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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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素质测评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和健全发展的人格与个性为目标,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素质。
(三)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水平进行测评。
(四)综合素质测评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实践性和拓展性的素质。
(五)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一)基础性素质按思想品德(德)、学习成绩(智)、身心素质(体)、美育和人文、科学素养(美)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思想品德”、“身心素质”、“美育和人文、科学素养”三个部分涵盖了《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十项目标和要求(简称“十个一”),其成绩由“记实”和“评议”的方式综合得出;“学习成绩”根据必修课和选修课、辅修课考试(考察)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的内容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在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律己宽人、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乐于助人,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举止得体、言行文明)、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态度(有正确的成才目标、端正的学习态度、科学的学习方法)和社会责任感(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操和坚强的民族精神,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而努力奋斗的崇高信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的方法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
具体做法是,在院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和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以班级和团支部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对每一位同学进行评议和打分。
测评小组成员由指定成员和非指定成员两部分组成,其中团支书、班长和学习委员等主要学生干部为指定成员,其余的非指定成员由全体同学投票选出,人数以不超过指定成员的两倍为宜。
测评时,首先由每个同学对自己的表现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然后由测评小组成员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议和打分。
为避免非客观因素的影响,打分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按一定的比例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该比例由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余分数的平均值就是每个同学的“思想品德”分,将所有同学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一般前30%的同学“思想品德”测评结果为“优秀”(校级、省级、全国优秀班级和先进团支部可适当增加优秀生比例,分别为40%、50%、60%),其余为“良好”“一般”和“较差”(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思想品德”应定为“较差”:
言行不文明,经常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者;
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本学年内受到学校职能部门或院系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考虑到不同班级之间分数平衡的需要,“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分别按90分、85分、65分和45分计算成绩。
2.“学习成绩”测评
(1)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Σ(考试课程绩点×学分)+0∙8Σ(考查课程绩点×学分)
学习成绩=————————————————————————
∑考试课程学分+0∙8∑考查课学分
+0∙01×∑(辅修课、全校通选课实得分数)
(2)因不及格等原因重修的课程,重修成绩不记入综合测评,只计入考生本人成绩册。
(3)按五级记分法出具成绩的,优、良、中、及格分别记95、84、73、62分,不及格记0分;按两级记分法出具成绩的,合格记62分,不合格记0分。
3.“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达标状况、体育锻炼状况、生活习惯状况、人际和谐状况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
参照“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分健康、基本健康和不健康三等,分别记90、85、45分,各等所占比例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美育和人文、科学素养”测评
该项主要针对《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实施意见》提出的“十个一”要求中第2至9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测评。
测评主要采用记实的方式,在辅导员指导下,由测评小组或者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日常工作纪录为每个同学算分(属于校团委、校学生会和各类校级协会组织的活动,以校团委的证明材料为据),其中达到第2、3、4、9项要求的每一项得5分;达到第6、7、8、项要求的每一项得10分;达到第5项中“能讲流利的普通话”要求的得10分。
“获得英语四级证书(专科生通过专科英语考试)”和“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各得20分。
(注:
考虑到素质拓展方法的多样性和手段的丰富性,如果有的同学参加了“十个一”要求中的类似活动或达到类似标准,也可酌情得分,例如第四项可以认定为美化、绿化和建设校园的义务劳动;但每项要求只能得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
此项测评满分为100分。
基础性素质成绩=思想品德成绩×0∙15+学习成绩×0∙7
+身心素质成绩×0∙05+美育和人文、科学素养成绩×0∙1
(一)发展性素质评价
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1、创新与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10
8
6
4
省级
6
4
2
1
校级
2
1
0.7
0.3
系级
1
0.7
0.3
0.1
说明:
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记,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以外的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在本校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三等奖加分,在校报上发表学术文章按校级一等奖加分,发表非学术作品按校级二等奖加分。
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2、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专业职业技术和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
(1)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每学期加分值
加分
年级
一般本科专业
体育、艺术专业本科
和一般专科
涉外类
本科专业
六级
三级
四级
六级
六级
通过
优秀
优秀
通过
优秀
通过
优秀
优秀
二年级
1.5
2
1
1.5
2
2
3
1.5
三四年级
1
1.5
0.5
1
1.5
1.5
2.5
1
五年级
0.5
1
—
0.5
1
1
2
0.5
注:
一般本科专业的四级英语证书已在“美育和人文、科技素养”部分得到体现。
英语专业的四、八级考试参照非英语专业四、六级考试的标准计分。
(2)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每学期加分值
科别
文科
理科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一年级
2
2.5
3.5
4
5
5.5
1.5
2
3
3.5
4.5
5
二年级
1.5
2
3
3.5
4.5
5
1
1.5
2.5
3
4
4.5
三四年级
1
1.5
2.5
3
4
4.5
0.5
1
2
2.5
3.5
4
注:
计算机一级证书已在“美育和人文、科学素养”部分得到体现。
(3)在校期间获得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经国家级专门机构认证的资格证书者,自当学期开始,每次考评加3分;获得汽车驾驶证、实验师、药剂师等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者,每学期加1.5分。
(4)各种知识竞赛、社会实践、征文等加分值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8
6
5
3
省级
5
4
3
2
校级
2
1
0.7
0.3
系级
1
0.7
0.3
0.1
3、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
校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核,院系内的学生干部由各院系组织考核,考核办法和标准由各院系自定。
学生干部包括校、系、年级学生会干部,党支部成员、党小组组长、副组长,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等。
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良、合格原则上分别按学生干部总数的20%、60%、20%的比例确定,(校级、省级、全国级优秀集体可适当增加优秀干部比例,分别为30%、40%、50%),不合格人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各等加分值如下: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值
1.5
1
0·5
0
若被评为系、校、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2、2.5、4、7,(此项以最高分记,与考核等级不重复加分)。
4、文体特长
各类文体竞赛加分值如下
名次
破纪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全国
8
6
5
4
4
3
3
2
1
省级
6
4
3
3
2
2
1
1
1
校级
4
3
2
2
1
1
1
—
—
系级
3
2
1
0.5
0.1
0.1
0.1
—
—
若所得的奖励为等级制,按“创新与创造能力”中“科技竞赛与论文”加分标准加分。
5、特殊加分
(1)学期内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的加2分。
(2)学期内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舍长加1分。
(2)被授予各级荣誉称号(校、系级三好除外)者、非干部同学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受各级组织通报表扬者以及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发展性素质加分项,由系(院)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确定加分值。
发展性素质成绩=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
(二)关于“海外经历”和“第二校园经历”学生的考评办法
1、“海外经历”的学生,其在海外学习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其在校期间测评成绩的平均排名计算,若有突出表现或较差表现,则由院系酌情加分或减分。
2、参加“第二校园经历”的学生,其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所在院校按照我校的测评办法和标准测算后参加原班级的排名。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发展性素质得分的不确定性及其与基础性素质得分的合理权重,在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时,应将发展性素质得分乘以一个合理的系数,该系数可大于一、也可小于一,具体由各系(院)视各自专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原则是既要充分体现发展性素质的重要性,又不能导致学生忽视基础性素质的提高。
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系数
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可分别按学生总数10%、15%和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
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且思想品德成绩为“优秀”的同学,就是该学期“校极三好学生”;获二等奖学金且思想品德成绩为“优秀”的同学,就是该学期“系级三好学生”。
若思想品德成绩为“较差”,则取消其该学期的评奖和评优资格。
作为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的测评结果,应成为推荐从事“第二校园经历”和“海外经历”、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保送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书记(副书记)负责制,根据本办法对本系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五、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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