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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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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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申请书
刑事再审申请书
第一篇:
刑事再审申请书第二篇:
刑事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第三篇:
刑事再审申请书(申诉成功)第四篇:
刑事审诉再审申请书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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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第一篇:
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xx,(又名高九斤、
高九),男,1962年9月21日,回族,高中文化,住县城小区1。
原系ew县城市办理监察大队队长。
申请人2020年12
月26日被逮捕,2020年12月13日,ew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故意伤害罪被ew县人民法院判处申请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20年3月1日刑满释放。
申诉请求:
撤销ew县人民法
院(2020)西少刑初字第22号对申请人贪污罪、故意伤害罪的讯断,对本案再审,改判申请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举动不组成贪污罪。
故意伤害罪中,杨兵等人的证言不敷采信,且故意伤害已经凌驾追诉时效,不应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一关于贪污罪判决申请人贪污罪的根本环境是,2020年2月26日,申请人以单位欠发职工工资的名义,领取单位职工共22人的7个月工资97496元,后申请人用该款加上其他款项约13万余元购置桑塔纳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申请人自己名下。
2020年4月该车以68000元的代价转卖给张继峰。
后来,申请人又用该68000元款加上添加的钱购买桑塔纳3000轿车一辆,桑塔纳3000轿车登记在申请人的半子王庆丰名下。
扣除申请人购桑塔纳轿车时个人垫资28211元,认定申请人贪污39789元。
申请人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客观、不全面,申请人的举动不组成贪污罪。
而实际上,转卖桑塔纳轿车的收入68000元,一部分28211元用于偿还购置该车辆时的垫资,另一部分用已经办妥全部购买手续的,价值约38000多元半截头车一辆豫p93851,交付城管大队方强中队,继承用于城管执法。
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供的调查材料足以证明豫p93851由城管大队方强中队占据利用的究竟,辩护人出具了豫p93851购车时的发票等证明,足以认定申请人个人没有将卖车的款项39789元占为己有。
申请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共产业据为己有存心,客观上没有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组成要件,不该认定为贪污。
二关于申请人故意伤害罪申请人所谓的故意伤害罪发生于2020年12月27日。
申请人认为,杨兵等人2020年10月突然转变十年前的证言,指认申请人幕后教唆,参与杨兵等故意伤害高海的犯罪行为,这些证言不该采信,申请人故意伤害罪不克不及建立。
且纵然是控告建立,本案也已经凌驾法定的追诉时效,国度丧失追诉权。
12020年底2020年初,公安机关在对杨兵等人的犯法侦查中,杨兵弟兄六人异口同声,多次调查均称申请人没有参与、幕后指使其殴打高海。
事变已往十年之后,2020年10月,杨兵兄弟六人忽然改
口,称2020年12月发生的其兄弟六人伤害高海的犯罪行为是申请人幕后教唆。
更令人蹊跷的是,转往ew县公安局要求查
处申请人,举报至河南省委政法委巡视组的0908号材料是杨兵兄弟六人与高海联名举报,原来互为敌人的两方,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成了指控申请人参与犯罪的密友!
申请人没有指使杨兵兄弟六人殴打高海。
对杨兵兄弟预谋殴打高海的情况,申请人事前确实知道。
申请人不光没有幕后教唆,而且极力劝阻,在劝告无效,克制不了的环境下,申请人在事发前就向派出所报案。
城关派出所所长宋忠良、民警张登峰对此事可以证明,事发前申请人报案的究竟。
2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假如申请人2020年确实参与指使他人殴打高海(这个真没有!
!
