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文本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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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文本6
第一章概况
第一条规划目的
抗震防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编制《荆州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针对产生震害的薄弱环节,制定确实可行的防震减灾对策,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以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建立有效的防震减灾组织体系,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政府防震减灾功能,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达到减轻地震灾害的目的。
第三条基本防御目标
逐步提高城市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城市在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城市在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城市在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第四条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四、《建筑地震破坏及划分标准》(建抗字第377号)
五、《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六、《建设工程防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八、《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九、《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十、《荆州市中心城区控制单元规划》
十一、荆州统计年鉴(荆州市统计局编)
十二、其它有关规范和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模式及规划工作区的划分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11和《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荆州市是位于地震烈度6度地区的大城市,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模式应采用乙类模式进行编制,中心城区的建成区和近期建设用地按二类规划工作区的标准进行抗震防灾规划的各项工作。
规划工作区确定原则:
与城市总体规划所明确的城市主次干道相结合;
与规划明确的疏散通道相结合;
与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的高低相结合;
与荆州市中心城区控制单元规划相结合。
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80个规划工作区,其中古城片区包括9个规划工作区;城南片区包括个14个规划工作区;武德片区包括18个规划工作区;中心片区包括19个规划工作区;城东片区包括20个规划工作区。
第六条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
抗震防灾规划范围为: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即古城片区、武德片区、中心片区、城南片区、城东片区,总面积为102.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00万人。
近期:
2009年-2012年
远期:
2013年-2020年
第七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本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凡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为,应当按照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地貌特征及地质环境
第八条地貌特征
市区位于江汉平原西部。
北部地势较高(高程32-45m),属波、岗地;南部地势较低(高程27—31m),属于低平原;沿江地带稍高,高程为32-41m。
地势由西向东,微微倾斜,属起伏很小的平原。
第九条大区域地质环境
荆州市位于杨子准地台中部,属新华夏系第沉降带晚近期构造带,处于中国地势第三级阶梯的西部边缘,是江汉平原的主体。
第十条小区域地质环境
荆州市周围半径约100公里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断裂主要有如下几条:
序号
断裂名称
规模
性质
1
仙女山断裂
80公里
近期活动断裂
2
天阳平断裂
108公里
近期活动断裂
3
远安断裂
54公里
近期活动断裂
4
雾渡河断裂
70公里
一般断裂
5
渔洋关断裂
60公里
近期活动断裂
6
襄樊—广济断裂
76公里
近期活动断裂
7
沙湖—湘阴断裂
64公里
近期活动断裂
8
南漳—荆门断裂
110公里
近期活动断裂
第三章地震危险区划及抗震设防标准
