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车间职工安全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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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车间职工安全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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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1
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2
矿山救护制度2
安全教育制度2
一般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制度3
岗位交接班制度3
车间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
安全文明生产基本标准4
作业规定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机电设备安全注意事项6
防火和灭火制度6
岗位责任制及安全安全操作规程8
原矿仓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8
一级破碎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9
皮带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10
圆磨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10
二级破碎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11
筛分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12
磨矿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13
浮选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14
精矿泵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15
尾矿坝工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16
电工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17
维修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安全操作规程19
电气焊工岗位责任制和安全安全操作规程20
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
矿山救护制度
一、必须配备齐全的救护器材(药物、担架、救生器、救护车)并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其完好率达到100%,任何救护器材禁止外借或挪用,救护器材管理员休班时,必须将器材移交兼职者保管。
二、矿成立矿山抢险救护队,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按照事故救援预案的具体分工和布置进行抢险救护。
三、救护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救护知识,并且年轻力壮,办事干练,责任心强,各单位挑选时一定要严格。
四、各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迅速组织抢救,抢救过程中严格执行纪律,听从统一指挥,发扬高度的友爱精神,及时抢救伤员。
五、井下发生事故可用电话或紧急信号,紧急信号只准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征兆时用,若发现有随便乱动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发生事故后,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调度,各工种必须坚守岗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凡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的制裁。
七、要定期对救护队成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并留有记录,列入百分考核。
安全教育制度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新工人入矿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矿级、车间、班组),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教育内容有:
矿级教育:
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及基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矿内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一般安全常识。
车间教育: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
班组教育:
本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能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还要指定一名老工人带徒实习6个月。
三、工种变换必须先到安全科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到新岗位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脱岗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作业,必须先到安全科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来我矿实习和下井参观人员,先由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再派专人带领。
七、进行重大安装、检修工作,必须对施工人员先进行好安全培训。
八、对在职职工每年必须进行20小时以上的脱产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考试不合格下岗培训。
教育形式有:
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一次班组长以上干部培训、组织一次全体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九、利用其它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全矿安全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班前会、事故通报分析会、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录像、组织安全技术讲座、张贴安全标语、宣传画、警示标志。
一般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制度
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推”。
即:
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矿部、凡矿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各级检查部门对检查的隐患,应立即给所在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