),也已经凌驾法定的追诉时效。
理由是:
(1)刑法规定致人轻伤的犯法追诉时效是五年,本案发生于2020年12月27日,距本次2020年10月公安机关针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已近十年。
(2)
本案不适用于刑法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划定的情况。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高海于事发当日即2020年12月27日即向公安机关“控告”申请人幕后教唆。
公安机关虽然在2020年12月仅对被告人之一杨兵举行立案侦查,但由于该案系共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之初囿于证据收集上的原因仅对此中一名被告人追究,应当视为对全案的立案侦查,至于2020年10月对被告人申请人的侦查,应当属于对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在查证属实以后的补充性追诉运动,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原创性”立案侦查。
被害人高海在五年的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诉,公安机关也举行了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备案而不予备案的,不受追诉期限
的限制”。
由于本案已在2020年立案侦查,所以对被告人申请人不能适用《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
第二种情形。
对申请人的追诉已凌驾法定追诉时效。
3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说“2020年对高海轻伤害一案举行了备案,未对申请人个人立案”。
这种说法有违刑诉法的明确规定,不应采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之第一章关于《立案》第八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究竟大概犯法嫌疑人,应当根据统领范畴,立案侦查。
”而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的分工是依据案件性子举行的分工,不是依照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差别分工,可见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对某一犯罪案件举行备案,不存在对自己是否备案题目。
只要对某一案件备案,侦查机关就要对全案举行调查取证,在共同犯罪中,只要对此中一人备案,就应当视为公安构造对全案已经备案,所以派出所说是对高海受害一案举行的备案,没有对申请人自己备案,这句话前半句对,后半句错误,不切合立法精力,曲解法律。
4从高海被伤害一案的卷宗质料看,公安机关已经针对申请人涉嫌幕后指使犯罪进行了遍及深入的侦查。
高海被伤害一案侦查中,杨国安、常胜利、高国文、高大刚等人作证说申请人到场此事,提供车辆、召集人员等,试问?
如果没有针对申请人备案,公安机关调查这些材料干什么?
52020年高海被伤害一案,之所以未对申请人接纳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未对申请人备案,而是证据不足。
因为尽管杨国安、常胜利、高国文、高大刚等人作证说申请人到场此事,提供车辆、召集人员等,但是,真正直接动手殴打高海的杨兵六兄弟,众口一词,坚决否认申请人幕后教唆到场犯法,在此情况下,认定申请人参与犯法的证据显着不敷,针对申请人的刑事追究无法继承。
假如当时即使是只有杨兵一人供述、指认高海幕后教唆,杨兵的供述就可以与杨国安、常胜利、高国文、高峻刚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认定申请人到场犯罪活动,就可以以共同犯罪对申请人接纳强制措施。
所以,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说2020年未对申请人个人备案于究竟严峻不符,明显是为达到在十年后继续追究申请人的刑事责任,违法适用刑法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而误解执法,公安机关的这个“情况说明”绝不应采信!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举动不组成贪污罪。
申请人涉嫌的故意伤害罪中,杨兵等人的证言不敷采信,且故意伤害已经凌驾追诉时效,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不应追究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讯断予以检察,撤销原判决,对本案再审,改判申请人无罪此致xxx县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
XX二0—四年三月二十日第二篇:
刑事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根本环境,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地点状师事务所名称。
要是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环境和服刑的地方。
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干系等。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应写明详细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怎样处置惩罚该案。
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见效讯断或裁定提出。
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妥,可凭据具体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民事诉讼部门提出申说,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门提出哀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详细数额。
事实与理由:
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究竟和审判效果,在此基础上凭据案件具体情况,重点分析和阐述讯断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步伐错误等,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泉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附:
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份;
2、证据材料*份。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
申诉人为百姓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构造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百姓,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干系。
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地点状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简明扼要地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举行再审,并依法变动或打消原裁判。
事实与理由:
起首报告案件究竟,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
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论述见效裁判的错误。
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究竟底子,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
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再审的详细哀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附:
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复印件*份;
2、证据名称、份数,证人姓名、住址。
第三篇:
刑事再审申请书(申诉成功)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诉成功)申请人:
XX,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XX省满城县人,汉族,原系xx市xx区xx乡乡长。
xx年5月17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XX年,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2020年刑满释放,现居住于XX市XX区政府宿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依法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对本案举行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两级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申请人担任
XX市XX区XX乡乡长期间,于XX年X月X日给本乡XX村发放占地补偿款时,截留了其中XX元,以申请人个人名义存入东风路邮政储蓄所。
截留的XX元是征地部门给付的超出地皮尺度部门补偿款,目的是用于本乡学校校舍的补葺,该行为是经过XX乡党委书记赵同良、担任乡长的申请人以及乡里其他领导干部配合研究确定的。
以申请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原因之一是该款是账外资金,以自己名义存储,花销方便,二是因为申请人是乡长。
XX区人民法院以及负责二审的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申请人的上述举动组成贪污。
申请人认为这一认定存在错误。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据为己有的举动。
申请人既无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目标,也没有公款据为己有的客观举动,因此不能认
定上述事实为贪污。
具体理由是:
第一:
虽然截留的xx元公款以申请人名义存储,但是,存款是担任土地所会计的xx办理的,存折也是他卖力保管。
申请人个人无法支取使用该公款;
第二:
存折上的公款除了支取xx元用于包工头xx修路外,还有部分用于乡政府干部的其他公事开支。
申请人从来没有从该存折支取任何款项用于个人开支;
第三:
该存款是乡里主要领导和会计等人都相识的公然事变,申请人怎么可能据为己有?
