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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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
及检疫处理技术
第一节: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现状及发展趋势
第二节:
我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及其分析
第三节:
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法规与检疫技术规范
第四节:
植物检疫的生物学基础
第五节:
林业植物检疫抽样调查技术
第六节: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技术
第七节: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处理技术
第八节:
我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与检疫处理
第一节我国林业植物检疫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和商品流通的加快,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加大。
一方面要加快商品、货物的流通,取消贸易壁垒,另一方面要保护人类的健康,保护本地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的安全,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而我们的检疫工作就是解决这一矛盾。
一、当前我国林业植物检疫现状
我国仍然属于一个缺林少林的国家,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仅为0.12公顷和8.6立方米,是世界人均水平的21%和12%,而且森林的质量和生产率相对较低,主要表现在人工林面积较大,健康程度不高,生物灾害发生频繁。
在已有分布的8000余种林业有害生物当中,其中虫害5020种,病害2918种,鼠类160种,林业有害植物150种,造成灾害的有100多种,近年来我国林业有害生物每年发生面积超过1亿亩,影响林木生长量达1700万m3,经济损失达880亿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达760亿元。
目前在我们重点治理的林业有害生物当中,外来有害生物占了一半左右,椐统计,我国每年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4200万亩,经济损失达560亿元。
一些危险性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主要因为引种不慎而带入的,由于贸易的发展,有害生物入境的频率在增加,国家检验检疫部门2002年截获各类有害生物1310种,涉及货物22448批次,2003年截获各类有害生物1900种,涉及货物48139批次,一些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境定居后,进一步传播的主要途径仍然是人为传播,从松材线虫病的传播情况看,多数是通过带疫的木材及其制品(包括木质包装箱、电缆盘等)进行传播的。
森林植物检疫在病虫害防治领域属于“防”的范畴,其他控制措施则属于“治”的范畴,防病治病,防应重于治,这是因为治比防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还因为有些病虫害一旦发生,没有非常好的防治办法,有的是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把“预防”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森检对象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的管理,目的就是控制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
森检工作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既不引灾入境,也不染灾于人”。
多年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成效斐然,松材线虫病自1982年在南京中山陵发现以来,虽说扩展了很大的范围,也给林业生产带来了相当大的危害,但森检工作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如果不加强检疫工作,松材线虫病的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要比现在大得多。
通过控制实现了连续多年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的双下降,目前有疫情的县、区基本上属于点状或小片状分布,没有造成大面积扩散。
据有关资料分析,同样被松材线虫病危害的日本,该病的传播蔓延的速度比我国高二十多倍。
二、国外的植物检疫情况
现在世界上植物检疫不是统一的一个模式,这里介绍4种模式:
1、前苏联、中国(Sovietunion、China)
2、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
3、日本(Japan)
4、美国(USA)
三、植物检疫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
发展趋势:
1、向一门稳定、独立的学科发展
2、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3、向国内外合作的方向发展
4、向提高检疫技术、促进商品贸易的方向发展
应对措施:
1、健全检疫法规
2、建立以系统风险分析为基础的工作程序,我们正在着手开展一些国内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
3、进一步加强外来有害生物的防范工作
第二节我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及其分析
一、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
(一)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共计34种)
1、其中1980年以后入侵的种类有如下18种:
•松材线虫病Bursaphelenchusxylophilus(SteineretBuhrer)Nickle
•椰心叶甲Brontispalongissima(Gestro)
•水椰八角铁甲Octodontanipae(Maulik)
•红脂大小蠹DendroctonusvalensLeConte
•褐纹甘蔗象Rhabdosceluslineaticollis(Heller)
•锈色棕榈象Rhynchophorusferrugineus(Oliver)
•松突圆蚧HemiberlesiapitysophilaTakagi
•湿地松粉蚧Oracellaacuta(Lobdell)
•蔗扁蛾Opogonasacchari(Bojer)
•茶藨子透翅蛾Synathedontipuliformis(Clerck)
•美洲斑潜蝇LiriomyzasativaeBlanchard
•枣实蝇CarpumyiavesuvianaCosta
•曲纹紫灰蝶Chiladespandava(Horsfield)
•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occidentalis(Pergande)
•刺槐叶瘿蚊Obolodiplosisrobiniae(Haldemann)
•刺桐姬小蜂QuadrastichuserythrinaeKim
•红火蚁SolenopsisinvictaBuren
•方翅网蝽Corythuchaciliate(Say)
2、1980年以前入侵的主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有如下16种:
•松疱锈病CronartiumribicolaJ.C.FischerexRabenhorst
•松针褐斑病Lecanostictaacicola(Thum.)Sydow
•落叶松枯梢病Botryosphaerialaricina(Sawada)YamamotoetK.Ito
•杨树花叶病毒PoplarMosaicVirus(PMV)
•双钩异翅长蠹Heterobostrychusaequalis(Waterhouse)
•美国白蛾Hyphantriacunea(Drury)
•苹果蠹蛾Cydiapomonella(Linne.)