隐患存在的场所、时间、隐患部位、隐患内容、解决措施及意见、整改日期(期限),措施负责人等项。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并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的部门反馈整改结果,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如实记载好整改情况。
下发通知的部门必须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落实情况要签字确认。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岗位交接班制度
1、每班要提前召开班前会,提前20-30分钟交接班。
2、各工种要在工作岗位(场所)进行面对面的对口交接。
井下采掘工种实行班组交接。
做到接班者不到,交班者不走,空班的应由值(代)班长向下一班交接。
3、要严肃认真详细清楚地交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工作面(场所)安全防尘和卫生状况,设备运行和工具、仪器、仪表是否完好,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应注意的问题,不准隐瞒事故交班。
4、交接班时,必须双方共同检查各种设备设施。
要对各运行操作岗位制定具体交接内容。
对运行情况要逐项交接,对使用工具要逐件交接,对查出的问题应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交接班结束后,所发生的事故,应由接班者负责,设备运行工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交班者要为接班者创造有利条件,困难留给自己。
发生矛盾时,由值(代)班长解决。
6、不连续作业的岗位,无接班者时,要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工作场所后方可下班。
车间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坚持开好安全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是预防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为确保安全例会的持续、有效,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安全指示;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动态,制定安全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车间、矿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日活动(周三),总结、剖析前段安全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计划。
3、车间、矿区、班组每天早上必须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
总结近期工作,布置当天安全工作要求。
4、班组每天必须召开班前班后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工作,班后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
5、各级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日,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对重大隐患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到会率不得少于98%,并留有详细记录。
安全文明生产基本标准
井下:
五无、四化、三有、两畅通。
地面:
三清、三无、一整齐。
井下:
(1)五无:
井下无壁粉、无杂物、无积水、无粪便、无大石。
(2)四化:
通风系统标准化、管路安装(一平、二直、三不漏)标准化、电气线路架设标准化、巷道支护标准化。
(3)三有:
有安全标志、有照明、井下中段、采场有两个安全出口。
(4)两畅通:
水沟、道路畅通。
地面:
(1)三清:
设备、工具、工作场地清洁。
(2)三无:
无油污、无灰尘、无跑漏。
(3)一整齐:
物料摆放整齐。
作业规定
1、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开始时,必须先认真检查工作区域本岗位的机电设备、通风防尘和安全设施是否正常,井下工作面要严格检查顶板支护、通风情况,发现危险征兆,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如不能立即解决,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或队(车间)负责人。
3、本单位的电器机械设备要定人、定岗、定责,不准交给非工作岗位的人员操作,精密工具、仪器、仪表不会使用者不得乱动。
4、工作时间,必须严肃认真,不准说笑、打闹、睡觉、读书、看报和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工作时间不准做私活,如洗衣服、修理自行车、做针线等。
6、凡属直接操作电机车、卷扬机、汽车等设备的人员和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不准边操作边吃饭。
7、不准在厂房内存放自行车和私人物品,厂房内可根据操作人员的人数设置方凳,不准设连椅,更不准按设可供睡觉的设置,须做记录的岗位可设置小桌或小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仓库防火制度:
1、库内物资分类限额储存,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物品要分库储存并表明名称。
2、仓库内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
3、机动车严禁进入仓库或在库房内检修存放。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库内架空电线下方与物品相隔不少于0.5m,不设移动式照明器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6、库房内安装电器空调设备,由持合格证的电工实施检查维修。
7、库房内设醒目的防火标志。
8、易燃品仓库进入时,保管员负责检查,严禁携带火种人员进入。
9、库房内禁止使用明火或用火炉取暖。
10、库房及周围50m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易燃易爆库区由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其他库区有公司防火负责人审批。
11、严禁执行公安部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配备的消防器具有专人管理。
第二条:
科室、生产单位防火制度
1、配备消防器材的单位,必须有兼职消防员。
并按公司要求参加消防理论培训和演练培训。
2、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规定,与生产安全同时进行班前、班后检查。
3、电器线路按标准架设,电焊机按规定使用搭铁线。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报消防部门,发现火警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
5、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必须与消防安全挂钩。
第三条: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35KV变电站、炸药库、雷管库、加油站等单位周围20m内动用明火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2、仓库、档案室、微机室、木材库等单位周围10m内动用明火必须报公司安全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3、明火作业前,清理作业场所的可燃物,并备足消防器材,安排人员监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4、明火作业后,彻底检查现场,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使用消防器材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公司负责人批准,由保卫部负责购进。
