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8成都北大公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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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成都北大公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资料
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月日成都
崇州《北大公学成都国际学校·
北大成都文化暨教育产业园项目工程》
合作协议
协议双方:
发包方:
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在崇州市征地782.8亩用于修建“北大公学成都国际学校·北大成都文化暨教育产业园”项目(简称“北大公学”);甲方现已和崇州市新型城市化建设指挥部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并在崇州市发改局立了项,崇州市国土局、崇州市规划局分别作了同意用地和同意用地规划的批复,土地挂牌正在办理中;双方就成都北大公学国际学校的工程建设事宜开展全面合作。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北大公学成都国际学校·北大成都文化暨教育产业园项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事宜,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以及崇州市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在没有完成项目招投标前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工程施工合同在完成招投标后签订,内容与本协议一致。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北大公学成都国际学校·北大成都文化暨教育产业园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建设项目位于四川成都市崇州市崇阳镇石埂村和永安村境内;
建筑面积:
约80万㎡;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协议价款:
(暂定)¥16亿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元整);
工期:
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
验收达到合格;
发包方:
四川中茂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方:
;
勘测单位:
;
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质量监督单位:
崇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甲方负责三通一平、水、电具备接口点,场外道路可以直通项目区,场地土方平整基本完成,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第二条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甲方应作出书面解释和校正,并将解释和校正的内容同乙方协商一致后向乙方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作为解释。
(1)本协议条款及附件。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和其它协议,会议纪要等。
(3)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4)工程实物量、设备材料清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记录单。
(5)施工图纸。
第三条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及施工图的提供
3.01工程内容:
本项目所有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施工建设均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特殊专用材料),土建、装饰(装饰不包括设计图纸以外的精装内容)、水电安装、、校区(内管网和道路(不含本项目区以外城市市政管网和城市市政道路)、、总平及地基处理工程等。
3.02承包范围:
本项目所有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不含电化教学,安防,智能化管理),建筑面积不低于80万㎡。
3.03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的期限:
月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的数量:
提供陆套图纸;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代办,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设计图纸。
第四条工期
4.01工期(本工程总日历工期天),本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第一期项目(是“指本项目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部分,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的工程”)开、竣工日期约定如下:
(1)开工日期:
2016年月日前(具体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甲方确保乙方月日前进场。
(2)竣工验收日期:
第一期项目内的小学及幼儿园部分(约6万平米):
施工过程中同意甲方安排进行交叉作业,2016年月日完工验收,2016年月日竣工验收。
一期其它部分(包括初中、高中部分),于2017年月日前竣工验收。
(3)除第一期的项目工程外其它期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日期,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情况协商另行约定。
4.02竣工日期控制:
(1)甲方要求工程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在三天内批准,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
(2)因乙方原因工程竣工时间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金为50000元/天,按天累计。
因乙方原因拖延时间过长,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开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无条件退场,办理现场移交手续,然后再进行工程决算。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进场,工期顺延。
4.03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解决。
(1)一次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图工程量超过单个工程造价3%以上者。
(2)按本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协议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
(3)工程延期开工、缓建。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5)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
5.01甲方代表为,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的所有文件均按甲方内部管理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后,由甲方代表发文至乙方。
甲方如需要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权利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通知为准。
5.0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组织工程验收,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完成产值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5.03根据教学的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经设计院同意对原设计图纸核准设计后进行变更。
5.04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甲方代表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6.0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6.0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工程负责人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6.03乙方工程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工程负责人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代表。
6.04乙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员:
;技术负责人:
;质安员:
。
在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全过程中做到坚守施工现场,每季度上述人员在现场时间不少于60日历天,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
6.05乙方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安装工程师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
迟到100元/人次,缺席2000元/人次。
6.06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验收完成前不能替换。
(1)因病无法担任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者;
(2)因刑事责任或经济纠纷无法继续担任此项工作者;
(3)被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不能从事工程建设工作者;
(4)甲方认为不称职者。
6.07乙方派驻本项目代表人的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前任代表应负有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勒令乙方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08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人员上岗证件。
6.09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持有上岗证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第七条工程总监的职责和权力
7.01甲方委托有限公司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建设监理法规、条例、技术标准等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工程总监为:
。
7.02工程总监是监理单位就本工程委派的驻地代表,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甲方所委托的监理职责。
7.03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参与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
7.04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而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
(1)批准乙方的施工计划与材料计划;
(2)审查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严格检查放线和施工测量;
(4)质量控制与材料、工程检验以及中间验收;
(5)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
(6)审核乙方进度计划和付款申请,并签署意见;
(7)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8)监督乙方的安全、文明和工程保护情况;
(9)督促、检查乙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对违规操作及违章施工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10)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组织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督促乙方提交竣工报告;
(11)主持每周工程例会,以审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他相关事务;
(12)督促、审查乙方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资料;
(13)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结算资料收集工作;
(14)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负责工程质量的鉴定,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按规定督促维修。
7.05工程总监签发的任何文件,如涉及到工程造价和关键线路工程的变化,则应得到甲方代表的认可。
7.06如果乙方对工程总监的任何信函有质疑,可将该问题提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认或更改。
第八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
8.01本协议规定由乙方总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8.0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要求进行整改。
