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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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根据石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石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17年第二批使用计划的通知》(石扶领办〔2017〕15号)相关精神和《石柱县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具体指导意见,结合我县辣椒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一)石柱辣椒产业发展现状
2001年我县开始辣椒规模种植和产业化发展,辣椒已成为全县重点特色效益农业。
目前,全县24个乡镇、182个村近8万农户种植辣椒,基地面积30万亩、年产鲜辣椒27万吨以上,产业产值10亿元以上;石柱红辣椒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A级绿色食品认证”,被中国调味品协会授予“中国调味品原辅料(辣椒)种植基地”;石柱注册了“石柱红辣椒集体商标”和“石柱红(鲜椒)证明商标”,石柱红辣椒干被认定为“市名牌农产品”,石柱红辣椒商标被认定为“市著名商标”,2016年取得“中国地理商标”标志;石柱获得了“中国辣椒之乡”、“中国辣椒百强县”等称号。
但是,在辣椒生产上仍以家庭经营方式为主,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小、实用科技推广缓慢与科技应用不到位、生产效益不能充分显现等问题。
特别是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制约了辣椒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并呈现下降趋势。
二、项目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
根据区域特点和生产实际,选择现有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进行试点。
规划实施区域向辣椒县级示区、高产示区、规模种植面积大、机械化作业程度高等适合辣椒生产全程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的区域重点倾斜。
2.坚持自愿。
由大户、辣椒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自愿参与,由村以书面形式向乡(镇)申请申报,乡镇批准推荐(以政府文件形式纸质件交产业主管部门),由产业主管部门主持遴选和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划定实施围和实施面积。
3.整体推进。
在规划实施区域,以一个村民小组以上为单位,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项目服务对象涵盖规划实施区域的种椒大户、种椒家庭农场和农民散户等所有辣椒种植主体。
项目实施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4.公开竞争。
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自愿申请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式,择优选择能承担全程农机化作业服务任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以契约形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5.劳务共担。
在实施过程中,以社会化服务组织(简称“服务主体”,下同)提供全程农机社会化劳务服务为主,受服务农户、家庭农场等(简称“合同农户”,下同)均自行承担(负责)零散杂工和日常田间管理等分散劳务为辅,共同完成辣椒生产全过程。
6.扶贫优先。
在规划服务项目区域时,首先考虑将贫困村、户纳入项目实施区域。
在项目作业单元,建卡贫困户优先纳入服务对象,并提高补助标准,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劳务时,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建卡贫困户人员。
三、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容及资金额度
实施地点:
该项目重点选择在三河、龙沙、大歇等县级示片(农业部产业扶贫现场会相关乡镇)区域进行试点。
建设规模:
以50亩以上规模为“一个作业单元”,开展“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1000亩。
建设容:
1、土地翻耕及提埂覆膜:
服务主体自购(租)耕作机,对合同农户种植辣椒的土地进行翻耕1次,细碎平整后按1.2~1.33米规格开厢提埂、施肥和覆盖地膜。
要求:
厢面宽55-65厘米,厢面中间开40厘米(宽)×(5-7)厘米(深)施肥沟撒施基肥(有机肥400公斤/亩和专用复60公斤/亩由农户提供并运输到地块),埂高7-10厘米,厢面基本平整,地膜覆压严实。
2、辣椒移栽:
亩植株2200-2500株左右,行距0.5米,株距0.5米,错窝栽植。
3、大田管理:
辣椒移栽一周补齐缺苗和死苗;并按每亩5桶水,每桶水兑一斤尿素,2斤专用复的标准施提苗肥;除草一次,上厢一次。
4、病虫害统防统治:
服务主体按照全县制定的辣椒病虫害统防统治标准以及技术要求对,组织机械和人力对合同农户种植的辣椒进行病虫害集中防治4次。
农药由农户自己采购。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实施1000亩,概算总投资112万元,使用财政补贴资金56万元。
四、项目投资及财政资金使用环节、额度及补助标准
(一)投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2万元,其中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6万元(优先向贫困户服务),合同农户自筹56万元。
(二)资金用途
1、土地翻耕及提埂覆膜:
480元/亩×0.1万亩=48万元;
2、辣椒移栽:
160元/亩×0.1万亩=16万元;
3、大田管理:
320元/亩×0.1万亩=32万元;
4、病虫害统防统治(4次):
160元/亩×0.1万亩=16万元.