2、消防器材、工具定人、定点、专人负责管理,不准挪做他用或乱存、乱放。
3、每月由保卫部负责人组织对分布在各部位的消防设施检查一遍,要有记录。
4、每年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测一次,报废的及时补充。
5、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立即送消防部门检查、维修、更换。
6、消防器材存放,顶部不超过1.5m,底部不低于0.15m。
7、抓钩、防火锨、防火桶、防火沙等由公司消防部门按规定配备,并与消防检查同步进行。
8、室外存放的消防器材、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宿舍防火制度
1、禁止使用电炉子取暖、烘烤衣物或烧水做饭。
2、禁止存放柴油、汽油、烟花爆竹、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3、宿舍无人时禁止使用电褥子,做到人走电断。
4、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安插座。
5、禁止在床上坐、卧、躺吸烟。
第六条:
隐患整改及火警、火灾处理制度
1、安委会或保卫负责人每月对公司所有部位检查一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通知书。
2、整改有困难的单位向公司经理汇报,并写出书面申请,交安委会或保卫部。
根据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没有按期整改的给予处罚。
3、部位发生火警、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报警。
4、如实向有关部门讲明情况,不得隐瞒。
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警事故分清责任,吸取教训。
6、警戒好火灾现场,检查整改结束后,方可恢复生产。
7、保卫部将火警、火灾事故经过、损失情况、处理意见报经理办公室和公安消防部门。
机电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1、凡是在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的开关上挂有“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白底红字警告牌,此牌除检修电工外,任何人不准移动。
2、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接零装置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每小时检查电动机的温升情况,注意电源电压、电流变化。
3、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一切厂房、仓库、坑内供电线路禁止使用裸体线,坑内380伏以上的供电线必须采用电缆,辅设电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4、非电工人员不许触动任何有电设备线路,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不得自行修理,必须找电工检查修理。
5、任何人禁止用湿手操作开关,配电盘的后面不准做工具室和贮存任何物品。
6、发现有人触电,应先设法脱离电源,然后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防火和灭火制度
1、地面防火应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建筑物,木材场、材料场、炸药库、氧气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类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护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2、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井下各种油类,应放在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筒输油,尽量减少漏油。
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风流,其储油量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4、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有灭火装置。
5、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6、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7、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8、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确需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必须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9、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防火应及预案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11、主管领导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人员和有关人员,查明火源及发生地点的情况,根据防火应急预案,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同时,应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
岗位责任制及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原矿仓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1.接班时应做到
1.1.劳保用品穿戴整齐,符合矿上要求。
1.2.检查翻车机各部螺丝是否松动。
1.3.检查电机温升≤70℃。
1.4.检查各润滑部位是否良好。
1.5.检查控制按钮是否好用。
1.6.检查大锤数量和锤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7.各转动部件是否有卡死现象。
1.8.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9.检查本单位所操作设备及区域文明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1.10.了解上班生产情况,各方面符合接班手续后,方可接班。
否则接班后出现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2.工作中应做到
2.1.摘挂钩工操作规定:
2.1.1.人要站在道轨一侧,电机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摘挂钩,动作要迅速,不准将身体探入矿车斗中间,避免挤伤。
2.1.2.掩斗人员动作要迅速,也不能将身体探入矿车斗中间,避免挤伤。
2.1.3.矿车掉道后,必须将电机车和其它斗断开,此斗才能进行处理。
2.1.4.摘挂钩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2.翻车机工操作规定要严格执行翻车机安全操作规程;
2.2.1.操作翻车机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设备培训后,方可操作。
2.2.2.当矿车斗驶入翻矿笼正当位置,且电机车停稳后,方准开动翻矿。
2.2.3.翻矿后,斗内要翻净,不准有存矿。
2.2.4.严禁湿手操作按钮。
2.2.5.翻矿前,格筛上不准有人。
2.2.6.遇矿车内较大块且不能通过翻车机时,要先将大块翻到料仓后,再用翻车机翻。
