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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制度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XX年第139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已于20XX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制度编号
Q/YX-2.7.10-2008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归口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7
2007.8.23
2208.8
付玉保
李斌
刘全山
张勇
是
2008
2008.12.24
2009.12
杨翠平
荆树友
谢国强
翟金梁
是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修订了节能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解释部门
生产管理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生产管理部节能专责岗位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目的
加强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对耗能设备及系统的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对影响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测试、调整及评价,使公司的电、煤、油、汽、水的消耗达到最佳水平。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合公司所属各部门。
3管理职责
3.1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公司、二级部门(部)、班组三级节能网,实行三级管理。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负责节能管理的日常工作。
3.2生产管理部经理为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节能专工负责日常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3.3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3.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节能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
3.3.2按季组织上报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改进意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及下一季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3.3.3生产管理部设置节能专职工程师。
其职责是:
3.3.3.1负责公司节能的日常工作。
3.3.3.2组织编制公司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实施计划。
3.3.3.3定期检查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
3.3.3.4对公司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
3.3.3.5负责向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和河南电力试验研究所报送所需的数据、总结等。
7月5日前上报上半年的工作总结,次年1月5日前上报全年的工作总结及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3.3.3.6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节能意识,组织节能培训,对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3.3.3.7提出节能奖励分配方案。
4管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4.1经济技术指标分为公司、二级部门(部)、班组三级管理,机组运行人员负责指标的抄报,统计,二级部门运行专工负责指标分析工作。
4.2生产管理部对口专工负责提供月计划中的小指标数值。
针对完成不好的指标,二级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以保证指标的完成。
4.3综合指标:
公司发电量、机组发电量、发电煤耗、供电煤耗、厂用电率、负荷率。
4.4单项指标:
主汽温度、主汽压力、再热汽温度、制粉电耗、飞灰可燃物、烟气含氧量、排烟温度、排汽温度、端差、给水温度、给水和凝结水溶解氧合格率、厂用电操表合格率、发电机厂用电度表操表合格率、主变关口表操表合格率、澄清器出水碱度合格率、炉水品质合格率、给水品质合格率、循环水品质合格率、补水率。
4.5各部门运行专工应系统整理,不断积累,统计整理各自的运行指标,建立指标管理档案,做到指标齐全、随时可查。
4.6各部门运行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认真执行调度命令,在值长的领导下,保障公司的经济运行。
4.7值长、机长是当值当班的运行指挥,应全面负起安全经济运行的职责,正确指挥,合理调度,认真调整,使机组以最佳状态运行。
4.8各部门运行各岗位要认真抄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并认真分析所辖设备仪表数值,发现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若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登记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4.9各班组应做好日常的运行及经济分析活动。
4.10发电运行部、设备管理部、化水部及燃料部等部门要做好节能培训工作,要有日常的培训记录。
4.11对各部门具体要求:
4.11.1发电运行部
4.11.1.1锅炉专业
1)按照规程要求,合理调整主蒸汽及再热蒸汽参数在额定范围内。
2)根据煤质、负荷、天气、炉膛氧量等情况进行合理配风,保证稳定燃烧,合理调整,将各项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根据煤质及磨煤机电流情况,及时调整磨煤机通风量及负压等数值,并及时合理地添加钢球,在保证不影响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制粉电耗。
4)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炉膛的吹灰工作。
5)做好启停炉及低负荷时的稳燃调整工作,有效降低助燃油的用量。
6)配合化学做好日常的定期排污工作,根据化学通知调整连续排污门的开度。
7)做好生产用水的管理工作,消除水箱的溢流现象。
8)认真完成各项月计划指标,不能完成的项目应有合理的原因说明及整改措施。
9)做好节能经济分析和日常的节能培训工作,收集有关节能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生产管理部。
10)配合生产管理部做好热力试验及其它有关试验。
4.11.1.2汽机专业
1)认真监督主蒸汽及再热蒸汽参数。
2)定期做好真空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有关调整,以提高系统的真空严密性。
3)做好高压加热器的随机启动,保证设备的正常投入,使给水温度达到规定值。
