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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部署会上的讲话
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部署会上的讲话
陕西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门办公室主任孟军同志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部署会上的讲话
2011年06月14日10:
23:
1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中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专门作了部署,4月1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4月25日,中央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5月1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了省纪委向省委常委会《关于全国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了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乐际书记在会上指出:
各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以扎实认真的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要开展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搞好工作指导。
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各项纪律,加强责任追究,畅通监督渠道,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廉洁自律,厉行勤俭节约,为全省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5月16日下午,省上召开全省两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4月25日中央召开的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两项专项治理工作。
省纪委副书记纪相忠同志宣读了我省《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娄省长要求,我省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增强做好两项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以两个《实施方案》为依据,扎实稳妥地推进两项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上周五,由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办公室牵头,组织了各市区及省直机关各单位参与公务用车问题专项工作数据统计的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会,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任务步骤进行了集中授课。
今天,我们将各市区及各单位负责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请来,召开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部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使大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有序、深入开展。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加强机制保障,确保治理工作科学高效运转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工作任务重,各市区及省直机关各单位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和省直机关各单位都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党委、政府和部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
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成立我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经省委批准,我省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
纪相忠省纪委副书记;常务副组长:
史健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刘小燕 省财政厅厅长;副组长:
薜耀瑄 省委副秘书长; 成员有:
韩水岐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绍敏省政协副秘书长; 陈光明 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任贤良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自成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杭经武 省编办副主任;蔡少林 省发改委副主任;田桦 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徐宗一 省审计厅副厅长;赵春阳 省国资委党委纪委书记;孟 军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省委批准我省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孟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范儒、省纪委党风室副主任许玉敏同志担任。
成员分别从省纪委、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审计厅各抽调1人、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抽调2人共8人组成。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统计组和督查组。
综合组负责文稿起草、综合协调,统计组负责政策研究、数据统计,督查组负责来信来访、督导检查等工作;专门办公室设在友好阁六楼办公。
截止目前,全省各市区、省直机关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和督促指导作用,健全机构机制,明确职责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督促工作落实,努力形成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合力。
为此,要注重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良好的互联机制,做到沟通顺畅。
加强工作联系、畅通信息交流是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是严格落实周报告制度。
各市区各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周四16:
00以前将本周公车治理工作开展综合情况上报省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公车治理办汇总后于周五上报中央公车治理办。
二是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市区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将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情况、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等,通过工作简报、工作动态等形式报送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信息报送及时。
三是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各市区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上级交办督办的重要事项完成情况等要及时报送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阶段性工作总结、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应于每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是要加强工作情况通报。
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将有关市区和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政策建议,有关政策问题的答复意见,以情况通报等形式向下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市区和单位提出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批评。
(二)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机制,做到全面真实。
全面准确掌握公务用车数据,摸清公务用车底数,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决定后续工作的成效。
全省公务用车规模较大、车辆分类复杂,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任务繁重。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使用的是中央下发的一套报表管理系统,上次的培训会就是专门就数据填报和使用操作对各地市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由于治理工作时间非常紧,要求很严,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尽快安排部署公务用车数据统计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逐级提出工作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统计分析任务。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相关单位按照省上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登记表。
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注意总结数据反映的特点和规律,要重点摸清专项治理的6个方面问题哪个方面更突出,哪些市区、单位更突出,超编车、超标车占公务用车的比例,越野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实际配备比例和标准等情况,为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打下坚实基础。
