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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招标文件
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
3年内项目管理项目建库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627-15Z181498
招标人:
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
第一部分敬告
一、请各投标人携带下列证件原件(或认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会,现场出示验证: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2012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服务内容的案例业绩合同。
二、以上出示的证书、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对应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以上证件需现场一次性出示,迟交的证件将不予受理。
四、请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招标文件电子版中字体加粗及/或颜色标注部分,避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发生漏项而给您造成不便(如:
按无效投标处理等风险)。
第二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自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之托,对3年内发生的建设项目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
0627-15Z181498
2.招标人:
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
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3年内项目管理项目建库
4.招标范围:
招标人拟建立可提供下列服务的服务商库,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5家单位组成服务商备选库。
实际采购内容根据招标人需要,由招标人向入选服务商库的服务商发出询价(方案征集)通知,根据询价(方案征集)结果确定具体采购事项的成交服务商。
5.标段(包)划分:
一个标段
6.合同期限:
3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存续和纳税,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齐全;
2.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必须具有2012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服务内容的案例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关联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其他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退还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现场)活动正式开始后,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请投标人提交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交审查小组审验,不提交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审验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投标人中标仅是取得招标人供应商资格,不代表可获得实际业务。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七、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须提供投标响应函、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
(1)投标人全称;
(2)投标人企业简介;
(3)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
(4)保证金退付的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3.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邮件报名者,在报名合格后,将招标文件费汇至招标公告中银行账户,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彩色扫描
4.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登记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并不得随意更换。
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八、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时间:
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2.地点: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A座412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80号将军大厦
联系人:
韩晓飞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西座
联系人:
孔祥欣、胡廷凯
开户名称: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十一、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3年内项目管理项目建库
2
招标人名称
山东省三名投资有限公司
3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划分详见第五章)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8
合同期限
该库有效期自中标公示之日起3年
9
付款方式
单体项目发生时另行商榷
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存续和纳税,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齐全;
2.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必须具有2012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服务内容的案例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关联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的其他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
11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分包或转包
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3
对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时间、地点
时间:
自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3日内提出。
地点:
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412室。
投标人在提交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同时,,并电话通知查收。
14
答疑文件发放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放。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的发放时间、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放。
16
投标文件数量
1.投标文件数量为一套正本,三套副本,正、副本须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2.各标段(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存档不退)
17
投标文件密封
(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并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与资格证明文件共同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正、副本须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四份(一正三副)。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2015年8月7日上午9:
00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一份。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3)将
(1)投标文件密封袋、
(2)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共同密封到一个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包号及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人名称。
2.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同时提交。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包号及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必须胶装。
18
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日期、时间:
2015年8月7日9:
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递交地点: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二楼207会议室)
19
开标
1.开标日期、时间:
2015年8月7日9:
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二楼207会议室)
20
开标现场需验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原件(必须提供,不提供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投标人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2012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服务内容的案例业绩合同。
21
是否述标
投标人需要对项目的实施方案、人员组成等进行进行现场述标,时间5分钟,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问时间为3分钟,单个投标人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投标人需提供述标PPT电子文档一份)。
22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23
中标人确定
1.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名顺序;
2.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依法确定5名中标人入选供应商库;
3.中标公示在下列媒体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4.公示期:
3个工作日
5.异议电话:
24
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到招标方办理合同签订有关事宜。
25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投标人中标仅是取得招标人供应商资格,不代表可获得实际业务。
2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2000元,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及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投标人以非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或逾期递交保证金的,或投标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其保证金专用账户没有收到的,均将否决其投标。
保证金交纳帐户:
开户名称: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27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入围企业支付,每个入围企业1000元。
28
招标人联系方式
韩晓飞电话:
8
29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孔祥欣、胡廷凯电话:
备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的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本次招标的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付款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定义
1.“招标人”指采购本次招标服务项目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单位,在本项目中特指“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烟)”。
2.“投标人”系指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商。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4.“投标文件签署人”系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项目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
(三)本次招标的说明及要求
见第五部分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联合体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投标费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十)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十一)合同转让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合同转让。
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敬告
第二部分招标公告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附件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质疑、要求澄清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异议、要求澄清文件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4.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修改通知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修改通知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一)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汇总说明。
(二)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除专用术语外),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3.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书(商务部分),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另外单独密封原件一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同类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包括用户名称、金额、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投标书(技术部分),包括:
(1)保证服务质量的方案及措施说明;
(2)服务项目小组成员表;
(3)服务承诺;
(4)合理化建议;
(5)服务要求偏离表;
(6)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的其他技术资料。
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其他资质证明(如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书等);
(8)荣誉证书(如有)
(9)业绩表及类似项目合同;
(10)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
注:
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
2.各投标人将相应的原件在开标日提供评委验证,否则由此对最终评定结果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函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五)投标报价
本项目无需进行报价,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由招标人向中标入库的供应商发出询价(方案征集)通知,根据询价(方案征集)结果确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成交价格。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所提交的所有有关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八)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投标文件以WORD中文版或EXCEL中文版、设计图以CAD中文版拷入光盘,单独密封。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为方便开标、唱标,每个标段(包)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两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同时提交。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投标人在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表格时,除有特别说明之外,不应改变表格的形式,只可以根据需要加续扩展表格。
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6.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在A4幅面的纸张上。
7.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不按照上述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三)投标文件签收
1.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投标人同时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不予接受。
3.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人,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
2.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3.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与会人员情况。
(4)投标人代表及现场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
(5)开启开标一览表。
(6)宣读投标人名称、优惠条件、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4.提交了有效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5.“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的;
(4)《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的;
(5)违反招标纪律的。
6.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招标人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资格审查
开标后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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