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国际贸易实务 00090 重点整理 考试必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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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国际贸易实务00090重点整理考试必过
自学考试国际贸易实务00090重点整理考试必过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特点:
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
贸易术语: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的作用:
1)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2)由于贸易术语可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这就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3)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3种国际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通则缩写为INCOTERMS。
《2000年通则》将贸易术语归纳为13种,分为E、F、C、D四组。
1)E组,启运。
EXW,工厂交货。
2)F组,主要运费未付。
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3)C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4)D组,到达合同。
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国际惯例在下列情况下有约束力:
1)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2)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第二章《2000年通则》中的主要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出口清关
进口清关
运输方式
运输
保险
EXW
商品产地
货交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方式
买方
买方
FCA
出口国内
货交承运人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买方
买方
FAS
装运港口
货交船边后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买方
买方
FOB
装运港口
货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买方
买方
CFR
装运港口
货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买方
CIF
装运港口
货越过船舷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卖方
CPT
出口国内
货交承运人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卖方
买方
CIP
出口国内
货交承运人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卖方
卖方
DAF
边境
货交买方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买方
买方
DES
目的港船上
货交买方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卖方
DEQ
目的港码头
货交买方
卖方
买方
水上运输
卖方
卖方
DDU
进口国内
货交买方
卖方
买方
任何方式
卖方
卖方
DDP
进口国内
货交买方
卖方
卖方
任何方式
卖方
卖方
CFR予FOB区别:
买卖双方的义务发生了一些变化,即将货物从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卖方承担。
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包括装船费用以及定期班轮公司可能在订约时收取的装卸费用。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象征性交货:
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无需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
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不能移交单代替交货。
CPT与FCA的区别:
与FCA相比,CPT条件下卖方的义务有所增加,即由交货地点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和费用改由卖方承担。
CIP与CPT的区别:
卖方增加了保险的责任和费用。
CIF与CIP的区别:
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岛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要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而是包括各种运输险。
DDP与DDU的区别:
DDP条件下,办理货物进口手续的责任和费用,包括进口税改由卖方承担。
第四章贸易术语的运用
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性质的关系:
1)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重要因素2)贸易术语不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唯一要素。
选用贸易术语考虑的因素:
1)考虑运输条件2)考虑货源情况3)考虑运费因素4)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5)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
第五章交易的标的及其品质、数量与包装
规定交易标的物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具体2)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主义选用合适的品名。
商品的品质:
使之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我国对出口商品的要求:
1)针对不同的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出口商品的质量2)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3)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和要求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表示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包括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良好平均品质:
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商标:
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
品牌:
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规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2)正确运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3)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采用凭样品买卖时应注意: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
品质公差:
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品质机动幅度:
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甚稳定,为了便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各国计量单位: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
毛重: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净重: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干净重:
烘去水分后的重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确定出口成交量时应考虑的因素:
1)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2)国内货源供应情况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4)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确定进口商品成交量考虑的因素:
1)国内的实际需要2)国内支付能力3)市场行情变化。
数量条款主要包括:
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1)适应商品的特性2)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3)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要求4)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5)保证包装牢固前提下节省费用。
运输包装的分类:
1)按包装方式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2)按包装造型不同分为箱、袋、包、桶和捆等不同形状的包装3)按包装材料分为金属包装、木质包装、塑料包装等4)按包装质地分为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5)按包装程度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通常包括1)目的地名称或代号2)收发货人代号3)件号和批号等。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这类包装除必须具有保护商品的功能外,更应具有促销的功能。
销售包装的要求:
1)便于陈列展售2)便于识别商品3)便于携带和使用4)有艺术吸引力。
销售包装分类:
1)挂式包装2)堆叠式包装3)携带式包装4)易开包装5)喷雾包装6)配套包装7)礼品包装8)复用包装。
国际上通用的两种条形码:
1)由美国加拿大组织统一编码委员会编制的UPC码2)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的EAN码。