第十一条地震危险区划
根据湖北省国土整治图系中的湖北省地震图及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可知荆州市中心城区位于地震震级为M=5.0级、地震震中烈度为6度的危险区中。
第十二条抗震设防标准
本次规划确定荆州市城区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度。
第四章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及规划措施
第十三条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
城市用地抗震类型评估的地质方法如下表:
用地抗震类型
主要地质和岩土特性
类
松散地层厚度不大于5m的基岩分布区
类
二级及其以上街地分布区;风化的丘陵区;河流冲积层厚度不大于50m的分布区;软弱海相、湖相地层厚度大于5m且不大于15m的分布区
类
一级及其以下阶地地区,河流冲积层厚度大于50m的分布区,软弱海相、湖相地层厚度大于15m且不大于80m的分布区
类
软弱海相、湖相地层厚度大于80m的分布区
中心城区进行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时按二类工作区进行钻孔资料的收集,即每两平方公里不少于1个钻孔;同时考虑到规划区范围内57、58、、68、81等规划工作区用地性质为生态保护绿地或山体保护绿地,城市建设量较少,在局部规划工作区钻孔资料少于每两平方公里不少于1个钻孔的要求,本次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共收集钻孔资料44个。
根据湖北省水文地质大队1989年完成的《湖北省沙市市暨江陵县荆州镇环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综合勘察报告》,结合所收集钻孔资料和城市用地抗震类型评估的地质方法,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大部分为Ⅱ类,其余为Ⅰ类和Ⅲ类。
第十四条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要求
类别
适宜性地质、地形、地貌描述
城市用地选择抗震防灾要求
适宜
面抗震适宜地段:
不存在或存在轻微影响的场地地震破坏因素,一般无需采取整治措施,场地稳定、无或轻微地震破坏效应;
(1)场地稳定;
(2)无或轻微地震破坏效应;
(3)用地抗震防灾类型一类或二类
(4)无或轻微不利地形影响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较适宜
存在一定程度的场地地震破坏因素,可采取一般整治措施满足城市建设要求;
(1)场地存在不稳定因素;
(2)用地抗震防灾类型Ⅲ或Ⅳ类;
(3)软弱土或液化土发育,可能发生中等及以上液化或震陷,可采取抗震措施消除;
(4)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滨沟和半填半挖地基)等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存在一定程度的地质灾害危险性
工程建设应考虑不利因素影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措施,对于重要建筑尚应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
有条件适宜
存在难以整治场地地震破坏因素的潜在危险性区域或其他限制使用条件的用地,由于经济条件限制等各种原因尚未查明或难一查明:
(1)存在尚未明确的潜在地震破坏威胁的危险地段;
(2)地震次生灾害源可能有严重威胁;
(3)存在其他方面对城市用地的限制使用条件
作为工程建设用地时,应查明用地危险程度,属于危险地段时,应按照不适宜用地相应规定执行,危险性较低时间,可按照较适宜用地规定执行
不适宜
存在场地地震破坏因素,但通常难以整治;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的用地;
(2)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
(3)其他难以整治和防御的灾害高危害影响区
不应作为工程建设用地。
基础设施管线工程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场地破坏作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附表场地抗震适宜性评价表
用地类型
面积(平方公里)
比例(%)
抗震适宜地段
8.3
8.09
抗震较适宜地段
70.85
69.13
抗震有条件适宜地段
23.34
22.78
总计
102.5
100
第十五条在抗震不适宜地段应避免布置城市建设项目,必要时还须对抗震危险地段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
第十六条在抗震较适宜、有条件适宜地段,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建设。
尤其是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形式、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等。
重要建筑、永久性建筑、生命线工程的建设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及工程技术措施。
在对位于该地区的旧城改造中,除适当调整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外,尤其注意增加公园、绿地、广场等用地比例,拓宽狭窄街道。
第十七条在抗震适宜地段,应将其作为城市建设重点发展地区。
近期尚无能力开发的,应注意加强保护和控制,并从长远角度出发,逐步创造条件开发利用这类地区。
