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铁集团建设发22号附件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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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铁集团建设发22号附件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
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及实体、区间
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地铁红线内场地及地上临时施工占用部分)、实体(即车站地下部分、出入口、风亭等土建建筑)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的移交工作,为机电、轨道工程进场施工提供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交工作是指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土建工程完成并验收,土建施工单位向机电、轨道施工单位移交车站场地、实体、区间、轨排基地管理权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建设期的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向机电、轨道工程的移交。
各部门、单位以本办法为指导,切实做好移交工作。
第二章移交的组织
第四条地铁集团工程建设分公司成立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的移交工作小组,小组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安质处、协调处、工程处(一、二处)、设备处(一、二处)及相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员组成。
第五条移交工作小组组长由工程建设分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质处、协调处、工程处、设备处各处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处室业主代表或专业主管工程师组成。
第六条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的移交由移交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组织各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各工点的移交工作。
第三章移交的原则和内容
第七条移交的原则
(一)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应一次性完全移交,即土建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全部完成施工和验收(第三方测量单位和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完成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工完场清,达到移交条件和标准,移交给机电、轨道工程。
(二)如确实因工程的需要,也可实行分期移交,边施工边验收边移交,移交的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必须满足基本移交条件和标准。
(三)移交时间应满足机电、轨道工程工筹计划时间要求。
(四)移交后的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的现场管理权由进场的机电、轨道施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移交的内容
(一)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
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移交内容:
车站、出入口、风亭和区间的移交,机电、轨道等专业工程所需的施工场地和作业空间、临水临电、临时设施,各专业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等(土建施工单位根据各专业要求提供)。
(二)轨排基地
轨排基地移交内容:
施工场地、道路、轨道下料口、临水临电、临时设施、各类相关文件及图纸资料等。
第四章移交的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移交的条件和标准
(一)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已按工筹计划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二)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三)轨排基地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且需清理场地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恢复原标高等,同时提供符合轨道施工单位搭建临时设施(办公区、材料加工区域)的条件。
(四)下料口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车站、区间留有满足道岔材料、混凝土材料的下料口,并满足载荷要求。
(五)土建施工单位在机电施工单位驻地需提供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场地,且需清理场地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恢复原标高。
(六)移交场地时,土建施工单位必须移交该施工用地的初始状况资料,资料必须准确、真实、齐全。
(七)所移交的车站、区间按设计要求完成所有预留预埋和设备基础。
(八)机电、轨道施工单位需要的临时设施,土建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提供,并保证移交的临时设施功能完好。
不需要的施工临时设施,土建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清理场地建筑垃圾。
(九)土建施工单位向机电、轨道施工单位移交完好的临水、临电设施,移交前应结清其产生的水电费。
如需继续使用临水、临电,则需按相关管理办法接入。
(十)移交时各类图片、资料齐全和完整(根据各专业需要提供)。
第十条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确因工程进度等原因不具备一次移交条件,可以分期移交,但应满足机电、轨道工程进场施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在移交车站地下部分的同时至少确保有一个出入口和一个风亭(无上盖)的移交,供车站设备安装施工使用。
(二)在移交区间时,每次不少于一区间以上的移交。
(三)分期移交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4。
第五章移交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移交前的准备
移交前移交双方对需要进行移交的内容进行预验,土建施工单位将预留孔洞、预埋件、施工场地等相关资料交给即将进场的机电、轨道施工单位。
土建监理单位组织机电、轨道、土建施工单位在两周内按照移交检查表(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土建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根据反馈的检查情况在移交前整改完毕。
第十二条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的移交
(一)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移交工作,组织业主代表或专业主管工程师、移交双方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参加移交。
