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第1篇工程案例小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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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第1篇工程案例小结
第1篇:
工程案例小结
案例分析题
1、某建设项目施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业主负责设备采购,承包商负责安装;若业主原因导致承包商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设备闲置按下列标准补偿:
自卸汽车(5吨),单价318元/台班,按60%补偿;自卸汽车(8吨),单价458元/台班,按50%补偿;大型起重机,单价1060元/台班,按60%补偿。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
土方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万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
基坑开挖深度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放坡系数0.3。
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万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
承包商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万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
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承包商一台大型起重机、2台自卸车(5吨、8吨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
86个工日。
工期延误5天。
事件5:
某分项工程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经确认只增加费用2万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及时向业主、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分析以上事件中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为什么?
(2)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
工期延期是多少天?
答:
1、
事件1、事件2中的索赔不应批准,事件3、事件4、事件5中的索赔应予以批准
理由:
取土属于地表可见,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有义务、有责任对其进行考察,也因根据它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乙方为避免塌方加大放坡系数这属于施工措施的选择,承包商在报价就因该考虑必要的施工措施,进而根据自己的施工措施进行报价,非业主原因引起的施工措施的改变由承包商自己承担;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说明业主没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环境,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是属于业主的原因,所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某分项工程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业主因按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2、索赔金额:
20000+(1060*0.6+318*0.6+458*0.5)*5+18*86+20000=46827(元)
工期延期:
8+5=13(天)
2、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0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于2010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规定?
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
分别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
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
说明理由。
答: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省级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应拒收。
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应按废标处理。
3、开标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开标时间不妥。
理由: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
(2)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不妥。
理由: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合适。
理由:
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
人数的三分之二,而本案仅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且公证处人员和招标办的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合适的。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中标不妥。
理由:
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价格高低不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合同签订时间违规。
理由: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间隔已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3、某业主拟开发建设一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未进行投保。
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飓风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在有效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遭飓风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破坏,损失计22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2).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6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而有几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4万元,业主应给予补偿;
(4).因风灾造成现场停工6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6天;
(5).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施工单位的索赔:
6天,42.8万元。
问题: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如何处理?
答:
。
1.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及对要求的处理意见:
(1)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
工期延误应顺延,应认可顺延合同工期6天;
(2)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工程修复、重建22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和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4万元的损失,不予认可;
(4)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损失的责任。
施工人员4万元医疗费,不予认可;
(5)工程清理和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4、某工程的分部工程网络进度计划工期即为要求工期29天,网络计划如图所示。
施工各工作的持续时间发生改变,具体变化及原因见表。
该分部工程接近要求工期时,承包商提出工期延期19天的索赔要求并符合索赔程序。
工作代号
持续时间延长原因及天数
时间延长值
业主原因
不可抗力原因
承包商原因
A
1
1
1
3
B
2
1
0
3
C
0
1
0
1
D
1
0
0
1
E
1
0
2
3
F
0
1
0
1
G
2
4
0
6
H
0
0
2
2
I
0
0
1
1
J
1
0
0
1
K
2
1
1
4
问题:
(1)工程师处理索赔要基本原则?
(2)工程师批准的工期延期为多少天,为什么?
请分析。
答:
1、
(一)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二)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三)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四)诚实信用
2、
工作代号
给予索赔的情况
合计
业主原因
不可抗力原因
A
1
1
2
B
2
1
3
C
0
1
1
D
1
0
1
E
1
0
1
F
0
1
1
G
2
4
6
H
0
0
0
I
0
0
0
J
1
0
1
K
2
1
3
根据上述条件画出新的网络图,求的总工期为36天,所以工程师批准的工期延期为36-29=7天。
5、承包商在某工程投标中按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5公里的资料投标中标。
但开工后,经工程师检查该砂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10公里供砂点采购,增加了6万元的费用,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几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
5月20日至26日施工设备出现了罕见故障;业主应于5月24日交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下午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至12日工地下了特大的暴雨;造成6月11日至14日,该工地供电全面中断。
承包商和业主方达成一天停工赔偿5000元人民币。
承包商共提出工期索赔25天,赔偿12.5万元的费用,你是同意?
请分析。
答:
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材料供应的情况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见到的。
可以批准的费用索赔额为8.5万元人民币、工期为19天。
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及工期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10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索赔,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15天×0.5万/天=7.5万元,工期索赔为15天。
(3)6月11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费用索赔要求,工期索赔为2天。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可以索赔,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索赔额为2天×0.5万/天=1万元,工期索赔为2天。
6、某业主找到建筑学院毕业生的张三做顾问,给业主咨询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张三提出了几点建议。
(1)施工招标程序是很重要的,程序如下: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申请→委托勘察和设计→办理立项手续→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招标答疑→现场勘察→投标文件投送截止→委托编标底→开标、评标→定标。
(2)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是重要的,应选择报价最低的施工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
(3)委托监理单位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因为业主花钱请监理,监理应按业主的要求去监督,业主和监理一条心。
问题:
分析张三的建议是否正确?