4)根据季节、负荷等情况,合理调整循环水泵的运行台数等有关辅机的运行方式,以减少能源消耗。
5)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做好胶球清洗工作。
6)配合化学做好除氧器的除氧工作,尽量减少工质量及热量损失。
7)认真完成各项月计划指标,未完成的项目要有合理的原因说明,并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8)做好节能经济分析和日常的节能培训工作,收集有关节能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生产管理部。
9)配合生产管理部做好热力试验及有关的其他试验。
4.11.1.3电气专业
1)保持负荷稳定,负荷变动前与机、炉做好联系。
2)定期检查核对主要辅机的电度表,发现仪表异常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3)及时准确抄录有关电度表。
4)配合生产管理部做好有关试验。
5)做好日常节能经济分析,收集合理化建议。
4.11.2设备管理部
4.11.2.1定期检查设备的可靠性,以保证机组运行过程中的经济水平。
及时消除影响机组经济性的缺陷。
4.11.2.2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为机组经济运行提供设备基础。
4.11.2.3检修过程中保证材料及能量的最低消耗。
4.11.2.4每天检查与机组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温度表、负压表等表计,保证仪表及自动记录的准确性。
4.11.2.5保证自动调节装置的正常投入,确保机组运行工况的合理调整。
4.11.2.6负责油、煤、水、电、热等计量器具的完善,加强能源计量的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及维护制度。
4.11.2.7保证煤秤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校验。
4.11.3化水部
4.11.3.1加强化学监督,保证供水水质,防止机、炉设备的结垢和腐蚀。
4.11.3.2加强炉水水质的监督,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调整并增加化验次数,在保证炉水水质的条件下合理确定排污量,尽量减少工质损失。
4.11.3.3加强溶解氧的监督,通知发电运行部运行人员及时调整。
4.11.3.4做好入炉煤的化验工作,入炉煤煤质要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规定及时通知发电运行部,以指导锅炉运行人员进行燃烧调整。
4.11.3.5做好燃油的入厂验收工作,确保来油质量。
4.11.3.6取样化验人员要持证上岗。
4.11.4燃料部及煤管部、质检中心
4.11.4.1燃料部做好来煤的计量验收工作。
燃料部做好燃油的入厂验收工作,确保来油数量。
4.11.4.2燃料部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做好燃煤的掺烧工作,以加强锅炉的稳定燃烧。
完成计划来煤卸车和上煤工作,在必要时(如防汛期间)按照公司规定做好燃煤的储备。
4.11.4.3每批入厂煤应做工业分析,对煤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要按规定进行索赔。
4.11.4.4取样化验人员要持证上岗。
4.11.4.5煤的检斤率及检质率应达到100%,入厂煤和入炉煤的低位热值差应达到部颁标准。
4.12经营管理部每月月末组织有关人员对煤场存煤进行盘点。
4.13生产管理部每月26日上午8:
30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盘油。
4.14公司、二级部门(部)、班组三级节能机构均应有完善的节能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
4.15对已成熟的节能技术措施,应积极推广应用。
4.16制订近期和中长期的节能规划,推广节能技术措施。
每年的节能措施由公司制定,生产管理部节能专工负责督促实施。
4.17每年对节能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日常工作中,可不定期地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进行奖励,若实施后节能效果显著者,可给予特别奖励。
4.18小指标竞赛按照《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小指标竞赛办法》执行。
4.19节约燃油奖励按照《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节约燃油管理办法》执行。
4.20厂区照明的管理按照《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照明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4.21非生产用能的管理按照《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执行。
4.22对于公司的能源管理,节能小组成员均有权随时对不合理耗能提出意见或对能源浪费现象进行考核。
4.23水务管理中,以“谁使用、谁管理”为原则,公用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分工执行。
如有水资源浪费现象,视其所造成的后果给予50--500元的处罚。
4.24对于该回收而不回收的煤、油,一次罚50--200元。
4.25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与节能工作相违背的现象,节能领导小组有权视其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
4.26对于公司下发的有关节能工作的各项工作通知,各部门均需按时按要求完成。
否则,每项扣50--200元。
4.27对于公司组织的节能协调、节能分析工作,不能按时到位者,每次扣100元。
4.28检修工作过程中,若有浪费能源现象,如工作完毕后不关电机、电焊机电源等,则每次扣50--200元。
5支持性文件
5.1《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试行)》
5.2原电力部《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
5.3《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
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试行)》
5.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6《中电投河南分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XX年第4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奖罚制度》,已于二00九年一月一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XX年1月1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奖罚制度
制度编号
Q/YX-2.5.22-2009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归口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9
2009.1.1.
2010.1
杨翠平
荆树友
谢国强
翟金梁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本制度首次制订,制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节能奖罚的依据;
2、规定了指标的制订依据。
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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