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统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国家质检总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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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统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在全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培训班的讲话
同志们:
在刚刚进入2005年,全国检验检疫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形势下,我们今天在中山举办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业务统计培训班。
这次培训班主要是学习研究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程序的操作使用。
同时,总结检验检疫机构改革以来业务统计工作的情况,交流业务统计工作经验,分析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做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的思路。
下面,我代表总局通关司讲三方面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取得新成效
检验检疫机构改革以来,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统计部门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密结合检验检疫的中心工作任务,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勇于创新,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圆满完成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的各项任务,为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变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年来全系统的业务统计工作实现了一个统一、两项突破和三方面明显进展。
具体表现在:
(一)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制度
1999年,“三检”合一之初,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三个不同的统计体系也同时进入到了新成立的检验检疫机构。
随之而来统计上报渠道不畅、统计数据时效性不强以及“三检”业务数据重复统计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严重制约了全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从根本上改变业务统计工作的状况,总局果断决定实施检验检疫统计业务改革。
随后,组织系统内的业务、统计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攻关。
专家组在详细研究原“三检”业务结构、统计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检验检疫系统业务统计制度和业务统计管理办法,并首次向国家统计局进行了备案。
新的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的任务、统计部门的职责、统计的范围、统计资料的收集和上报以及统计资料的应用和发布等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存在的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解决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在国民经济统计中的地位问题。
多年以来,原“三检”机构的业务统计工作一直独立运作,没有归于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之中,检验检疫统计在国民经济统计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以充分发挥。
新的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实施后,我们一方面加强了内部统计规范,保证了数据质量,另一方面加强了与政府统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经济运行会,为我们及时向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检验检疫信息创造了条件,使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纳入到了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增强了检验检疫机构在国民经济统计中的影响。
二是解决了统计工作多头上报、多头管理问题。
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业务统计管理体系,明确统计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和上报制度,避免了统计数据多头上报、数据上报部门责任不明以及对统计工作的“多头”管理问题。
三是解决了业务数据重复统计问题。
“三检”合一之初,由于统计数据的多头上报、多头管理带来的数据重复统计问题非常突出,有时总局汇总的全系统进出口检验检疫数据比同期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还要大,严重背离了检验检疫业务的实际。
新的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通过重新确定统计范围、明确统计指标、统一上报途径、统一统计数据来源、严格统计执法监督等措施有效解决了业务数据的重复统计问题。
(二)在完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指标体系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2000年以来,我们紧密结合检验检疫业务工作需要,对检验检疫业务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不断规范和完善,深入挖掘整理了检验检疫业务的核心数据,建立了全新的检验检疫系统统计指标体系。
一是实现了业务统计由“量”到“质”的转变。
将统计指标体系从过去单一的批、吨、元逐步转化为能体现检验检疫职能的货物质量分析、动植物疫情分析和出入境人员疾病监测分析的指标体系上来,扩大了范围,充实了内容,增强了统计数据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是加快了统计规范化进程。
制定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规范、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数据规范和业务报表编制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指标的理解和界定,规范了数据采集和上报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了统计指标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是加强了统计指标科研以及科研成果的应用工作。
完成了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与HS编码对照项目研究,并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进行了推广应用。
出入境货物分类代码与HS编码对照研究项目在2002年4月份召开的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科研与制标工作会上,被列入全国“十五”期间重点攻关项目。
该项目的成功完成,为加强全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是完善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制度,修改了统计报表。
使统计工作更及时、准确和有效地反应检验检疫业务工作,满足了新《商检法》实施后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业务决策、制定政策及风险预警等工作的需要。
在这方面,厦门、上海、山东、广东、深圳、吉林、辽宁、福建等局做了大量工作。
(三)在统计手段建设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一是完成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系统的开发工作。
以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CIQ2000的开发应用为契机,提前研究、提前介入,将业务统计管理系统作为CIQ2000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进行开发研制,将业务统计系统融入到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之中,初步实现了从源头上对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CIQ2000综合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在全国上线后,实现了国家局与35个直属局的联网,实现了统计数据在广域网上传输,初步显示了统计信息化的优势,在保证数据来源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同时,提高了统计汇总上报的效率,保证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