若不正确则写出正确的建议。
答:
不正确
施工招标程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申请→进行资格预审→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现场勘察→招标答疑→委托编标底→投标文件投送截止→开标、评标→定标。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因低于成本,所以报价最低为最好是不正确的,应选择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出的得分最高者
监理单位在监理施工过程中应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到不偏不倚。
7.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了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委托监理任务之前,业主与施工单位已经签定施工合同。
执行合同中,对遇到的下列问题,请提出处理意见。
问题:
(1)施工合同中规定,业主给施工单位供应图纸7套,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求业主再提供3套图纸,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2)在基槽开挖土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对基槽四周进行围栏防护,业主代表进入施工现场不慎掉入基坑摔伤,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为什么?
(3)在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在夜间浇筑混凝土,经业主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
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晚上10点以后一般不得施工,若有特殊需要给附近居民补贴,此项费用应由谁承担?
1、7套由业主支付,3套由施工单位支付
2、医疗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因为施工单位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此项费用应由业主承担,给附近居民的补贴属于措施项目中夜间施工,业主应支付给施工单位这部分的费用。
8.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
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
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
小计:
4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35人×20.15×4=2821.00元
小计:
14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500×10%×6‰/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4214+14508.00+517.81)×15%=2885.97元
e、利润损失(4214+14508.00+517.81+2885.97)×5%=1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
23232.07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
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
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答:
1、不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14天.
2、费用索赔:
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14×234*0.65=2129.4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0.65=500.5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3×24*0.65=46.8元
小计:
2676.7元
窝工人工费:
扎筋35人×10×14=4900元
砌砖30人×10×3=900元
小计:
5800元
保函费延期补偿:
(15000000×10%×6‰/365)×14=345.21元
9.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其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60%结算支付。
工程按照图所示网络计划进行。
某工程网络计划图
关键线路A-E-H-I-J。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影响下列工作而暂时停工的情况(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
(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1天、H延误3天。
(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
(5)因遇连绵雨季施工,使K延误1天。
施工单位及时向造价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
(1)工期顺延:
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3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K停工1天,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经济损失索赔。
1机械设备窝工费包括:
E工序吊车:
(3+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
J工序搅拌机:
(3+1)台班×70台班=280(元)
G工序小机械:
(1+2)台班×55元/台班=165(元)
H工序搅拌机:
3台班×70元/台班=210(元)
合计机械类费用索赔1855元。
2人工窝工费包括:
E工序:
5天×30人×28元/工日=4200(元)
F工序:
4天×35人×28元/工日=3920(元)
G工序:
3天×15人×258元/工日=1260(元)
H工序:
3天×35人×28元/工日=2940(元)
I工序:
1天×20人×28元/工日=560(元)
K工序:
1天×10人×28元/工日=280(元)
合计人工费索赔13160元。
3间接费增加:
(1910+13160)×16%=2402.4(元)
4利润损失:
(1910+13160+2433.6)×5%=870.87(元)
总计经济索赔额:
1910+13160+2402.4+870.87=1836.27(元)
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审查后均真实。
问题:
(1)审查施工单位所提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造价工程师应批准工期顺延多少天?
为什么?
(2)审查施工单位所提费用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造价工程师应批准费用索赔额为多少?
为什么?
(请列出详细的计算过程)
答:
(1)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17天,要求不合理。
因业主直接原因或按合同应由业主承担风险的因素,同时延误工期在关键线路上(包括出现新的关键线路)实际产生工期顺延,均应审核索赔要求成立。
E工序3天,H工序3天,I工序1天均可以给予工期补偿。
G工序2天,F工序4天因不在关键线路上,不予工期补偿。
机械故障E工序2天,G工序2天,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不予工期补偿。
故同意工期补偿(顺延)3+3+1=7天。
(2)施工单位要求的费用索赔不合理。
机械窝工费要求索赔1910元不合理。
凡由业主直接原因或按合同应当由业主承担风险的因素,只要实际发生,不论工序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均应审核索赔要求成立。
E工序吊车3天,F工序混凝土搅拌机4天,G工序小机械1天,H工序混凝土搅拌机3天,应给予费用索赔。
E吊车:
3×240×60%=432(元)
H搅拌机:
3×70×60%=126(元)
G混凝土搅拌机:
1×55×60%=33(元)
合计机械窝工费应为432+126+66=624(元)
②窝工人工费,要求索赔13300元不合理。
E工序:
3×30×28×60%=1512(元)
F工序:
4×35×28×60%=2352(元)
G工序:
2×15×28×60%=504(元)
H工序:
3×35×28×60%=1764(元)
I工序:
1×20×28×60%=336(元)
合计工人窝工费为1512+2352+504+1764+336=6468(元)
③间接费索赔一般不予补偿
④因属暂时停工,所以不予补偿利润损失。
结论:
经审定索赔成立,工期顺延7天,经济补偿7059元。
10、某工程项目由业主提供高级装饰灯具,共计100万元,其中:
型号10#共100件,单价4000元/件;20#50件,5500元/件;30#200件,1625元/件。
工程项目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长安路001号,交货时间2011年7月30号,中标的供应单位是福州太阳贸易有限公司。
请帮业主草拟采购合同。
三、案例分析
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日~18日9~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
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得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了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得实施措施。
作为评标委员会得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得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
B、D、C、E。
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
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的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依次为:
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请逐一说明。
问题1:
答:
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问题2:
答:
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
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
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
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
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
(6)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
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
(7)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不妥。
因为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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