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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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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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编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
【】公司
甲方(发包方):
【】
地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承包方):
【】
地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GF-1999-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合同工期:
1.2.1开工日期(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单项工程为准):
1.2.2交工日期(群体工程以最后一个交工的单项工程为准):
1.3质量标准:
1.3.1工程质量标准:
1.4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元
金额大写:
元
费用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组成:
本合同协议文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工程预算、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2.2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5.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6.施工图纸和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7.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8.行业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9.国家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2适用标准、规范:
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工信部最新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
4.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天
4.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套
4.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图纸内容提供给第三方或擅自使用。
4.4工程竣工图:
工程竣工交验,乙方需提供全部工程资料和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套,同时提供电子文件一套。
第五条甲方代表
5.1甲方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第六条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派具有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为乙方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第七条甲方职责
7.1甲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该项费用在『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一并计取。
7.2甲方有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乙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未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视情况中止合同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3甲方负责召集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召开开工会议,审核施工图纸与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范围。
7.4设计修改、工程变更、或对施工工艺、操作方式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尽可能提供便利乙方施工的条件,支持乙方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7.6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甲供施工材料。
7.7其他:
第八条乙方职责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转到安全生产费用专用账户,安全生产费必须专款专用。
乙方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正确做好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及使用工作,帐务明确,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8.2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应甲方要求,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各种工程协调会;接受甲方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工程。
8.3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并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由乙方采购的工程材料,材料质量由乙方负责,工程材料进场后,必须提供相关合格证与技术检验参数,由监理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8.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任何含糊不清或者未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必须征得甲方与监理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8.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需要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后,得到监理人员与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6以下工程关键部分施工,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人员,在监理人员旁站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具体为以下关键部分:
A、现场放样定位B、基础验槽C、基础施工D、各种梁、柱施工E、屋面现浇F、电力引入地埋隐蔽工程G、传输光缆管道隐蔽工程H、地网隐蔽工程等等。
8.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设备财产安全事故及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8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
必须遵守本工程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甲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9乙方有保护施工现场的义务,并及时报告甲方和监理,配合协调处理工作。
乙方有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的义务。
乙方应承担因其保管不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10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有关规定,保护环境,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11协助甲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1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根据监理公司要求做好竣工资料,并在竣工25天内提供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理公司。
8.1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提出终验。
8.14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获知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等)予以严格保密。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泄露上述保密信息,也不得利用上述保密信息牟取利益。
无论本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义务均不受限制,继续有效。
8.15本工程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8.16其他:
第九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日前4天
9.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开工日前2天
第十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7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72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工期延误
11.1因以下因素造成交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答复。
11.2非上述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工,乙方每延期交工一周,应按协议条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额:
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或由甲方在终验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当上述逾期违约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12.1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协议条款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2.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整修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2.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2.4甲方根据《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工程建设合作单位管理办法》,就检查结果拥有对乙方的考核权限。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工程建设合作单位管理办法》参见附件【】。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乙方应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代表的监督。
(3)乙方应提供钢筋、水泥、砖、砼、砂浆等检测报告和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4)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验收签章及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铁塔及设备安装保养期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由监理及甲方出具安装通知书后方可安装。
(5)甲方代表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附设计单位的变更联系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本合同的约定解决。
第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14.1工程款的支付按下列方式分阶段进行:
(1)
(2)
(3)
14.2乙方在收款前,必须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乙方不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5.1乙方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15.2违约责任:
15.2.1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2.2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5.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
16.1验收条件包括:
(1)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交工资料齐全、完整;
(2)工程硬件安装及系统性能指标测试符合相关标准;
(3)
16.2乙方在确认工程具备上述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报送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
交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等;交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交工图纸、交工测试纪录、设计变更通知、开、停、复、交工报告、已安装的设备清单、工余料交接清单等有关资料。
16.3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后,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保修
17.1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17.2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验收证书上签字之日算起,保修期【】年。
第十八条争议
18.1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8.2仲裁在杭州进行,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规则执行。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3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决。
18.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违约
19.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本合同指定的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每延迟交工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不足一周计为一周(甲方可在支付合同尾款时扣除),上述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当上述逾期违约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且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无条件进行返工,若仍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单位对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9.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安全施工
20.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0.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0.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21.1如果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
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罢工、政府行为、政府禁令以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被迫停止或推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时间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21.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
21.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并继续合同的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第二十二条其他
22.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2.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持有【】份,乙方持有【】份。
22.3保密:
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本合同和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有关对方(信息披露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除非有信息披露方的书面授权或出于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以上信息的任何部分。
各方进一步同意不把以上信息交给任何第三人,除非有信息披露方的书面指示或出于执行本合同的合理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对以上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本合同保密期为合同生效后10年。
22.4税务:
双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或其它违法行为,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
22.5双方同意《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工程建设合作单位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一:
附件二: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
【】(盖章)
签字:
【】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
承包方:
【】(盖章)
签字:
【】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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