•日本松干蚧Matsucoccusmatsumurae(Kuwana)
•苹果绵蚜Eriosomalanigerum(Hausmann)
•温室白粉虱Trialeurodesvaporariorum(Westwood)。
•紫茎泽兰EupatoriumadenophorumSpreng.
•薇甘菊MikaniamicranthaH.B.K
•加拿大一枝黄花SolidagocanadensisL.
•飞机草EupatoriumodoratumLinn
•水葫芦Eichhorniacrassipes(Mart.)Solms.
•大米草SpartinaanglicaC.E.Hubb.
(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境外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来源于世界各大洲,其中美洲和亚洲占有很大的比例,还有一部分来自非洲,这主要与贸易往来有关。
如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松材线虫病、松针褐斑病、薇甘菊、加拿大一枝黄花、飞机草等来源于美洲;日本松干蚧、苹果绵蚜、椰心叶甲、茶藨子透翅蛾、紫茎泽兰等有害生物来源于亚洲;蔗扁蛾、落葵薯、野茼蒿等有害生物来源于非洲。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方式两个:
●一是人为传播,
●二是自然传播
(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对我国生态、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1、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对我国生态的影响
生物入侵已对我国生态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生物入侵也称为生态入侵,它是指外来生物进入某一适宜生存的地区后,其种群数量不断增加,分布区域逐步扩展的过程。
生态安全与否是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是否受到破坏或损害,生态安全受到威胁的显著特点是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下降,它包含两个含义,一是生态系统本身的安全受到影响,二是通过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安全造成影响。
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对我国社会的影响
外来入侵有害生物通过破坏林木的正常生长、降低物种的多样性、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对当地社会、文化甚至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随着我国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植树造林、栽花种草、美化环境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需求,但由于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每年造成了大量的树木生长不良或死亡,一些地方形成“年年造林不成林”的状况,群众的造林绿化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3、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资源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1]森林植物群落受害之损失;
[2]森林区域内与森林植物相关联的动物和微生物受害之损失;
[3]林地无效利用之损失;
[4]防治和管理无效投入之损失;
[5]森林环境资源(游憩、生态)破坏之损失;
[6]关联产业之损失。
[7]森林资源破坏后恢复补偿费用。
(四)我国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特点及趋势
●一是入侵的有害生物种类多。
●二是入境定居后传播非常迅速。
●三是对林木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
外来生物入侵通常要经历传播、定居和生长繁衍几个阶段,其入侵的过程可分为初始期(时滞期)、扩散期和饱和期,就我国现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播的情况看,基本上是处在初始期(时滞期)和扩散期,没有达到饱和期,其传播扩散的潜力很大。
随着全球贸易、旅游和运输业的发展,有害生物会被无意识地带到世界各地,由于现在检测和除害处理技术还不能达到完全控制有害生物传播的水平,入侵的威胁会不断增长。
据报道,已有4500种非本土有害生物入侵美国,而目前入侵我国的有害生物约400种,很多有害生物尚未传入我国,但由于我国地域范围大,生态类型多样,一旦传入新的种类,定植和扩散的可能性很大。
二、省际间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布和发生情况
