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肉备案工作程序的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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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肉备案工作程序的指南
生鲜肉备案工作程序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业务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县镇许可管理权限,对本股(所)管辖区域内从事生鲜肉(包括猪肉、羊肉、牛肉、禽类肉)配送业务的屠宰或者专门企业、生鲜肉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备案工作。
二、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试行)》。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备案流程:
①事前指导→②申请→③资料审查→④受理→⑤资料流转→⑥现场审查→⑦审核→⑨制发备案证→⑩归档。
四、工作规范
(一)事前指导
备案申请人咨询有关生鲜肉经营备案事项时,受理人员应向申请人告知生鲜肉经营备案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提出备案申请要求的应发放《生鲜肉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1),同时向备案申请人告知有关备案申请资料填写和提交的具体要求。
(二)资料审查
备案申请人向受理人员递交书面备案申请资料时,受理人员应当审查是否在受理范围、资料是否完整、填写项目是否规范齐全,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备案申请人签名是否真实齐全。
1、受理范围审查。
审查备案申请是否属本部门的职权;备案申请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备案申请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属于黑名单禁业人员。
2、资料完整性审查。
审查备案申请人提交的备案资料是完整。
(1)、从事生鲜肉配送业务的屠宰或者专门企业备案申请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①生鲜肉备案申请
②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
③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生鲜肉运送车辆资料
⑤生鲜肉配送网点资料
(2)、生鲜肉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备案资料:
①、经营店(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营店(点)名称的证明(在商场、超市内销售的,提供商场、超市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④经营场所证明;
⑤设施设备名称及必要的管理制度目录等;
3、备案申请书填写项目的审核。
审查申请书中填写的经营者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是否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致;审查申请书项目填写是否完整,空白项应填写“/”占位。
4、复印件资料的审查。
审查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
5、备案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生鲜肉经营备案申请的,代理人是否提交有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该告知到相关部门申请;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应当告知不需要进行备案;申请人属于黑名单禁业人员的或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告知不予受理,同时按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备案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当场告知的,应当将备案申请材料退回备案申请人。
备案申请资料填写不全的应指导备案申请人当场补全,填写有误可以当场修改的指导备案申请人当场修改,在修改处加盖“校正”章。
(三)申请受理
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备案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生鲜肉经营备案申请。
(四)现场核查
对生鲜肉批发、零售业务经营者申请的备案,由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按照《生鲜肉经营备案必备条件审查记录表》(附件2)开展现场审查。
现场核查结束,负责核查的人员在《生鲜肉经营备案必备条件审查记录表》相应栏目填写最终核查结果并签名,并将所有核查材料随同申请资料一并移交审核人员。
(五)审核
审核人员收到核查人员转来的申请及核查资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资料完整性和核查结果合法性进行审查,在《生鲜肉经营备案必备条件审查记录表》相应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
(六)制表发表
审核意见同意备案的,制证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豆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证。
审核意见不同意备案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备案申请人领取备案证时应持有效身份证,发证人员告知申请人核对备案证各项内容与申请内容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备案表。
(七)档案管理
备案完毕后,制证人员应当将1份申请资料、现场核查资料、审批资料以及备案过程中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类通知存根收集齐全,并按照流程顺序编制目录,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交由监管股室(所)建立监管档案。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1、《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
超过有效期申请的,应当按照新办流程办理;
2、生鲜肉经营备案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文书,具体格式见《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
3、生鲜肉经营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4、备案表不分正、副本,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备案表。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鲜肉登记备案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经营者姓名
电话
经营地址
经营者身份证号
主体性质
申请性质
首次□变更□延续□
生鲜肉经营方式
零售□批发□批零兼零□
经营生鲜肉种类
猪肉□牛羊肉□其他肉□
本人承诺:
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符合条件,登记备案决定书号: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备案。
申请人:
年月日
食品经营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完好状态
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作为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经营的生鲜肉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亮证经营。
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或摆放《营业执照》和《生鲜肉经营备案表》,按照备案品种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经营时穿工作服;保持经营环境干净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做到干净卫生,及时清洗消毒。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袋;;
四、不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
不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肉品;不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肉品;
五、认真履行肉品进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合格肉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做到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本人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生鲜肉经营备案必备条件审查记录表
经营者: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经营品种:
项目
备案条件审查要求
现场检查结论
合格
不符合描述
1、主体要求
在符合集镇规划的农贸市场摊位、街道独立门店、超市从事生鲜肉经营的,幷持有《营业执照》。
字号名称与执照、店名、许可证名称一致。
2、场地要求
经营生鲜肉应具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分割、贮存的场所;经营场所屋顶、墙壁、地面、台案应平整光洁,易清洗打扫。
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距旱厕、垃圾投放点等有毒、有害的污染源距离25米,农贸市场内生鲜肉摊位应距畜禽宰杀区5米以上或有效隔离设施,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经营场所内不能有个人生活物品、与经营无关的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
3、设施设备
生鲜肉销售柜台、操作台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制作;分割、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生鲜肉销售应具备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清洗、防尘、防蝇、防尘、防鼠、防虫、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凡是与生鲜肉接触的设施、设备、包装袋、工具,应用食品级的抗腐蚀、不易吸水的材料制成。
需重复使用的能便于清洗、消毒。
经营冷却冷冻肉的,应配备冷却保鲜货柜,冷藏冷冻柜(库),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能保证正常使用。
4、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配有工作服。
销售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生鲜肉时,应当洗手穿戴洁净工作衣帽;工作期间不得吸烟,离开销售区返回后应及时洗手。
5、规章制度
生鲜肉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协议准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场所及工具消毒管理、不合格肉品退市制度。
贮存、运输、分割等环节也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
6、核查评价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生鲜肉经营场所、人员、设施设备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意见:
核查人员:
核查时间:
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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