xx年19月申请人为了帮助堂妹xx完成银行揽储使命,将xx元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了农行裕华路办事处xx储蓄所,同年12月26日为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使命,又将该xxx元转存到xx县xx信用社。
两级法院认定申请人该行为组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方便,挪用公款归为自己利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举行红利运动的举动。
申请人为了帮助他人完成揽储使命,将土地所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但是,存折同样是由土地所会计xx掌管,该存款凭折支取,申请人没有挪用公款归为自己利用,也没有举行非法活动,更未举行红利运动,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归地皮所全部。
事实上,土地所的公款只是换了一个存放方法罢了,银行储蓄是能够随时支取的,所以不会影响到公款的利用。
二、本案关键证据没有出示质证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取了作为证据的几份存折,办案人员把与案件无关的申请人自己存折还给了本人,把作为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存折作为证据予以扣押。
存折的户头、存款数额、交易记录是本案治罪量刑的要害证据。
该存折是从会计xx手中提取,其中的支取项目有乡政府的会计账目能够证明是用于公事,没有归自己利用,存折的提出来源和支取项目足以证明申请人没有贪污和挪用公款。
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没有出示这些关键证据。
三、本案证据存在抵牾本案证人赵同良,时任xx乡党委
书记,他在一审庭审前曾亲身誊写证词,证明申请人没有贪污举动。
判决认定了申请人曾经从截留款存折中支取xx元付给
包工头xx,这一事实证明申请人个人名下的存款是用于公事目标,如果是申请人将截流款据为己有,怎么会作为公款支出?
再有,如果是申请人将截流款据为己有,怎么会由单位会计掌管存折?
四、本案有新证据证明原判据有错误xx年元月10日,当年担任xx乡土地所会计的xx为申请人出具了书面证言,证明申请人担当乡长时期,将公款以自己名义存储,申请人自己没有掌管存折,个人没有支取利用过存折上的款子。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二审法院未依法审查、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讯断。
为此,特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备案再审,撤销二审判决,宣告申请人无罪。
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附: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保刑终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xx书面证明1份。
第四篇:
刑事审诉再审申请书刑事审诉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
姓名:
刘**;性别:
女;族别:
汉族;出生日期:
1942年08月;学历:
小学;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路****号;邮编:
830000;电话:
09912***726;手机:
无;原刑事原告人:
崔**;性别:
男;族别:
汉族;出生日期:
1923年12月;学历:
高中;(注系陶峙岳将军“9.25”新疆和
平解放起义国民党部队人员;于2020年2月去世!
