合作事项的联系人负责具体事务操作,本协议约定的各类通知以书面形式邮寄或者传真送达其他相关方,一方需要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其他方。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传真号码: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传真号码:
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传真号码: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2.1甲方应至少在拟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和丙方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甲方承诺,其《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的提交即构成在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约中,甲方向乙方、丙方发出的不可撤消要约。
2.2甲方应在约定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将约定的足额人民币/外币保证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存款专户,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存款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2.3甲方应保证账户中有足够资金用于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交割并在远期结售汇到期交割日中午12:
00前通过乙方划至丙方指定账户。
因资金短缺导致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无法按期交割的,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通知丙方于交割日自行强制平仓,甲方将承担乙方、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4如甲方不能按协议书中的规定与丙方办理交割或实际收汇、付汇金额小于协议书中规定的金额,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在次日上午12:
00前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也可从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划相应款项,如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2.5在交割后,同意丙方无条件将远期结汇/售汇交割后的人民币/外汇资金全额划至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负责在资金收妥后将交割后的资金划给甲方。
2.6甲方承诺办理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贸易背景真实,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在收/付汇日前向乙方、丙方提供收/付汇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由乙方和丙方进行审核。
因甲方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及文件导致无法如期交割的,即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通知丙方于交割日自行强制平仓,甲方应承担乙方、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7对于已正式提交的交易申请,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交易要素,更不得单方面撤销交易申请。
丙方根据甲方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和乙方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向甲方和乙方发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后合约即告成立,甲方应承担乙方、丙方按《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条件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可能产生的汇率风险。
2.8交易生效后,如果由于市场汇率变化的影响,使交易重估损失(交易重估损失是指对未到期交易进行盯市估值〈MARKTOMARKET〉得出的浮动损失。
)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所交保证金的50%,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增加保证金至原约定比例。
甲方应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根据乙方的要求增加保证金,否则乙方有权通知丙方自行提前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9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割的,可以向乙方、丙方提出展期申请。
甲方须在原交易交割日(择期交易的为交割期限起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向乙方、丙方提交《远期结汇/售汇展期申请书》,展期次数不限,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丙方审查同意并向甲方和乙方发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展期通知书》,展期业务正式生效。
甲方应承担因申请展期而产生的风险及给乙方、丙方带来的损失。
2.10甲方对远期结售汇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给乙方或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3.1乙方确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办理遵循实需原则,不得协助甲方进行投机性交易。
对远期结汇业务,负责审核收汇阶段资金符合外管相关规定,对远期售汇业务,负责审核付汇资金用途的合规性。
仅当客户具有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可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时,方可向丙方申请为其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乙方承担甲方申请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合规性审查义务,并就其在《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项下同意办理的甲方远期结售汇业务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给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甲方在乙方存入相应保证金后,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
如乙方决定替甲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则应在约定日期上午10:
00前通知丙方办理相关业务。
乙方应保证在远期结售汇到期交割日中午12:
00前,从甲方的相应账户中将用于远期结售汇交割的足额外币/人民币划至丙方指定账户。
乙方为甲方在丙方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不能按协议书中的规定与丙方办理交割或实际收汇、付汇金额小于协议书中规定的金额,由此给丙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在次日上午12:
00前划入丙方指定账户,丙方也可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中扣划相应款项,如有收益归丙方所有。
3.3交易生效后,如果由于市场汇率变化的影响,使交易重估损失(交易重估损失是指对未到期交易进行盯市估值〈MARKTOMARKET〉得出的浮动损失。
)超过乙方已向丙方所交履约保证的50%,丙方可向乙方发出通知要求增加履约保证至交易金额的5%。
乙方应在通知要求的日期内根据丙方的要求增加履约保证,否则丙方有权自行提前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4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割的,可以向乙方、丙方提出展期申请。
甲方须在原交易交割日(择期交易的为交割期限起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向乙方、丙方提交《远期结汇/售汇展期申请书》,展期次数不限,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丙方审查同意并向甲方发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展期通知书》,展期业务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应承担因申请展期而产生的风险及给丙方带来的损失。
第四条丙方的义务
4.1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和乙方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办理本笔交易。
若丙方同意办理此笔业务,应于约定时间(约定日期的当日上午11:
00)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
4.2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生效后,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乙方出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并向甲方出具相应水单。
4.3在远期结售汇到期交割日,丙方仅在收到乙方划转的甲方用于远期结汇/售汇交割的外汇/人民币资金后,应及时为甲方办理远期结售汇交割,并于当日将交割的人民币/外汇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保证事项
乙方负责审核甲方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真实目的,保证其贸易背景真实,无投机行为,并符合远期结售汇的相关规定。
