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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法制史讲稿法制史讲稿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与法制的产生一、夏朝建立以前的我国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而氏族公社又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时期。
根据考古学界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发现的最早的原始群,要算距今大约二百五十万年的元谋人,他们是中华民族最早的祖先。
大约在距今两万年前,我国社会开始进入氏族公社。
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自然形成的人类共同体。
氏族公社的第一阶段为母系氏族公社,也叫“母系氏族制”或“母权制”。
母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点是婚姻形态已由原始群时的杂交乱婚转变为群婚。
大约在距今七千年到五千年左右,我国中原地区的氏族进入了全盛时期,仰韶文化反映了这一时期的全貌。
这一时期我国氏族公社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即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父系氏族公社也叫“父系氏族制”或“父权制”。
父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点是婚姻形态已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
二、私有、阶级的产生,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由于剩余产品的增多,一些氏族和部族首领,利用职权比一般社会成员多占有一部分,这便是私有制的萌芽。
随着私有财产的发展,出现了贫富的分化,这就是阶级的萌芽。
三、夏朝的建立和国家的产生
(一)夏朝的建立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
(二)国家的产生启是我国奴隶社会的第一个帝王。
从启开始,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国家产生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
国家跟旧氏族组织不同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第二个特征“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第二节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法律的起源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靠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就是不成文的习惯。
二、我国古籍中对刑、法、律的释义及其运用
(一)刑近代以来,一般把刑字解释为刑法或刑罚,但在古代则一般指法,也即法的同义语。
刑字解释为法较早,如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九刑或吕刑,这里的刑,都是法的意思。
(二)法法的本字为灋。
据东汉人许慎说文解释:
“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又说文廌字条下云:
“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
”法也有限制和强制的意思。
释名释典艺:
“法,逼也,人莫不欲从其志,逼正使有所限也。
”(三)律律,最早源于乐器,据汉书律历志说:
“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黄帝之所作也。
”说文:
“律,均布也。
”“均布”,古代乐器中调音律的工具,所谓“律所以调均出度也。
”“均”即“均钟”。
三、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是启以后制定的。
“禹刑”的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考。
东汉郑玄说: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隋书经籍志也有:
“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
(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尚书甘誓记载:
“王曰:
嗟!
六事之人,予誓告汝: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天用剿绝其命。
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宣布了有扈氏两大罪状之后,又告诫将领和兵士:
在作战时,“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
予则孥戮汝。
”(三)“昏、墨、贼、杀”“夏书曰:
昏、墨、贼、杀。
”据叔向解释:
“已恶而掠美为昏”。
“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
第二节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三、夏朝的法律制度(四)“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史记平准书司马贞索隐引尚书大传云:
“夏后氏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馔。
”路史后记也说:
“夏后氏罪疑惟轻,死者千馔,中罪五百,下罪二百。
”法律与原始氏族社会的习惯不同。
第一,它不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在政权中占统治地位的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
第二,法律不是像原始氏族社会的习惯那样,靠社会舆论来维持,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它是强迫人们必须遵守的暴力手段。
第三,阶级社会国王的权威,就是建立在残酷的刑罚基础上。
四、监狱的设立从古书记载来看夏、商、周的监狱通称为“圜土”。
圜土是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五、我国的法律制度的起源:
(一)我国的法律起源于兵。
(二)我国的法律起源于天。
(三)我国的法律起源于苗民的肉刑。
(四)我国的法律起源于定分止争。
(五)我国的法律起源于人性。
第三节商朝的建立与立法活动一、商朝的建立正当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社会矛盾十分尖锐的时候,汤利用夏朝社会内部矛盾,联合同盟的部落,发动了灭夏战争。
在人民的拥护下,一举打败夏桀,完成了灭夏任务,建立了商朝。
二、立法活动荀子说:
“刑名从商。
”说明商朝的刑事立法已经完备。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又竹书纪年记载:
“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第四节法律的主要内容一、立法指导思想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
二、刑事立法
(一)刑名关于商朝的刑名,汉书董仲舒传里有这样一段话:
“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恶。
”1、死刑(大辟)
(1)斩、戮。
生杀曰斩,死斩曰戮。
(2)炮烙。
(3)醢。
(4)脯。
(5)劓殄。
2、肉刑
(1)墨刑。
也叫黥刑。
(2)劓刑。
割鼻的刑罚。
(3)剕刑。
也叫刖刑。
(4)宫刑。
3、徒刑徒刑是将犯罪者拘系使其劳作的刑罚。
(二)罪名1、舍弃穑事2、不从誓言3、不吉不迪4、颠越不恭5、暂遇奸宄6、不有功于民第四节法律的主要内容三、婚姻与继承立法
(一)婚姻立法商朝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我们从史书记载和甲骨文有关商王祭祀祖先的卜辞中,可以看到商朝三十一个王中,绝大多数是一人一个配偶,如成汤与妣丙,大甲与妣辛等,都证明当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
(二)继承立法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
到了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
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第五节司法机关和监狱一、司法机关商朝的司法机关,现有史籍上无明确记载,但商王掌握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二、监狱商朝的监狱通称圜土,其特有名称叫“羑里”。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第一节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进一步发展一、周朝的建立周族原较商族落后,因此不得不臣服于商,成为商的诸侯。
后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力逐渐强盛。
商朝内部阶级矛盾极端尖锐,商纣王连年对东夷用兵,耗费很大,由于纣王的残暴统治,不断激起人民的反抗,在这种情况下,武王联合附近八百多个反商部落,于公元前1027年发动灭商战争,牧野一战,商朝灭亡,周朝建立。
二、奴隶制政治经济的发展
(一)阶级关系同商朝一样,奴隶和奴隶主是西周社会的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西周奴隶主阶级包括王、诸侯、卿大夫。
(二)国家机构周王是最高统治者,下设三公辅佐周王治理天下。
第二节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一、立法概况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
”左传文公十八年引史克之言:
“在九刑不忘”。
一般认为“九刑”即五刑加上流、赎、鞭、扑四刑。
二、法律形式
(一)誓即誓词,多为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带有军令的性质。
(二)诰指诰诫,是西周最高统治者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
(三)命是周王针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四)礼尚书大传说:
周公“制礼作乐。
”礼的内容非常庞杂,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
(五)遗训是指先王的誓命。
(六)殷彝指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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