二是加大了对统计信息化的支持力度。
各直属局都为统计部门配备了相应的信息化设备,相当一部分局还配备了统计专用服务器,从硬件配备上完善了统计工作手段。
总局还建立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网站。
三是根据统计管理和检验检疫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将统计科研的成果,如:
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分类代码与HS编码对照等,应用到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不断充实和完善统计信息化工作,以信息化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四是及时收集整理全系统统计信息化系统应用工作中的问题,结合总局CIQ2000综合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2.0版的升级工作,对统计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为深入开展统计分析,服务于业务管理,特别是服务于业务管理部门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研究等工作奠定了强有力的数据基础。
(四)在统计队伍建设上取得了明显进展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统一的统计队伍网络已初具规模,保证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各级党组都对统计队伍建设重视,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基础。
总局在机构改革之初就成立了统计处,加强了对全国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
各直属局也建立了分管局领导负责,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管理的统计体系。
广东、北京、福建、江西、贵州等局还设立了统计科。
二是加大了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了统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年来,我们举办了多次统计业务培训班,在2002年举办的全国培训班上我们还请来了国家统计局的崔晓红处长为全国统计人员做了国家经济运行分析的特点和方法的专题报告。
三是加强了对外交流和学习,开阔了统计人员的眼界。
例如:
参加了外经贸部统计学会,并成为常务理事单位;选派系统内的统计专家赴欧盟参加国际高级统计交流与培训等。
(五)在统计分析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直属局普遍提高了对统计分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能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是否真实反映业务实际以及对业务管理工作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评价一个单位和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有的直属局一把手亲自抓统计分析工作,将统计分析与业务调研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业务调研的质量和对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指导作用。
例如:
山东局于桦局长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山东农副产品进行了深入调研,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新华社的高度关注。
新华社专门派员在山东进行深入调研,将山东农副产品的出口情况以及山东检验检疫局的对策和建议以内参的形式上报中央。
二是统计分析的质量普遍提高,有的分析材料甚至引起了国家高层的关注,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了积极影响。
例如:
内蒙局针对羊绒制品出口订单减少的现状,及时结合检验检疫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的扭转局面的建议受到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多家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很快引起了出口企业的重视。
在检验检疫、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很快扭转了局面,羊绒出口量有了较大幅度回升。
山东局2001年对进口大豆的统计分析材料受到了山东省政府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亲自在分析材料上进行了批示,对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总局通关司也加大了统计分析力度。
建立了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业务统计分析“白皮书”制度,定期对全国检验检疫业务进行分析,指导业务管理工作,为进出口企业服务。
在建立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快报、月报、年报制度基础上,2004年第二季度又建立了进口四类敏感商品周报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服务。
完成了统计决策支持系统的方案设计工作。
决策支持系统将解决数据清洗、分类、快速运算和合理存储等问题,该系统的完成,将进一步推进检验检疫数据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对促进检验检疫业务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在实施统计监督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各直属局和分支机构普遍建立了适应各单位特点的统计监督制度,通过在业务部门设立兼职统计联络员、将统计监督融入到工作质量检查之中等多种方式加强统计监督工作。
辽宁局采取措施将统计监督提前到报检环节,通过加强对报检单位的管理,制定了对报检单位电子报检数据考核项目和方法,对电子报检的差错过高的报检单位进行追究,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山东局将统计监督作为在全局范围内实施的工作绩效管理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和推动了各项业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统计工作质量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部分统计部门存在的迟报、漏报、错报等问题,消除了一些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研究确定了一些保证数据质量的措施,使各级统计部门以及与统计部门密切相关的业务部门普遍增强了依法管理、依法统计的意识,全国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各直属局也普遍加强了对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保证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三是加大了数据质量通报力度。
总局通过定期通报各直属局数据质量情况,及时纠正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直属局也建立了对分支机构数据质量通报的力度,保证了数据质量。
当然了,业务量大的局出现问题的几率大一些,但不代表这些局统计工作开展的不好。
二、正确理解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清醒认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新形势下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加入WTO后,作为国家经济和人民安全卫生重要执法把关部门的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越来越繁重,党中央、国务院也对检验检疫机构寄予厚望,提出了“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要求。
作为检验检疫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统计重要内容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首先,做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迫切需要。
统计工作必须真实、全面、深入地反映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实际,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服务。
其次,做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是应对国外技术壁垒调控进口、严把国门、保国安民的需要。
应对国外技术壁垒需要对进出口有关信息,如数量、质量情况,疫病疫情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制定对策,这都对统计工作能否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信息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2004年初,珠海局进口冻肉突然增多,反映出的走私闯关现象后来引起了注意。