(三)财政资金使用环节、额度及补助标准
按试点资金补助50%的标准计算,申请财政补助资金56万元,根据验收结果直接兑现给服务主体。
财政资金具体使用环节、额度及补助标准如下:
1、贫困户:
四个环节资金按80%补助:
1120/亩×80%=896元/亩。
2、非贫困户:
四个环节资金按≤50%补助。
(四)项目资金兑付办法
实行“先购后补”。
被竞选为参加实施“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劳务服务主体,均先行垫资(可申报项目)购置设施设备,在服务容实施完毕后,经乡镇检查验收,县级主管部门认定,凭拨款申请书(表)由乡镇领导审签拨付,。
五、项目建设期限及进度计划
(一)项目准备工作2017年3月25日前
1.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协调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2.项目规划落实:
遴选服务主体(包括涉农自然人、种植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组织、农业公司等)。
在充分尊重农户自愿、讨论通过的前提下,由村委联合服务主体双方以书面形式向乡(镇)申请:
确定实施区域、划定实施围,落实实施规模、面积等。
由乡(镇)通过实地查勘、审核后报纸质件到县农技服务中心,建立由乡(镇)村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协管小组”。
3.公平评审、确定服务主体: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正评选参与社会化劳务服务主体、区域和面积;由县特产中心下达批复。
4.签订社会化服务劳务合同:
服务主体与参与项目实施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签订“石柱县辣椒生产社会化服务劳务合同”;并锁定实施面积,确定社会化劳务服务环节与细节、收费方式与劳务费用支付等事宜。
(二)辣椒种植实施阶段
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即2017年3月-2017年7月。
其计划进度安排如下:
2017年1-3月:
服务主体完成土地翻耕,商品化育苗播种工作;
2017年4月:
服务主体完成开厢、提埂、覆膜;
2017年5月:
服务主体进行移栽。
同时开展补苗、施提苗肥,开始辣椒病虫害第一次统防;
2017年6月:
服务主体完成辣椒移栽,进行大田管理,开始第二次统防。
2017年6月以后,服务主体未完成的服务继续实施。
2017年7月,完成辣椒病虫害第三、四次统防;项目容全部实施完毕。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
以试点区域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化服务宣传,提高广大椒农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
2、公开竞选服务主体,确保让利于民。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式,择优遴选具备条件、组织与实施能力较强的社会服务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劳务服务(社会化劳务外包),引导试点区域农户积极参与,将财政惠民资金定向、定额补贴到辣椒生产全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环节及承担劳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提高辣椒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服务主体可持续发展。
3、项目监管与验收。
(1)、验收主体及验收小组的组成
验收主体为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验收小组的组成为:
有关乡镇(街道)辣椒分管领导、纪检、农服中心、财政所、有关村(社区)委等单位和人员,分管领导为组长。
(2)、验收程序
①.验收申请。
由服务组织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该服务环节所涉及的服务对象花名册。
②.核查验收。
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小组,对服务环节的规模和真实性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对验收结果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验收意见一式叁份(服务组织、乡镇(街道)、产业部门)。
③.验收报告及附件材料。
由乡镇(街道)按照验收意见,将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书面报送相应的产业部门(附齐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验收意见),提供服务各环节的相关佐证材料作附件备案(包括服务对象及规模花名册、服务容台账、影像资料等)。
验收报告报送特色产业中心。
(3)、验收方式
一是走访农户核查服务的真实性,二是实地核查服务规模(量)的真实性,三是验收核查整个服务过程各环节的服务档案资料(包括服务对象及规模花名册、服务容台账、影像资料等)的真实性。
(4)、验收结果公示
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在项目实施村组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验收报告。
各产业主管部门收到乡镇(街道)的验收报告后,若有疑义可抽查复核验收,然后将验收结果在“石柱县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认可验收结果。
验收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项目实施成功。
成立以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气象局、县商委、试点乡(镇)领导、辣椒行业协会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项目协调小组”;成立以市农科院、县辣椒研究所、试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组,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实施各方签订项目“责任书”或“任务合同”等,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问责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检查督查评估验收工作,切实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协同推进有力,确保项目实施进展顺利。
2、科学规划选址,确保生产与发展方式转变。
按照“典型适宜、农民自愿,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提高水平、服务发展”原则,科学论证规划,选址交通方便、适宜规模种植和机械化操作、具有典型示带动意义的区域组织实施;以服务种椒农户为主体,兼顾种椒家庭农场、规模大户。
开展辣椒生产多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解决农村劳动力短缺,促进土地流转经营和集中规模化生产,提高种植效益,实现节本增效、促农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3、协调各级部门配合。
主管部门牵头,乡镇、村组积极配合,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
其中主管部门要搞好规则、标准的制定、技术培训与指导,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服务主体的遴选、监督及项目验收等工作;乡镇和村组具体开展宣传发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服务主体的双向遴选,开展自筹费用的收缴,监督服务主体的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试点工作指导、资金安排调配、服务监督并配合验收等工作。
