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剧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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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剧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剧场剧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XX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XX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9.1.8安全应急事务的处理措施
1、概述
1.1施工组织设计总说明
XX剧场音响灯光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包含梦蝶剧场和淝水剧场的音响、灯光、视频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本项目施工部分包括:
梦蝶剧场:
●扩声系统(包括调音台系统、扬声器系统、音频数字处理及功率放大器系统、周边设备、话筒音源);
●内通系统;
●灯光系统(包括灯光控制系统、灯光控制信号传输系统、调光立柜、灯具、效果设备等);
●视频投影系统。
淝水剧场:
●扩声系统(包括调音台系统、扬声器系统、音频数字处理及功率放大器系统、周边设备、话筒音源);
●内通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
●灯光系统(包括灯光控制系统、灯光控制信号传输系统、调光立柜、灯具、效果设备等)。
1.2遵循的标准、规范
1.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
2.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法定、标准、规范等
3.我公司的内部文件,管理制度
4.本工程引用的施工规范
通用部分
ØJGJ-57-2000/J67-2001《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Ø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Ø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ØGB/T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ØGB/T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
Ø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Ø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ØGB50169-92《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Ø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Ø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ØGB50055-19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ØGB50062-1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Ø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ØGB50160-1992《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ØGB50168-199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Ø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Ø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ØGB50170-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Ø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ØGB50217-19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Ø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音响系统
Ø《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Ø《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指标》WH/T18-2003,
Ø《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礼堂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2005,
Ø《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4959-95,
Ø《厅堂混响时间测量方法》GBJ76-84,
Ø《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的“RASTI”法》GB/T14476-93,
Ø《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14197-93,
Ø《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
Ø《电缆敷设规范》GB50258/96,
Ø《扩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GB/T14197-93,
Ø《语言清晰度指数的计算方法》GB/T15485-95,
Ø《扩声译音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5055-1995
视频系统
ØGB/T15644-95《视听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
ØGB/T15859-1995《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ØGB/T16948-1997技术产品文件词汇投影法术语
ØSJ/T11298-2003数字投影机通用规范
ØCSC/T2256-2006数字投影机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灯光系统
ØWH-0202-94《舞台灯光图符代号及制图规则》
ØWH-0204-1999《舞台灯具光学质量的测试与评价》
ØGB/T15734-1995《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ØGB/T7002-86《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ØGB7000.14-2000《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
ØGB7000.15-2000《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1.3施工总平面布置
1.3.1施工布置图
(梦蝶剧场平面图)
(梦蝶剧场侧视图)
(梦蝶剧场珊顶俯视图)
(淝水剧场观众席俯视图)
(淝水剧场演出区域平面图)
1.3.2施工过程
本项目主要使用1、600*200、400*200、200*100、100*100、100*50热镀锌桥架。
桥架与桥架连接铜线接地、做到横平竖直,管与桥架连接采用管节连接;2、管采用直径25及40大小,厚度为国标1.6厚度的镀锌管,直径管超过30米加一个过线盒,拐弯管超过10米加一个过线盒,做到横平竖直。
施工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调试开通和竣工验收阶段。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施工准备
1.学习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所在地区的安装工艺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
2.熟悉和审查图纸
熟悉和审查图纸包括学习图纸,了解图纸设计意图,掌握设计内容和技术条件,会审图纸后形成纪要,由设计、建设、施工三方共同签字,作为施工图的补充技术文件。
核对土建与安装图纸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明确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关系。
3.施工工期的时间表
详见施工进度计划表
4.技术交底
明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系统的划分、施工工艺、施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有计划、有组织,多快好省的完成任务。
二是对工程技术的具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程序、配制等。
5.施工预算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的可以分为: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等。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算编制办法》(GA/T70-94)由国家公安部发布作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全国推行,参照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阶段
配合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注意和遵循其施工规律。
1.预留孔洞和预埋管线与土建工程的配合
在土建基础施工中,应做好接地工程引线孔、地坪中配管的过墙孔、电缆过墙保护管和进线管的预埋工作。
2.线槽架的施工与土建工程的配合
线槽架的安装施工,在土建工程基本结束以后,与其他管道(风管、给排水管)的安装同步进行,也可稍迟于管道安装一段时间,但必须解决好弱电线槽架与管道在空间位置上的合理安置和配合。
3.管线施工与装饰工程的配合
配线和穿线工作,在土建工程完全结束以后,与装饰工程同步进行,进度安排应避免装饰工程结束以后,造成穿线敷设的困难。
4.各控制室布置与装饰工程的配合
各控制室的装饰应与整体的装饰工程同步,本系统设备的定位、安装、接线端连接,应在装饰工程基本结束时开始。
三.调试开通阶段
先单体设备或部件调试,而后局部或区域调试,最后整体系统调试,具体调试按系统种类而定。
四.竣工验收阶段
本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三项步骤进行
1.隐蔽工程验收
若是安装中的线管预埋、直埋电缆、接地极等都有隐蔽工程,这些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认真输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纳入技术档案。
2.分项工程验收
某阶段工程结束,或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分项验收;有些单项工程则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检查验收。
在工程正式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好。
再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和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五、电气线路敷设
A.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不小于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
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65℃时,采取隔热措施;位处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5.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7.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逢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8.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
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
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9.敷设路时,不宜在混凝土土梁、柱上凿安装孔。
10.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并按第一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11.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
B.电缆的敷设
1.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
