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路线制图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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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线制图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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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线制图标准化
道路制图
第一节路线平面
第1.1条平面图中常用的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计路线应采用加粗粗实线表示,比较线应采用加粗粗虚线表示;
二、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
三、中央分隔带边缘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四、路基边缘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五、导线、边坡线、护坡道边缘线、边沟线、切线、引出线、原有道路边线等,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六、用地界线应采用中粗点划线表示;
七、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划线表示。
第1.2条里程桩号的标注应在道路中线上从路线起点至终点,按从小到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
公里桩宜标注在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用符号“○”表示,采用垂直于路线的短线表示公里桩。
第1.3条平曲线特殊点如第一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起点,圆曲线中点、第二缓和曲线终点、第二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终点的位置,宜在曲线内侧用引出线的形式表示,并应标注点的名称和桩号。
第1.4条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应列表标注平曲线要素:
交点编号、交点位置、圆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切线长度、曲线总长度、外距等。
高等级公路应列出导线点坐标表。
第1.5条缩图(示意图)中的主要构造物可按图1.5标注。
图1.5构造物的标注
第1.6条图中的文字说明除“说明”外,宜采用引出线的形式标注(图1.6)。
图1.6文字的标注
第1.7条图中原有管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规划管线应采用虚线表示。
第1.8条边沟水流方向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第1.9条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胀缝应采用两条细实线表示;假缝应采用细虚线表示,其余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第二节路线纵断面
第2.1条纵断面图的图样应布置在图幅上部。
测设数据应采用表格形式布置在图幅下部。
高程标尺应布置在测设数据表的上方左侧(图2.1)。
测设数据表宜按图3.2.1的顺序排列.表格可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和不同道路等级的要求而增减.纵断面图中的距离与高程宜按不同比例绘制。
第2.2条道路设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原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地下水位线应采用细双点划线及水位符号表示;地下水位测点可仅用水位符号表示(图2.2)。
第2.3条当路线断链时,道路设计线应在相应桩号处标注,并按图2.3标注。
图2.1纵断面图的布置
图2.2道路设计线、原地面线、地下水位线的标注
图2.3断链的标注
第2.4条当路线坡度发生变化时,变坡点应用直径为2mm中粗线圆圈表示;切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竖曲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水平细实线两端应对准竖曲线的始、终点。
两端的短竖直细实线在水平线之上为凹曲线;反之为凸曲线。
竖曲线要素(半径R、切线长T、外矩E)的数值均应标注在水平细实线上方(图2.4a)。
竖曲线标注也可布置在测设数据表内,此时,变坡点的位置应在坡度、距离栏内示出(图2.4b)。
ab
图2.4竖曲线的标注
第2.5条道路沿线的构造物、交叉口,可在道路设计线的上方,用竖直引出线标注。
竖直引出线应对准构造物或交叉口中心位置。
线左侧标注桩号,水平线上方标注构造物名称、规格、交叉口名称(图2.5)。
图2.5沿线构造物及交叉口标注
第2.6条水准点宜按图2.6标注。
竖直引出线应对准水准点桩号,线左侧标注桩号,水平线上方标注编号及高程;线下方标注水准点的位置。
图2.6水准点的标注
第2.7条盲沟和边沟底线应分别采用中粗虚线和中粗长虚线表示。
变坡点、距离、坡度宜按图2.7标注.变坡点用直径1—2mm的圆圈表示。
图2.7盲沟与边沟底线的标注
第2.8条在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绘制地质柱状图,并示出岩土图例或代号。
各地层高程应与高程标尺对应。
探坑应按宽为0.5cm、深为1∶100的比例绘制,在图样上标注高程及土壤类别图例。
钻孔可按宽0.2cm绘制,仅标注编号及深度,深度过长时可采用折断线示出。
