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产居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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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居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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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居间合同
中原地产居间合同
篇一:
中原地产_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两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就下述房地产的买卖事宜磋商一致,完成本协议。
一、意愿金:
乙方为表示对下述房地产之购置诚心,
向丙方支付意愿金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作为与甲方
进行洽商之用。
二、房地产的基本状况(甲方供给并保证其真切性):
坐落:
区路弄号室以及号车位(下称“该
房地产”);权益人;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地产权证编号:
沪房(地)字()第号;类
型:
□住所□办公楼□商店(商场)□其余;室内
固定装饰及固定设备设备一并伴同转让;若非固定设备设备
(含家具、电器等)一并伴同转让,则详见附件商定;是
否建立抵押:
□否
□是,抵押权人:
;
能否建立租借:
□否
□是,能否已获得承租人放弃该房地产优先购置权的书
面证明:
□是□否。
三、交易条件:
总房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其余交易条件见附件一《房地产买卖协议》)。
四、拜托限期:
在丙方收到意愿金后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得排除对丙方的拜托,亦不得回收意愿金,不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协
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
若甲方在前述限期内未能签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愿金。
若乙方未取回意愿金,则视为持续拜托丙方与甲方洽商;若甲方签订本协议,则对乙方拥有法律拘束力。
五、转定金:
如甲方在本协议上署名,则乙方交托的意愿金转为定金。
甲方赞同将前述定金交丙方保存。
待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日内,乙方
应补足定金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甲方赞同将该定金持续交丙方保存。
若甲方将该房地产权证原件交丙方保存,则乙方赞同甲方能够从丙方处取回由丙方保存的定
金。
若甲方违约不销售该房地产,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不购置该房地产,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六、居间成功:
《房地产买卖协议》(附件一)建立刻
表示买卖合同建立,丙方居间成功。
七、佣金支付:
甲、乙两方应该于买卖合同建立之日分
别依据本协议第三合商定的总房价款的1%各自支付丙方佣
金,且甲、乙两方赞同丙方可
从转付或保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对付的佣金。
八、联系地点:
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系地点或身份证件所载地点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到地点。
若任何一方联系地点更改的,应及
时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实时通知,则原地点即视为有效送到地点。
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前述地点的,则在交寄邮局第三日即视为已送到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到前述地点的,则在交快递第二日即视为已送到收件人。
九、三方一致确认:
甲、乙两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佣金,是丙方为甲、乙两方供给居间媒介服务的居间酬劳;若甲、乙两方正常执行买卖合同,丙
方承诺将无偿供给房子的交易过户等辅助服务。
本协议签订人均保证有签订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益,若因一方有关权益人提出异议而致使本协议没法执行的,该方签订人将自发自行或连带肩负定金责任,且该方签订人应向丙
方支付居间服务赔偿金为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
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劳。
十、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若经过磋商未能解决,应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特别见告:
为保障交易资本安全,在交易方向丙
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存入以丙方为户名的银行账户
(周一至周五间的工作日)或
丙方董事总经理谭百强先生的银行账户(双休日或法定
节假日),并获得印有丙方发票专用章的打印(非手写)制式收条或发票原件。
不然丙方不必就该笔钱款肩负任何责任。
十二、协议奏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即为
奏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包办分支机构: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经纪人签章:
联系地点:
联系地点:
联系地点:
日期:
日期:
日期:
在签订上述协议时,我方已仔细查阅了协议的所有内
容,且居间方已对协议第六、七、八、九、十一条及其余条
款内容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并已按我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
解说和说明。
我方对商定的权益、义务、责任清楚理解,并
愿按该协议商定严格执行。
且附件一《房地产买卖协议》是
本协议不行切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拥有同样法律效劳,甲、
乙两方均赞同按该附件的内容执行。
出卖方(甲方)确认:
买受方(乙方)确认:
代理
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附件一:
房地产买卖协议
一、买卖条件及本协议执行:
本条款中出现以“□”选择的情况时,务必进行勾选。
若没有勾选,则视为以该款项下第一项商定为准。
总房价款:
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本协议履
行:
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需,两方赞同于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前去丙方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
合同》(简称“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除还有商定外,前述约按限期届满日为甲、乙两方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日期。
首期房价款:
乙方经过以下方式支付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含已支付的所有定金;能否包括尾
款:
□否□是,尾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由丙方代为保存)。
□【需还甲方借钱】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申请办理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交托丙方,由丙方转付甲方银行专项用于偿还甲方借钱,甲方应于收到该笔钱款同时偿还尚欠借钱余额(如有不足,甲方自行补足),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甲方自还借钱】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申