要及时形成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并报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市区所属各级单位填报的公务用车明细情况登记表,要随同汇总统计表,通过统计软件逐级上报至省市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工作数据统计、汇总、报送过程中,要加强保密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三)建立案件督查机制,做到效果落实。
严肃查处公务用车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是工作取得实效的保证。
一是建立案件督办查办制度。
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可通过发函督办、电话督办、直接查办等形式进行核实和查处。
要特别注意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件和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
下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要认真查处,由专人负责,限时查结。
重点案件和重要线索办理情况要有专人跟踪了解,确保问题得到纠正,相关责任人处理到位。
二是建立案件月报制度。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定期将查处的案件数量和典型案件的案情报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顶风违纪问题要适时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
二、抓好重点落实,确保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4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要认真抓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特别是要着力抓住那些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把工作做细、做实、做透。
根据《实施方案》和省委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重点环节的工作。
(一)自查要“细”。
登记自查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必须做扎实,切实摸清公务用车底数,全面掌握公务用车的型号、价格、分布、使用等基本情况。
一是做好登记。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本级党政机关各单位,按照登记表内容对公务用车逐车逐项登记信息,确保不遗漏一个单位,不遗漏一辆车,不遗漏一项信息。
《实施方案》下发之后,各个单位实际使用的车辆,包括在编、不在编、换车、借用、借出的车辆均须进行登记,不得瞒报、漏报。
二是组织自查。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所有车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包括违规情况如实登记填报。
三是公示上报。
各单位要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报本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审查要“严”。
审查核实是甄别车辆信息、发现违规问题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标准,确保车辆登记信息真实、全面、有效。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对本级各单位登记上报情况逐车逐项进行对照审查、核实甄别。
在组织力量上,可由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
在审核内容上,要重点审查核实单位编制数和实有车辆数、每辆车的排气量、购买价格、购车资金来源等。
在工作措施上,要协调公安交管、公务用车主管等部门,调用车辆档案、车辆管理等信息,与各单位上报登记情况逐车进行比对核实,审核面要达到实有车辆数的100%。
在此基础上,要采取抽查实车方式到部分单位进行核实,尤其对信息有出入或违规车辆要进行重点抽查。
对审查核实中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是加强对下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工作的督促指导。
通过派出督导组的方式,督导检查下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查核实工作,及时发现走过场、审核不严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纠错要“实”。
纠正处理是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步骤,必须严格执行政策、明确责任、将效果落到实处。
纠正处理违规车辆,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这个阶段安排的时间比较长,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考虑车辆配备和使用情况、各单位编制情况等因素,对认定的违规车辆,逐车提出纠正处理意见,逐车进行纠正处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纠正处理意见实施前,对认定须收缴或换回、退回的违规车辆,要由实际使用单位暂时封存并上交车辆行驶证、钥匙;对其他违规车辆,可由实际使用单位暂时继续使用。
要加强对下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纠正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政策落实、执行到位。
(四)检查要“全”。
开展重点检查,是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重要环节,必须点面结合,明确标准,强化手段,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要确保检查达到一定的面。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既要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检查,又要对所辖地区进行检查,检查面应不少于30%;在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检查中,基层单位的检查面也要不少于30%。
二是要明确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情况、配备标准执行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及制度建设情况等内容。
三是要突出重点对象。
增强检查的针对性,注意把以下市区、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1)登记自查零违规的;
(2)违规车辆纠正处理不到位的;(3)违规车辆较多、管理混乱的;(4)所属事业单位车辆较多、车辆可能转移的;(5)群众有反映、线索具体的。
在组织专项检查的同时,各级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运用明察暗访、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准确把握政策,确保治理工作开展有的放矢
此次专项治理,中央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的《实施方案》提出一系列政策规定。
对政策规定比较具体的,要准确把握、吃透精神,正确运用、严格执行;对政策规定比较原则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这里,我着重强调和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治理范围和内容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即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对上述单位的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实施方案》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出了要求,这些单位的公务用车规模大,管理薄弱,缺乏规范,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要全部纳入统计摸底的范围。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登记的做法,部署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填报车辆明细表,并将明细表在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备查,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各市区、省直机关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把本市区本单位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纳入专项治理内容,有关工作情况和成效要及时报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关于超编车超标车认定问题。
在超编车的认定方面,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有编制标准的,按照原有编制标准认定超编车,审查超编问题包括两个层次:
首先,要审查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有车辆总数有没有超过编制总数;其次,要审查各单位实有车辆有无超过本单位核定车辆编制数。
过去没有核定到车辆使用单位的,要依据原编制标准确定编制数。
二是以前没有编制标准的,依据新编制标准核定的编制数认定超编车,审查认定同样包括刚才所说的两个层次。
三是《实施方案》规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总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认定超编车”,是指根据车辆配置的先后顺序,后配置的车辆认定为超编车。
在超标车的认定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排气量、价格其中一项超过标准均认定为超标车。
二是价格标准指裸车价格(也即发票价格),不包括购置税、保险等费用。
三是除特殊用途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外,进口车包括进口越野车一律认定为超标车。
四是在认定超标车过程中,各市区各单位相关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符合(排气量、价格不高于)中省规定的,以各市区各单位的规定为准;各市区各单位相关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不符合中省规定的,以中省文件为准。
(三)关于违规车辆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问题。
对违规车辆处置要贯彻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经批准继续使用和换回、退回等方式处理。
