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招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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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招投标文件
新湖.青蓝国际一期1#-5#楼
木
制
品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中瀚置业
2016年7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招标说明
一、工程简介
二、招标围及要求
三、投标须知
四、供应计划
五、投标报价
六、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以及密封
八、无效投标
九、发标时间
十、投标时间
十一、开标
十二、询标
十三、联络方式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表
一、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容
1
招标单位
中瀚置业
2
项目名称
青蓝国际项目一期1#-5#楼
3
招标容
713套精装修户木制品
4
工期要求
暂定交付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
开户行:
工行天目东路支行
帐号:
87
6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天
7
发标时间
时间:
2016年8月5日15点
地点:
青云路306号
8
疑问提交截止时间
时间:
2016年8月8日17点
9
疑问回复时间
时间:
2016年8月9日17点
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时间:
2016年8月15日14点
地点:
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2楼
11
询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8月18日14点
地点:
另通知
12
开标时间
时间:
部开标
1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
电汇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
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止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本(光盘)一份;商务标另行提供电子版一份(刻成CD-ROM光盘),所有带数据的表格均采用EXCEL格式,文档表达均采用WORD格式;装入“正本”密封袋中
15
备注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规等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注:
以上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通知中未提及的部分将不作变动。
新湖·青蓝国际一期1#-5#楼
木制品招标说明
各投标企业:
中瀚置业(以下简称“招标方”)就新湖·青蓝国际一期1#-5#楼户木制品招标作如下说明: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
新湖.青蓝国际一期项目1#-5#楼户木制品;
2、工程地点:
青云路306号。
3、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静安区青云路306号,项目共有5幢高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5万㎡;青兰国际一期项目住宅1#-5#楼总计724套,11套样板房已完成(不在本次招标围),其余为713套在本次招标围。
二、招标围及要求
1、本次招标围为:
新湖青蓝国际一期1#-5#楼户木制品的供应和安装。
投标方需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部报价,招标方根据投标报价情况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暂划分5个标段,五栋楼每栋楼作为一个标段。
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结果授予中标人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但投标金额及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中标单位将根据招标方安排的相应标段实施。
注:
包含各户所有木制品供货容,如户型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木制品饰面板要求为多层板柳桉芯贴影木木皮或科技橡木木皮,木皮厚度0.6mm。
木纹、颜色、光泽以封样为准。
3、规格、数量:
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实际尺寸确定木制品规格,对清单中的数量进行复核,若有异议书面回复招标方,经招标方确认,按编标要求统一调整。
4、投标方资格:
投标方必须具备按招标人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用量的原料、半成品库存品,具备大规模木制品加工工艺要求、加工技术和安装力量,确保加工工期和安装工期的各类机械设备、各类加工安装专业人员,提交500mm×500mm木饰面样板,500mm长实木线条样板,300mm×300mm门板样板(清单附后)等,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5、供应方式:
招标方采用确定木制品规格及材质、质量标准、加工工艺标准、综合单价、加工供应单位,向中标方采购并由中标方负责安装的供应方式。
6、付款方式:
中标方具备招标方设计要求的主要材料库存,确定木制品报价并签订二方采购合同后,木制品货款由业主方向供货方支付,具体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90天。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方提出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样板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2、各投标方要严格按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的容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书。
开标后其询标记录,经双方签字后即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3、招标方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投标方所供材料(允许随投标书送同质同色样品)的质感、颜色、经济性、加工质量、成品保护、售后服务等容进行综合评定。
4、投标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招标人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和项目经理及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小组的询标,并对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和答复。
其询标记录经双方代表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须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容。
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文件为准。