请办理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交托丙方,甲方应自筹资本至抵押权人处还清其尚欠抵押权人的借钱余额,待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后由丙方转付甲方。
□【无抵押】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申请办理
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直接或经过丙方转付甲方。
□【转按揭方式】依据银行转按揭的操作要求支付。
申请贷款(如有):
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并申请办理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全部有关
协议,办理公证及其余全部有关手续。
交易过户:
甲、乙两方应于贷款申请审查经过(如有),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公证书(如有)、借钱抵押合同(如有)
出具,抵押登
记(如有)注销后个工作日内,赴该房地产所在区房
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如有)(简称“送
件”)。
第二期房价款:
乙方经过以下方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
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银行贷款】应于获得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
项权证后由贷款银行支付,放款限期以贷款银行为准。
【自筹资本】应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产权过户的收件收条
后日内支付甲方。
□【转按揭】依据银行转按揭的操作
□
要求支付。
交房及尾款:
两方应于该房地产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
心出具以乙方为权益人的房地产权证后日内,对该房地产
进行验看、盘点。
确认无误后,由甲方交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自行或经过
丙方支付尾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其余房价款
(如有):
乙方经过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
。
贷款不足(如有):
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或许
没法获取贷款的,应该在送件同时将相应部分房价款支付甲
方。
转按揭不行功(如有):
若银行转按揭不行功,则双
方赞同乙方首期房价款提早偿还甲方贷款余额(如有不足,
甲方自行补足)。
乙方另行向银行申请贷款。
账户:
乙方应该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经过转账
等方式支付的,甲方赞同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其余:
若甲方已经将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
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花费支付给有关部门。
则该花费均已包括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花费由乙方肩负。
伴同该房地产一同转让的隶属设备、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钱均已包括在房价款内,甲方应在正常可使用的状态下交托给乙方。
若该房地产上有户口,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向该房地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不然,每逾期一日。
应依据本协议第合商定的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有户口迁出时止。
依据法律、法例、规章、政策等规定的交易税费肩负:
□甲、乙方各自肩负;□所有由甲方肩负;□所有由乙方肩负。
二、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有权销售该房地产,并在签
订本协议时已征得该房地产全体权益人的赞同;若因甲方无
权或越权处罚等原由造成本协
议未能执行,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第三条肩负违约责任。
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劳。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奏效后,甲、乙两方应诚心执行。
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商定执行,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
执行的,另一方有官僚求继
续执行或单方排除本协议。
若遵约方排除本协议的,违
约方应依据本协议第条所述总房价款的%向遵约方支付违
约金。
四、商定矛盾:
本协议空白处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拥有同样法律效劳,若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相矛盾,以填写文字为准。
若填写或
改正文字增添丙方义务或责任的,则需经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奏效。
五、奏效:
本协议作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附件,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同时建立,并作为买卖合同建立,独立发生法律效劳。
本协
议商定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商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商定为准。
六、其余商定:
篇二:
中原地产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出卖方(甲方):
朱大伟、朱小二买受方(乙方):
王小明
居间方(丙方):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两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就下述房地产的买卖事宜磋商一致,完成本协议。
一、意愿金:
乙方为表示对下述房地产之购置诚心,
向丙方支付意愿金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作为与甲方进行洽商之用。
二、房地产的基本状况(甲方供给并保证其真切性):
坐落:
普陀区长寿路100弄100号101室以及/
号车位(下称“该房地产”);权益人朱大伟、朱小二;
建筑面积:
10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
沪房(地)
普字(1999)第015408号;种类:
√住所□办公楼□
商店(商场)□其余;室内固定装饰及固定设备设备
一并伴同转让;若非固定设备设备(含家具、电器等)一并
伴同转让,则详见附件商定;能否建立抵押:
□否
√是,抵押权人:
中国银行虹口支行;
能否建立租借:
□否
√是,能否已获得承租人放弃该房地产优先购置权的书
面证明:
□是√否。
三、交易条件:
总房价款为人民币20XX000元(大写:
贰佰万元整)(其余交易条件见附件一《房地产买卖协
议》)。
四、拜托限期:
在丙方收到意愿金后十个工作日
内,乙方不得排除对丙方的拜托,亦不得回收意愿金,不然
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
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
若甲方在前述限期内
未能签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愿金。
若乙方未取回意愿金,则视为持续拜托丙方与甲方洽商;若甲方签订本协议,则对乙方拥有法律拘束力。
五、转定金:
如甲方在本协议上署名,则乙方交托的意
向金转为定金。
甲方赞同将前述定金交丙方保存。
待甲方签
订本协议后三
日内,乙