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
中性包装:
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
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包括1)无牌中性包装:
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也无商标品牌2)定牌中性包装:
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商名称。
定牌:
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
运输方式包括:
1)海洋运输:
包括班轮运输、租船运输2)铁路运输3)航空运输4)邮包运输5)国际多式联运等等。
海洋运输特点:
通过能力与载运量大,运输成本低,但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影响,风险较大且航行速度较慢。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
租船方式包括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铁路运输特点:
运行速度快,运载量大,且在运输途中风险较小,一般能保持终年正常运行,具有高度的连续性。
航空运输特点:
速度快,运行时间短,货物中途破损量小,但运量有限,运费较高。
邮包运输特点:
手续简便,费用也不太高,但运量有限,只适用于运输量小和体积小的商品。
多式联运:
指利用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来完成某项运输任务、它包括陆海联运、陆空联运和海空联运等。
装运期:
指卖方在启运地点装运货物的期限。
装卸率:
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的高低,关系到运费水平,一定程度上影响货价。
滞期费:
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时,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速遣费:
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
提单: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前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已装船提单:
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备运提单:
承运人收到托运货物,但尚未装船时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
清洁提单:
托运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的批语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
承运人加注了托运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语的提单。
记名提单:
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具体指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指示提单:
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定或凭某人指定字样的提单。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提单:
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和核收运费的依据,可作为发货人据以结算货款的凭证。
航空提单:
不能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进行转让和抵押。
OCP条款:
意指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
OCP地区指落基山以东内陆地区,采用此条款,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可享受OCP优惠费率。
装运条款包括:
装运期、装运港和目的港、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包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损失和费用。
海运货物承包的风险分为1)海上风险。
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2)外来风险。
包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
海上损失:
一般指海运保险货物在海英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
海上损失分为1)全部损失。
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
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都属部分损失,但二者至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有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有意识的造成的损失,损失的承担者也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实际全损:
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者货物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
推定全损:
被保险无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施救,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完好状态的价值。
共同海损:
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难事故等威胁到各方面的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措施,造成的某些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单独海损:
除共同海损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的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
海上费用包括1)施救费用2)救助费用。
海运货物保险先别分为:
1)基本险别。
又称主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2)附加险别。
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水渍险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还负责货物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是战争、罢工等引起的损失不在其承保范围。
1992年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ICC(A)险类似我国一切险、ICC(B)类似我国水渍险、ICC(C)类似我国平安险,但比平安险责任小些。
路上运输货物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邮报保险包括邮报险和邮包一切险,邮包战争险(附加险)。
保险单据:
1)保险单2)保险凭证3)联合凭证4)保险通知书5)批单。
第八章商品的价格
我国进出口的作价原则:
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按我方的经营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
出口总成本:
外贸企业为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总成本,包括进货成本、国内费用和出口税。
出口成本价格:
企业以出口总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价格。
出口外汇净收入:
出口外汇总收入扣除劳务费用等非贸易外汇后的外汇收入。
出口换汇成本:
商品出口净收入一个单位的外汇所需要的人民币成本。
出口盈亏额: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与出口总成本差额。
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
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国外运费
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国外运费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固定价格:
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价格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固定价格的缺陷:
1)合同缺乏稳定性2)价格不稳定的情况下,外国商人会观望不前。
非固定价格的分类:
1)后定价格。
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作价时间,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作价时间和作价方法。
2)暂定价格3)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4)待定价格。
非固定价格的利弊:
1)利:
有助于暂时解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分歧,可以日后确定成交价格;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使之敢于签订交货期长的合同;有利于出口方不失时机的做成生意,也有利于进口方保证一定的转售利润2)弊:
不可避免的给交易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如果作价条款规定不恰当,合同可能会失去法律效力。
采用非固定价格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明确规定作家标准。
以有代表性的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为准;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准;以国际市场结合销售地市场价格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2)谨慎选择作价时间。
在装船前作价;装船时作价;装船后作价3)充分考虑采用非固定价格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佣金:
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明佣:
双方在洽谈时,将佣金明确表示并写入价格条款中。
暗佣:
交易双方虽然对佣金已达成协议,但却约定不在合同中表示出来,约定的佣金由一方当事人按约定另行支付。
价格条款包括:
商品的单价和总值。
单价包括:
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折扣:
卖方给予买方一定的价格减让。
佣金与折扣的支付方法:
1)交易达成时支付2)卖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另行支付佣金。
第九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硬币:
上浮的货币。
软币:
下浮货币。
汇票: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不仅是一种支付命令,而且是一种可转让的流通证券。
汇票分类:
1)按有谁开出,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3)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出票:
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结售票人的行为。
提示: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提示包括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两种。
承兑:
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背书:
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前手对后手负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贴现:
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持有人。
本票: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
支票: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金额,要求受票银行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汇付:
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汇付分为信汇、电汇、票汇三种方式。
信汇:
汇出行因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电汇: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托收:
是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分为:
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
包括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D/P:
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承兑交单D/A:
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与远期汇票的托收。
信用证(L/C)是进口地银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
1)付款人只能是银行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付款银行。
信用证使用基本程序:
1)进口商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2)开证行开出信用证3)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出口商)4)出口商接受信用证后,将货物交与承运人,取得相关单据5)出口商备齐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汇票向指定银行交单支款6)指定银行付款、承兑或议付7)指定银行将单据和汇票寄往开证行索汇8)开证行或偿付行提供偿付9)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10)进口商审核单证相符后,付清所欠款项(申请开证时己交保证金),赎回单据11)开证申请人凭单向承运人提货。
信用证分类:
1)按是否随附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2)按能否随意撤销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3)按使用方法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4)按有无第三者提供信用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5)按能否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6)按特定用法分为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7)备用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自己为申请人,以该证作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以开证行身份开立的以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为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成为公认的国际惯例。
保证书L/G:
又称为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其分为见索即付保函和有条件保函。
第十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检验条款的内容:
检验时间与地点、复检期限与复检地点、检验机构与检验证书以及检验标准与方法等。
商品检验的作用:
1)有效地维护我国出口商品信誉和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2)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3)办理公证鉴定业务,从而为对外贸易关系人提供方便。
常见的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验残检验证书。
商检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3)作为卖方像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索赔:
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理赔:
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
违约金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
定金法则:
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的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通常分为自然力量引起的和社会力量引起的,其后果是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解决争议的途径:
1)友好协商2)调解3)仲裁。
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否则胜诉方有权有求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
仲裁机构有两种形式:
1)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2)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庭。
第十一章磋商交易与订立合同
磋商交易:
指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
磋商交易前的准备:
1)选配洽谈人员2)选择目标市场3)选择交易对象4)制定磋商交易的方案。
磋商交易的四个环节:
1)询盘2)发盘3)还盘4)接受。
询盘:
也成询价,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发盘:
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根据提出人分为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递盘)。
发盘条件:
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发盘送到受盘人时生效。
撤回通知或更改其内容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收到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
对于撤销大陆法与英美法存在分歧,折中办法为在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可以撤销。
还盘:
又称还价,也称反要约。
接受:
也称为承诺,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接受的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作出4)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接受生效时间:
英美法为投递生效,大陆法为到达生效,联合国公约为通知到达发盘人生效。
合同成立的时间:
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书面合同的意义:
1)合同成立的证据2)合同生效的条件3)合同履行的证据。
合同一般包括约首部分、基本条款、约尾部分。
第十二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环节:
1)备货、报验2)催证、审证和改证3)办理货运、报关和投保4)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
备货:
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有关企业或部门采购和准备货物的过程。
国际储运公司不仅提供服务或货物的拼箱装箱和装运前的运输,它们也充当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角色,即在为进出口商提供仓储服务的同时也负责办理国际运输。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比国际储运公司的业务范围通常要宽,其业务通常包括:
租船订舱、货物报关、转运及理货、仓储、集装箱拼箱及拆箱、国际多式联运、物流管理等。
国际运输联盟指的是国际上具有一定实力的大的货运公司,他们凭借在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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