对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要坚决收缴,不能留在原单位继续使用。
调剂使用的,要符合实际需要、符合新编制要求,不能造成新的违规问题;调剂使用的范围可不限于本市区本单位,最大程度减少浪费。
公开拍卖的,必须是不能调剂使用且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车辆,对于实际价值低、能够继续使用的车辆,原则上不能拍卖,防止借机换车,造成新的浪费。
各单位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
为规范违规车辆处置工作,根据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违规车辆处理办法,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对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分情况、体现政策。
对能够主动自查、如实登记上报、积极配合纠正的,原则上给予批评教育,可从宽从轻或免于处理;对隐瞒不报、不主动自查、不及时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对中央两个《办法》下发后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关于越野车治理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越野车的治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清理纠正。
对于两个《办法》下发之前已有的越野车,要进行登记自查,纳入单位车辆编制,依据编制标准认定超编车。
以前制定了越野车购置审批、购置标准、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市区和单位,要依照已有规定进行清查,认定超标等问题,并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纠正处理。
二是规范管理。
两个《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对由于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各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根据两个《办法》和《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来进行规范,按照从严要求、控制数量的原则,明确配备标准、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无论是已配备或今后配备的越野车,均要纳入车辆编制管理,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
四、立足科学纠治,确保治理工作收到良好成效
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清理纠正问题与加强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积极稳妥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纳入规范管理轨道,积极稳妥的完成好公车专项治理工作。
(一)纠建并举,标本兼治。
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不仅要抓紧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逐步形成防治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
各级要将建章立制始终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中,在专项治理工作一开始就要统筹谋划、提前部署,本着边治理、边纠正,边建设、边完善的原则,抓紧制定、完善细化有关制度办法,构建完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
各市区和省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中央和我省两个《办法》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
1.关于编制和配备标准。
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中央和我省两个《办法》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这主要是针对一般公务用车的要求。
各市区各单位要注意把握时间进度,抓紧按时完成。
另外,为了掌握公务用车制度规定情况,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级有关编制核定、配备标准、公务用车管理等新老规定的文件汇集后,报送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关于执法执勤用车规定。
执法执勤用车数量较多,车辆用途特殊,社会尤为关注,是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
政法委、财政厅会同政法各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
各市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在执法执勤用车治理中要特别注意两点:
第一,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按照一般公务用车标准配备。
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单位和内设机构不能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在执法执勤用车认定上要严格掌握,不能混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用车的界限,不能把一般公务用车归入执法执勤用车,在车辆登记、审查核实中要严格把关,防止钻空子,影响治理工作成效。
3.关于购置审批制度。
这项制度是防止公务用车违规购置、控制公务用车规模的重要制度。
各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在现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抓紧建立完善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批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违规责任,切实把好公务用车购置“入口关”。
4.关于日常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制度是避免公车私用,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的重要措施。
在今年年底前,各市区各单位都要逐级建立并全面实行以下制度,实现从上到下全覆盖。
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二是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三是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四是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汇总掌握这些制度建设情况,对制度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把制度建设情况作为反映专项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
(二)营造氛围,凝聚共识。
公务用车问题政治性、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望值高,容易吸引目光,引发议论。
各级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的宣传原则是:
统一口径、适度宣传、正面引导。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内容,确定宣传口径,提出舆论应对措施。
各单位要注意利用适当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理解和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支持和有序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要及时公布信息,重点宣传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正反典型等。
新闻宣传要注意区分情况和对象,确定宣传方式、内容,确保宣传效果,对外可通过编发新闻通稿、评论员文章、政策解读和答记者问等形式,对内可采取编印工作简报、内部通报等多种形式。
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情况,主动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负面炒作;努力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指导,弥补不足。
在治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各级领导小组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认真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创造性;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工作规律,不断完善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有效机制和办法,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同时,要加强政策指导,认真研究梳理有关政策规定,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
要加强综合汇总,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现状,提出对策建议。
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市区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指导推动整体工作。
(四)强化监督,跟踪问效。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及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责任追究,保证项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任务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一是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派出专门监督检查组,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记录在案;对工作进展迟缓、效果不够明显的单位,要督促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并派出专门督导组进行重点督导整改;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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