由于造林绿化以及物资交流的需要,国内林木及其制品的调运十分频繁,省际间传播林业有害生物已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本次普查也把这类有害生物的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本次普查共发现省(区、市)新记录有害生物种类234种(与1980年普查资料对比),其中害虫155种,省际间传播蔓延的病虫种类376种,其中1980年以后扩散蔓延到其他省份的林业害虫238种,1980年以后扩散蔓延到其他省份的林业病害138种。
这部分有害生物的传播方式与境外入侵的有害生物的传播方式基本相同,有人为传播和自然传播两种方式,在传播几率上说可以说比境外传入的更高,因为省(区、市)之间调运苗木或其他林产品的几率比从国外调入的更大;另外相临省(区、市)之间往往山水相连,在接壤的地域通过自然途径传播林业有害生物的现象难以避免。
三、林业有害植物
近年来有害植物对林业的危害逐渐被人们所重视,2003-2007年进行的普查把林业有害植物纳入普查的范畴。
在林业有害植物当中,一些有害植物侵害林地,降低林地有效利用率,一些有害植物攀缘或寄生在寄主植物上,直接影响林木生长,各地普查共记录林业有害植物150种,其中紫茎泽兰、薇甘菊、加拿大一枝黄花、飞机草、水葫芦、大米草已明确为外来有害植物。
境外传入的有害植物主要有:
豚草AmbrosiaartemisiifoliaL
加拿大一枝黄花SolidagoCanadensisL
紫茎泽兰Eupatoriumadenophorum
飞机草Eriosomalanigerum
薇甘菊MikaniamicranthaH.B.K
第三节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法规与检疫技术规范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集法规、行政和技术为一体的工作,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集法规、行政和技术为一体的工作,所以检疫技术也离不开法规。
法规条文当中很多属于技术性的。
一、国际植物检疫法规
1、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世界粮农组织FAO)
2、SPS协议(世贸组织WTO)
3、国际植物检疫21项措施标准
SPS协定的基本原则
(1)科学依据的原则(Measuresbasedonscientificprinciple)
(2)等效原则(Principleofequivalence)
(3)区域化原则(Principleofregionalisation)
科学依据的原则:
一成员限制其他的产品进口的措施,必须拿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这些产品对其领土内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产生显著风险。
科学依据的原则也是协定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
在法规法律、法规的分类上分为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所谓实体法律规范就是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所谓程序法律规范就是保证实体法律规范实施的法律规范,是对实体法律规范的说明和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如《植物检疫例》属于实体法律规范,而《植物检疫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属于程序法律规范。
二、国内植物检疫法规
1、对外植物检疫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
2、对内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例》
(2)《植物检疫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4)其他规范性文件
《植物检疫例》
《植物检疫例》是林业植物检疫最重要的法规,也是我们检疫执法组根本的法规依据,1983年国务院发布,1992年重新修订。
《植物检疫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植物检疫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植物检疫例》而制定的,是对《植物检疫例》有关条款的进一步细化,是开展国内林业植物检疫的重要法规,1984年发布,1994年进行了修订。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为保证检疫结果的准确性,避免检疫过程中。
因检疫方法或手段的差异,造成检疫结果的不一致而产生检疫纠纷,减少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检疫误差,达到简便、快速、准确的要求,1989年6月原林业部发布了《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1998年7月国家林业局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技术规程进行了修订。
