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消防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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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消防工程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消防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并签订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1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镇,占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
m2。
工程主要包括。
1.2承包内容:
按设计的消防工程的全部内容[含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不需预埋的线管)、防排烟系统]。
1.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通过消防部门质量验收。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施工工期
2.1工程暂定总造价及工程结算方式:
2.1.1工程暂定总造价为:
人民币元(¥元)。
2.1.2结算方式:
结算按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二类地区及有关计价文件计价取费,计价程序表按年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年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人工按年月份《东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东建函号》文件计算总造价后下浮%进行计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2.1.3材料价:
乙方用于本消防工程的相关材料、设备按附表要求执行。
甲方未指定价格的材料其价格按施工期间东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东莞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不指定品牌的价格)的平均价计取,并参与总价下浮。
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的损耗按定额损耗率结算,定额中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商定。
如甲方未指定价格而《东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信息价格缺项的材料,其价格需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定价,该部分材料价不进入总价下浮。
2.1.4甲定乙供:
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由甲方确定材料、设备的厂家、规格、品牌及价格,由乙方直接向供货商采购、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确保质量的采购方式。
甲方保证所定价格可以采购得到,但不保证材料有利润而且不承担协调付款方式的责任。
2.2以下费用均含在定额子目内,不再单独计取:
材料送检费、材料运输、卸车费,调试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配合费(由乙方按合同价的1.5%向总包单位支付)、垃圾清运费、办理报建及验收的一切手续及费用等。
除按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其相应的计价办法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造价外,以下费用均不能再另行单独计算费用:
施工措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材料的采购保管费等,以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2.3施工工期:
配合土建工程进度做好预埋预设工作,消防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应在具备条件时进行,调试期自甲方提供工作面之日起天内完成(验收时间不含在内)。
具体施工安排不得影响各号楼主体工程、室外工程及销售区域的施工及进度,有关配合工作应服从主体施工单位的安排,并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加以明确。
该工程通过消防验收的时间不得延误甲方的总体验收的时间,除不可抗力事件和甲方原因外,工期一般不予顺延,因乙方的原因,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需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
2.4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和监理公司确认并盖章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4.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10%且影响到关键线路施工的施工时间,并对工期造成直接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2.4.2甲方在计划的分段施工工期内,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
2.4.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
2.4.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3.1付款方式:
3.1.1完成工程进度的20%后,凭乙方有效等额发票及甲方审批单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10%;
3.1.2完成工程进度的60%后,凭乙方有效等额发票及甲方审批单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40%;
3.1.3工程竣工,凭乙方有效等额发票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70%;
3.1.7在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后,凭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及甲方审批单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
3.1.8验收合格后四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凭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及甲方审批单付至结算总额的95%,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金5%在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质量、验收及安全
4.1质量:
4.1.1乙方保证送到工地之货品及安装工艺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规范”,东莞市政府有关规范、质量、监督、检测、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4.1.2工程移交时应同时提供货品产地证书、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关品质证明文件。
4.1.3安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要求,系统应运转正常、稳定、设备运行噪音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4.1.4若货品质量及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乙方又未在七天内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4.1.5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必须是未经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绝无假冒,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一旦发现假冒伪劣材料或残次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和重新更换,并由乙方承担不合格材料金额30%的违约金。
4.1.6乙方施工时须满足甲方对标高控制的要求,保证施工后车库任何一处标高不能低于2.4M,其余大堂等部分必须满足装饰高度要求。
4.1.7在施工前地下车库或管线密集的地方应与总包水电施工队协调参照设计图纸出的综合管线图,乙方施工时须满足甲方对标高控制的要求。
4.1.8在井道内安装的设备布线必须整齐美观模块必需安装在模块箱内,不能直接挂在墙上,模块箱控制箱到总包提供的弱电桥架之间的连线必需敷设在镀锌线槽内,该小段线槽由乙方负责安装。
4.1.9喷头、特殊管线的弯头、配件竣工时需向甲方提交1%的备件、最多10个,最少5个。
4.2验收:
4.2.1消防局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代表、监理应同时到场。
消防验收包括土建、装修等与消防有关的验收。
乙方应无偿对图纸的问题提前指出,如因前期设计问题而影响到验收的,需整改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2.2若在消防竣工验收时,属于乙方负责安装部分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在收到消防验收意见之日起七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其他不属于乙方责任的整改内容除外)。
每延误一日,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处罚。
整改后经验收仍未达到验收标准,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4.3安全
4.3.1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后应遵守甲方及监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乙方包安全,并应主动与其他施工方协调配合。
4.3.2乙方自行负责因未遵守规定及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1.2协助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接点,费用由乙方负责。
5.1.3参与产品质量及数量验收并有权对质量提出异议。
5.1.4提供消防施工图纸3套,其他专业施工图纸1套,电子文件1套。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负责报送审的相关手续,并确保一次通过,自报批到通过审批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就合同外有关消防事项与消防部门无偿沟通及协调。
若乙方无法一次通过审批,乙方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罚金;若乙方无法通过审批,则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的罚金。