第2.9条纵断面图中,给排水管涵应标注规格及管内底的高程。
地下管线横断面应采用相应图例。
无图例时可自拟图例,并应在图纸中说明。
第2.10条在测设数据表中,设计高程、地面高程、填高、挖深的数值应对准其桩号,单位以米计。
第2.11条里程桩号应由左向右排列。
应将所有固定桩及加桩桩号示出。
桩号数值的字底应与所表示桩号位置对齐。
整公里桩应标注“K”,其余桩号的公里数可省略(图2.11)。
图2.11里程桩号的标注
第2.12条在测设数据表中的平曲线栏中,道路左、右转弯应分别用凹、凸折线表示。
当不设缓和曲线段时,按图2.12a标注;当设缓和曲线段时,按图2.12b标注。
在曲线的一侧标注交点编号、桩号、偏角、半径、曲线长。
ab
图2.12平曲线的标注
第三节路线一般横断面
第3.1条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护坡线均应采用粗实线表示;路面厚度应采用中粗实线表示;原有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或原有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划线表示。
第3.2条图中应按需要标注控制标高、沟底标高、坡口脚距离、排水沟外边缘、边坡坡度、横坡坡度、用地界与宽度、地面线与高程。
第3.3条设有构造物路段的横断面应绘出相应的构造物;挖台阶应绘出台阶线。
第3.4条横断面下方标注桩号。
右侧应标注桩号、路基宽度、填高、挖深、超高、边坡坡度、填方、挖方的面积,挖台阶应给出挖台阶面积。
第3.5条在同一张图纸上的路基横断面,应按桩号的顺序排列,并从图纸的左下方开始,先由下向上,再由左向右排列,图纸右上角应给出桩号范围(图3.5)。
图3.5角标示意图
第四节道路的平交与立交
第4.1条交叉口竖向设计高程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较简单的交叉口可仅标注控制点的高程、排水方向及其坡度(图4.1a);排水方向可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二、用等高线表示的平交路口,等高线宜用细实线表示,并每隔四条细实线绘制一条中粗实线(图4.1b)。
三、用网格高程表示的平交路口,其高程数值宜标注在网格交点的右上方,并加括号。
若高程整数值相同时,可省略。
小数点前可不加“0”定位。
高程整数值应在图中说明。
网格应采用平行于设计道路中线的细实线绘制(图4.1c)。
第4.2条当交叉口改建(新旧道路衔接)及旧路面加铺新路面材料时,可采用图例表示不同贴补厚度及不同路面结构的范围(图4.2)。
ab
c
图4.1竖向设计高程的标注
图4.2新旧路面的衔接
第4.3条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高程数值应标注在板角处,并加注括号。
在同一张图纸中,当设计高程的整数部分相同时,可省略整数部分,但应在图中说明(图4.3)。
图4.3水泥混凝土路面高程标注
第五节交通标线
第5.1条交通标线应采用线宽为1~2mm的虚线或实线表示。
第5.2条车行道中心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中l值可按制图比例取用。
中心虚线应采用粗虚线绘制;中心单实线应采用粗实线绘制;中心双实线应采用两条平行的粗实线绘制,两线间净距为1.5~2mm;中心虚、实线应采用一条粗实线和一条粗虚线绘制,两线间净距为1.5~2mm(图5.2)。
图5.2车行道中心线的画法
第5.3条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粗虚线表示(图5.3):
图5.3车行道分界线的画法
第5.4条车行道边缘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第5.5条停止线应起于车行道中心线,止于路缘石边线(图5.5)。
图5.5停止线位置
第5.6条人行横道线应采用数条间隔1~2mm的平行细实线表示(图5.5)。
第5.7条减速让行线应采用两条粗虚线表示。
粗虚线间净距宜采用1.5~2mm(图5.7)。
图5.7减速让行线的画法
第5.8条导流线应采用斑马线绘制。
斑马线的线宽及间距宜采用2~4mm。
斑马线的图案,可采用平行式或折线式(图5.8)。
图5.8导流线的斑马线
第5.9条停车位标线应由中线与边线组成。
中线采用一条粗虚线表示,边线采用两条粗虚线表示。
中、边线倾斜的角度α值可按设计需要采用(图5.9)。
图5.9停车位标线
第5.10条出口标线应采用指向匝道的黑粗双边箭头表示(图5.10a)。
入口标线应采用指向主干道的黑粗双边箭头表示(图5.10b)。
斑马线拐角尖的方向应与双边箭头的方向相反。
图5.10匝道出口、入口标线
第5.11条港式停靠站标线应由数条斑马线组成(图5.11)。
图5.11港式停靠站
第5.12条车流向标线应采用黑粗双边箭头表示(图5.12)。
图5.12车流向标线
第六节交通标志
第6.1条交通岛应采用实线绘制。
转角处应采用斑马线表示(图6.1)。
图6.1交通岛标志
第6.2条在路线或交叉口平面图中应示出交通标志的位置。
标志宜采用细实线绘制。
标志的图号、图名,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图号、图名。
标志的尺寸及画法应符合表6.2的规定。
表6.2标志示意图的形式及尺寸
规格
种类
形式与尺寸(mm)
画法
警
告
标
志
等边三角形采用细
实线绘制,顶角向上
禁
令
标
志
圆采用细实线绘制,
园内斜线采用粗实线绘制
指
示
标
志
圆采用细实线绘制
指
路
标
志
矩形框采用细实线绘制
高速
公路
指路
标志
正方形外框采用细实线绘制,
边长为30~50mm,方形内的粗、细实现间距1mm
辅
助
标
志
长边采用粗实现绘制,
短边采用细实线绘制
第6.3条标志的支撑图式应采用粗实线绘制。
支撑的画法应符合表6.3的规定。
表6.3标志的支撑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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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 路线 制图 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