土建施工单位向即将进场的机电、轨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如实介绍该工程完成情况和现状,土建监理单位应做好会议纪要并发送有关各方备案。
同时移交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片等。
(二)机电、轨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对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的现场和移交的文件、资料、图片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的双方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签字交接。
(三)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在现场移交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的管理权,移交后的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管理权由进场的机电、轨道施工单位负责(车站场地、实体移交给机电施工单位,区间移交给轨道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轨排基地的移交
(一)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移交工作,组织业主代表或专业主管工程师、移交双方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参加移交。
土建施工单位向即将进场的轨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实介绍该用地初始状况和现状,土建监理单位应做好会议纪要并发送有关各方备案。
同时移交轨排基地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片等。
(二)轨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场地现场和移交的文件、资料、图片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的双方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签字交接。
(三)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在现场移交场地管理权,移交后的施工场地管理由新进场的轨道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土建工程完毕后,土建施工单位向机电、轨道施工单位移交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所需施工用地时,必须填写《青岛地铁3号线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表》(附件3)并提供表内附件所需的资料和图片等。
对机电、轨道等施工所不需的场地,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恢复原标高,将场地交给协调部门或工程部门。
第十五条机电或轨道等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项目后,应负责清理所用场地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恢复场地原标高,将场地移交征迁协调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地铁集团工程建设分公司设备二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工作流程(图1、图2)
2.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土建工程移交检查表(表1、表2、表3)
3.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表(表4、表5、表6)
4.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分期移交基本条件和要求
附件1
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工作流程
1、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移交的流程(图1)
2、轨排基地/施工场地移交的流程(图2)
附件2
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土建工程移交检查表
车站场地、实体工程移交检查表表1
工程名称
日期
专业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情况
系统
各专业所属的弱电系统的预留孔洞、预埋件
扶梯
扶梯和电梯井道的尺寸(包括中间支撑的位置尺寸)
吊勾的位置、数量、载重
预埋钢板位置和尺寸
安全门
安全门下部预留孔洞是否按图纸要求布置
给排水及消防
结构预留孔洞、地漏(穿越中板、人防门、风道、出入口、道床排水侧沟)的尺寸、位置是否满足预埋件及预留孔洞施工图的要求
预埋套管(穿越中板、人防门、风道、出入口、道床排水侧沟)尺寸、位置是否满足预埋件及预留孔洞施工图的要求
水沟坡度、坡向、汇水口、集水坑的施工是否满足给排水系统设计要求
中\低压配电
车站变电所孔洞预留
防淹门孔洞的预埋管
过轨的管线预埋
接地极的引出铜排
人防门的预埋管
出入口孔洞预留
楼板、混凝土墙的预埋管
通风空调
预留风管、水管孔洞
轨顶排风口、站台下排风口预埋件
冷冻水管的预埋套管
风阀、防火阀的预留孔洞
站厅、站台同一坐标的孔洞准确性
签名栏
参加单位
姓名
移交工作小组(主持)
安质处
协调处
工程(一、二)处
设备(一、二)处
土建监理单位
机电监理单位
土建施工单位
机电、轨道施工单位
注:
本表一式八份,参加单位各方各一份
区间工程移交检查表表2
工程名称
日期
专业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情况
土建/轨道
隧道底板标高不得超过原有设计标准
隧道底板无渗漏、无积水、无裂纹等
隧道结构底板浮浆、淤泥、垃圾清理干净
区间泵房的排水管标高是否与水沟底标高一致,泵房垃圾是否清理干净,抽水情况是否良好
隧道内现场导线点和水准点是否完好
照明用电和接口是否齐全
供电
接地网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防迷流端子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区间及车站限界是否满足要求
签名栏
参加单位
姓名
移交工作小组(主持)
安质处
协调处
工程(一、二)处
设备(一、二)处
土建监理单位
机电监理单位
轨道监理单位
土建施工单位
机电施工单位
轨道施工单位
注:
本表一式十份,各参加单位各一份
轨排基地移交检查表表3
工程名称
日期
专业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
情况
轨道
场地、道路是否满足要求
下料口的加固是否满足荷载要求
地面标高是否和原用地误差一致
水、电接口是否齐全
临时设施是否完好
签名栏
参加单位
姓名
移交工作小组(主持)
安质处
协调处
工程(一、二)处
设备(一、二)处
土建监理单位
轨道监理单位
土建施工单位
轨道施工单位
注:
本表一式九份,各参加单位各一份
附件3
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表
车站场地、实体移交表表4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本次交接范围
交接时间
土建移交单位
机电接收单位
交接要点
依照《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
附件
附件名称
有否
1、车站场地、实体的文字概述
2、现场的图片或录像
3、各类专业相关文件和图纸资料及标准等(土建施工单位根据各专业要求提供)
车站场地、实体状况说明
土建施工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机电施工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土建/机电监理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移交工作小组(主持)
年月日
安质处
年月日
协调处
年月日
工程(一、二)处
年月日