第三,做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是实现检验检疫工作重点转移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转变的客观要求。
新《商检法》确定了检验工作的重点为“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为适应这一要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也正在从以批批检验检疫为主的方式转变为以源头管理、风险控制为主的抽批检验、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等新的管理模式。
不管是检验检疫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变都离不开数据的支持。
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必须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对检验检疫业务数据全面、及时、深入地分析,为检验检疫业务改革服务。
第四,做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是推进诚信建设,全面实施“大通关”工程,建设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的需要。
实施“大通关”工作的核心目标是“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而要实现上述目标建设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就需要在对企业诚信度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现有业务模式和业务处理流程进行分析、评估和整合,对此,检验检疫业务统计也责无旁贷。
第五,做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是实现电子监管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有效措施。
电子监管是吴仪副总理对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新要求,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努力的方向。
电子监管就是用信息化的方式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进行重新规划。
风险分析的基础就是检验检疫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因此,业务统计应该而且必须成为实现电子监管目标的有效手段。
(二)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业务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检验检疫业务改革等各项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新形势下,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仍有很多不适应,不适应检验检疫业务改革的需要、不适应“大通关”和电子监管的需要。
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和隐患,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解决不及时,必将影响统计工作质量,制约统计工作职能的正常发挥。
目前,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一是统计队伍建设仍不能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
由于个别单位的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计工作队伍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统计队伍不稳定,专职统计人员经常更换。
有的将不懂统计、不懂业务的人员安排在统计岗位。
等等。
二是数据质量仍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业务工作情况。
例如:
应该列入统计的未列入或未按规定列入,导致各级领导和业务管理部门急需的数据,我们没有完全掌握或及时掌握;我们掌握的一些数据也不完全符合各级领导和业务管理部门的实际需要。
三是数出多门的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业务部门不经统计部门审核而随意向外报送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
部分直属局年终总结材料数据与报给国家局的数据不一致;部分直属局上报给总局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与上报总局统计部门的数据不一致等。
四是统计监督的力度仍不够。
突出表现在对业务部门源头数据的采集监督不到位,存在应录入的不录入或不按规定录入的现象;个别局甚至对部分业务(如进口汽车)长期未统计上报熟视无睹。
五是统计分析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
例如:
统计分析的深度、力度和时效性仍不够,不能完全满足检验检疫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部分局长期没有开展统计分析等。
三、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创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新局面
我们的统计工作要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为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服务,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服务,为检验检疫全面履行职责服务。
关于今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总局通关司经认真研究、调研并征求了部分直属局的意见,确定的整体工作思路为: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服务、监督、促进”为目标,狠抓数据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开创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的新局面,为检验检疫部门履行职责服务。
按照上述思路和要求,各级检验检疫局以及相关统计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对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
健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队伍是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前提。
在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今后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直属局要将改进和加强业务统计工作作为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和落实全国检验检疫“大通关”会议的具体措施。
应指定一位主要局领导分管业务统计工作,要确保统计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措施、有落实。
二是要健全统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业务量大的直属局应设统计科,其他直属局以及分支机构也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保证统计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统计工作中去。
三是要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各直属局专职统计人员要向总局备案,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统计人员时应提前向总局统计处报告。
四是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总局将有重点、有选择地对业务统计人员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进行业务培训,各直属局也要有计划地选派统计人员参加地方统计部门和总局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保证统计人员更新知识、提高统计水平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增强业务统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做好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的重要前提。
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能够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检验检疫工作宏观决策和业务管理需要的、能够与外部数据交换、与国际接轨、科学、高效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一是加快统计制度和统计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要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新商检法的要求,适应检验检疫工作重点转移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转变的需要,不断完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制度,修订统计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符合国民经济需要和检验检疫业务需要的统计管理制度,保证统计工作科学、规范地实施。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验检疫统计指标体系,要适应检验检疫业务改革的进程,逐步增加反映宏观经济状况和检验检疫业务工作需要的统计指标,同时完善指标解释,规范指标应用,建立能够与国际贸易接轨、与国内相关机构进行数据交换、对比和分析的科学和标准的统计指标体系。
