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易地搬迁佳怡社区物业管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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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易地搬迁佳怡社区物业管理项目
辉县市易地搬迁佳怡社区物业管理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
辉交采2018DTP011号
招标人:
辉县市易地搬迁佳怡社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谈判邀请书3
第一章谈判邀请书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辉县市易地搬迁佳怡社区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采购项目名称:
辉县市易地搬迁佳怡社区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辉交采2018DTP011号
三、市场预测价:
0.7元/平方米/月
四、采购项目内容:
辉县市易地搬迁佳怡社区物业管理项目。
1、服务地点:
辉县市易地搬迁佳怡社区;
2、服务期限:
1年。
3、建筑面积:
约126312.57平方米,另在建面积约1795.1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
(项目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网上报名、谈判文件下载时间:
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
上午8:
00至下午18:
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份。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谈判代理机构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文件工本费按项目现场收取,未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项目的投标资格。
3、谈判文件下载地址: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谈判文件。
4、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报多个标段时,须每个标段都进行一次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的操作。
注:
按以上要求获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开始后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
七、关于本项目的谈判文件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八、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7月17日09:
00,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
九、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学院路北段路西)第1开标室。
十、说明:
1、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现场不再受理项目报名。
2、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请参见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网上报名须知”。
3、供应商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
供应商网上报名时,请在欲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
具体操作请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后,参见帮助中心中的“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4、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同时发布,请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
十一、监督单位:
辉县市胡桥乡人民政府电话:
十二、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
辉县市易地搬迁佳怡社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辉县市胡桥乡所可楼村
联系人:
王彬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艳艳联系电话: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七里河南路绿地之窗云峰A座3609
2018年7月10日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辉县市易地搬迁佳怡社区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辉交采2018DTP011号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采购代理机构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周艳艳电话:
4
采购人
采购人:
辉县市易地搬迁佳怡社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王彬电话:
5
谈判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
谈判保证金
(1)金额:
人民币壹万圆整;
(2)交纳截止时间: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供应商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原件);
3、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4、信用记录查询。
以上资料如要求提供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携带原件(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相一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
8
响应性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7日9:
00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
9
竞争性谈判
开始时间
2018年7月17日9:
00整(北京时间)
10
响应性文件数量
其中正本:
1份副本:
2份U盘电子版本:
1份
(如划分标段,须分标段制作.正本、副本、U盘电子版本须分开装袋密封。
)
11
现场勘察
自行勘察
12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九十天
13
招标控制价
0.7元/平方米/月
14
履约保证金
交纳金额:
成交价的5%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请务必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相关规定,以免不必要的失误)
15
注意事项
1、谈判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
16
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l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l凡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2谈判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条件。
2.3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谈判供应商,其响应性文件无效。
3.竞争性谈判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法律适用:
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谈判供应商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报名、获取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2本谈判文件由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
第六章响应性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谈判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
6.2谈判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3谈判供应商必须详阅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
谈判供应商若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
7.谈判文件的澄清
若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二天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谈判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或补充文件,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当谈判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三响应性文件
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9.1响应性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9.2谈判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
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9.3除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9.4本谈判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应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等内容(有关具体格式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性文件格式”)。
10.2若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视为无效或影响评审结果。
11.谈判供应商报价
11.1谈判报价:
谈判供应商根据现有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的实力报出的价格。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谈判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人工、材料、机械、措施、材料检验试验、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费用(风险系数按10%考虑)。
11.2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在合同期内任何人工工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以内)和政府收费的调整将不对该合同价款作调整。
报价时谈判供应商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难易程度,报价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最后报价。
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2.谈判的货币:
本次谈判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谈判保证金
13.1谈判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的必要条件,交纳金额按谈判文件第一章要求执行。
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使采购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2谈判供应商(含自然人、人体工商户)应通过网上银行缴存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谈判供应商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以到达交易管理中心银行账户时间为准,而不是谈判供应商办理电汇手续的时间)。
13.3保证金交纳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
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行
银行帐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以系统生成子账号为准)
地址:
辉县市东关十字东南角(共城大道与九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13.3.2保证金账号(即系统生成子账号)获取方式:
供应商用CA登陆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保证金账号获取,此时银行会分配一个保证金账号,投标单位需要向该保证金账户缴纳保证金。
,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缴纳情况,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缴纳保证金。
,请在电子化交易系统查看保证金页面中打印本项目《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将支付《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13.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谈判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退还至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退还至与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13.5未中标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本息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本息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竞争性谈判有效期
14.1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以第一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征得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谈判,谈判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
同意这一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但须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受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5.1响应性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第六章要求执行,每份响应性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性文件正本中,除谈判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15.3响应性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谈判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及U盘电子版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箱)中,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6.2密封袋(箱)上须注明:
(1)采购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2)分包(标段)号(如有)
(3)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16.3响应性文件未按第16.l和16.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性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7.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的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18.迟交的响应性文件
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9.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l谈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后拆封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是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性文件后拆封前收到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9.2谈判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性文件被拆封后起至竞争性谈判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性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该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不予退还。
五竞争性谈判及报价
20.竞争性谈判及报价
20.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及报价。
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0.2谈判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及报价,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
谈判时,谈判小组将核实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是否与供应商《法人授权书》中的代表相一致。
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或实际参加谈判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有权取消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资格。
20.3若响应性文件未密封,或未提交谈判保证金(包括谈判保证金不符合第13条规定),交易管理中心将拒绝接受该响应性文件。
21.谈判小组
本项目将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若干名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3人),该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性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2.具体谈判工作流程
22.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2.2谈判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
22.3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谈判顺序由各供应商现场抽签确定。
22.4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
22.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交易管理中心将现场公开唱价,并公布本项目采购预算。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22.6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
23.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3.1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其响应性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谈判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
并非每个谈判供应商都将被质询。
23.2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
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
23.3谈判供应商不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注意事项:
24.1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可取消其谈判资格
(1)未按谈判文件或谈判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3)截止谈判开始时间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
(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4.2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1)工期不确切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最终报价有选择性的;
(3)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表中提供的产品中有缺漏项的;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5)被谈判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响应在质量、数量和工期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要求。
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如谈判小组在技术部分某一处技术参数存在重大负偏差的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谈判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6)经谈判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被确认为不合格的;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人。
25.2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
25.3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26.谈判过程保密
26.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性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谈判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26.3在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络。
27.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
28.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8.1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谈判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有关媒体公示。
28.2谈判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必要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中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做出没收该供应商全额谈判保证金的处理,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做出列入不良记录、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28.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
29.成交通知
29.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应及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29.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签订合同
30.l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谈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4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30.2成交通知书、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但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30.5采购人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中标金额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0.6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交易管理中心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以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0.7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1.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2.质疑程序及处理
32.1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3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提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33供应商投诉程序
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3.2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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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地 搬迁 社区 物业管理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