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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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文件性质:
三阶文件
文件编号
HY-WI-AD-028
生效日期
2015/02/01
批准页
第1页共9页
批 准
审 核
制 定
职业生涯规划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NO
日期
修订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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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明确集团公司与旗下各分厂各级员工在公司的成长路线,明确行政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中的职责与管理权限,力求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系统化、有章可循;
为保持公司各级员工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生涯途径,本着开发人才、留住人才的原则,达到促进员工与组织共同发展的目的;
为将员工的个人兴趣、受好和人生发展目标和公司发展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达到双赢局面;保证集团短期、中期、长期战略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从人力资源供给上提供资源支持;
稳定员工队伍,培养公司第二梯队接班人才,确保公司基业长青,永续经营。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大陆总部及各分厂,如东莞恒业印刷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恒业印刷制品有限公司、武汉恒业印刷有限公司、清远恒业包装有限公司及其它分公司。
三、适用文件
1、本规定根据公司已生效的员工《薪酬管理规定》、《奖惩管理规定》、《绩效管理规定》和《培训管理规定》制定。
2、各旗下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企业相关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报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执行。
四、内容
1、定义及内涵
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是指个人发展和企业相结合,对决定员工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并通过设计、规划、执行、评估和反馈使每位员工的职业生涯目标与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自我规划管理,员工是自己的主人,自我规划管理是职业发展成功的关键;另一方面是组织协助员工规划其生涯发展,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轮岗等发展的机会,促进员工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
2、原则
2.1系统性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长的员工设立相应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2.2长期性原则:
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要贯穿员工的职业生涯始终。
2.3动态原则: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的变化与员工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3、职业生涯与规划管理办法
3.1组织架构及职责
3.1.1公司成立员工职业辅导委员会,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厂厂长为成员;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职业辅导委员会的运作,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计划和总结公司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发展档案,并负责保管与及时更新。
3.1.2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厂厂长为本部门员工职业发展辅导人,如果员工转换部门或工作岗位,则新的主管领导为辅导人。
3.2建立员工发展四条通道
3.2.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公司员工发展通道可分为管理通道、技术通道、业务通道、生产工人通道。
3.2.1.1管理通道适用于公司各类人员,技术通道适用于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业务通道适用于从事市场销售和服务工作的人员,生产工人通道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操作工人。
3.2.1.2生产工人通道分为普通工、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深技师四层职业发展层次,公司在相应的《岗位贡献工资方案》中已做详细规定,遵照具体条例执行。
3.3实行新员工与主管领导谈话制度
新员工入公司后三个月内,由所在部门直接上级负责与新员工谈话并填写有关表格,主题是帮助新员工根据自己的情况如职业兴趣、资质、技能、个人背景分析考虑个人发展方向,大致明确职业发展意向。
由人力资源部跟踪督促新员工谈话制度执行情况并汇总相关资料。
3.4进行个人特长及技能评估
3.4.1人力资源部及职业发展辅导人指导员工填写《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表》(见附表1),包括员工知识、技能、资质及职业兴趣情况等内容,以备以后对照检查,不断完善,一般每两年填写一次,新员工入公司后一个月内填写。
3.4.2员工对照目前所在通道种类、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对照自身,填写《能力开发需求表》(见附表2),每年填写一次,新员工入公司后一个月内填写。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3.5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及科目
3.5.1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及科目时,应从员工需求角度出发,参考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确定相关培训内容。
3.5.2人力资源部每年对照《能力开发需求表》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表》检查评估一次,了解公司在一年中有没有为员工提供学习培训、晋升机会、员工个人一年中考核情况及晋升情况,并提出员工下阶段发展建议;情况特殊的应同其直接上级讨论。
3.5.3职业发展辅导人每年必须在本工作年度结束、考核结果确定后,与被辅导员工就个人工作表现与未来发展谈话,确定下一步目标与方向。
3.5.4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个人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岗位变更情况选定不同的发展策略,调整能力需求,以适应岗位工作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3.6建立员工职业发展档案
3.6.1职业发展档案包括员工《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表》、《能力开发需求表》,以及考核结果记录,每次培训情况记录在《能力开发需求表》中,晋升、晋级记录在《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表》中。
考核结果记录存档,以作为对职业生涯规划调整的依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保管、整理、修改。
3.6.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每年晋升、晋级情况,在员工岗位工资中增加相应的级数,对员工取得的成绩给与肯定。
