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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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改局2018年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增强面商狠抓落实
—**局全面完成2018年议案和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多年的办理工作实践表明,认识明确是做好办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领导重视是做好办理工作的关键和保证。
今年,我局高度重视议案和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进一步加强了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自接到交办工作后,局党组专题召开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布置落实了办理任务,并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办理工作责任制。
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经常督促工作进度,负责日常检查、催办和情况收集工作。
各科室对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
对重点提案与办理难度大的议案和提案(建议),主要领导坚持亲自过问、亲自主持办理,加强了组织领导,提高了办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注重实效是抓好办理工作的核心。
我局始终坚持把抓重点、促落实、求实效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
对重点提案我们制定了办理方案,明确由分管局长牵头,按照办理方案精心组织,精心实施。
同时我们还根据提案的内容性质进行分类,筛选出三产发展(商贸中心)、旅游、动物检疫(食用农产品安全)等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建议作为办理的重点,把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科室确定专人进行办理,并提出办理计划、措施,按计划、有步骤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办理工作。
对办理的进度、结果在局内张榜公布,在每月工作交办会上督促。
局领导和承办科室经办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予以解决落实,力争使代表和委员们感到满意。
单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商稳商、发展区域经济》的提案,该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
我局根据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题召开区安商办会议进行研究,并结合安商稳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并确定了分管领导黄南飞副局长为牵头人,亲自上门与委员进行沟通,并按照办理方案,精心组织、精心实施,提出“建立企业家联谊会、强化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实行重大问题现场办公制度、举办涉企政策通报会、建立企业服务回访制度”五项工作举措,单前委员感到满意。
三、创新举措、增强面商。
为了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具体问题,今年我局在办理议案和提案(建议)过程中,还提出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面商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
在办理工作中,局组织各科室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走访面商、座谈面商等方式与代表沟通,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吃透代表、委员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本意,在上门送达复函的同时,各负责经办的同志都亲自与代表见面二次以上,通过面商了解议案和提案的中心要点,通过面商提出我们的思路,求同存异,确保今年办理工作总体质量实现了从提高回复率向提高面商率转变,从提高办结率向提高满意率转变。
陈国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商旅文紧密结合的在旅游产业》的提案。
该提案所涉及的是**区发展旅游产业如何科学整合资源的问题。
我局非常重视我区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已委托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下城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18)》经过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程序后,目前已完成第三稿的修改。
同时,我局还积极参与杭州市《京杭大运河(杭州段)旅游规划》的编制。
此外,我区的丝绸城和武林路的建设、浙江国际展示中心、百井坊特色街、绍兴路精品街、浙江国际商务中心、沃尔玛购物广场、中国丝绸城、武林路三期、百货大楼三期、杭州大厦二期、国际大厦、浙大湖滨校区里嘉置业项目等重点工程都在积极实施和推进当中,将进一步打响我区“购物天堂”的经济品牌,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
为此,经办人与陈国光委员进行上上下下四次的面商,最后局党组书记、局长郑荣新亲自上门汇报,陈国光委员对我局就**区旅游产业发展所特有的敬业精神表示非常满意和感谢。
四、督促检查、严格要求。
今年年初,局党组把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层层夯实工作责任,逐级强化工作措施,一件事一件事地落实,有力地解决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
对各科室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在经贸旅游简讯公布,接受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办理好的科室进行表彰,并推广其办理经验。
今年我局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对已办理完成的议案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等方面入手,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办理方法,力争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圆满,更加到位,让代表和委员们更加满意,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
合同编号:
_________
购电人:
_________
售电人:
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厂:
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
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
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 年合同上网电量:
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 年(月)累计购电量:
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
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 计划停运:
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
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 非计划停运:
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
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 强迫停运:
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 可用小时:
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
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 等效可用系数:
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
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在无大修年度为;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
1.1.12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
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 购电人原因:
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
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 售电人原因:
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
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 计量点:
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
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 紧急情况:
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 技术参数:
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 工作日:
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
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
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2章 双方陈述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为:
_________。
4.2 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
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_________%以上。
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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