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申请及单据中签章的真实性负责。
甲方在丙方办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所承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对其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漏本协议内容及相关资料。
各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2本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签订或资料披露方将资料披露之日起至协议终止后5年内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7.1因下列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可由乙方直接从甲方的账户中扣划进行抵补,乙方也可从甲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划:
1.甲方不能按时向丙方交割(包括推迟交割);
2.收、付款金额小于甲方申请金额;
3.甲方其它不符合《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中规定事项的交割行为;
4.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2因下列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丙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可由丙方直接从乙方的账户中扣划进行抵补,丙方也可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中扣划:
1.甲方不能按时向丙方交割(包括推迟交割);
2.收、付款金额小于甲方申请金额;
3.甲方其它不符合《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中规定事项的交割行为;
4.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给丙方造成的损失。
7.3远期交割日,甲方通过乙方按时将外汇/人民币交割资金划至丙方后,如丙方当日未能将人民币/外汇资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由此造成甲方、乙方的损失的,由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0.1甲方提交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远期结汇/售汇展期申请书》,乙方出具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丙方出具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展期通知书》,以及本协议项下单笔业务所涉及其它凭证、文书等均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是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10.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2
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
编号:
(申请人)
致:
代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被代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支)行:
根据我单位、代理行、被代理行三方签定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编号:
),我单位现向代理行和被代理行提出申请办理具体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委托代理行和被代理行办理的业务详情为:
;
交易类型:
□结汇□售汇
交易币种:
交易金额(大写):
(小写):
;
约定交割日(固定期限交易):
约定交割期(择期交易):
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币种:
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
;
保证金账户:
远期结汇/售汇入账账号:
约定汇率:
资金来源:
随附单证:
交割前保证提交的单证:
委托时效:
本申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之前有效
就以上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我单位承诺如下:
1、该笔远期结汇/售汇业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2、本申请书一经提出,即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我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申请书内容,更不得撤消申请;
3、我单位保证在交割日之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足额交易资金存入代理行指定账户;
4、我单位保证在交易重估价值不足原保证金额50%时,按代理行要求及时补充保证金。
若不能在通知要求的日期内根据代理行的要求增加保证金,代理行有权通知被代理行自行提前强制平仓,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申请人:
(公章)
有权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一
编号:
甲方:
丙方:
根据你我三方签署的编号为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及编号为《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我行确认:
□拒绝办理本笔业务;
□同意甲方在丙方办理本笔业务,交易日期年月日,交易币种,交易金额(大写)为(小写),交易期限为。
在远期结售汇交割日,我行将按丙方出具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二》中列示的交割所需外汇/人民币资金将足额款项划至丙方指定账户。
声明:
该笔远期结售汇业务正式办理以丙方出具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二》同意办理相应金额和期限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为生效条件。
特此通知!
乙方:
(公章)
有权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通知书二
编号:
甲方:
乙方:
我行已收到编号为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一》,根据你我三方签署的编号为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及编号为的《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我行确认:
□拒绝办理本笔业务;
□同意办理本笔业务,我行将于年月日为客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交易币种、交易金额(大写)为
(小写),期限,成交汇率,交割日为年月日,交割人民币资金金额为(大写)(小写)。
特此通知!
丙方:
(公章)
有权人签字:
年月日
注:
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执一份。
附件5
远期结汇/售汇展期申请书
(申请人)
编号:
致:
代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被代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支)行:
由于原因,我单位在《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编号:
)中申请并经代理行编号为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一》、被代理行编号为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二》审定办理的的如下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无法按期交割,现向你们申请展期。
原交易内容:
原交易类型:
□结汇□售汇
原交易币种:
原交易金额(大写):
(小写):
;
原约定交割日(固定期限交易):
原约定交割期(择期交易):
原保证金比例:
原保证金币种:
原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
;
原保证金账户:
原远期结汇/售汇入账账号:
原约定汇率:
展期内容:
交易类型:
□结汇□售汇
交易币种:
交易金额(大写):
(小写):
;
展期后交割日(固定期限交易):
展期后交割期(择期交易):
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币种:
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
;
保证金账户:
远期结汇/售汇入账账号:
展期后的汇率:
资金来源:
随附单证:
我单位承担因展期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展期到期日之前,我单位将提交相关凭证和文件,准备足额资金以备交割之用。
请你们按照此展期申请书所列条件到期交割,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申请人:
(公章)
有权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6
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展期通知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我行已收到编号为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通知书一》,根据你我三方签署的编号为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合作总协议》及编号为的《远期结汇/售汇展期申请书》,我行确认:
□拒绝办理本笔业务;
□同意办理本笔业务,我行将于年月日为客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展期业务,交易币种、交易金额(大写)为(小写)。
,期限,成交汇率,交割日为年月日,交割人民币资金金额(大写)
(小写)。
特此通知!
丙方:
(公章)
有权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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