5.2.2负责安排调试和组织验收,并保证质量达到消防局验收合格标准。
5.2.3负责如期保质交货、并负责施工图报建,施工及工程验收合格。
5.2.4负责运输、安装过程中及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5.2.5负责配合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成品的维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担。
5.2.6负责无偿向甲方指定人员进行货品的使用及保养技术交底,无偿为甲方指定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工作。
5.2.7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最合理的消防系统方案,对图纸中不合理的设计,乙方有责任提出最经济合理的修改意见。
5.2.8竣工验收后提供四套竣工图交甲方作为竣工资料。
5.2.9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8%,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部分10%的违约金,并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注:
如乙方报送结算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暂停办理结算。
)
5.2.10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5.2.11乙方在收到甲方中标通知后10日内或者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逾期提交,乙方每日应承担1%的违约金。
5.2.12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三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5.2.13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要求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5.2.14乙方应密切配合主体单位施工进度组织施工,与主体施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接受主体施工单位的安排,并保证材料、设备及时供应到场,施工人员齐备,以确保总体施工工期,并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做到工完场清。
5.2.15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5.2.16所有预留预埋工作由土建总包单位负责,乙方派专人驻现场负责配合。
乙方应对总包消防工程部分的预留预埋的位置负责,如因预留预埋的位置达不到要求而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负责。
乙方同时应对预留预埋的施工质量现场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并指出施工质量问题,如因跟踪监督不到位未发现质量问题而造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全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5.2.17乙方应提前30天分批提供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否则,乙方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甲定乙供”材料通知后,应在10日内与甲方指定的供货商洽谈并签订合同,逾期材料涨价,甲方不予调价,逾期引起的其它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若乙方缓订或拒签,对项目的正常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则每次罚乙方人民币5万元。
5.2.18乙方进场施工时,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随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
5.2.19如甲方确认乙方的签证要求并共同核实工程量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报送正式工程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5.2.20原合同范围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修改施工或返工,每次金额在1000元之内的不计取该费用,不做签证处理。
第六条保修
6.1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明书之日起二年。
6.2保修期间,乙方对材料、设备及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因产品或安装质量原因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3乙方要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通知后,不论保修工程量大小,及项目多少,均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6.3.1系统出现故障,影响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8小时内完成维修。
6.3.2其它情况,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费用无条件由乙方承担,另加收20%的甲方管理费,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3.3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6.3.4乙方应保证在进行保修处理后半年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
6.3.5甲方及业主人为损坏设备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整改设备及材料费用,乙方负责人工费用。
6.3.6乙方工程保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或中途停工,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2违约金的标准: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或中途停工,均属违约。
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7.2.1若乙方不遵守合同条款或中途退场,乙方除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合同价20%的违约罚金。
7.2.2本工程严禁转包。
若发现转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终止本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2.3乙方若在工地现场发生偷盗、恶性打架斗殴行为并造成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5万至20万的罚款,且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2.4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引起一切纠纷、闹事,如发生一次罚款5万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2.5其他:
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造成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第八条廉洁条款
8.1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得向甲方、物业公司和监理公司的职员提供请吃、送礼、旅游、色情服务、行贿、给予回扣或其他好处。
否则,乙方有违反前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合同暂定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全部赔偿。
并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在5年内,不与乙方进行商业合作。
8.2本条款的有效期为: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
8.3甲方员工若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情形的,乙方可向甲方总经办投诉。
第九条争议条款
9.1如因双方结算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双方执行其审计结果。
9.2履行合同若发生其它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10.1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无权更改合同条款,也无权签署与合同条款相冲突损坏甲方利益的签证。
如因现场需要,须由乙方将情况申报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现场情况后,甲乙双方另外签署补充合同。
10.2乙方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
10.3本合同乙方提供的资信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假冒或不真实,则本工程按无效合同处理,对乙方已完工部分不予结算,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赔偿的权利。
10.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
材料设备指定品牌及价格范围共页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签约日期:
2009年月日
附件
材料设备指定品牌及价格范围
范围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单位
价格
品牌、厂家
指定品牌
电线、电缆
深圳金龙羽/广东南洋/广东电缆厂生产的电缆/新威讯
甲方将指定两家(含两家)以上品牌,此类材料、设备的价格须参与总价下浮
钢管
广州钢管厂/中山华捷钢管厂生产的钢管/泰丰侨
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
福建“天广”/广州“恒安”
消防栓箱
福建“天广”/广州“恒安”
甲定乙供材料
阀门
甲方指定品牌及价格,价格本身可进入建筑工程计价程序表计费,但该部分材料、设备本身不进入总价下浮。
风机
消防水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风口、排烟阀
注意:
所有价格均为运送到工地的结算价。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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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消防工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