6)评标小组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消与招标文件的明显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精装修施工单位所需要投标方的配合费用,在精装修施工报价时统一考虑,投标方不需要再支付配合费。
6、评标办法
招标方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
1)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经审查表明投标方有很好执行合同的能力及配合能力;
3)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
4)提供的投标样品与招标方要求材料产地、质感、颜色、木纹一致;
5)能够提供最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及供货时间节点。
6)招标人不承诺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7、签订合同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精装修单位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报备。
2)招标投标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合同产品(材料、及构件等)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专业(部)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并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5)拒签合同:
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中标人违约
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7)中标单位(承包商)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一周提交详细加工制作进度计划。
四、供应计划
1、投标方根据自身实力及运输等一切因素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详细的供应计划。
2、供货时间:
供货时间从2016年10月30日到2017年5月20日,具体分批次供货时间以精装修施工单位和招标方确认的木制品供应时间计划及顺序为准,投标方必须根据精装修施工单位和招标方确认的木制品供应时间计划及顺序确保木制品供应。
3、招标方有权对供货时间作出调整。
五、投标报价
1、各投标方需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项目特征描述、单位、数量均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将视为废标,若投标人认为清单中有不明或不妥之处,需以书面形式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给招标方,招标方将进行统一回复或调整,未在招标答疑时提出,则视为对清单及招标容全部理解,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执行。
2、投标方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拟提供材料各费用组成和木制品综合单价(已包含到场价和安装价)(含增值税税金、利润、运输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以木制品综合单价(已包含到场价和安装价)为准。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本招标工程6套标准房型的投标报价采用各房型按套报价,单套(单元)的报价固定不变,然后乘套(单元)数汇总成总报价(详见报价汇总表)。
非标准房型则先按标准房型报价暂定,竣工验收完成后按照标准房型相同的编制方式及精装修非标户型竣工图所用材料的数量进行调整。
4、本次招标各房型的分户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综合单价已包括含深化设计、出电脑排版图、供料及制作(磨边、切割、倒角等招标文件和图纸要求的所有制作容)、质量、安装(包括现场排版)、含所有灯具及开关的开孔费、锁具及五金件开槽费、门五金(门锁、门吸、合页等)安装费、损耗、安全、工期、成品保护(含安装后移交前的成品保护)、验收、备案、材料检测试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并包括为本工程施工而承担的保险、税金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费、运输、吊装、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所有费用。
5、投标组价中标明的价格(木制品综合单价)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未经招标方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6、投标方就招标文件容的全部材料进行投标。
7、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报价中的供货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在木制品确认下单前有权对木制品材质进行调整。
8、投标方在投标时应采用均衡报价,且同一子目只允许一个报价。
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划分,中标方须无偿配合。
六、投标文件
投标时须提交的文件:
(一)商务标的组成
(1)投标函(附件一)。
(2)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二)。
(3)已付投标保证金凭证(财务收据复印件)。
(4)商务标书综合说明
a、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b、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及相关承诺;
c、投标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承诺。
(5)投标报价书
a、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三表1)。
总报价应包括合格完成本招标容的一切费用,如缺项视作优惠;
b、分户型投标价(附件三表2);
c、户木制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三表3);投标工程量按《户木制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计算;若报价清单中子项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组价表(附件三表5)不一致,则取两者低值作为最终投标单价;
d、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4)。
本表供投标人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无法包含的措施项目需要单独列项的费用项目,在此表中列示,但必须要有合理必要的措施方案,否则招标方不予认可。
e、主要材料表(表6),在分部清单分析表中用到的主要材料在此表中列示,并列出单价。
f、主要人工工日表(表7),在分部清单分析表中用到的主要工种在此表中列示,并列出单价。
g、五金清单表(表8),五金为甲供,详见本清单。
h、投标人承诺给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包括材料价格、运输、保管、付款方式、技术服务、保修等方面的优惠。
(二)技术标的组成
(1)户木制品品质保障措施方案
(2)保修服务承诺
a、保修服务的容、措施及维修响应时间承诺;
b、保修期满后的维保服务及费用承诺。
(3)派驻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六)及资格、业绩证明材料;