方应补足定金至人民币100000
元(大写:
壹拾万
元
整),甲方赞同将该定金持续交丙方保存。
若甲方将该房地
产权证原件交丙方保存,则乙方赞同甲方能够从丙方处取回
由丙方保存的定金。
若甲方违约不销售该房地产,则应向乙
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不购置该房地产,则已支付甲
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六、居间成功:
《房地产买卖协议》(附件一)建立刻
表示买卖合同建立,丙方居间成功。
七、佣金支付:
甲、乙两方应该于买卖合同建立之日分
别依据本协议第三合商定的总房价款的
1%各自支付丙方佣
金,且甲、乙两方赞同丙方可
从转付或保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对付的佣金。
八、联系地点:
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系地点或身份证件所载地点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到地点。
若任何一方联系地点更改的,应及
时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实时通知,则原地点即视为有效送到地点。
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前述地点的,则在交寄邮局第三日即视为已送到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到前述地点的,则在交快递第二日即视为已送到收件人。
九、三方一致确认:
甲、乙两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佣金,是丙方为甲、乙两方供给居间媒介服务的居间酬劳;若甲、乙两方正常执行买卖合同,丙
方承诺将无偿供给房子的交易过户等辅助服务。
本协议签订人均保证有签订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益,若因一方有关权益人提出异议而致使本协议没法执行的,该方签订人将自发自行或连带肩负定金责任,且该方签订人应向丙
方支付居间服务赔偿金为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
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劳。
十、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若经过磋商未能解决,应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特别见告:
为保障交易资本安全,在交易方向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存入以丙方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周一至周五间的工作日)或
丙方董事总经理谭百强先生的银行账户(双休日或法定
节假日),并获得印有丙方发票专用章的打印(非手写)制式收条或发票原件。
不然丙方不必就该笔钱款肩负任何责任。
十二、协议奏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即为
奏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
出卖方(甲方):
朱大伟、朱小二买受方(乙方):
王小明居间方(丙方):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企业代
理人(代表人):
朱大伟代朱小二
代理人(代表人):
承
办分支机构:
长寿路分企业
身份证件号码:
310***201
、
310***202
身份证件号码:
310***401
经纪人签章:
李莉
FA09020XX8联系地点:
江苏路
100弄100号201室联系地
址:
定西路
100弄100号401室联系地点:
长寿路823号日
期:
20XX
年9月4日
日期:
20XX年9月4日日期:
20XX
年9月4日
在签订上述协议时,我方已仔细查阅了协议的所有内
容,且居间方已对协议第六、七、八、九、十一条及其余条款内容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并已按我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解说和说明。
我方对商定的权益、义务、责任清楚理解,并愿按该协议商定严格执行。
且附件一《房地产买卖协议》是本协议不行切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拥有同样法律效劳,甲、乙两方均赞同按该附件的内容执行。
出卖方(甲方)确认:
朱大伟、朱小二买受方(乙
方)确认:
王小明代理人(代表人):
朱大伟代朱小二代理人(代表人):
附件一:
房地产买卖协议
一、买卖条件及本协议执行:
本条款中出现以“□”选择的情况时,务必进行勾选。
若没有勾选,则视为以该款项下第一项商定为准。
总房价款:
人民币20XX000元(大写:
贰佰万元整)。
【此中包括的车位转让价款计人
民币20XX00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本协议履
行:
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需,
两方赞同于本协议签订后十___日内前去丙方签订示范文本
的《上海市房地产买
卖合同》(简称“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除还有商定外,前述约按限期届满日为甲、乙两方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日期。
首期房价款:
乙方经过以下方式支付首期房价款计人
民币800000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含已支付的所有
定
金;能否包括尾款:
□否√是,尾款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由丙方代为保存)。
√【需还甲方借钱】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申请办理公证手续(若需)后三日内交托丙方,由丙方转付甲方银行专项用于偿还甲方借钱,甲方应于收到该笔钱款同时偿还尚欠借钱余额(如有不足,甲方自行补足),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甲方自还借钱】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申
请办理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交托丙方,甲方应自筹资
金至抵押权人处还清其尚欠抵押权人的借钱余额,待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后由丙方转付甲方。
□【无抵押】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申请办理
公证手续(若需)后日内直接或经过丙方转付甲方。
□【转按揭方式】依据银行转按揭的操作要求支付。
申请贷款(如有):
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并申请办理公证手续(若需)后七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全部有关
协议,办理公证及其余全部有关手续。
交易过户:
甲、乙两方应于贷款申请审查经过(如有),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公证书(如有)、借钱抵押合同(如有)出具,抵押登
记(如有)注销后三个工作日内,赴该房地产所在区
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如有)(简称“送
件”)。
第二期房价款:
乙方经过以下方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
计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
壹佰万元整)。
√【银行贷款】应于获得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
项权证后由贷款银行支付,放款限期以贷款银行为准。
□
【自筹资本】应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产权过户的收件收条
后日内支付甲方。
□【转按揭】依据银行转按揭的操作
要求支付。
交房及尾款:
两方应于该房地产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
心出具以乙方为权益人的房地产权证后七日内,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盘点。
确认无误后,由甲方交托给乙方,并由乙方自行或经过
