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7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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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章程78
方永刚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学校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方永刚学校。
校址罗福沟乡本街9—004号。
学校始建于1970.8。
原名:
罗福沟农中。
1973.8更名为罗福沟乡中学。
2005年9月罗福沟中学和小学合并,更名为建平县罗福沟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2006.4.24经建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
方永刚学校{建政发2006.28号}。
学校是一所全民制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
1、机构性质方永刚学校属国家公立学校。
2、学校的发展定位是:
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我校将在“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和谐强校”的办学理念指导下,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全力提升师生的整体人文素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办学机制,营造和谐、幸福、民主的校园氛围,将我校建设成为学生喜欢、教师幸福、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区域性优质学校;一所讲求创新研究、讲求教育改革、讲求特色发展的具有浓厚文化氛围的学习型学校。
3、学校的培养目标:
让人生更有意义,让生命更有价值。
4、办学特色:
让方永刚精神在我校得以弘扬。
5、校风:
尚德求知、天天进步。
6、校训:
崇尚科学、探求真知。
7、教风:
以学定教、诲人不倦。
8、学风:
积少成多、贵在坚持。
9、校庆日:
6、28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次、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
1、办学层次、隶属关系:
九年一贯制全日制学校。
隶属于建平县教育局。
2、学制:
九年。
3、办学规模:
小学部12个教学班,中学部6个教学班。
设幼儿园一所2个教学班。
全校教师85人。
第五条、学校的标识
1、校徽:
圆圈内三部分图案组成:
上、雄鹰展翅腾飞图案,中、文字“腾飞”、下、书本、笔、祥云、太阳图案。
寓意:
让知识托起腾飞的翅膀。
2、校歌:
《前行的力量》。
3、校旗:
红底、黄字:
方永刚学校
第二章内部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县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处理学校整体工作,完善学校的管理,有决策权、指挥权、校内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七条校长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好学校各部门工作,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校长要关心教职工生活,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责任制,落实教师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教师职务评审制度、教职工聘任用制度、教师考核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奖惩制度等,完善教师队伍管理。
第十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素质,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能跟上社会发展步伐。
第十一条主要机构设置: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少先大队、团支部,幼儿教育办公室,校车管理办公室,保卫科,工会委员会,并分别设立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大队辅导员和幼儿园长等学校中层领导。
分别按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另见学校目标管理细则)要求,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完善的教代会制度,每年年初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及时改选补选教职工代表,教代会要充分行使职权,要成为学校行政与教职工之间的桥梁。
第十三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核心组织,要充分调动和发扬党员教职工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办好学校引领把关。
第十四条学校按上级党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如实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指导,推进学校各方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章、学生管理和教师
第十五条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应入学,开始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具有活动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
班额应控制在四十人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对休学、转学、借读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休学必须具备休学原因及相关材料,注明休学起止时间。
(2)转入、转出学生,必须符合规定,有健全的转学手续。
(3)按政策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4)为借读学生提供方便。
学校必须对学生休学、转学、借读学生的有关情况作好记载,有关材料要分类入档,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偏概全,只重智育,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劳技、心理等方面的全面评价。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全面评价体系,做到既全面,又能突出体现学生的个性素质。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
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
对不良行为的学生,应建立谈心、家访、帮助制度及个案记载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学生流失。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一般聘期为三年,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承担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教职工的专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福利待遇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要积极参加校本研修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逐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主要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订好各科教学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目标。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教研课改活动。
每学期初订好教研计划,确定好教研主题,大力进行课改实践,使教育科研成为落实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第二十六条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
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创办“国学导行”德育特色校。
以校园一支歌为载体,落实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办学思想。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落实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待遇。
班主任应自觉贯彻执行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家访制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制度、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制度等。
学期末,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准确、全面的思想品德评定。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教育,要体现教育为主、奖惩分明的原则,注重教育艺术,要使正面引导、真情关怀、表彰激励成为学校教育的主旋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杜绝歧视学习困难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育遵循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
既注重学生群体共性,又注重学生的个性。
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民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不提前或推迟开学和放假,不随意停课。
第三十一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从事教育活动。
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时间。
第十五条学校统一使用上级规定的义务教育教材。
积极挖掘校本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四条围绕素质教育,学校应按学科设立相应的考试检测方法,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全面评估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加强体育和美育,逐步完善体育和美育设施,配足专业教师,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审美能力。
第三十六条教育学生热爱劳动,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提高劳动技能,锻炼劳动意志,珍惜劳动成果。
第三十七条转变育人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关心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发展学生特长,培养正当的兴趣爱好,组织学生从事各种有益的社会生活实践活动。
第五章学校财产、经费
第三十八条学校是国家的公立学校,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学校的校园环境也是育人的组成部分。
校园环境做到合理布局,精心布置,不断地绿化、净化、美化,营造浓郁的育人氛围。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各种教育设施、设备的登记,管理和使用制度。
每学期普查一次,对遗失、损坏和正常报废的查明原因,及时赔偿、维修、添置和注销。
第四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为国家全额拨款单位,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划拨。
第四十二条学校的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国家拨款除用于教师工资、日常办公经费外不得用于教师福利待遇。
第六章、学校经费的来源、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第四十三条经费来源:
国家财政拨款。
第四十四条财产属性:
国有和集体所有。
第四十五条使用原则:
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
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运行、教学、安全的需要,保证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四十六条管理制度: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预算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第四十七条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返回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第七章、学校实行县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四十八条教育局对校级领导直接任命。
第四十九条教育局对学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第八章、学校与家长、相关社会组织关系
第五十条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
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 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 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
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第九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卫生健康要求,为学生建立健康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三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卫生检查制度,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抓好安全教育和学校的安全工作。
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及时排除水、火、电、交通、食品等方面的隐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教给学生安全常识,进行安全演练,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初步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技能。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一经发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需修改,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学校提出章程中需要修改的事项,提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过后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
第五十五条本校内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自觉遵守、维护本章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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