4、强化监督管理指导,确保服务作业数量质量。
县农业、财政、政府督查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指导;以实际服务面积为准,按照项目实施各方所订立“服务合同”等容与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劳务作业数量与质量、实施效果与农户满意度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严格督查核查,加强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并经项目实施各方签字确认,方可分阶段分环节兑付项目财政补贴资金与劳务服务费用。
同时,实行网络公示和榜公示,设立举报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5、弄虚作假的处理。
试点受益农户帮助项目实施业主作假的,取消该户的财政补助,由该户承担;业主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得的财政补助,同时终止该业主实施该项目的资格,今后3年不得申报财政性补助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弄虚作假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七、项目实施主要参与人员与职责分工
石柱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组织、指导,制定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项目实施;石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补贴资金兑付;各承担实施乡(镇)村组负责辖域的组织宣传发动,配合项目实施处置协调相关民事事宜与项目合同农户应自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工作落实。
各服务主体开展相应的社会化劳务服务作业,“合同农户”承担自筹服务费用和服务环节以外的辣椒生产劳务。
附件:
1、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2、石柱县辣椒生产社会化服务价格及构成明细表
3、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4、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劳务合同
5、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相关资质与条件
6、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实施面积情况汇总表
7、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涉及农户数及面积统计表
8、2017年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9、辣椒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料目录
附件1
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项目实施容
单位
数量
服务价格(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一、土地翻耕及提埂覆膜
亩
1000
480
240
24
二、辣椒移栽
亩
1000
160
80
8
三、大田管理
亩
1000
320
160
16
四、病虫害统防统治
亩
1000
160
80
8
合计
1120
560
56
附件2
石柱县辣椒生产社会化服务价格及构成明细表
劳动服务容
服务价格
(元/亩)
服务价格构成明细(元/亩
备注
人工
劳务费
燃料费
搬运费
材料费
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环节
土地翻耕及提埂覆膜
480
440
20
20
0
包括翻耕1次(160元/亩),开厢施肥和提埂覆膜,肥料、农药、微膜农户自备。
辣椒移栽
160
160
0
0
0
按辣椒技术规移栽。
大田管理
320
310
0
10
0
追肥由农户自己提供。
病虫害统防统治
160
150
5
5
0
四次防治。
按县辣椒研究所制定统防方案执行。
合计
1120
1060
25
35
0
附件3
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协调指导分工花名册
顺号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1
焦红兵
男
石柱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主任/组长
全面领导协调项目实施
2
钟发明
男
石柱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副主任/副组长
组织协调项目实施
3
谭文会
女
石柱县财政局
副局长/副组长
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4
大提
男
石柱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辣椒科科长
具体指导项目实施
5
谭国
男
石柱县辣椒研究所
副所长/农艺师
具体指导项目实施
6
王永顺
男
石柱县财政局
科长
项目资金监督与支付管理
7
文东
男
石柱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辣椒科干部
具体指导项目实施
8
罗风华
男
石柱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辣椒科干部
具体指导项目实施
9
谭志成
男
石柱县辣椒研究所
农艺师
具体指导项目实施
10
吴朝龙
女
石柱县辣椒研究所
技术员
具体指导项目实施
附件4
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劳务合同
甲方:
乡(镇)村
乙方:
(简称“服务主体”)
丙方: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简称“监督方”)
为实施好2017年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项目,提高辣椒生产综合农机化率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农户种椒节本增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职责权利
1、按照“农户自愿原则”,将村计户共亩辣椒基地,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辣椒生产社会化劳务服务,统一开展:
土地翻耕及提埂覆膜、辣椒移栽作业、大田管理、病虫害防治;并负责组织农户于2017年3月1日前将田土交给乙方进行统一耕种。
实施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作业地块原则上要求交通方便,适宜于全程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
2、组建由村组干部和农户代表(监督员)组成的“项目协管小组”,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农户,划定实施区域,落实实施地块,监督服务作业进度、作业质量和实施效果;
3、甲方“项目协管小组”负责与乙方协商社会化劳务服务费收取等相关事宜。
4、积极协助乙方的服务。
科学调度农事活动安排,以促进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收集合同农户意见,根据生产季节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对策措施;同时,组织合同农户履行完成:
①田园清理。
土地翻耕前清除田园及周边杂草、残枝及前茬作物桔杆。
②物质准备。