三是要加快检验检疫货物质量指标综合评价体系研究,研究建立新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指标管理体系,为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分析提供依据。
四是要建立统计调查制度。
总局将根据统计监督工作的需要,研究制定统计专项调查和典型案例调查的实施办法,各直属局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统计调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提高统计分析的力度,强化统计对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统计人员的重要职责,是统计服务于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重要措施。
《统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统计监督要紧密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数据源头的监督,保证数据质量。
统计工作是一项覆盖面很广的工作,涉及到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
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业务岗位,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检验检疫业务一线,加强对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特别是业务岗位数据录入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
二是要加强对检验检疫业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要充分利用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总结和发现业务管理工作的突出特点以及业务管理中的倾向性问题,对业务管理工作实施统计监督,保证业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三是要加强对统计工作自身的监督。
今后总局将每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的统计工作检查,各直属局也要定期开展统计工作质量自查和对下级机构的检查。
通过检查不断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
(四)强化统计数据归口管理措施,杜绝数出多口
按照《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统计部门是统计数据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统计部门要按规定严格对统计数据的管理,杜绝数出多口等现象的发生。
一是严格数据上报管理。
各级业务部门向上一级部门上报专项业务数据时要经本级统计部门审核,并在统计部门备案,未经统计部门审核并备案的专项业务数据不得上报。
各级统计部门在对数据进行审核和备案时,应按照统计制度认真核对,保证专项业务数据与统计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二是要严格数据使用管理。
各级业务部门在业务工作中(包括工作总结、业务分析等)使用数据时,要从统计部门获取相应数据,不能从统计部门获取的,要经统计部门审核并在统计部门备案。
三是要严格数据发布管理。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在对系统外发布数据时,要经统计部门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是要严格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
业务统计汇总的很多数据都属于具有一定密级的信息。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总局的有关规定确定统计数据的密级。
对涉秘的数据不得在公共网络上传递,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对外发布。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水平
信息化是现代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
温家宝同志曾经指出:
“统计部门在信息化方面应当先走一步,应当在利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方面走在前面”。
我们要按照总理要求,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化的建设力度。
一是要不断完善与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直接相关的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尽快解决目前CIQ2000系统中存在的制约统计工作质量的种种问题,以CIQ2000系统规范和保证数据采集工作质量。
二是要及时跟踪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提前介入,做好各类业务系统开发前的数据规范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支持和配合好电子监管系统的开发和设计工作,保证电子监管系统与业务统计系统的成功对接。
三是要加快总局决策支持系统的应用和直属局级统计分析系统的整合和开发工作。
四是要为统计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统计工作是时效性很强的一项工作,统计信息化建设离不开相应的信息化设备。
关于统计部门仪器设备的配备意见,总局已专门下发过文件,请各直属局认真检查一下本单位统计部门的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今后,各局统计设备的配备情况将列入总局统计检查的范围。
(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分析,为检验检疫业务改革提供优质服务
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服务于检验检疫业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经过全体检验检疫统计人员的共同努力,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分析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离各级领导的要求和业务部门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需要下大力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是要准确把握统计分析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统计分析的任务。
统计分析是利用统计数据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对业务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统计分析是服务、监督和促进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
统计分析要紧密结合检验检疫业务发展的形势确定分析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分析的重点是:
对进口应检对象的风险分析、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分析、重点和热点问题分析以及促进外贸扩大出口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等。
二是要建立健全统计分析制度,保证统计分析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直属局要在分支机构、办事处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建立统计分析网络,明确工作职责。
要将统计分析与业务工作的急需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统计分析工作有人抓,抓到位,抓出成效。
三是要充分发挥统计分析材料的作用。
统计分析材料一般时效性都比较强,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和应用统计分析材料,充分发挥统计分析在服务、监督、促进业务发展方面的作用。
另外,还要注意管理和利用统计项目和指标体系以外的统计数据,发挥其作用。
如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出口商品退货情况;处罚逃漏检情况;打假成果等。
同志们,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检验检疫业务统计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新的形势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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