在对该类地区旧城改造中,除调整好土地利用的结构外,还应注意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选择
中心城区今后的建设,特别是居住及公共设施用地的选择和布局,从抗震减灾角度来考虑宜主要垂直长江纵深发展,尽量避免沿江带状发展;中心城区应重点向北拓展,适当向城南和城东拓展,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城市副中心向北方向发展。
如确属城市建设需要在抗震有条件适宜地段上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抗震防灾要求进行建设用地抗震适应性评价及相应的工程处理。
第五章基础设施抗震性能评价及规划措施
第十九条供电设施存在问题
一、220KV变电站布点少且布置在外送电网的通道上,供电安全性和稳定性有待加强;
二、90年代前建设的变电站多未按标准进行抗震设防,90年代后建成的变电站已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建设,达到了7度设防标准。
三、城区电网中,低压线路老化,供电半径超标,线路和配变容量卡口现象也时有发生,10千伏配网未实现自动化,负荷监控手段不足。
是震害的薄弱环节。
四、电网管理体制复杂。
趸售或是交叉供电同时存在,不利于电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电力保障规划措施
一、为保证地震时不停电或尽快恢复供电,在规划区范围增设二个220KV变电站和5个110KV变电站,其主要建构筑物必须按7度设防标准进行设计。
对1990年以前建设的电厂主厂房、烟囱、主控楼和输煤栈桥以及220KV以上的主控楼和配电装置均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的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震害预测,凡达不到要求的,均要在2015年按7度设防标准前加固完毕。
保障供电的安全和稳定。
二、市区110千伏以下电线全部采用地下电缆,有计划的建设地下变电站,提高供电系统综合抗震能力。
三、建立和健全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加强抢险队伍建设,在接到临震预报或地震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动员全系统工作人员进入紧急戒备状态,抗震防灾指挥部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生产运行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果断处理,要顾全大局,服从调度命令。
在地震发生后迅速查清电力系统的主要故障点,组织专业抢修队进行抢修,根据需要架设临时线路为救灾提供电源,集中储备震时易损易坏的备品备件。
第二十一条供水设施存在问题
供水企业各自为政,城区没有形成统一的供水系统,各水厂之间的互通互补能力较差,限制了供水事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合理布局。
各水厂的生产设施能满足7度抗震设防标准,但供水管网缺乏统一规划,管网陈旧老化,漏损率高,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较差。
第二十二条供水保障规划措施
1、加强现有水厂各项设施的更新改造,2015年前完成不符抗震设防要求的泵房、蓄水池和其它生产、实验用房的加固任务。
新建的水厂、泵房应按7度设防采取抗震措施。
2、各片区应逐步达到双水源供水,城市主干管全部采用柔性接头,完善供水管网系统,确保震后医疗救护、供电、消防和居民生活用水。
3、供水管网应统一规划,改造完善现状管网,重点配套新扩建水厂输配水管网,主干管网沿主要道路敷设,供水管网采取环状供水系统。
4、对于不得停水的重点部门的输配水管,平时应加强保养,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以备临时的救急之用。
第二十三条城市通信保障规划措施
对规划区范围内的通信系统主要机房建筑按照7度设防标准进行加固设防,对市话主要杆路以及特殊杆路增设拉线并加固交接箱,在震情发生后,应采取多种通信手段,有线、无线、微波和卫星通信相结合,相互连通,互为通用,互为备用。
特大震情发生后,可出动无线通信车,首先保证省、市领导与外界通信畅通,然后利用移动电话保证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第二十四条城市燃气保障规划措施
供气调压站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对已有的建构筑物和生产运行设施存在的抗震不利环节进行维修、加固和更新,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操作规程,更改老旧设备和工艺。
对荆州市天然气公司、以及新建的天然气储气站,应建立标准隔离带避开人口稠密区。
第二十五条粮食保障规划措施
保证震后城市居民用粮,粮食仓库以及粮食加工车间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抗震加固和设防。
粮食、运输、交通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震时粮食调运计划,做好震时熟食加工供应点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以便震后解决短期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困难。
使用天然气或煤气的熟食加工点应配备15天左右的型煤或煤块,以备震后短期天然气暂停供应之需。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存在问题
