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教育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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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教育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昆山市教育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
1.行政处罚类
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工作流程图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
不需处罚
拟处罚
其中拟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要求听证的
办公室组织
法规文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399号)第四十九条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听证
2.行政许可
(1)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审批工作流程图
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省教育厅备案和向社会公开
通过审批的,通知申请人取回批准办学批复;未通过审批,通知申请人取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认定
签发
教育局将审批材料报市政府办,政府办签发“办学批复”。
材料不全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报请审批
成建制学校由基础教育科交主管局长提出审批意见。
补正内容
评估认定
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并拿出认定意见。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报审批表
受理
受理责任人审查申请材料和审批表是否齐全、合法。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部门监督
(纪检监察室)57514811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2)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办理流程图
办学单位或个人交申办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打印)
①提交
②提交
③受理,发《申报审批表》
④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⑤具备基本办学条件
⑥发审批通知
教育局业务科室加具意见
教育局行政办公会初议,确定是否受理,提供政策咨询(10个工作日)
办学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不受理
书面说明意见
教育局审核相关资料,实地考察。
教育局委托专家委员会评议,并向政府办提出统筹规划办学的可行性报告
不具备
基本办
书面说明原因退回材料
学条件
提
交
评
议
意
见
办学单位或个人:
领取审批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市政府审批、发文、公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工作流程图
办学者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教育局根据规划布局决定是否同意筹办。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时间:
三十日内
书面答复
不同意
同意
同意筹办,筹建期不超过三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供有关材料。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2、《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正式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时间:
三个月内
(4)信访工作流程图
来信、来访、来电(含举报、控告、申诉)
上级信访部门转来的信访批办件
↓
登记信访材料
↓
报主管领导批示
↓ ↓
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 ↓
调查核实
↓ ↓
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完毕后形成书面信访办结材料
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信访办结材料
↓ ↓
及时通报办理结果
↓
收集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5)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学校(单位)上报突发安全事故
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报告市相关构
报告局分管领导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落实事故控制措施和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6)教师资格认定步骤流程图
申请人
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否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是
做好有关准备:
1、办理思想品德鉴定;2、进行普通话测试;3、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4、填写《教育资格认定申请表》。
应届毕业生还应办理学业成绩证明。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认定基本材料。
材料包括:
1、填写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体检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
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否
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是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的通知
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7)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流程图
3.非行政许可备案
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备案流程图
民办教育机构提交填写好的广告备案表及内容
由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根据办学许可内容提出意见
同意的
不同意的
编写广告备案文号
退回广告备案表,并说明理由
由民办教育机构提供给相关媒体发布广告或印制广告宣传单
4.行政强制
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工作流程图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
不需处罚
拟处罚
其中拟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要求听证的
办公室组织
法规文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399号)第四十九条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听证
5.行政奖励
市教育局内部人员考核奖励流程图
根据人事局有关奖惩考核要求,发文组织本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
本人撰写述职报告(7日内)
班子成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述职评比
个人在本部门述职、评比
进行民主测评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党组织研究确定受奖人员
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受奖资格
公示受奖人员名单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
根据奖励等次,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
公布奖励决定,办理奖励手续,兑现奖励内容
实施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公务员法》
6.其他行政权力
(1)教育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图
提交相应级别专业的评委会评审
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市职称办
所在单位审核
专技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准备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评审结果经相应职称办核准后,确认评审通过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市职称办发文,并办理职称资格证书,发放给评审通过人员
(2)教师继续教育验证流程图
(3)教师流动(调动)流程图
个人申请流动组织调动
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
动建议
动建议
个人申请
校、镇(区)同意
局党委、行政集体研究通过
局人事科受理并提出意见
教育局监督电话:
57514811
办理解聘录手续
局党委、行政审核
招聘学校考核
进入市场双选
办理解聘录手续
实施依据:
《昆山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暂行规定》
(4)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图
为各校新生编制学籍,入学籍库
(5)高考综合考试工作流程图
合格考生信息报招生办
(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流程图
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基础教育科)
(7)学籍管理流程图
休学期满,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7.内部权力
(1)教育局任免工作流程图(领导职务)
实施依据:
《昆山市教育系统党政
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91]35号)《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
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
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拟提拔任职干部,必须呈报党委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严格审查。
(2)教育局人员任职流程图
实施依据:
《昆山市教育系统党政
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办理任职手续,公布任职决定
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对象
教育局监督电话:
57514811
未通过,修改完毕
部门副职干部报人事局备案
部门正职干部报市委组织部或人事局审批
按规定公示7日
直接任免职位:
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竞争上岗职位:
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及有关考试考核,选出考察对象
呈报局党委会议定
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和职
位空缺,拟定机关内部工作人
员任免工作方案
(3)教育局人员录用流程图
将用人科室提出的计划申请书,退还原科室、反馈有关情况
主管副局长提出审查意见
未通过
人事科汇总并提出人员招考录聘计划及拟增岗位意见
局属科室向组织人事科提出用人计划
未通过
未
局党委研究决定
通
过未通过
向市人事局呈报增人计划申请
未通过
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招考录聘人员
参加人事部门统一招录考试、体检
对于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公示
教育局电话:
57552164
向人事部门报批,办理录用手续
实施依据:
《昆山市教育系统党政
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通知被录用人员按规定日期报到
(4)教育局机关人员调动流程图
实施依据:
《昆山市教育系统党政
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教育局监督电话:
57514811
在局机关范围
对调动情况进行公示
办理调动手续
局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
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动建议
组织决定调动
人事科根据党委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对调动人所经管的资产、财务、业务进行移交
局党委研究决定
组织人事科受理并提出意见
个人写出申请调动报告
个人申请调动
(5)教育局人员免职流程图
实施依据:
《昆山市教育系统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意见》
教育局监督电话:
57514811
部门正职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部门副职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告知被免职人员享有的权利及相关程序
公示内容并接受监督
局党委研究决定免职
发生免职情况并经核实
人事部门办理免职手续
主管局长提出
审查意见
人事科对符合免职人员
提出免职意见
免职情况及条件事前公布
(6)教育局财务支配流程图
经办人到办公室报销
报帐员持手续齐全的支出结报单、拨(付)款通知单和原始凭证等到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单位财务人员向财政申请项目用款计划
经办人编制重大预算开支项目计划后报局长批准
承办人或经办人请示预算开支项目
按照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指标,编制年度开支计划并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根据规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财政局局
重大预算开支用款计划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决定
一般支出用款计划由局长或办公室批准
经办人按程序办理预算开支项目、取得原始凭证并必须符合国家财经管理规定
经办人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
办公室主任、主管财务局长、局长依据有关规定审核
每月统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归档
做好年终决算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昆山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7)教育局物资采购分配流程图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办公室请示物资采购项目
部门提出物资采购要求
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般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或主管财务局领导批准
经办人编制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计划后报主管财务局领导批准
一般物品到政府定点单位采购
经办人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交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实施采购并与供货单位签定购货合同
根据购货发票、验收报告到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办理支付手续
办公室验收入库,对贵重物品实行登记并建立台帐
根据工作需要按计划分配使用,办公室人员对物品领取登记并建立使用台帐
定期将物资采购分配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开
实施依据:
《昆山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昆山市教育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8)市教育局党员发展流程图
组织谈话
接受入党申请
党委会讨论审批、报机关党委办理批复手续
确定积极分子
落实专人培养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对预备党员加强
教育培养
组织培训、考试
组织考察、政审
预备党员预备期
满提出转正申请
党支部预审
征求党内外
群众意见
党小组讨论
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机关党委审批
召开支部大会
讨论通过
入党材料进档保存
实施依据:
《中国共产党员章程》
(9)市教育局公文处理流程图
办公室文书负责
拆封文件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制公文
呈局长或分管领导
审核签字
登记编号后递交
办公室主任
送办公室核稿
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重要公文报局长签批
办公室文书登记编号
(1日办结)
按拟办意见和局长签批意见送相关领导及科室传阅,并负责催办
印刷分发文件
(1日办结)
整理归档
实施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昆山市发改委公文处理规定》
《市财政局办文工作制度》
(10)制订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流程图
各科室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报分管领导审核
各科室将定稿后的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报办公室
办公室根据各科室上报材料,结合本局实际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草案)
局务工作会议讨论审议
拟发文件,整理归档
定稿后报市政府及上级条线部门
8.其他权力
(1)市教育局印鉴使用流程图
印鉴使用和管理程序:
局印章
局党组印章
重大事项
一般事项
局党委书记批准
办公室审定
局长或指定的分管管领导批准
监印人员处用印登记
监印人员用印
监印人员发现印件有误、字迹不清、有涂改、有错别字、可能产生歧义的
主动向领导汇报、待弄清情况后,方能用印
(2)市教育局会议安排流程图
会议召开的时间确定后,办公室提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将会议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应注意和准备的事项通知与会人员
召开会议
重要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材料存档
(3)机关公务接待流程图
相关科室告知办公室接待
对象、时间及有关要求
办公室拟订接待方案,
并填写审批单
报局领导审批
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签批意见通知相关接待人员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本着“认真细致、热情诚恳、周到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办公室根据接待情况登记造册,做好接待台帐
(4)对工作人员上交的礼金礼品登记流程图
将购物发票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9.涉密不宜公开职权类
(1)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流程图
纪检监察室
进行审理
依
法
监
察
接受举报和上级指派
初
步
审
查
予以立项或立案
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
并组织实施,收集有关证据
申请复审
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
呈报检查报告
作出监察决定或者
提出监察建议
局党委会议
有关单位和当事人
申
请
复
核
上级监察部门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八、十九至二十七条
(2)对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流程图
暂
存
实施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八、十九至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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