丙方支付尾款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其余房价款(如有):
乙方经过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房价款计人民币20XX00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
申请产权过户当天支付。
贷款不足(如有):
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或许没法获取贷款的,应该在送件同时将相应部分房价款支付甲方。
转按揭不行功(如有):
若银行转按揭不行功,则两方赞同乙方首期房价款提早偿还甲方贷款余额(如有不足,甲方自行补足)。
乙方另行向银行申请贷款。
账户:
乙方应该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经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的,甲方赞同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朱大伟;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账
号:
6226***8786。
其余:
若甲方已经将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
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花费支付给有关部门。
则该花费均已包括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
各项的更名花费由乙方肩负。
伴同该房地产一同转让的隶属设备、设备及室内装饰
的价钱均已包括在房价款内,甲方应在正常可使用的状态下
交托给乙方。
若该房地产上有户口,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
订后三十日内,向该房地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原有户口
迁出手续。
不然,每逾期
一日,应依据本协议第合商定的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有户口迁出时止。
依据法律、法例、规章、政策等规定的交易税费肩负:
√甲、乙方各自肩负;□所有由甲方肩负;□所有由乙方承
担。
二、保证与承诺:
甲方保证有权销售该房地产,并在签
订本协议时已征得该房地产全体权益人的赞同;若因甲方无
权或越权处罚等原由造成本协
议未能执行,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第三条肩负违约责任。
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劳。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奏效后,甲、乙两方应诚心执行。
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商定执行,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
执行的,另一方有官僚求继
续执行或单方排除本协议。
若遵约方排除本协议的,违
约方应依据本协议第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0%向遵约方支付
违约金。
四、商定矛盾:
本协议空白处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拥有同样法律效劳,若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相矛盾,以填写文字为准。
若填写或
改正文字增添丙方义务或责任的,则需经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奏效。
五、奏效:
本协议作为《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附件,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同时建立,并作为买卖合同建立,独立发生法律效劳。
本协
议商定与《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商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商定为准。
六、其余商定:
该房子南面附加的花园(约七平方米)由开发商赠予,甲方享有使用权,甲方赞同将该使用权伴同该房子无偿转让给乙方。
篇三:
中原地产_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1)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出卖方(甲方):
朱大伟、朱小二买受方(乙方):
王小明
居间方(丙方):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两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就下述房地产的买卖事宜磋商一致,完成本协议。
一、意愿金:
乙方为表示对下述房地产之购置诚心,
向丙方支付意愿金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作为与甲方进行洽商之用。
二、房地产的基本状况(甲方供给并保证其真切性):
坐落:
普陀区长寿路100弄100号101室以及/
号车位(下称“该房地产”);权益人朱大伟、朱小二;
建筑面积:
10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
沪房(地)
普字(1999)第015408号;种类:
√住所□办公楼□
商店(商场)□其余;室内固定装饰及固定设备设备
一并伴同转让;若非固定设备设备(含家具、电器等)一并
伴同转让,则详见附件商定;能否建立抵押:
□否
√是,抵押权人:
中国银行虹口支行;
能否建立租借:
□否
√是,能否已获得承租人放弃该房地产优先购置权的书
面证明:
□是√否。
三、交易条件:
总房价款为人民币20XX000元(大写:
贰佰万元整)(其余交易条件见附件一《房地产买卖协
议》)。
四、拜托限期:
在丙方收到意愿金后十个工作日
内,乙方不得排除对丙方的拜托,亦不得回收意愿金,不然
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
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
若甲方在前述限期内
未能签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愿金。
若乙方未取回意愿金,则视为持续拜托丙方与甲方洽商;若甲
方签订本协议,则对乙方拥有法律拘束力。
五、转定金:
如甲方在本协议上署名,则乙方交托的意
向金转为定金。
甲方赞同将前述定金交丙方保存。
待甲方签
订本协议后三
日内,乙
方应补足定金至人民币100000
元(大写:
壹拾万
元
整),甲方赞同将该定金持续交丙方保存。
若甲方将该房地
产权证原件交丙方保存,则乙方赞同甲方能够从丙方处取回
由丙方保存的定金。
若甲方违约不销售该房地产,则应向乙
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不购置该房地产,则已支付甲
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六、居间成功:
《房地产买卖协议》(附件一)建立刻
表示买卖合同建立,丙方居间成功。
七、佣金支付:
甲、乙两方应该于买卖合同建立之日分
别依据本协议第三合商定的总房价款的
1%各自支付丙方佣
金,且甲、乙两方赞同丙方可
从转付或保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对付的佣金。
八、联系地点:
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系地点或身份证件所载地点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到地点。
若任何一方联系地点更改的,应及
时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实时通知,则原地点即视为有效送到地点。
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前述地点的,则在交寄邮局第三日即视为已送到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到前
述地点的,则在交快递第二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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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原 地产 居间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