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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教人123号
慈教人〔2010〕123号
关于做好200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中心小学、初级中学、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各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各局直管民办学校:
实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是教育系统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施岗位聘任和绩效考核的基础和前提。
开展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对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倡导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慈溪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慈教〔2004〕102号)和《慈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意见(试行)》(慈教〔2009〕337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9学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校(单位)(以下简称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在编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含工人),有关民办学校的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1.学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已到退休年龄,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学年度考核总人数。
2.2009年招考录用的新教师(含面向农村学校定向招考录用的教师)不纳入学年度考核基数,单独进行转正定级考核,只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等第。
3.2009年及以前招考录用,但至今因各种原因延缓转正人员,不纳入学年度考核基数,单独进行考核。
4.经教育局同意的学校间借调人员,一般由借入学校提供材料交编制所在学校考核,也可由借出学校委托借入学校考核,计入实际考核学校学年度考核基数。
必须避免多头重复考核现象。
5.学年度内在学校间调动的人员,由调出学校提供相关材料,交调入学校考核。
6.各镇(街道)教办管理的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办专线干部(人事、计财、业务)(简称镇管干部)由镇(街道)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单独组织考核,不纳入其编制所在学校考核基数。
7.教育局党委直接管理的干部(简称局管干部),不纳入编制所在学校考核基数,教育局党委另行组织考核。
8.民办学校中档案在教育局的在职在编教职工,由所在学校按照公办学校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9.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自聘教职工,由各校参照在职在编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但不能纳入学校考核基数。
考核结果单独填表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二、考核原则
1.公正民主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学生测评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与各校实际相结合。
2.强化师德考核原则。
师德考核是教职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3.注重实绩原则。
学年度考核要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在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前提下,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以完善的教师绩效考评机制,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地实施。
4.考核与岗位聘评相结合原则。
学年度考核应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管理结合起来。
三、组织领导
学年度考核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并组织对局管干部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各镇(街道)教办成立镇(街道)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本镇(街道)所属学校的教职工考核工作,并组织对镇管干部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各学校必须按规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考核工作。
学校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委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为5至9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且人选应由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局直管民办学校和各镇(街道)教办请于5月30日前将《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情况表》(附件一)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各镇(街道)所属学校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教办备案。
四、考核等次及比例
1.根据教职工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考核,根据量化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2.学校教职工优秀等次严格控制在考核基数的15%内。
在确定优秀人选时应充分考虑其分布的代表性、合理性,注重调动学校不同教职工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3.镇管干部优秀等次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局管干部的优秀等次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学校应根据《慈溪市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慈教〔2004〕102号)和《慈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意见(试行)》(慈教〔2009〕337号)精神,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考核工作要严格按个人总结自评述职、民主评议、考核打分、等次确定、统计审核、结果反馈、表册存档等几个环节进行,具体事项按慈教〔2004〕102号、慈教〔2009〕337号文件规定操作。
3.考核结束后,以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局直属单位、局直管民办学校为单位,将考核情况按类填表造册(附件二、三),及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经教育局人事科核准后,考核结果才能生效。
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四)必须按规定及时送达被考核者本人,并把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开。
六、考核时间
各学校(单位)学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7月15日前完成,7月15日前将《慈溪市学校(单位)教职员工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二)和《慈溪市学校(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三)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审核后于7月30日前返还。
学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一般应在8月20日前送达被考核者。
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学年度考核工作的学校,不得实施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义务段学校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是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考核结果是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009学年度又是义务段学校全面推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关键之年,各校务必根据文件精神,扎实、稳妥做好2009学年度的教职工考核工作。
附件:
1.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情况表
2.慈溪市学校(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3.慈溪市学校(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4.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通知书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
教育教职工考核通知
抄送:
宁波市教育局,慈溪市人事局
慈溪市教育局2010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1:
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组内分工
备注
附件2:
慈溪市学校(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类
等
次别
单位一般教职员工考核
单独考核人员
单位总人数
合计
各类人员情况
人
数
%
局管干部
镇管干部和专线干部
见习期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
工勤人员
合计
实考
际核
参人
加数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未定等次
未参加考核人数
备注
教育局审核
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二份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一份返还考核单位留档,一份教育局人事科留存。
2.学校(单位)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未参加考核情况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情况。
附件3:
慈溪市学校(单位)教职工学年度
考核情况登记表
填报学校单位(盖章):
年 月日
项
目
序姓
号名
任教学科及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及审定日期
考核分
学年度考核
等次
备注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未定等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
1.本表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顺序填写。
2.同一考核等第按高级、中级、初级、未定级人员、行政管理、工勤人员次序填写。
3.行政管理、工勤人员在任教年限及学科栏中填写具体从事工作岗位。
4.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定等次者须在备注栏写明情况。
5.2009年新招考录用的教师参加转正定级考核,名单列在最后,在备注样注明“转正定级考核”。
附件4:
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
通知书(存根)
第号
同志:
经研究,你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等次。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三天内,向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
通知书
第号
同志:
经研究,你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等次。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三天内,向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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