按标准化栽培要求备足有机肥与专用复并按时运到地块。
5、为乙方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提供方便。
协调作业机械穿越周围农户田土等问题,保证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顺利进行和满足合同农户生产所需要。
6、在辣椒生产过程中,甲方积极配合丙方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开展辣椒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确保辣椒种植关键技术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辣椒优质高产、健康安全。
7、督促村组“项目协管小组”,根据乙方作业进度,及时加强作业数量、质量监管,并在乙方完成每个阶段环节作业服务后15日,根据实际作业数量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农户应付的劳务服务费。
8、负责本村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项目实施;并筹备组织得力人员队伍,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二、乙方职责权利
1、参与甲丙两方联合踏勘,共同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实施面积,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2、根据农事季节和生产进度安排,科学调度,适时开展辣椒生产土地翻耕及提埂覆膜、辣椒移栽作业、大田管理、病虫害防治社会化服务作业。
3、为甲方合同农户统一提供社会化服务,并接受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统一采购或授权其他企业和组织代为采购的实施项目必备的部分相关农资,以保证所使用的生产资料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企)业标准。
4、严格按照《石柱红辣椒标准化栽培技术手册》等技术规组织实施,确保作业质量和服务效果,确保辣椒产量不低于实施区域“非社会化服务农户”的平均产量水平。
5、若服务主体是种椒大户者,按照先散户后大户的原则,在实施辣椒生产各环节社会化服务时,必须先给其他合同农户服务完成后再开展自己的辣椒生产作业,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限完成相应的作业任务和服务容;否则,若因乙方技术失误、机械失误或人为安排不合理等因素,给合同农户造成不可挽回重大损失的,参照“石柱县辣椒保险最高限额”标准(800元/亩)赔偿农户,并不得再收取已执行劳务作业环节的服务费用。
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考评,不得超越服务围或缩减作业环节,一经发现或发生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弥补;若遭遇到自身无法、无力处置的事件,应及时与甲方“项目协管小组”和丙方进行沟通并协调处理,或汇报相关部门争取领导支持、请求帮助解决,以获得村组干部与合同农户的理解、谅解与支持。
三、丙方职责权利
1、积极配合甲乙方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项目申请申报工作,按照典型适宜性原则,选择在交通方便、适宜于规模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具有示带动作用的区域组织实施本项目。
2、负责组建由乡(镇)村组干部和农户代表(监督员)组成“项目协管小组”,协助项目落实和核查项目实施面积、社会化作业秩序与进度、作业质量与实施效果;进行项目资料信息公示,协调处置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民事事宜等。
3、积极协助乙方社会化服务工作。
根据生产季节,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对策措施,指导甲方科学调度农事活动安排,以满足合同农户对辣椒生产社会化劳务服务的合理需求与意愿,确保项目实施惠民、方便、实效。
4、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指导与技术咨询服务;督促合同农户及时履行完成自己应承担的零散杂工和日常田管等分散劳务,确保辣椒种植关键技术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辣椒优质高产、健康安全。
5、在辣椒生产过程中,及时加强辣椒长势长相、病虫发生危害等状态监测,普及防灾减灾技术;收集合同农户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相应解决措施,供政府部门领导和甲乙方参考决策与执行。
6、督促甲方按时预收与支付辣椒社会化劳务服务费用。
四、其他
1、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二O一七年月日
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二O一五年月日
附件5
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
服务主体相关资质与条件
为确保2015年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需要,提出有关服务主体申报实施项目的相关资质与条件。
一、竞选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围和对象
凡石柱县辖区具备下列资质和条件的辣椒专业合作社、辣椒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组织)、农机化服务公司、龙头企业,根据自身设施设备条件与技术实力和组织管理与实施能力,均可报名参加《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劳务作业服务项目竞投标。
二、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全程社会化服务50亩/作业单元)
(一)土地翻耕及提埂覆膜服务主体条件
1、有1台以上微耕机械及操作机手;
2、有1台以上起垄覆膜机或固定雇请10个以上农村劳动力。
3、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农学及相关专业专科学历)或辣椒种植、辣椒病虫害防治经验丰富的土专家。
4、有1台以上机动喷雾器或农用植保无人机;
三、参加竞投标服务主体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
实施区域乡镇人民政府
报名方式:
服务主体以书面申请方式报名。
书面申请必须按照《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服务项目,载明本服务主体所选定的服务环节,同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报名有效。
附件62017年石柱县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实施面积情况
汇总表
序号
乡镇
村
组
服务面积(亩)
备注
合计
附件7
石柱县辣椒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涉及农户数及面积统计表
填表单位:
镇村(盖章)
序号
村组
农户
联系
田块名
服务环节
现在实际面积
(亩)
(承包面积)
标准面积
(亩)
(GPS实测面积)
农户签字
(盖印)
备注
注:
服务环节①土地翻耕及提埂覆膜,②辣椒移栽,③大田管理,④病虫害统防统治。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签章):
填表人:
联系:
附件8 2017年辣椒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验收时间
申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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