具体级数依据不同职别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各相关部门商议决定,报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审批执行。
4、管理职务任免办法
为促进员工发展,培养管理队伍,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制定管理职务任免办法。
4.1管理职务名称表如下:
序号
类别
职务名称
1
高层管理人员
总经理
2
副总经理
3
集团总监/副总监
4
各分厂厂长/副厂长
5
集团经理/副经理
6
中层管理人员
经理
7
副经理
8
主任/秘书
9
副主任
10
主管
11
副主管
12
领班/组长
13
一般管理人员
专员/助理
14
高级文员
15
文员
职务任免由主管上级提出,越级审核,审批流程按照公司《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厂审批权限表》相关规定审批。
4.2职务晋升程序
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任命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填报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分管副总审核,再报总经理及公司办公会讨论,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签发任命。
4.3职务降职同职务晋升程序。
4.3.1上一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具备职务晋升资格的人员中选拔。
4.3.2管理职务任免倡导公平竞争机制,推行能上能下的晋升制度。
4.3.3对有突出贡献者实施破格晋升。
4.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具备职务晋升资格:
4.4.1担任公司低一级职务1年以上;
4.4.2上一年年度考核成绩为“良”,本年度月考核成绩多数在“良”以上;
4.4.3具备拟任职位的任职资格和管理技能,具有发展潜力。
4.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降免职务:
4.5.1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
4.5.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4.6职务晋升需向人力资源部填报《管理职务晋升申报表》(附表3),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近年内工作业绩总结、发表论文的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文件等。
具备晋升资格者被列为“培养目标”,职务空缺时首先从内部具备职务晋升资格的“培养目标”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考虑外部招聘。
中层以上职务的晋升必须经过组织考核、公司厂长批准。
2.5组织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2.5.1初试后,行政部应对应聘人员简历等材料及时进行分类甄选,对合格人选应于2日内送交相关部门,基本合格人选则视情况存入公司备用人才库。
2.5.2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应聘人员的简历及初试记录决定复试人选,并在“初试意见”下方批注建议复试日期,对未入选人员应于“复试意见”栏处批注原因。
于次一个工作日将全部简历交回行政部。
2.5.3行政部负责通知复试人员并约定复试时间,同时告知到达公司的详细路线及联系电话。
2.5.4行政部应将约定的复试时间及人员书面反馈到相关部门;对未批准人员的简历应存放回行政部,行政部将其存入公司人才备用库。
2.5.5复试人员到达公司后,由行政部负责安排应聘人员参加复试,并将其简历送到用人部门负责人处。
用人部门应及时(或安排人员)对应聘者进行复试。
必要时,行政部经理(指定专人)参与复试。
2.5.6复试后,须将复试意见批注在《入职登记表》“复试意见”处,内容包括:
待录用人员的综合评价及对职位、级别、试用期、转正期的薪金建议等,并应于当日将全部表交回行政部。
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对不予录用人员应批注原因)
2.6审批的权限与程序
2.6.1各分厂
2.6.1.1主管级以下岗位员工
由分厂用工部门主管或主任提出申请,分厂行政部经理初试,分厂用工部门负责人复试,最后分厂厂长终试;
2.6.1.2主管级-主任级岗位员工
由分厂用工部门主管或主任提出申请,分厂行政部经理初试,分厂用工部门负责人复试,分厂厂长复试,最后由集团生产委员会组长终试;
2.6.1.3副经理级及以上岗位员工
由分厂用工部门主管或主任提出申请,分厂行政部经理初试,分厂用工部门负责人复试,分厂厂长复试,集团生产委员会组长复试,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总监复试,最后由集团董事终试;
2.6.2集团职能部门
2.6.2.1主管级以下岗位员工
由集团用工部门主管或主任提出申请,集团行政部经理初试,集团用工部门负责人复试,最后集团生产委员会组长和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总监按管辖部门进行终试;
2.6.2.2主管级-主任级岗位员工
由集团用工部门主管或主任提出申请,集团行政部经理初试,集团用工部门负责人复试,由集团生产委员会组长复试,最后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总监终试;
2.6.2.3副经理级及以上岗位员工
由集团用工部门主管或主任提出申请,集团行政部经理初试,集团用工部门负责人复试,集团生产委员会组长、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总监及财务部总监按所管辖部门分别进行复试,最后由集团董事终试;
3、录用程序
3.1录用人员基本要求(以下要求由分厂行政部负责查验核实,并在该员工入职手续表上注明查验结果)
3.1.1申明
3.1.1.1新录用员工须年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原则上不予录用,公司严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3.1.1.2新录用员工须持正式有效居民身分证,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无重大残疾,无纹身。
3.1.1.3新聘员工接受我司聘用条件后,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保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发生任何劳动关系与我司无关;
3.1.1.4新聘员工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一旦查明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作辞退处理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1.1.5曾被本公司开除、辞退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录用,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也不予录用。
3.1.1.6辞职的员工经行政部调查在职期间无违反公司厂规厂纪和其它不良记录者方可重新录用,否则也不予录用。
3.3入职手续办理程序
3.3.1录用人员被批准后,行政部将在当日或次一个工作日通知本人,告知报到时间、有关录用信息和在报到时需携带的有关材料;随后将录用人员的报到信息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及部门(包括大门值班保安、食堂、同宿舍人员和用人部门负责人),以便安排住宿和工作岗位。
3.3.2证件:
新录用员工必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镇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或体检报告单(限食堂工作人员)原件办理入职手续。
新员工入职时须交3张同底1寸个人半身近期免冠标准相片。
其它证件如就业证、居住证、计生证等,按当地法规办理。
凡借用他人证件或持假证者一律不予聘用。
录用人员报到时,行政部当即验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齐,应要求其立保限期补缴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3.3新员工入职报到程序:
3.3.3.1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技术职称证/技术等级证、计划生育证、就业证/待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离职证明等。
3.3.3.2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限食堂工作人员)。
3.3.3.3签订保密或其他相关协议(副经理级或以上关键岗位管理及技术人员)。
3.3.3.4制作厂证、考勤卡、餐卡并解释使用。
3.3.3.5领取公司规定的劳保福利用品。
3.3.3.6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3.3.7让新入职员工接受入职前教育培训(详见《培训管理程序》)。
3.3.3.8引导录用人员到相应部门负责人处报到,再由用人部门于报到当日内向相关部门引见;但对于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须由部门负责人于报到当日内向相关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引见。
3.4入职培训程序(详见培训管理程序)
3.4.1入职培训
3.4.1.1新入职员工须于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接受行政部举办的公司制度、文化理念、岗位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班。
3.4.1.2入职培训结束后,须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考核。
3.4.1.3入职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每位新入职员工均有两次入职培训考核机会,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而后再考核,若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则给予辞退处理。
3.4.2上岗培训
新录用员工经行政部入职培训合格后由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新入职员进行上岗培训,上岗培训主要内容为与岗位工作关联业务人员介绍,岗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班。
4、试用及转正
4.1试用
4.1.1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期一律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由用人部门负责培训和安排实习锻炼,在试用期内公司将对其工作态度和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辞退。
新员工试用期限届满前3天,公司若对试用期满员工的表现未确定,部门负责人可以人力资源部协商并经其本人书面同意后决定延长其试用期,但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辞退不合要求或不胜任工作岗位的试用员工。
4.1.2试用期内,新员工对公司不满,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提前三天以书面
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4.1.3正式员工职务晋升、变动,应进行新职务试用,职务试用的期限(见习期)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为两个月,最少一个月。
4.1.4在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行政部必须与员工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2转正
4.2.1行政部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间,随时进行指导与考核跟踪工作,以促使新员工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生活环境,融入公司文化,提高工作效率,顺利通过试用期。
4.2.2在试用期内,如新员工经试用不符合该工作岗位要求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通知行政部并注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原因,公司行政部经核实后为新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若试用人员在试用期表现突出的,可予以提前转正,但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即必须有1个月试用期)。
对于重要部门的关键岗位,公司将根据情况与之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4.2.3试用期届满前,行政部经理(或人事专员)与试用部门负责人应选择适当时间和试用员工面谈。
根据试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出勤率及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评定结果填入《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估表》。
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出具转正及加薪意见,行政部复核后,按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行政部为转正员工办理转正手续;经考核不合格但仍有潜力可挖者,可适当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经考核不合格又无潜力可挖者,辞退处理。
4.2.4副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经考核合格批准转正的,本人必须写试用期述职报告(主要内容试用期间主要工作项目、取得的工作成绩及不足之处,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步骤)。
4.2.5转正时间
4.2.5.1新入职员工按期转正的时间为试用期届满的次日,试用期计入员工工龄。
4.2.5.2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
最短不少于一个月。
5、招聘禁令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如已录用,应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处理,且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5.1新员工入职后拒签劳动合同者;
5.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5.3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5.4吸食毒品者;
5.5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6品行恶劣,曾被其它用人单位开除者;
5.7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者;
5.8伪造证件或使用虚假证件者;
5.9不得录用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引用
本规定相关规定及操作程序引用公司已生效的员工《薪酬管理规定》、《奖惩管理规定》、《绩效管理规定》和《培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制定。
六、权限
1、起草部门:
集团大陆工厂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2、审核部门:
集团香港总部行政总监
3、批准部门:
集团董事会
4、执行:
集团公司大陆总部及旗下各工厂
七、解释
1、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2、本规定的最终修改、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八、附件
1、附件一《人员需求申请表》
2、附件二《入职登记表》
3、附件三《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
4、附件四《新员工入职手续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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