2.敷设电缆时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磨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3.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
4.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交叉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5.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电源线路和连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
(1)电缆倾斜坡度超过45°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5°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1~2个支架上。
(3)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的第一、第二两个支架上。
(4)引入仪表盘(箱)前300~400mm处。
(5)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
7.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仪表信号线路;
∙安全连锁线路;
∙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8.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9.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
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C.其他要求
1.电线穿管前应清扫保护管,穿管时不应损伤导线。
2.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线路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3.仪表盘(箱)内端子板两端的线路,均应按施工图纸编号。
4.每一个接线端子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5.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适当余度。
六、系统的接地
A.一般规定
1.系统的接地,按用途分有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保护性接地分为:
防电击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防电蚀接地;功能性接地分为:
工作接地、逻辑接地、屏蔽接地和信号接地。
不同的接地有不同的要求,应按设计决定的接地施工。
2.需要接地的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时,除设计明确规定处,管子与管子、管子与金属盒子连接后不必跨接,但应遵守下述规定:
1)管子间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螺纹表面应光滑、无锈蚀、缺损,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全脂或导电性防腐脂。
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
2)管子间采用带有紧定螺钉的套管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3)管子与盒子的连接不应采用塑料纳子,应采用导电的金属纳子。
4)弱电管子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和PE线相连。
(2)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要跨接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1)明敷配管不应采用熔焊跨接,应采用设计指定的专用接下来线卡子跨接。
2)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不应用线卡跨接,可采取熔焊跨接。
3)若管内穿有裸软PE铜线时,电管可不跨接。
此PE线必须与它所经过的每一只接线盒相连。
(3)配管采用黑铁管时,若设计不要求跨接,则不必跨接。
若要求跨接时,黑铁管之间及黑铁管与接线盒之间可采用圆钢跨接,单面焊接,跨接长度不宜小于跨接圆钢直径的6倍;黑铁管与镀锌桥架之间跨接时,应在黑铁管端部焊一只铜螺栓,用不小于4mm的铜导线与镀锌桥架相连。
(4)当强弱电都采用PVC管时,为避免干扰,弱电配管应尽量避免与强电配管平行敷设,若必须平行敷设,相隔距离宜大于0.5m。
(5)当强弱电用线槽敷设时,强弱电线槽宜分开;当需要敷设在同一线槽时,强弱电之间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B.电声、电视系统的接地
电声、电视系统的接地电阻一般为4Ω,工业电视系统如设备容量≤0.5kVA
时,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Ω。
架设在建筑物顶部的天线金属底座必须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网相连,构成避雷系统,通过至少在不同方向的两根引下线或建筑物内的主钢筋进行接地。
为避免由于接地电位差造成交流杂散波的干扰,闭路电视和工业电视必须采用一点接地。
电视系统的传输电缆穿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要接地,用以防止干扰。
七、布线系统
A.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在安装工程开始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交接间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留地槽、暗孔、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应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5.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B.施工前的器材检验
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与设计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证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管材采用钢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就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均应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线缆的检验要求:
(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
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
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
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1)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4)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收(RX)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
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C.设备安装
4.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
接线盒盖应与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在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尽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5)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倾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槽道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6.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缆线的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1.线缆的敷设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的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
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
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
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⑤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
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⑥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
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min。
光缆出盘处要保械松驰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2)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
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
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m处进行加固。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于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支撑保护方式
(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支撑保护方式;
①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为不同尺寸,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6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2)预埋暗管支撑保护要求:
①暗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PVC管,预埋在墙体是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15~25mm。
直线布管30m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②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o,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
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15m处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③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支撑保护要求:
①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
②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A.线槽接头处;
B.间距3m;
C.离开线槽两端口0.5m处;
D.转弯处。
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为1m。
4)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不应小于150mm,活动地板内如果作为通风系统的风道使用时,地板内净高不应小于300mm。
5)在工作区的信息点位置和缆线敷设方式未定的情况下,或在工作区采用地毯下布放缆线时,在工作区宜设置交接箱,每个交接箱的服务面积约为80m2。
6)不同种类的缆线布放在金属线槽内,应同槽分室布放。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7)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竖井中缆线穿过每层楼板孔洞宜为矩形或圆形。
矩形孔洞尺寸不宜小地300mm×100mm,圆形孔洞处应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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