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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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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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综合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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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各施工队要服从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施工队的负责人必须对本队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各施工队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各施工队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队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队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施工队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队现场施工人员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施工队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队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项目经理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同时项目经理部应协助各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
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队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如本施工队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由项目经理部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队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项目经理部须会同有关施工队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各施工队与项目经理部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
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各施工队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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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项目经理部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各施工队需用项目经理部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提出,项目经理部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队均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
项目经理部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施工队详细交底,施工队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各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计划》执行,将各项安全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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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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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3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4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5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6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7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8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拆除。
不得留有隐患。
2.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配电箱要求
3.1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
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3.2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3.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
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
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3.4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
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
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
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
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
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
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
3.5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
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
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
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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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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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7两级漏电保护。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8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3.9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
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4.施工照明
4.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
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4.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
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4.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
4.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4.5现场局部照明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4.6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
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
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4.7照明路线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5.施工用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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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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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架空线路:
5.1.1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
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5.1.2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
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
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
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5.1.3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
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
电杆坑填土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5.1.4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
木制杆不得有开裂、腐朽,根部应刷沥青防腐。
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5.1.4.1登杆组装横担时,活络扳手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5.1.4.2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
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拴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5.1.4.3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
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
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1.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5.1.5.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绝缘铜芯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
导线不得有接头。
5.1.5.2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
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
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5.1.5.3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
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
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5.1.5.4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的距离(m):
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
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5.1.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
如用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扎牢固。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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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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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5.1.8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5.2电缆电线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2.1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5.2.2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5.2.3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5.2.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
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2.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5.2.6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5.2.7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
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5.2.8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
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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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挖土(机械)工
交底内容:
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
作业工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
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
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推土、堆料停放机具。
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张挂密目式安全网。
6.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横向间距离不应小于2~3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
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8.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液压系统及各绞接部分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作业中不得碰撞支撑。
9.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和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根据现场进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定)。
10.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1.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3.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4.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车辆出大门口前,应将轮胎冲洗干净,不污染道路。
15.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坑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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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交底部位
工种
挖土(机械)工
交底内容:
16.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7.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
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8.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19.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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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回填土(机械)工
交底内容:
1.装载机作业范围不得有人平土。
2.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漏电开关保护,二级漏电保护要求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全使用,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负责电源线的移动。
3.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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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位
工种
打夯工
交底内容:
1.每台夯机的电机必须是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电机,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2.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并保证动作灵敏,且进线口必须加胶圈,每台夯机必须单独使用闸具或插座。
并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3.必须使用四芯橡套电缆线。
电缆线在通过操作开关线口之前应与夯机机身用卡子固定。
电源开关至电机段的电缆线应穿管固定敷设,夯机的电缆不得长于50m。
4.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
5.每班前必须对夯机进行以下检查:
5.1各部电气部件的绝缘及灵敏程度,接零线是否完好。
5.2偏心块连接是否牢固,大皮带轮及固定套是否有轴向窜动现象。
5.3电缆线是否有扭结、破裂、折损等可能造成漏电现象。
5.4整体结构是否有开焊和严重变形现象。
6.每台夯机应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线。
操作人员均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胶鞋。
7.操作夯机者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工作要求确定行夯路线,操作时按行夯路线夯机直线行走。
严禁强行推进、后拉、按压手柄、强行猛拐弯或撒把不扶,任夯机自由行走。
8.随即整理电线者应随时将电缆整理通顺,盘圈送行,并应与夯机保持3~4m的余量,发现电缆线有扭结缠绕、破裂及漏电现象,应及时切断电源,停止作业。
9.夯机作业前方2m内不得有人。
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得小于5m,纵列距不得小于10m。
10.夯机不得打冻土、坚石、棍有砖石碎块的杂土以及一边偏硬的回填土。
在边坡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夯机平稳,防止夯机翻倒坠夯。
11.经常保持机身整洁、托盘内落入石块、杂物、积土较多或底部粘土过多,出现啃土现象时,必须停机清除,严禁在运转中清除。
12.搬运夯机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线盘好,夯头绑住。
往坑槽下运送时,应用绳索送,严禁推、扔夯机。
13.停止操作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源闸箱。
14.夯机用后必须妥善保管,应遮盖防雨布,并将其底部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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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挖掘机操作工
交底内容: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挖掘机驾驶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
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方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
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
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厢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
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使,严禁空挡滑行。
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
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11.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
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在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12.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13.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14.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5.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16.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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