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意见.docx
- 文档编号:8115361
- 上传时间:2023-01-28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8.90KB
渝水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意见.docx
《渝水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渝水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意见.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渝水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意见
渝水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更好地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实现道路交通管理“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根据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六部委《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创建平安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整体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通过抓好源头、完善措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渝水,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
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使我区顺利申报三等“平安畅通区”。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
成立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全区省道和主要县乡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城区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得到控制,道路拥堵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
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群众守法意识增强。
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
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成立渝水区创建“平安畅通区”领导小组。
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邹永清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宪华、区人大常委副主任卢兴中、副区长熊涛为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安监局、渝水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的开展。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乡镇(办)要加强对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乡镇分管政法的领导兼任站长的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2.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交通安全责任。
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渝水”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5.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措施。
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落实人员,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区乡年度财政预算。
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并符合客用车辆技术性能要求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出行安全”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学校学生集中上、放学的交通安全和运力不足问题。
6.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二)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交通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将有关情况通报交通等相关部门。
各地要将列出的事故隐患路段,实行挂牌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2.完善现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加快完善现有公路特别是山区、库区高落差路段的隔离、防撞等安全设施,尽快完善公路隧道的交通安全设施。
3.加强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新建、改建公路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与公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
4.改善城区交通设施。
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畅通工程”要求,对辖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制定并实施调整、设置方案。
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设置主、次干道和路口的人行横道,合理渠划交叉路口,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置公共停车场。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
公安等部门要对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的集中整治,加大力度,齐抓共管,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
加强对主要干线公路和交通事故多发、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测速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
公安、建设等部门要针对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区交通管理。
要规范停车管理,严格统一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
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的县、乡道路的管理。
农业(农机)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拖拉机上路行驶的交通安全管理。
发挥交通协管员作用,协助维护农村交通秩序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制订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完善相关措施,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
质监、公安部门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
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测等严重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加强对摩托车和农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
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行车日志制度。
加快安装行车记录仪,并采取措施,加强对行车记录仪使用情况的监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各项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运输通行规定。
3.加强矿山、施工车辆、农用车、营运拖拉机和二轮摩托车的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
农业(农机)部门要把好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尤其是手扶变型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4.规范学校接送车管理。
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和校车的监管,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
5.实行管理信息共享。
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定期相互通报有关管理信息。
(五)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开设栏目,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等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
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重点单位等设立的宣传橱窗或板报,要经常性地宣传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
4.宣传与执法活动相结合。
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事故处理窗等地方展出宣传挂图和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要展出宣传挂图;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及重点单位。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作为建设“平安渝水”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周密部署,广泛动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创建合力。
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区有关部门对各乡镇、部门创建平安区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部门也要及时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区 创建 平安 畅通 活动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