)委托代理人:
无注:
①系刑事原告人崔靖寰的遗孀;②本人是一个年近70周岁的孤寡老妇人,1956入伍,原是乌市天山区东门
街道办事处社区办事总站正式职工,自1994年因劳务服务公司谋划不良下岗赋闲,失去了正式职工身份,工龄:
38年;离55岁退休仅差3年;从1994年失去工作后,无社保;靠老伴维持生活;③自2020年2月,刑事原告人崔靖寰去世后,没有了生活保障;④因本人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没有经济能力聘请所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委托代理人去做所谓“控告申诉”的东西,所以,此为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
因1997年5月3日儿子崔迪刚(系个体出租车司机)被蔡庆红刘新军等七名案犯在乌市公园街利多饭店打击头部;于1997年5月20日因头部受钝性暴力致死一案;本人对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1999)沙刑初字第222判决和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12月3日(1999)乌中刑抗字第5号判决不服;为此,本人提请刑事再审申请!
本人认为: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刑二审判决刑罚不当!
需要说明:
2020年02月27日,受害人的母亲刘丽君,专程跑到北京全国人大信访办反映问题;本人认为:
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蔡庆红刘新军等七名案犯的刑事罪责任;而不是普通的聚众斗殴妨害治安罪判三年有期徒刑的结果!
请求事项:
1.请求撤消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5日(1999)沙刑初字第222判决和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12月3日(1999)乌中刑抗字第5号判决并审诉再审;本人认为:
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和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存在下列恶劣行为:
①故意拖延办案造成严重的后果;②故意篡改伪造损毁一些证据;③推卸转嫁责任包庇了那些同案犯;④指使授意他人作伪证故意隐瞒了主要证据的重要情节提供虚假材料;⑤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有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⑥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需
要强调:
(一)这样的*公诉书,在加工构造信息的逻辑上,在所认可的证据、证人、证言的执法份量差别上,给人的印象就是:
事实不清前后矛盾是非混淆因果倒置;完全扰乱了我们普通老百姓头脑中所固有的正义与邪恶的区分界限!
(二)这样的*公诉书,简直就是胡芦僧断判胡芦案...
2.本人请求退还被告人已执行的所谓“丧葬费抚养费”共计46357.64人民币!
此致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自治区高法口述人:
刘丽君代写人:
施玉平时间:
2020年07月12日第五篇:
刑事再审申诉状刑事再审申诉状申诉人:
某某某,女,xxxx年x月xx日生,汉族,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市西办事处某某村某某组62号,农民。
被申诉人:
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原某某市人民法院)。
被申诉人:
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原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被申诉案由:
因不服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书和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20)桂毕刑监字第01号通知书及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20)
桂毕中刑监字第19号通知书,该刑事判决书,及驳回通知书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之规定,申诉人特依法提起刑事再审申说。
申诉请求:
1、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桂毕刑初字第045号刑事判决。
2、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20)桂毕刑字第01号通知。
3、请求省高院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20)桂毕中刑监字第11号通知。
4、请求省高院依法判处申诉人的一切合理付出由被申诉人负担。
5、原审讯断究竟不清,枉法判决,执法犯法。
被申诉事实及理由如下:
2020年11月11日,某某请背箩背泥巴倒在申诉人的宅基地里,申诉人找某某说理,某某便与申诉人辩论,双方发生抓扯,两人倒在地上(某某年事比申诉人小,身体比申诉人好),事隔5年后,不知某某给法院和公安什么利益,法院就以公安捏造的究竟及伪造的证据,追究了申诉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就枉法判决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申诉人不服就申诉到某某地域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搞官官相护,互相包庇,已错再错,执法犯法,因为申诉人在开庭时没有某某告状申诉人的起诉状,开庭时没有人到庭来质证申诉人,法院凭什么证据、理由、法律来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请看某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第二页最后第二条,被害人某某的陈述都没有说申诉人打她,法院为什么要枉法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某某勾结公安伪造一个假判定,这个假鉴定没有说申诉人打伤某某哪一个部位组成轻伤,
这个伤害罪是法院诬陷的,申诉人多次申请公安要把申诉人拿去判定,公安为什么不让判定,公安和法院就勾结枉法判申诉人有期徒刑一年,法院为什么要枉法判申诉人。
申诉人特依法提出再审申说,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市人民法院045号判决和某某市人民法院01号驳回通知书及某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维护执法尊严。
申诉人:
某某某
2020年5月25日注:
证据复印件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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