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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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XXXXXXXXXXXXXXXXX项目监理部
编制日期:
年月日
XXXXXXX项目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本监理实施细则是在XXXXXX工程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的,并以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监理工作程序及控制程序除特别提出的,均按规划中的要求执行。
针对实施细则对应工程的特点,明确了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控制的方法及手段,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主要建设内容:
5、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二、监理工作依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已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3;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7、《装饰装修高层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8、参阅《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3、其它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
1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15、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三、材料进场控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4、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GB50210-2001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四、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GB50210-2001规范要求。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7、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装饰装修监理方法及措施
(一)抹灰工程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二)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查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①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金属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③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④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⑤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⑥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
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①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②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三)吊顶工程
1、暗龙骨吊顶工程:
(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顶、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6)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7)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8)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10)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明龙骨吊顶工程
(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材料和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
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5)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6)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7)饰面板上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8)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
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9)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6.3.11的规定。
(四)轻质隔墙工程
1、板材隔墙工程
(1)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2)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
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4)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6)板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7)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8)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7.2.10的规定。
(五)饰面板、砖工程
1、一般规定
(1)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①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②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③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2)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①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②连接节点。
③防水层。
(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①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②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个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饰面板安装工程
(1)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胶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式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4)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5)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一致。
(6)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7)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8)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8.2.9的规定。
3、饰面砖粘贴工程
(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3)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4)满上、粘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5)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6)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7)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8)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嵌缝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8.3.11的规定。
(六)幕墙工程
1、一般规定
(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①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②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③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④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能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⑤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⑥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⑦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⑧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⑩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2)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①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②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③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3)幕墙工程就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①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②构件的连接节点。
③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④幕墙的防雷装置。
⑤幕墙防火构造。
(4)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5)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6)立柱和横梁等主体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
(7)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
(8)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9)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开成防火带。
②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
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③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④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10)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5.0㎜。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
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14)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于10㎜。
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15)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16)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2、玻璃幕墙工程
(1)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2)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就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
全玻璃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③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④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点支承玻璃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⑤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c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⑥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4)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和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6)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7)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②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8)高度超过4m的全玻璃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9)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10)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1)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伤。
(12)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表9.2.17的规定。
六、监理工作流程框架图
(一)监理工作总流程
调整
否是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重
选
料
源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三)装饰材质核定流程
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单位提出样品和技术资料
(四)装饰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不同意修改后重报
同意
不合格清退另进
合格
整改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七、防水工程
1、保证项目
(1) 涂膜防水材料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关标准的规定,产品应附有出厂合格证、防水材料质量认证。
(2) 聚氨酯涂膜防水层及其细部等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并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2、基本项目
(1) 聚氨酯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处呈圆弧形。
(2) 聚氨酯底胶、聚氨酯涂膜附加层,其涂刷方法、搭接、收头应符合规定、并应粘结牢固、紧密、接缝封严、无损伤、空鼓等缺陷。
(3) 聚氨酯涂膜防水层,应涂刷均匀,保护层和防水层粘结牢固,不得有损伤、厚度不匀等缺陷。
(4) 待卫生间防水完成后,进行闭水试验,闭水24h,观察是否漏水,若不漏水,立即组织打砂浆保护层。
2、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空鼓:
防水层空鼓一般发生在找平层与涂膜防水层之间和接缝处,原因是基层含水率过大,使涂膜空鼓,形成气泡。
施工中应控制含水率,并认真操作。
(2)渗漏:
防水层渗漏水,多发生在穿过楼板的管根、地漏、卫生洁具及阴阳角等部位,原因是管根、地漏等部件松动、粘结不牢、涂刷不严密或防水层局部损坏,部件接槎封口处搭接长度不够所造成。
在涂膜防水层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并加以修补。
八、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交底
1、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2、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穿防滑胶鞋;
6、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7、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8、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9、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10、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间、木工间、木制品仓库等场所应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并成组设置。
11、登高用具周转、现场拼装、搭拆频率较高,搭设、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拼装搭拆完工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挂上合格牌。
12、作业面材料码放、垃圾清理,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超过1.2m,楼层边、通道内、脚手架边缘严禁码放任何物品;每天施工下班前,及时清理作业面垃圾和杂物,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13、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14、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15、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16、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17、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18、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19、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20、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21、每天施工完毕下班前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22、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3、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
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24、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
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25、施工现场运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2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27、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28、班组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全体成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班组人员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
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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