产地检疫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根据当前产地检疫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产地检疫调查规定了“种苗繁育基地的检疫调查”、“种子园、母树林的检疫调查”、“贮木场及加工埸(点)的检疫调查”和“集贸市场的检疫调查”四部分内容,增加了产地检疫的范围,较好的解决了当前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调运检疫
《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按调运检疫方向,将调运检疫分为调出检疫和调入检疫两部分,并按程序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调出检疫程序为受理报检、现场检查、室内检验、检疫处理、签发证书五个部分;调入检疫程序为提出检疫要求和根据需要进行复检两个部分。
二次调运
对于二次调运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换证,视存放时间作了相应的规定,即“省际间属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存放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凭森检机构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换发新证,但如果转运地疫情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实施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这一条也就是规程的3.1.4.4条。
引种检疫
规定了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引种单位在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必要的规定材料,即所引进种苗在原产地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计划和管理措施,再次引进相同品种种苗时,需要出示国内种植地森检机构出具的检疫监测报告。
规定了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在隔离试种期间的职能,即监督、指导引种单位或个人对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进行除治,要求引种者做好病虫害监测工作,发现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时,应查明情况,防止扩散蔓延。
采样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证据的种类规定,实物标本是物证;是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的凭证,也是解决检疫纠纷的直接证据。
原技术规程对此项内容虽然作了规定,但缺乏采样凭证格式,手续不全。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此作了补充,即《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附表4。
第五节林业植物检疫抽样调查技术
一、林业植物检疫调查
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调查与一般森林病虫调查的含义是不同的。
一般森林病虫调查是为了了解各种病虫感染情况,而检疫对象调查是检查一些特定的病虫(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是否有分布和发生,调运一批植物或产品是否携带有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从而确定是否可以调入或调出植物及其产品。
但检疫对象的调查应比一般的病虫害调查更细致,抽样比例更大一些,否则容易遗漏。
1、踏查
踏查是初步了解调查区域内的植物是否感染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发生。
踏查应在病虫发生盛期进行,踏查路线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林分或地段进行。
规定踏查的面积一般不应少于调查面积的5%,在设置好的调查点上进行每株调查,调查点的数量:
人工林每1000亩不应少于1个,大面积天然林,每3000亩不应少于1个,每一调查点的调查株数一般不得少于20株,同时在调查时应做记录。
对于种苗繁育基地、贮木场及加工场(点)、集贸市场,规模比较小的经营场所,应全面踏查,规模比较大的,调查的面积或者调查货物量不应少于总面积或货物总量的5%。
根据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危害的明显典型症状,经现场检验或室内检验的结果作出鉴定结论,最终确认在踏查区域内是否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的发生和分布。
2、标准地(或样方)调查
在踏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摸清森检对象的发生数量、危害程度,需要设立标准地进行详查。
所抽取的标准地(样方)面积或货物总量不应少于应调查总面积或货物总量的5%。