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站点的数量不足,布点不合理;消防装备不足;市政消火栓欠帐严重。
城区部分区域消防通道普遍较狭窄,无法供消防车辆使用,违章建筑和乱扯的电线等经常阻碍消防车辆的通过。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缺乏统一和长远的规划。
第二十七条消防规划措施
完善各级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
消防站责任区划分必须满足“消防队接到报警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上”的要求,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一般地区控制在5-7平方公里,旧城区控制在4-5平方公里。
规划中将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和消防栓形成点线面配套系统。
将城区划分为14个消防责任区,相应布置14个陆上消防站,其中特勤站1个,一级普通站4个,二级普通站9个。
另设水上消防站一个。
各消防站的车辆及通讯器材应按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配备。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保障规划措施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成立荆州市救灾医疗保障机构,制定医疗救护紧急预案,配足医疗救护专用车辆,并加强对医疗设备器械的维护和保养;在临震和震后按预案安排投入医疗救护。
并加强医护人员的地震救治和防疫培训,向广大的群众大力宣传普及地震救治防疫知识。
第二十九条交通保障规划措施
依托国家及区域交通通道和设施,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功能完善、快捷发达的客货运枢纽,提高对外交通设施和城市交通的综合转换能力。
加强公、铁、水、空等多式联运,实现对内对外交通一体化。
完善城市道路网系统,加大支路网密度;完善道路交叉口设计,提高道路网总体容量;建设科学先进的交通管理与指挥控制系统;加强静态交通建设和管理。
第六章中心城区震害预测
第三十条一般建筑物抗震能力评价
规划区范围内现状共有各类一般建筑物3731.84万㎡。
具体情况如下表:
合计
结构类型
建成时间
框架及
已设防
未设防及多层砖混结构
单层工业厂房
老旧民房
15年以内
25年以内
25年以上
建筑面积
(万㎡)
3731.84
1904.73
1440.86
335.49
50.76
2322.70
929.97
479.17
百分比(%)
100
51.04
38.61
8.99
1.36
62.24
24.92
12.84
一半以上的建筑物具有较强的抵御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的能力,有40%的建筑物不具有抵抗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的能力,有10%的建筑物需做加固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抗震能力评价
规划区范围内现状公共基础服务设施除城市给水管网和部分小学抗震能力较差外,其它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均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在遭遇基本烈度6度地震时能基本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抗震薄弱环节
一、中心城区地势低洼,部分地区地面标高低于长江常年水位,城区堤防位于抗震不利地段。
一旦发生中强地震,势必危及堤防,在汛期震害会更严重。
二、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及极易遭受基本烈度为6度地震严重破坏的老旧民房,占所调查建筑物总量的40%左右,总面积达1490万㎡。
不仅所占比重较大,而且其绝对数量也较大。
三、古城和沙市区旧城区人口较稠密,一般规划工作区人口密度为1.2~2万人/平方公里,规划工作区最高(4、5、6、7、8、52、56、57号规划工作区)人口密度为2万人/平方公里以上,其中7、8、52号工作区人口密度为2.5~3.5万人/平方公里。
建筑物密集,古城区和中心片区平均建筑净密度为0.66万㎡/ha;工作区最高(8、9、52、53、56、57、58、59号规划工作区)建筑净密度为1.2万㎡/ha,且街道狭窄,避震疏散通道未成体系,空旷场地少,不利于震时疏散和抢险救护。
四、中心城区大部分建设用地位于Ⅳ、Ⅴ类场地上,对于抗震不利地段。
五、供外援的道路仅只一条宜黄高速公路及一条正在修建的沪汉蓉快速铁路,不利于震时和震后的外援救助工作。
六、规划区范围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等次生灾害源分布点多而广,震时极易引起火灾等次生灾害,加剧震害。
七、市民缺乏抗震防灾基本知识和地震科普教育,震害发生时易惊慌失措,从而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
第三十三条震害预测规划工作区的确定
本规划按照第五条划分的80个相对独立的规划工作区作为震害预测的基本单元。
第三十四条震害预测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及工程设施的震害程度;
二、震害发生后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第三十五条建筑物地震破坏等级的划分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当震害发生时将建筑物地震破坏程度等级划分为如下5个级别:
一、基本完好:
承重构件完好,个别(5%以内,下同)非承重构件轻微损害,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破坏,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二、轻微损伤:
个别承重构件轻微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明显破坏,附属构件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不需修理或需稍加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三、中等破坏:
多数(50%以上,下同)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30%以下,下同)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使用;
四、严重破坏:
多数承重构件严重或部分倒塌,应采取排险措施,需大修,局部拆除;
五、倒塌:
多数承重构件倒塌,需拆除。
第三十六条建筑物震害预测标准
一、震害率标准的确定。
参考武汉、宜昌相关标准确定荆州市建筑物震害率标准如下:
荆州市建筑物震害率标准
基本
完好
轻微
破坏
中等
破坏
严重
破坏
倒塌
未设防及多层砖混结构
烈
度
六
0.85
0.15
0
0
0
七
0.63
0.24
0.13
0
0
老旧民房
六
0.45
0.31
0.15
0.08
0.01
七
0.23
0.27
0.35
0.11
0.04
单层工业厂房
六
0.76
0.18
0.05
0.01
0
七
0.43
0.33
0.17
0.06
0.01
框架及已设防
六
1
0
0
0
0
七
0.8
0.2
0
0
0
各类建筑不同震害程度等级的面积=该类建筑总面积х对应的震害率标准。
二、建筑物震害损失率标准的确定。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的规定,荆州市建筑物震害损失率标准确定如下:
基本完好――1%
轻微损失――6%
中等破坏――20%
严重破坏――50%
倒塌――85%
建筑物损失面积=相应震害程度等级预测面积х相应震害等级损失率标准。
第三十七条建筑物直接经济损失预测有关指标的确定
一、平均老旧程度系数: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建成10年以内――0.9~1.0,取平均值0.95
建筑物建成10~25年――0.7~0.9,取平均值0.80
建筑物建成25年以上――0.2~0.7,取平均值0.45
平均老旧程度系数按照加权平均方法确定。
二、现行建筑物平均造价600元/平方米
三、现状居民实物财产损失39000元/户
四、工矿企业生产设备损失估算按建筑物预测损失总额的30%计算
五、公共基础设施损失估算按建筑物预测损失总额的10%计算
第三十八条震害经济损失预测
按照地震烈度为6度和7度二个级别分别预测。
第三十九条震害人员伤亡预测
一、按照划分的震害预测街区进行预测;
二、按照地震烈度为6度和7度二个级别分别预测;
三、震害伤亡人数=(倒塌面积+严重破坏面积+中等破坏面积/2)х0.001人/平方米х(计算单元人口密度/规划范围内平均人口密度);
四、震害死亡人数=(倒塌面积+严重破坏面积/2)х0.001人/平方米
现状震害经济损失预测汇总表
序号
预测损失分类
地震烈度六度
地震烈度七度
一
震害损失合计(万元)
59302.1
.9
1
建筑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2539.0
78602.3
2
居民实物财产损失(万元)
13747.5
21968.7
3
工矿企业生产设备损失(万元)
9761.7
23580.7
4
其它公共基础设施损失(万元)
3253.9
7860.2
二
震害人员伤亡人数(人)
149
932
三
震害人员死亡人数(人)
61
136
四
直接受损户数约(户)
3525
5633
直接受损人数约(人)
12338
19716
二0一二年震害经济损失预测汇总表
序号
预测损失分类
地震烈度六度
地震烈度七度
一
震害损失合计(万元)
75544.3
.9
1
建筑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42388.8
.6
2
居民实物财产损失(万元)
16200
38520
3
工矿企业生产设备损失(万元)
12716.6
30237.2
4
其它公共基础设施损失(万元)
4238.9
10079.1
二
震害人员伤亡人数(人)
106
695
三
震害人员死亡人数(人)
42
128
四
直接受损户数约(户)
3375
8025
直接受损人数约(人)
28088
二0二0年震害经济损失预测汇总表
序号
预测损失分类
地震烈度六度
地震烈度七度
一
震害损失合计(万元)
.1
.6
1
建筑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7
.5
2
居民实物财产损失(万元)
35393.3
56147.6
3
工矿企业生产设备损失(万元)
32429.3
51443.6
4
其它公共基础设施损失(万元)
10809.8
17147.9
二
震害人员伤亡人数(人)
63
457
三
震害人员死亡人数(人)
22
119
四
直接受损户数约(户)
4526
7180
直接受损人数约(人)
15841
25130
第四十条规划工作区震害程度评价
一、震害严重工作区:
建筑物损失率高,人员伤亡率高;
二、震害较严重工作区:
建筑物损失率较低,但人员伤亡率高;
三、震害中等工作区:
建筑物损失率较高,但人员伤亡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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