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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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奖惩规定,使奖惩作业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
3职责
4内容与要求
4.1员工奖励之种类:
(一)公开表扬:
公开表扬一次,当月考绩加1分(拾金不昧者除外)。
(二)嘉奖:
嘉奖一次者,当月考绩加2分(拾金不昧者除外),并于当月奖赏50元。
(三)记小功:
记小功一次者,当月考绩加4分,并于当月奖赏100元。
(四)记大功:
记大功一次者,当月考绩加8分,并于当月奖赏300元。
4.2员工惩处之种类
(一)经济处罚:
凡触犯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二)公开批评:
公开批评一次,当月考绩减1分。
(三)警告:
记警告一次者,当月考绩减2分,并于当月扣薪50元。
(四)记小过:
记小过一次者,当月考绩减4分,并于当月扣薪100元。
(五)记大过:
记大过一次者,当月考绩减8分,并于当月扣薪300元。
(六)解除劳动合同
附注:
当月扣款(含惩处扣款及其他惩罚扣款)最多不超过个人当月小计工资的20%,唯本月没能扣足的部分,次月得继续扣,至扣足为止。
4.3功过相抵制度:
1.公开批评2次=警告1次;警告3次=小过1次;小过3次=大过1次;
2.公开表扬2次=嘉奖1次;嘉奖3次=小功1次;小功3次=大功1次;
3.公开表扬1次可抵公开批评1次;嘉奖1次可抵警告1次;小功1次可抵小过1次;大功1次可抵大过1次。
4.功过虽可相抵,但记录不可注销。
5.一年内功过相抵后,累计被记满三次大过者,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科级(含)以上干部,经总经理特批者,仍可留下来。
4.4奖励之界限:
有下列情形者,予以公开表扬、记嘉奖一次、记嘉奖二次、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二次、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二次之奖励:
项目
公开表扬
嘉奖一次
嘉奖两次
小功一次
小功两次
大功一次
大功两次
1.为维护公司利益,竭尽全力,避免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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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拾金不昧”,品德高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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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开表扬
嘉奖一次
嘉奖两次
小功一次
小功两次
大功一次
大功两次
3.对于危害公司集体利益之事情,能事先举报并采取防患措施,而尽量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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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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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临时或紧急任务,能依期限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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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导有方,对促进业务发展表现优异,并具一定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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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品行端正,遵守规章,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工作勤奋,堪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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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敬亲睦邻,或对公司公共关系有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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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节约材料或废物利用,具有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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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查获窃取公司财产,人赃俱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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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及时发现机器故障或不良品,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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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遇有灾变勇于负责,不避危难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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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国家社会有特殊功劳,因而提高公司声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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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开表扬
嘉奖一次
嘉奖两次
小功一次
小功两次
大功一次
大功两次
14.维护公司及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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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防止公司损失或增加公司权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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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安全有好的提议,并被采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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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他优良事迹或优良表现,堪予表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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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惩处之界限: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50元之经济处罚:
1.随地吐痰者。
2.随意涂抹或破坏卫生环境者。
3.个人生活用品堆放在工作场所,影响观瞻,妨碍工作者
4.工作期间没有佩戴劳保用品者。
5.宿舍卫生检查结果为最差房间者。
附注:
服装仪容,由部门经理要求,劝导,并可视情况列入个人考绩,而不列入奖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公开批评、警告、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两次、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两次
项目
公开
批评
警告
小过
一次
小过
两次
大过
一次
大过
两次
1.上班期间,在工作岗位,吃食物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玩弄乐器,听收音机等,造成不良之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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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管公物不慎遗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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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按规定出勤,违反考勤制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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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非吸烟区吸烟或在非吸烟时间内吸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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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公司勤务安排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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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或取走他人经管之文书,图纸或财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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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下班刷卡不排队,及在餐厅有插队打饭之行为,经劝不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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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入厂区未依规定刷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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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不加入救援任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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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爱惜公物,浪费物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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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按规定穿着或穿拖鞋进入厂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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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驾驶机动车未依执勤人员指挥或未按规定速度及路线行驶,或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经劝告不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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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开
批评
警告
小过
一次
小过
两次
大过
一次
大过
两次
13.占用公司电话聊天、闲谈,屡教不改者,同时因私事打电话超过10分钟者或打长途电话者,除惩处外,并要支付其所打电话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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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或佩戴不正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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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叉车司机在驾驶叉车时未挂或乱挂名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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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没有按时、正确填写各种点检表和维修保养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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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存在安全隐患,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内未整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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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S落实情况较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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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请假未经核准而未到职,除依旷工论处外,一天记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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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出入厂区及宿舍楼,拒绝执勤人员合理之查询、检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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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外出者(含申请未被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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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在厂禁区内骑脚踏车或摩托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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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公司内严禁出入之场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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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开
批评
警告
小过
一次
小过
两次
大过
一次
大过
两次