(4)户木制品质量目标、总供货安装工期和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和手段;
(三)投标资质明文件包括:
(1)投标方营业执照;
(2)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方信用证明文件;
(4)投标方基本情况表
(5)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6)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7)、木材原产地证明资料;
(8)、与装饰施工单位在进度上相互配合的保证措施;
(9)、生产厂商(木材加工厂)授权的书;
(10)、木制品的验收标准(技术参数、环保指标、特性等);
(四)其它投标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
(1)材料、金属样本及技术规书(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2)质量保证书(含使用年限的详细描述);
(3)主要材料实物样品加盖公章,包括送样板、相关测试报告。
样品应按招标方面要求时间送达,供招标方作为评标依据。
一旦中标,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和样本经招标人确认后将作为产品验收依据及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以及密封
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
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商务标、优化设计标、施工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废标。
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授权代表在标书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4、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并派人到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方办公地点)。
5、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书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商务、技术分开装订;商务标须提供电子光盘一份。
6、投标方须提供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当正本和副本容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八、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和由于包装不妥而失散或严重破损的投标文件;
3、以电讯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
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5、未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6、关键格式没有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九、发标时间
1、发标时间:
2016年8月5日15时。
2、发标地点:
青云路306号
3、费用:
投标人在领取投标书时以现金或现金汇票形式交纳10万元,投标人若未中标此款待业主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签订合同后15日退还,不计息;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
开户行:
工行天目东路支行
XX:
87
十、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5日14时
2、投标地点:
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2楼,新湖成本管理中心;联系人:
3、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分别装订。
4、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
5、各投标方在2016年8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答疑文件。
6、答疑回复时间:
招标方在2016年8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对所有投标单位的疑问汇总后统一答复。
十一、开标
1、招标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部自行开标。
2、开标时,招标方将核实投标方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容。
3、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
十二、询标
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并将针对各个产品的性能、质量,投标公司的情况、以往工程提出问题,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对澄清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容的一部分。
2、投标方应由方案设计人员亲自或者设计人员授权人讲解设计方案,包括合理性和科学性等。
3、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解释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其实质性容。
4、询标纪要将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十三、联络方式
1、招标联系人:
陆益
2、:
63258586-830
3、:
392825832.qq.
4、联系地址:
青云路306号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中瀚置业
乙方:
(供应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新湖.青蓝国际一期1#-5#楼木制品制作、安装及保修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执行。
第1条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数量和合同价
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和数量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相一致。
但甲方保留可根据住宅楼实际调整的户型确定最终购买产品的数量。
合同暂定价人民币元。
户型
计量单位(套)
数量
单套价格
(元)
金额
(元)
备注
金额:
小计:
合同总价: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以货到现场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共同签字确认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2、木制品单价为到达甲方工程使用地点的施工完成价,应包含材料费、加工费、损耗(包括加工损耗、运输损耗、装卸、垂直和水平运输及安装损耗)、检测费、运输、装卸、成品防护、包装、现场安装、安装后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含所有灯具及开关的开孔费、锁具等五金件开槽费、门五金(门锁、门吸、合页等)安装费、配合费、水电费、保险、税金、售后服务费等完成合同供货的所有费用。
现场门套基层为装饰总包单位施工,不纳入本次招标围之。
3、所有木制品上的金属、玻璃及银镜(品牌)均由乙方制作,金属、玻璃银镜的主材、制作、安装等一切费用均含在合同价。
