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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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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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免疫规划科工作职责
一、协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协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管理,对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进行技术指导。
三、负责辖区免疫规划疫苗的接收、分发和使用管理,负责每二类疫苗的计划、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
四、协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冷链装备更新计划,负责辖区疫苗冷链监测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监测,对辖区预防接种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六、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
七、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诊断。
八、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和管理。
九、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人员培训。
十、收集和上报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十一、组织或协助上级疾控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业务的调查研究。
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职责
1、收集掌握本辖区人口资料;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接种证。
按时对适龄儿童实施免疫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统计接种数据,按时上报规定的报表。
2、正确掌握各种疫苗免疫程序及接种技术、接种部位、接种剂量和接种禁忌症。
制定和上报疫苗需用计划。
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制度和冷链设备建档、建账工作。
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械。
3、进行接种率常规报告、接种率调查和免疫预防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处理和应急接种。
4、做好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
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对预防接种副反应进行监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5、组织开展预防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向上级报告免疫预防工作,并提出建议。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免疫预防宣传。
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登记本,专人负责。
2、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3、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后、责任报告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如出现死亡、严重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4、预防接种副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5、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6、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
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0ml,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mg;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7、晕厥处理原则:
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
预防接种预检登记制度
1、接种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儿童家长,向家长告知接种疫苗的目的、接种后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回答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2、检查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接种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接种对象,接种何种疫苗。
发现原始记录中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对不属于本次接种的对象,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3、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必要时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对有禁忌者不得接种。
4、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等信息。
5、核实接种对象,确定无接种禁忌症后,进行儿童登记,发放接种凭证;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
1、接种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健康教育质量与健康促进技能。
2、利用每个卫生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传播预防接种基本卫生知识,增强自觉参与预防接种活动。
3、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查验接种证;在诊治疾病时应详细了解儿童免疫史,并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预防接种信息。
4、要制作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资料或音像资料,向群众宣传国家免疫预防法律法规等,并做好留存备查。
5、要定期开展宣传效果评价,为上级制订预防接种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疫规划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1、人口资料:
辖区内总人口数,性别,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
2、疫情资料:
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年龄,性别和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发病率;流行病学个案和爆发调查资料;传染病漏报率调查;发病与免疫接种的关系;疫情预测资料和比邻地区的发病情况。
3、免疫接种资料:
常规免疫报表,“四病”监测报表,接种率,冷链运转小结;接种质量分析,未接种原因分析;接种率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
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统计资料,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文件,专题工作资料。
宣传,培训;上级检查考核,督导资料。
4、资料整理与保管:
免疫规划资料每年整理一次,根据资料种类,数量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存放档案室。
预防接种册应保管至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5、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儿童的预防接种册进行一次核查与清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并另行妥善保管。
每天对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进行双备份。
河口县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建卡、建证实施预防接种。
与本地儿童一样采用信息化管理。
2、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
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或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
3、每月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4、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5、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使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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