设备(一、二)处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十份,其中安全处、协调处、工程处、设备处各一份,监理单位、交接双方施工单位各两份
区间移交表表5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本次交接范围
交接时间
土建移交单位
轨道接收单位
交接要点
依照《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
附件
附件名称
有否
1、区间的文字概述
2、现场的图片或录像
3、相关专业的文件和图纸资料及标准等(土建施工单位根据各专业要求提供)
区间状况说明
土建施工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土建监理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轨道施工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轨道监理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移交工作小组(主持)
年月日
安质处
年月日
协调处
年月日
工程(一、二)处
年月日
设备(一、二)处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十份,其中安全处、协调处、工程处、设备处各各一份,交接双方施工单位各两份。
轨排基地/施工场地移交表表6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本次交接面积
交接时间
土建移交单位
轨道/机电接收单位
交接要点
依照《青岛地铁建设期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
附件
附件名称
有否
1、临时施工用地批准文件
2、现场图片
3、借(征)地协议
4、青岛地铁工程临时借用地相关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5、地铁施工用地初始资料
6、接收单位对场地初始状况的确认资料
场地状况说明
土建施工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土建监理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轨道/机电施工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轨道/机电监理
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期:
移交工作小组(主持)
年月日
安质处
年月日
协调处
年月日
工程(一、二)处
年月日
设备(一、二)处
年月日
移交工作小组(主持)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十一份,其中安全处、协调处、工程处、设备处、交接各方监理各一份,交接各方施工单位各两份。
附件4
青岛地铁3号线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分期移交基本条件和要求
按照青岛地铁3号线工程的总工筹计划,土建工程完成后机电、轨道系统工程开始进场施工。
原则上,车站场地、实体(即车站地下部分、出入口、风亭)及区间和轨排基地按设计施工完成后一次性移交机电和轨道设备安装单位。
确因工程进度等原因车站场地、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不具备一次移交条件可以实行分期移交,但必须满足移交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移交轨道工程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轨排基地
原则上根据工程需要一次性移交施工区域、加工区域、办公区域,但如工期安排的需要,可按施工用地按片、按块或按区划分进行移交。
(1)土建施工单位移交轨排基地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
(2)土建施工单位需提供完整的轨排基地施工场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125m×40m),且需清理场地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恢复原标高等,同时还需提供场地,满足轨道专业施工单位搭建现场工作区(办公区、材料加工区域)等临时设施的条件。
(3)轨排基地要能满足25m长轨运送条件,进入轨排基地的道路满足轨料运输要求。
2、下料口
(1)轨排基地下料口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满足载荷要求。
(2)车站、区间留有满足道岔材料、混凝土材料的下料口:
在青人区间、湛山站、五四广场站、敦化路站、双山站、李村站需在车站端头预留下料口,保证大宗轨料(道岔件等)能顺利吊装进施工现场。
3、施工临水、临电设施
土建施工单位向轨道施工单位移交临水、临电设施,若不具备一次移交条件,则需提供临水、临电接口,并满足容量需求。
4、区间土建结构
在移交区间时,每次不少于一区间以上的移交
(1)待铺轨区段土建主体施工完毕(区间结构完成二衬),结构验收合格。
(2)车站区段应完成站台板、中板及侧墙浇筑。
(3)车站区段应完成车站轨顶风道浇筑,若在铺轨进场前无法完成,从全线角度统筹考虑应优先满足轨道施工的需要,在轨道施工完毕后实施。
(4)结构内的预埋预留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5)清理隧道内部,垃圾清运完成。
5、人防工程
为避免制约轨道的调线调坡,土建单位浇筑门框混凝土施工必须在轨道铺设完成后进行。
二、移交机电工程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车站主体
(1)在移交车站主体结构的同时至少要确保有一个出入口和一组风亭(无上盖)移交,且地面可以满足大型吊车的作业。
(2)主体结构、站台板、中板、夹层板已按设计完成施工,提供移交区域的标高线,提供站厅、站台的标高和基准线。
(3)土建施工单位已经完成预留孔洞、预埋吊钩、预埋钢筋及设备基础施工,预埋吊钩需提供相关测试报告。
完成所有前期施工使用的非设计孔洞封堵工作。
(4)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站厅层公共区或站台层公共区物料堆放以及风管加工区域至少400平方米。
2、设备用房
(1)可按站点分阶段移交机电设备系统的设备房,第一批移交的设备用房包括供电设备室、弱电设备机房、车控室、照明配电室、空调机房,这些房屋须优先提供;第二批设备用房可较第一批设备用房晚2个月进行移交。
(2)设备房屋砌筑后,土建施工单位提供防静电地板标高线和吊顶线,确保移交的设备房装修已经完成,预留孔洞、设备基础等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
(3)部分设备用房为后砌墙,为大型设备的运输预留通道。
(4)电扶梯井道、预埋钢板、预埋吊钩和中间支撑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
(5)屏蔽门的预埋件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铺轨完成后,根据轨道中心线和站台板距离进行安全门的安装。
(6)风水电专业结构预留孔洞、预留套管(穿越中板、人防门、风道、出入口、道床排水侧沟)、水沟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设备用房顶部预留管线穿墙孔洞。
(7)其他专业(供电、通信、信号、AFC、综合监控等)设备房完成装修(除防静电地板外),达到移交标准,设备用房顶部预留管线穿墙空洞。
3、施工场地
(1)土建施工单位向机电施工单位驻地需提供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地面施工场地,且需清理场地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恢复原标高。
(2)土建施工单位向机电施工单位移交临水、临电设施,临水供水管径及临电变压器容量满足施工要求。
若不具备临水、临电设施一次移交条件,则需提供临水、临电接口,并满足容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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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 集团 建设 22 附件 青岛 车站 实体 区间 基地 移交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