金属的小样必须经过甲方设计师确认方可施工,所有户玻璃必须具备3C认证,3C认证的标识位置根据甲方指定要求设置。
4、五金品牌暂定为“”,具体型号详见附件。
第2条产品质量及工艺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保证按已经执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产品的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如达不到相关要求,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国家有相关环保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2、产品质量技术要求还必须遵循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技术条件、甲方确认的样品、《新湖.青蓝国际精装修木作材料及技术要求》(附件1)和样板房等标准实施供货及安装。
3、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意外情况,则相关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备的材料检验报告,如甲方对到场材料质量有疑问而增加检验,如检测合格,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相关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货品质量不满足要求,乙方应在30天予以更换,甲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提出索赔,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政府有关规定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5、商品进场时须向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报验。
6、甲方有权在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7、乙方在货物运输、到达现场安装过程中、安装完毕后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成品保护措施。
(1)木门套、木门、台盆柜、成品木饰面、木线条、踢脚线等木制品运输过程中应用薄膜纸包裹保护。
(2)木门套安装完成后用薄膜纸和硬质板材对表面进行可靠保护。
(3)门套安装完成独立保护,在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进行合页安装,门合页安装完成后,检查表面的观感质量,并采用透明薄膜纸进行包装保护。
门套企口边嵌橡胶防撞条色系与木饰面相同。
(4)门扇安装完成后用泡沫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同时各种把手、执手应保留出厂时的包装对把手进行保护。
(5)成品木制柜体现场安装完成清理干净后表面贴泡沫膜保护。
(6)家具进场时应有完整的包装,安装完成后应保留原防护包装保护,或采取符合要求的、可靠的产品保护措施。
乙方产品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成品保护。
8、饰面要求:
基层为E0环保等级的柳桉芯多层板,面层贴影木或科技木橡木,木皮厚度0.6mm,(以确定送样样品为准)。
9、踢脚线、木门套、台盆柜的基层为E0环保等级的多层板,具体相关尺寸见深化图。
10、成品木饰面基层为E0环保等级的多层板。
卫生间部位成品木饰面基层均需防潮处理。
11、门扇构为18mm厚多层板骨架,门边外封5mm厚实木板后贴皮。
12、所有实木及里芯料实木的含水率必须控制在12%左右。
成品木饰面背面必须做防潮、防火处理。
13、油漆涂刷必须保证五遍底漆三遍面漆,并通过国家相关环保认证。
(木器清漆为大宝牌或嘉宝莉牌的PU系列,所有衣柜、鞋柜、台盆柜等柜体饰面木器清漆为大宝牌或嘉宝莉牌的水性系列,减少甲醛含量。
乙方不得随意更改。
)
14、乙方应提供三组(甲、乙方各一组)三件相同品相、并经设计方确认的500mm×500mm木饰面样板(清单附后)、500mm长实木线条样板(清单附后)、300mm×300mm门板样板(清单附后)作为施工样板留存。
乙方提供多层板实样,
15、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应与甲方留存样板材料一致,必须是同一产地、同一等级、同一品质的产品,木纹、光泽、色差必须在留存的三块样板围。
16、乙方保证所有货物为符合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尺寸的产品。
17、乙方负责木制品的供应及安装,对最终的木制品安装完成质量负责,如无法达到甲方要求,需无条件进行返工。
第3条安装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规定的施工工序、安装量、辅料品牌、施工方案及国家现行的规、规程和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通过。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材料、施工工序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重大问题应同时向甲方报告)。
其处理方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甲方认可。
3、各木制品系统产品安装前,所有产品型号须经甲方工程部确认。
4、甲方工程部、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及任何工艺和材料进行检验。
乙方应为监理的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数据。
5、甲方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停止施工或返工,乙方必须接受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第4条交货、验收的时间及地点
1、交货地点:
新湖·青蓝国际一期精装修户型各套住宅。
2、供货时间:
从2017年3月20日到2017年5月20日(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分批次进场);
具体分批次供货时间以甲方和精装修单位共同确认的木制品供应时间计划及顺序为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和精装修单位共同确认的木制品供应时间计划及顺序确保木制品供应,甲方、精装修单位有权对供货时间作出调整。
3、每批次货物供应必须按照甲、乙、精装修单位三方确认的供应时间计划及顺序完整到货。
4、货物运抵现场卸落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监理方及精装修单位按上述条款所述的标准负责对木制品的数量、规格及质量进行初步验收。
发现问题时,有必要则保留现场或拍照,经甲方、监理及精装修方代表认可,乙方人员应随即对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做出更换的安排,或对缺少的货物做出补足的安排,并于10日将更换或后补木制品送至工地现场,以满足本工程进度的需要。
(必须按照施工顺序制定详细的分批到场计划,防止因到货顺序混乱和数量不齐影响施工工期)
5、乙方必须在木制品安装完毕并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监理方及精装修单位,甲方、监理方及精装修单位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组织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按有关国家现行规及合同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整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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