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宣传册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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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宣传册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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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宣传册提纲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宣传册提纲
一、成立背景
二、咨询/投诉服务工作流程
三、咨询/投诉须知
四、咨询/投诉申请表
五、联系方式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宣传册
一、成立背景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我国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开展的商务活动日益增多,我产品在国际上遭受不公正待遇也日渐频繁。
贸易摩擦、商业欺诈和恶意拖欠等给我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我对外贸易、投资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和保障公平贸易,维护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更好地树立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商务部决定设立“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诉服务中心”),向我国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公共信息、咨询指导并受理投诉。
二、咨询/投诉服务工作流程
(一)提交咨询/投诉申请
咨询/投诉服务请求人根据需求,填写“政策咨询服务申请表”、“法律咨询服务申请表”或“投诉服务申请表”,以网络、信函、电话或传真、来访等方式提交咨询/投诉申请。
(二)受理咨询/投诉
1.咨询
(1)对于提供公共信息的服务请求,“投诉服务中心”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对于一般性民商事法律纠纷咨询的服务请求,“投诉服务中心”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投诉
根据《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请求,“投诉服务中心”将向服务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请求,“投诉服务中心”将向服务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
对于受理的投诉请求,“投诉服务中心”将在审核投诉事项后,将相关材料转有关部门并进行跟踪查询和协调催办。
三、咨询/投诉须知
(一)服务对象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投诉服务中心”提出咨询/投诉的服务请求人包括: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依法从事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投资者。
(二)受理范围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投诉服务中心”受理的咨询/投诉服务事项包括:
1.货物进出口;
2.技术进出口;
3.国际服务贸易;
4.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5.对外劳务合作;
6.对外承包工程;
7.境外投资;
8.境外其它商务活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服务请求,“投诉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不符合上述受理范围的;
3.没有明确的服务请求事项的;
4.不能提供以下信息和材料的:
(1)民商事纠纷简要案情,包括各当事方简要情况、国别或地区、案由、纠纷标的、案件进展等情况;
(2)与案情有关的证明材料;
(3)服务请求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不法侵害的事实,即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和程度等,或导致投诉人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损害或不法侵害的可能性分析;
5.以匿名方式提出请求服务的;
6.已经或正在由“投诉服务中心”受理的服务请求事项;
7.未按“投诉服务中心”要求更新材料,并就“投诉服务中心”已处理终结的事项再次提出请求的;
8.应当由“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电话:
85226572传真:
85226517)和“中国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www.laowutousu.org)受理的服务请求事项;
9.已由境内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或者作出裁决的服务请求事项;
10.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服务请求事项。
此外,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不包括外交领事管辖的事项。
(三)咨询/投诉方式
1.咨询/投诉服务请求人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向“投诉服务中心”提出咨询/投诉服务请求。
2.咨询/投诉服务请求人应根据需求,填写“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政策咨询服务申请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法律咨询服务申请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投诉服务申请表”。
“投诉服务中心”接受服务请求人以网络、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来函等方式索取以上表格。
3.投诉服务请求人应:
⑴严格按照“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投诉服务申请表”中的提示要求填表,以便核实处理。
⑵客观、准确地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案情现状做详细陈述。
如投诉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和程度,境外政府或组织不公平的政策、措施或市场壁垒,导致投诉人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损害或不法侵害的可能性分析等。
⑶提供相关合同条款或其它法律文件,提出请求事项的理由依据。
⑷简要列出对被投诉方的请求事项。
⑸投诉申请表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⑹向“投诉服务中心”提供投诉服务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⑺将加盖公章的“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投诉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以便审核受理。
(四)敬告
1.咨询/投诉服务请求人不得在网上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服务请求人不得造谣或发表诽谤他人的言论;
3.服务请求人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如为亲身经历请注明;
4.服务请求人不得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
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请使用商务部供求信息网(
5.服务请求人不得发表与“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无关的留言;
6.批评类留言建议使用“投诉服务中心”邮箱;请留真实联系方式以便核对,联系方式不实者,留言将被删除;
7.本网站拥有发布、编辑和删除公众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被删除;
8.公众提交的留言须经审核后才能发布,敬请留意;
9.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10.“投诉服务中心”提出的观点仅供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11.如在“投诉服务中心”网站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四、咨询/投诉申请表
政策咨询服务申请表
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提供的回复意见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申请表中带(*)为必填项。
服务请求人是否同意政府部门向公众公开相关投诉信息(是/否)
服务请求人是否同意政府部门在对外交涉中使用其真实姓名或引用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
咨询企业(*):
企业行业(*):
法定代表人:
工商注册号:
进出口企业代码:
海关注册号:
是否驻外企业(*):
(是/否)
如是驻外企业,请填写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编号: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咨询内容(*):
(请用简体中文填写,不超过1000字,可另附附件)
咨询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手机号(*):
法律咨询服务申请表
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提供的回复意见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申请表中带(*)为必填项。
服务请求人是否同意政府部门向公众公开相关投诉信息(是/否)
服务请求人是否同意政府部门在对外交涉中使用其真实姓名或引用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
咨询类型(货物贸易/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其他)
咨询方信息
咨询企业(*):
法定代表人(*):
进出口企业代码(*):
工商注册号(*):
海关注册号(*):
是否驻外企业(*):
(是/否)
如是驻外企业,请填写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编号:
联系人(*):
手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行业分类(*):
外方当事人信息
外方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国别/地区(*):
工商注册号:
国外往来银行: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含国别地区号)(*):
联系传真(含国别地区号):
网站:
电子信箱:
咨询情况,我谨保证案例描述的真实性
咨询内容(*):
(请用简体中文填写,不超过1000字,可另附附件)
咨询内容可另附一个附件。
咨询人(*):
手机号(*):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咨询请求(*):
证明材料
附件标题
附件名称
请在该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与证明材料一并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100747)。
投诉服务申请表
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提供的回复意见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申请表中带(*)为必填项。
服务请求人是否同意政府部门向公众公开相关投诉信息(是/否)
服务请求人是否同意政府部门在对外交涉中使用其真实姓名或引用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
投诉方信息
投诉企业(*):
法定代表人(*):
进出口企业代码(*):
工商注册号(*):
海关注册号(*):
是否驻外企业(*):
(是/否)
如是驻外企业,请填写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编号:
联系人(*):
手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行业分类(*):
被投诉方信息
被投诉方类型:
(境外政府机构/境外组织/其他)
主要被投诉方(*):
国别/地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含国别地区号)(*):
联系传真(含国别地区号):
网站:
电子信箱:
若被投诉方为多个,请在这里填写其他被投诉方信息:
投诉情况,我谨保证案例描述的真实性
案情描述及现状(不能超过1000字,请使用简体中文描述)(*):
(请用简体中文填写,不超过1000字,可另附附件)
案情描述及现状可另附一个附件。
投诉人(*):
手机号(*):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投诉请求(*):
证明材料
附件标题附件名称
请在该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与证明材料一并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100747)。
五、联系方式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118、119室
邮编:
100747
投诉服务电话:
(0086-10)12335
投诉服务传真:
(0086-10)12335
网址:
电子信箱:
1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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