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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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保障公共安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和保障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某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某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某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规律,依据我省道路运输职责任务,结合突发事件中救援处置完成任务实际情况,制定《某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某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五个专项应急预案组成:
(一)某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某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三)某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某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
(五)某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
二、分级标准
上述各专项预案按照其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事件)等四个级别。
三、组织体系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省交通厅统一指挥下,成立某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各专项应急预案统一归口某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指挥领导小组组长:
xx局长
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
xx副局长
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稽查安全处、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监察室处长(主任)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局办公室主任(兼)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局稽查安全处处长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稽查安全处。
(二)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部署和推动全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组织应急保障、评估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程序启动和中止预案;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做好部、省及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求完成的其它工作。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专业小组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处置、施救。
(三)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实施指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负责对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基础业务管理和台帐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工作;指导市、县(市、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四、保障建设
应急预案的建立还需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保障建设包括:
(一)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提高认识。
积极组织行业广大职工学习预案内容,提高防范意识和本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加快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应急工作。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
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运输(含车辆、吊装)工具、装备物资、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通讯、信息制度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
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
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四)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必要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五)预案演练和检查制度。
按照应急预案要素的组成要求,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评估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通过检查评估。
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五、附则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改(订)。
(三)本预案于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项某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三、指挥组织体系
四、事故分级
五、事故报告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七、应急响应
八、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九、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
十、预案演练
十一、奖励与责任
十二、经费开支
第二项某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定义及事故类型
三、应急预案体系
四、分级启动
五、应急救援保障
六、应急救助结束
七、预案演练
八、经费开支
第三项某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三、应急预案体系
四、等级设定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六、事故应急响应
七、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八、应急救援保障
九、预案演练
第四项某省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三、应急处置预案体系
四、等级设定
五、启动条件
六、应急响应
七、现场恢复
八、预案演练
九、经费开支
第五项某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应急处置定义和适用范围
三、应急预案体系
四、等级设定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六、应急响应
七、现场恢复
八、预案演练
九、经费开支
某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道路运输实际,特制订《某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某”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健全我省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洽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建立应对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地区和单位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三、指挥组织体系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省交通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一)省级领导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
成立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郭良副局长
副组长:
局稽查安全处处长
成员单位:
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稽查安全处、客运管理处、货运管理处、监察室处长(主任)。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局稽查安全处,稽查安全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负责省交通厅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3、办公室职责。
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处置和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突发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
负责指导市、县(市、区)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4、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二)市、县应急组织机构
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运输企业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应急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应报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备案。
四、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
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
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Ⅱ级)
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
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道路运输事故(I级)
1、I级甲类:
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
2、I级乙类:
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伤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Ⅱ级)
1、Ⅱ级甲类:
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伤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Ⅱ级乙类: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伤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下。
(三)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伤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虽未达到I级、Ⅱ级及前述内容,但已使客车遇险,造成较大影响的各类险情。
(四)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四级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伤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
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所有人及经营人、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
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
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
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
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报告程序及要求
1、特别重大、重大道路运输事故(Ⅰ、Ⅱ级)。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警,有关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报告。
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个体业户可直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直接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所属地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事故初步原因,在6小时内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补报或续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交通厅报告。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获知事故情况后,同时直接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及省交通厅报告。
2、较大、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Ⅲ、Ⅳ级)。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警,有关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迅速向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报告;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个体业户可直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告。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一)Ⅰ、Ⅱ级甲类事故
当事故符合Ⅰ级或Ⅱ级甲类时,由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其中,I级甲类的道路运输事故,预案启动后,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Ⅱ级乙类、Ⅲ、Ⅳ级事故
当事故符合Ⅱ级乙类、Ⅲ、Ⅳ级时,由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区)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启动预案。
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七、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
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
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
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保护方法。
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
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
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
5、及时报案。
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如下:
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大体原因、死伤和损失情况。
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
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发生后,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省交通厅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他成员,立即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通信联系。
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保障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5、协调配合。
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程序。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发生后,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参照上述款项内容,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四)现场施救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伤员抢救。
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或事故中未受伤人员)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
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要组织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征用过往车辆。
2、现场保护。
应急救援人员要注意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必须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
3、救护医疗。
受伤人员由当地政府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必要时由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急救援人员及时帮助,或者协调医疗救护,包括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的救助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八、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救治和善后处理
协调事发地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及时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
1、一般道路运输事故(Ⅳ级)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Ⅲ级)由相关市、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当地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I级乙类和Ⅱ级事故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与省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I级甲类事故按规定,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4、调查要求。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5、提出整改。
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九、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运力、检修设备的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
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通讯信息报告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
加强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
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必要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十、预案演练
各级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
各市、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
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一、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
省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省领导小组。
省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向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和省交通厅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上报评估报告,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交流。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经费开支
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结算。
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费先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预算,应急救援结束后,被征用物资、交通工具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经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查后报财政机构列支,按规定给予补偿。
某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提高道路运输系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援保障能力,保障灾害期间车辆、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某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某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某”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指导思想,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部门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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