在标准地里调查每一棵树木或花卉进行详查,看是否感染了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害,并记录病虫害的种类、寄主、虫口密度和树木受害程度等项内容。
二、抽样方法
A机械取样
B随机取样:
a抽签法,
b随机数表法,
c分层抽样法,
d两阶抽样法。
取样部位的选择
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的取样地点,应尽量避免在林缘取样,林缘植物往往不能代表整个的疫情情况,应离开林缘10-20米(种苗繁育基地可近些)取样,不应在发生区域内有意识的选择病虫害重(或轻)的林地进行取样调查,以免造成人为的误差。
第六节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检验技术
一、检疫检验方法
1、直观检验,2、解剖检验,
3、过筛检验,4、比重检验,
5、染色检验,6、洗涤检验,
7、漏斗分离检验,8、分离培养检验,
9、接种或试种检验,10、软X光检验。
二、害虫类的检疫检验
昆虫在动物界中,是最繁盛的一个类群,就其种类、数量和分布都居于其他类动物之上,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知的的昆虫种类有100多万种,约占动物界的三分之二;昆虫的个体数量也十分惊人。
昆虫的头部
头部是昆虫的感觉和取食中心。
昆虫的胸部
胸部是昆虫体躯的第二体段,由三节组成,分别称前胸、中胸和后胸。
每个胸节分别着生一对足,依次为前足、中足和后足。
多数昆虫中、后胸还各有一对翅,胸部是昆虫的运动中心。
昆虫的腹部
昆虫的腹部:
腹部是昆虫的第三个体段,其前面与胸部连接,腹部是昆虫新陈代谢和生殖的中心。
一般为9—11节,第1—8节两侧常具有气门1对。
三、病原微生物的检疫检验
(一)真菌类
真菌病害鉴定的依据是症状和病原菌形态,但不同真菌和其它微生物侵害的植物引起的症状相似,如溃疡、叶斑、叶枯、枝枯、肿瘤、整株枯萎等。
因此,鉴定此类病害时,首先应确定是由真菌,还是由细菌、病毒、线虫或其它原因引起。
有的还需经过分离、培养、接种或生理生化测定等一系列工作才能最后认定。
1、症状观察
林木受病后,在生理、代谢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干扰,其中生理改变的进一步持续和深化,必然导致形态和解剖上表现出不正常的特征,外表上出现变色斑、瘤肿、溃疡、枯萎、流胶或流脂、花叶等特征为病状,而病原物在感病植株上形成的繁殖器官或营养器官(子实体、菌丝等),用肉眼或放大镜观察到的特征为病症,病状、病症合称症状。
2、标本采集
调查中见到林木病害时,应采集标本进行鉴定,标本应具备明显的典型症状,最好附有成熟的病原体,采集到的标本应附上标签,填写寄主名称、采集地点、采集日期等,当寄主不明确时,应采集植物花果或可供鉴定的枝叶等材料。
每种标本要有一定数量,一般不应少于10份,有转主寄主的病害还要采集转主寄主标本。
3、检验方法
(1)直观检验(直接检验):
即用肉眼或利用放大镜直接识别,仔细观察各种植物材料,如苗木、种子、接穗、木材、花卉等是否有坏死、溃疡、流脂、腐朽等,发现有病变时,可取寄主的感病组织,放在加有一滴纯净水的载玻片上,在显微镜下检视病原菌的形态,作出鉴定。
组织切片与组织浸离检验
(2)组织切片检验:
做组织切片,直接放在载玻片上的水滴中,在显微镜下进行镜检。
(3)组织浸离检验:
将病组织消毒水浸泡、染色后,取一滴稀释液在显微镜下观察孢子和菌丝的形态并作出鉴定。
(4)分离培养检验
分离培养应在清洁无菌的(一般在超净工作台上)条件下进行。
选择新近发病的邻近健康的组织的部分,最好是健康组织与病变组织交界处的植物组织,原因是这部分病变组织是新鲜的,然后进行组织消毒,再在培养基上培养,等形成菌落后再进行检验。
组织分离培养方法
[1]平板病组织培养
[2]平板孢子稀释法培养
[3].单孢子分离法培养
(5)致病性检验
分离到的真菌,要经过接种,才能确定它的致病性,接种的方法有:
a喷洒法,b涂抹法,c注射法,d针刺法,e传媒接种
(二)细菌
细菌病害的鉴定大致与真菌病害相似。
但由于细菌很小,作为分类根据的形态学性状比较少,因此又与真菌的鉴定有所不同。
1、症状检验:
细菌病害表现各种类型的症状,有叶斑、叶(枝)枯、瘤肿、萎蔫、软腐等,不同属的细菌侵染植物后,引起的症状有所不同。
另外,许多细菌病害的病斑带有水渍状(并非所有细菌病害都是这样)和有时有灰白色或黄色菌浓溢出。
2、病原细菌的分离和培养检验
(1)培养皿稀释法
(2)平板划线分离法
通过以上两种方法,可以使病原细菌与杂菌分开,形成分散的菌落,容易得到纯培养的菌种。
3、致病性测定
(a)针刺接种
(b)喷雾接种
(c)磨擦接种
(三)植物线虫类
植物线虫也是一类重要的植物病害,它能寄生于植物的根、茎、芽、叶和果实等部分,几乎每一种植物都有线虫寄生。
植物线虫病害鉴定的依据是线虫的形态特征和对植物的危害症状,由于线虫形体一般比较小,只能借助于解剖镜或显微镜来作形态观察。
植物线虫危害寄主的症状与真菌、细菌危害的症状相似,如表现为变色、萎蔫、枯死等,常用的分离线虫方法有培养法、植物组织捣碎筛淘法、贝尔曼漏斗法等。
线虫类病原物的检疫检验步骤:
A采集新鲜的植物病变组织、器官或根围土壤。
B用贝尔曼漏斗法或浅盘分离法分离病原线虫。
C将病原线虫用酒精杀死后,置入盛有无菌水的培养皿中,在显微镜下观察或用固定液固定
D在载玻片上观察,根据线虫的形态特征进行种类鉴定。
(四)病毒类
病毒的检验主要靠电镜。
检查病毒在细胞中所形成的粒子结构。
病毒类病原物的检疫检验步骤:
•观察树木的发病症状,并与典型的病毒病害症状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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