2.2.7.不管是井下上矿还是汽车加矿,必须将斗数和车数记录好,不准出现差错。
2.2.8.汽车加矿停车位置必须远离原矿仓,等操作工将“停”字牌撤离后,方可靠近,防止车内矿石脱落伤人。
2.3.砸块时应做到:
2.3.1.劳护用品穿戴齐全。
2.3.2.检查大锤锤把结实、牢固。
2.3.3.脚要站稳,防止踩空。
2.3.4.铁钩钩大块时,钩要钩牢,防止钩空,摔倒伤人。
2.3.5.破碎大块时,要先观察周围人员与锤间距离是否安全,为防止矿石砸飞伤脸,必须将脸部转到反向。
2.3.6.发现铁器、木头等杂物要及时拣出,若有掉到仓内又不能拣出的,要及时通知破碎工,做到心中有数,预防损伤设备。
2.3.7.汽车或矿车斗翻矿,格筛上人员要全部撤离或到安全洞室内。
2.3.8.发现格筛有损坏情况,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2.4.清仓时要做到
2.4.1.清除格筛上全部物料。
2.4.2.原矿仓周围拉安全绳,并设安全境界。
2.4.3.下仓前要与下道工序联系好,禁止开动给矿机。
2.4.4.料仓内必须有充足的低于36V照明。
2.4.5.入仓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手套等防护用品。
2.4.6.入仓工作人员不准仰面向上张望,脚要站稳,防止滑倒。
2.4.7.若清仓需用物品时,仓内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
2.4.8.若因清仓必须开动给矿机时,提前与下道工序联系好后,必须躲藏到安全地方。
2.5.其它规定:
2.5.1.电盘周围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2.5.2.及时清扫室内外卫生及雨雪。
2.5.3.垃圾堆放整齐,分类准确。
一级破碎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1.所属设备范围:
破碎机、除尘器、电振给料机、执行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车前和交接班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1.检查给矿机、破碎机、除尘器、行车、潜水泵各部螺丝是否紧固。
1.2.检查各部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1.3.检查压板与边护板是否固定好,排矿口是否合适,各固定螺丝是否松动。
1.4.检查三角带松紧度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1.5.检查飞轮、传动轮等部是否正常。
1.6.清除破碎腔内矿石和杂物。
1.7.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若有断丝等现象禁止使用。
1.8.检查排矿漏斗有无堵塞漏矿现象。
2.开车顺序:
2.1.首先发出信号先开除尘器。
2.2开1#皮带启动后。
2.3.再开水管。
2.4.再起动破碎机。
2.5.最后开给料机。
3.开车运行中应做到:
3.1.不准用手触摸和检修正在运转中的机电设备。
3.2.不准把原矿仓的料全部放空,严防木头、铁器等进入破碎机腔内,拣杂物时,应停止振动给料机再拣,严禁在设备运转时拣杂物。
3.3.给料均匀,矿石块度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排矿粒度∠80mm避免过负荷,入料口堵塞时,应停止、停稳设备用铁钩钩出,严禁开车扒在动颚上扣杂物或大块等。
3.4.每小时检查一次电机及轴温情况,轴温不得超过70℃电机温升≤60℃,经常检查各固定螺丝有无松动,若出现松动,必须停车紧固。
3.5.操作变频调速器时,时刻注意漏电情况,严禁湿手操作变频器。
3.6.经常检查下料斗畅通情况及电流电压的波动情况,如发现电器设备或线路有故障应找电工检修,不准自己乱干。
3.7.遇大块将原矿仓下料口堵塞时,原则上尽量不放炮,若确需要爆破必须停止设备,找有爆破证人员进行操作,并通知其他人员脱离现场。
3.8.用行车起吊杂物时,严禁在横梁下和吊具下停留或通行。
4.起动及停车时应做到:
4.1.带负荷起动,开车后运转正常方可给料。
4.2.起动时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响声,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4.3.停车前,应先停止给矿,并将皮带上的矿石和机内矿石完全排除后方可停车,最后停除尘器、水管。
4.4.无通知停电时,应用手电照明迅速拉下开关,来电后清除机残存矿石,方准开车。
皮带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所属设备范围:
皮带运输机、电磁铁、其操作方法要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及交接班时准备工作:
1.1.检查各部件螺丝、首轮、尾轮有无松动。
1.2.检查轴承、减速机润滑情况,油位达标线。
1.3.检查首、尾轮磨损情况及与皮带间有无夹带矿石。
1.4.检查清扫器是否完好,皮带有无划伤破损。
1.5.检查皮带防护装置是否牢固,漏斗有无杂物堵塞,磨损漏矿情况。
1.6.检查各托辊是否转动正常,皮带是否跑偏。
1.7.检查电磁铁是否能正常工作。
1.8.检查三角带松紧度及磨损情况。
2.接到开车信号启动皮带时,观察无跑偏,各部位运转正常后,通知开车。
3.开车运行中工作
3.1.随时观察皮带有无跑偏现象,首尾轮皮带间有无夹带矿石。
3.2.及时清除皮带上的杂物。
3.3.检查各传动部分轴承温度∠60℃,电机温升≤60℃,无异常振动、异味,托辊转动灵活。
3.4.注意观察漏斗是否有堵塞现象。
3.5.检查拉紧装置是否起作用。
3.6.不用手触摸转动部分,不移动防护罩。
不用湿手操作电器开关。
3.7.拣物料时,一定要站稳,切勿将身体与皮带胩托辊接触。
3.8.遇矿石较干时,及时开启水管,达到防尘目的。
3.9.皮带打滑时,必须停车处理,严禁开车处理。
4.停车要求
4.1.接到停车信号时,应待皮带上的矿石全部运完,一段破碎停车后,再停皮带并清理电磁铁上杂物,停止水管。
4.2.无通知停电或事故停车时,迅速按下停止按钮,并通知一段破碎停止给矿。
4.3.电器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圆磨工段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所属设备范围:
36英寸圆磨、除尘器、3吨行车、立式污水泵、2PNJB胶泵、潜水泵其操作方法执行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及交接班时准备工作
1.1.检查油箱油位是否达标,油管是否畅通,有无漏油现象。
1.2.检查各部件螺丝、带轮等有无松动。
1.3.检查调整皮带松紧度。
1.4.检查破碎壁压帽是否松动。
1.5.清理破碎腔内矿石,查看固定伞板、活动伞板、外衬板磨损情况。
1.6.检查调整排矿口。
1.7.检查给排矿漏斗无阻塞、漏矿现象。
1.8.检查胶泵、潜水泵是否能正常工作。
1.9.检查除尘器内有无杂物,阀门是否良好,连通管有无堵塞,风管及风门有无漏风处。
1.10检查吊车按钮及钢丝绳是否完好。
1.11.查各电压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
1.12.检查圆磨供油压力是否指示正常。
2.在相关工序做好准备并在接到开车信号时
2.1.起动除尘器
2.2.打开除尘器水管
2.3.启动油泵
2.4.待油压正常后启动圆磨。
3.开车运行时工作
3.1.检查油压、油量及各部轴承润滑情况。
3.2.检查各部螺丝松紧情况。
3.3.检查给矿是否均匀,给排矿是否合乎要求。
3.4.检查轴承、电机温升≤60℃。
3.5.检查除尘器水流正常供水。
3.6.及时起动水泵清理污水。
3.7.运行中不准移动防护装置,不能用手或身体触动转动部分或电气线路。
3.8.运行中因间隙不适用吊车协助时,必须停车进行。
4.停车要求
4.1.接到停车信号后,等待破碎腔内矿石全部排出,给矿皮带停止后,停圆磨、油泵、除尘器、关闭水管。
4.2.通知停电或事故停车时,应迅速按下停车按钮,并停止给矿皮带。
4.3.电器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通知电工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4.4.每次用完吊车必须切断电源。
4.5.打扫卫生开动水泵时,要经常检查水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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