8.03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及监理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8.04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验收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隐蔽。
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
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监站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8.05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8.06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竣工图,明确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8.07甲方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乙方复测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在检查后覆盖或恢复。
检查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检验及修复的直接费用;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按检验不合格部分的工程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8.08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乙方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移交五年内,屋面、厨房、卫生间、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现渗漏水(厨房、卫生间因业主装修造成的渗漏除外)。
8.09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施工使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材料设备
9.01不论是甲方或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非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保证书,且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若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复检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复检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9.02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到货时间,由乙方在需求前一个月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修正采购计划。
材料用量以竣工结算为准。
9.03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和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9.04所有材料按当月(即工程施工实际发生月份)《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崇州市的信息价为准。
第十条合同价款、计量与支付
10.1合同价款计算方式
本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各期项目的价款计算约定:
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最新配套文件按实结算。
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崇州市的材料价格执行,信息价高于市场价时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执行,信息上没有的主要材料双方认质认价。
人工费调整按施工期四川省建设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中对应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调整执行。
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费率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同期配套的最新文件和规定执行;税金按相关政策性文件执行。
如果施工期有最新文件执行最新文件。
2、本项目第一期20万平方米建筑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按上述约定计算的总造价作为结算总造价。
除本项目第一期20万平方米建筑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外的其他各期工程项目按上述条款约定计算工程各项造价,将其清单报价下浮4%后计算的总造价作为项目最终结算总造价。
10.2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最新文件执行;即双方约定:
总承包项目中的取费,除第一期项目外的其他各期工程项目将其清单报价下浮4%后计算总造价。
10.3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实行分期建设,甲方确保承包人进场开工实施第一期所有项目的前提下,承包人累计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75%;此后,乙方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审核,次月10号前甲方完成审核并按确认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首月并将之前的75%补足到85%)。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90%。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后60日内审计完毕,审计完毕后14日内支付至审定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除第一期项目外的其他各期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按上述约定的月进度支付及扣留、支付质量保证金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施工前准备
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甲方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负责完成本协议约定工程用地审批手续,负责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合法手续。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
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负责在工程开工当日将本协议约定工程用地依法移交给乙方施工。
施工期间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根据营销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责任:
执行本协议中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例会纪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本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及拆除。
乙方在开工前须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
乙方须收到施工图后十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乙供材料计划(含乙供材料报批计划)。
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并加盖审查印章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正式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需列清单)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每月二十五日后四天内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
《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必须具体、详细、真实。
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阶段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在室外工程开工后,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予任何补偿,合同价款中已充分考虑此两条因素。
负责组织和参加图纸会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例会、专业会、协商会。
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做好自检工作。
做好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甲方,在竣工前10日内交与甲方。
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包括对上一道工序)保护、施工围墙的维护、提供临时厕所直至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移交甲方为止。
若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
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与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罚金500元,并须将该设备、材料无条件及时运离现场。
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补偿。
乙方为一具有专业资质及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
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若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指因乙方的管理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每次罚款30000元。
但因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付款而导致的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除外。
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项目,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现场管理
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本协议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报甲方批准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处理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先垫付,待调查处理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文明施工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
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
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甲方将会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交处罚款¥5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现场管理要求清理出工地。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操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生活垃圾由乙方及时清运出场。
建渣如果不需外运,按甲方要求倒至甲方用地红线内指定区域。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或发电机组、水池等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有关部门检测。
现场水电费由乙方和甲方各自支付,或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支付;总量按电表、水表的计量为准。
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甲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用水用电不计管理费和损耗)。
在正式电形成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
乙方负责提供其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费用分包单位安表计费支付经乙方。
总包单位按表计费并分摊表数损耗。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及签证
13.1工程变更及签证价款单项费用在¥500元以内的不予计取,单项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累计额不超过¥5000元,若累计额超过¥5000元,按实足额计取)。
超过¥500元的,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3.2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变更进行施工。
13.3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3.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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