24.坐卧在零件、产品上或践踏零件、产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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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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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故意浪费主食、菜食或在餐厅里大声喧哗、吵闹及有其他扰乱就餐秩序行为,经劝告不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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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或无安全意识,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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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工作不努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相互推诿扯皮或管理不严、督导不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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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对公司规定参加之教育训练或讲习,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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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未经许可在公司内买卖物品或作介绍人图私利,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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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作期间私自换岗,替岗,串岗,脱岗,睡岗,怠岗时间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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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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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申报之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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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开
批评
警告
小过
一次
小过
两次
大过
一次
大过
两次
34.超越个人权限,有专断行为而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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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调职时,因移交或交待不清而招致业务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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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致使公司机器设备或其他公物损坏者(损坏部分需按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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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遗失借用公司的文书,图纸或财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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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轮岗人员无故不接受轮岗者或在职务轮换时,未经许可不接待交接班人员到位或未交待完毕而先行离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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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在执行检查或监督任务时,未能认真执行职责,造成不良之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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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投机取巧,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己或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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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未经主管部门经理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厂区、宿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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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未经主管部门经理许可擅自留宿非本公司之员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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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开
批评
警告
小过
一次
小过
两次
大过
一次
大过
两次
43.借予他人或向他人借用识别证出入公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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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在外从事兼职工作而影响正常工作或影响公司形象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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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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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主管合理之指导或拒绝上司安排合理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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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未经许可开动非本身职务所使用之机械或机动车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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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故意污损(更改)公司之告示、标志、张贴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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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公出及出差期间办理私事或虚报旅费,情节严重者,已虚报之费用将如数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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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未经许可私用公物或在公司内制造,修理私人物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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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未经主管部门经理核准,携带违禁品及危险物品(例如:
棍、棒、刀、枪等)进入厂区或宿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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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工作中违反作业标准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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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开
批评
警告
小过
一次
小过
两次
大过
一次
大过
两次
53.身为主管未尽到稽核之责,对产品质量未确认到位,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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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违反《宿舍管理办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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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未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操作该设备者(个人及其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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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因个人原因造成伤害事故者(个人及其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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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之发生,防止不力或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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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或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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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协助伪(变)造考勤资料或代人刷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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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损毁或涂改重要文件,图纸,公文,情节恶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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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不服从紧急抢修、抢灾应变指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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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4天以上8天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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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有违章操作,或有违章指挥现象,造成严重后果(损失在10万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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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开
批评
警告
小过
一次
小过
两次
大过
一次
大过
两次
64.对发生重大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下)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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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规定条款,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损失在10万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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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应予惩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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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
1、未经主管部门经理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者。
2、泄漏业务或职务上之机密,致使公司受到损失者。
3、在宿舍内聚赌或酗酒滋事,造成不良之影响者。
4、使用假身份证或使用欺骗的方法蒙混进入公司者。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拘留处分者。
6、公司因业务需要调动职工之服务单位,工作地点及职务,拒绝接受且态度恶劣者。
7、营私舞弊或滥用职权,致使公司或他人蒙受损失者。
8、偷窃他人财物或行抢者。
9、对于上级主管及同仁有威胁,恐吓,暴行或侮辱恶性行为者。
10、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财物,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在厂区或宿舍内外散布谣言或张贴煽动性文字,构成破坏劳资关系,情节严重者。
12、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5天或一年累计8天者。
13、伪(变)造公司印章或他人印章签字或假冒其他证件,致使公司或他人蒙受损失者。
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信誉受损失者。
15、在厂区内外或宿舍内打架者。
16、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17、煽动或要胁他人怠工或罢工者。
18、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者。
19、有侵占、挪用、盗窃公款公物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同时公司得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泄漏公司技术、生产、营业上之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公司得追究其法律责任。
21、监守自盗或与歹徒私通窃取公司财物者,同时公司得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无故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者。
2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
24、无正当理由,不与公司签订毕业生协议,且不肯将个人档案资料调入公司者。
25、受通辑在案者,同时公司得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6、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到刑事处分者。
27、进出门禁,不服从检查,言行恶劣者。
28、一年内功过相抵后,累计被记满三大过者。
29、伪(变)造考勤资料及托人刷卡者。
30、若停薪留职到期,仍未报到者。
31、若有证据证明,当初申请停薪留职假的理由与实际不相符者。
32、有违章操作,或有违章指挥现象,造成严重后果(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33、对发生重大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迟报、漏报、谎报或隐瞒者。
34、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规定条款,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35、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行为,应予惩处,并经工会主席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者。
4.6奖惩程序之办法。
(一)作业程序
相关部门提报 → 管理部 → 总经理 → 公告
(二)作业说明
1.相关部门对奖惩事件提报(填写“奖惩事件提案与判定处理表”),送管理部,经管理部调查确认无误后,呈总经理核准。
2.对于奖惩事件的奖惩程度的轻重,当事人的经理与管理部经理,宜协商一致,若未能有一致意见,则由总经理裁决。
3.奖惩裁决后,由管理部发布公告。
4.7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5.相关文件
《安全奖惩记录表》
6.解释权
本办法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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