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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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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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整改方案
消防报警改造方案
一、
令狐采学
二、改造方案
1、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因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经多年使用,设备元件已经老化,消防控制主机整体报故障,且性能已经不能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应重新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并依据现行消防规范完善其设备功能,以达到通过消防验收条件。
2.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8.6.2条规定,该建筑内室内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按钮。
完成在任意消火栓处可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功能。
2.3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3.1.6条规定,本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可依照消防规范要求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对消防广播系统进行分区联动控制。
原有室内背景音乐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无法联动,应更换背景音乐广播主机,保证消防联动功能的实现。
2.4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3.1.8条规定,本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火灾情况下切断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在本次改造中应完善此项功能。
需在配电室各配电支路处增设分离脱扣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模块通过24V控制切除非消防电源。
2.5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5.6.3.1、6.1.3.7条规定,本建筑内应设置消防直通电话系统,以保证火灾期间各与消防相关的设备间之间的直接通讯。
应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配电间、排烟风机房、电梯间等重要设备用房内增设消防直通电话。
2.6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3.8条规定,应对室内防火卷帘门联动关系进行重新编辑,作为防火分隔使用的防火卷帘门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意一点烟雾探测器报警后下降到底。
设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意一点烟雾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米处,在温度探测器报警后下降到底。
2.7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3.9.1条规定,室内空调应在火灾期间停止运行,以避免对室内输送氧气,助长火势。
故应在空调配电柜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模块,保证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停止空调系统运转。
2.8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9.3.10、9.3.11条规定,空调系统的防火阀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受到火警信号后自动关闭,但原有防火阀不能接受控制信号,应更换为具有控制功能的防火阀,以保证消防规范要求功能的实现。
2.9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3.1.2条规定,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的启停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故需在消防控制室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上设置手动直启盘,以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2.10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3.3条规定,通向室内的消防控制室的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且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2.1条规定在消防设备用房的门上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1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2.6、10.2.8条规定,本建筑展览厅和疏散通道上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1.2条规定,应急照明系统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连续时间不小于20min,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由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情况下不切断电源。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1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表5.0.1条规定,本建筑属于中危险级Ⅰ级的展览厅,其喷淋系统设计流量应为21L/S,原有喷淋水泵流量为14L/S,不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故应将喷淋水泵更换,流量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25L/S,H=70mN=30KW)。
同时,原设计喷淋系统吸水母管管径为DN100,不满足系统供水量需求,应更换为DN200管道。
3.2喷淋泵控制柜应根据重新更换的喷淋水泵规格进行重新更换,以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同时对喷淋水泵的供电及双电源互投柜也应进行相应增容。
3.3更换A区一层柜台的水流指示器.
3.4更换喷淋系统水泵接合器共计2个。
1.5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6.3.3条规定,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前应设置信号碟阀,为满足规范要求,现应在原有系统水流指示器前增设信号碟阀,并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增设相应监视模块。
3.5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097•2-1998第4.4(a)条规定,系统管道上安装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为满足验收要求,需在系统管道阀门处增设启闭标志。
3.6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6.2.7条规定,湿式报警阀前后应设置控制阀门,为满足规范要求,在湿式报警阀前后设置手轮碟阀,并重新更换原湿式报警阀上损坏的压力表。
3.7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2.4条规定,应采取控制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为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应在喷淋系统管网上增设手动泄水装置和机械安全阀。
3.8为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转,减少故障隐患,应在系统湿式报警阀前增设过滤器,以避免水中杂质进入喷淋系统管网。
3.9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3.1条规定,为保证喷淋系统初期10分钟用水量,应设置连接高位水箱与湿式报警阀前的稳压管道,管径DN80。
3.10原建筑内设文物库采用1211气体灭火系统,现已取消此部分房间使用功能,此部分房间更换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4.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表8.5.2条规定,本建筑属于建筑体积超过25000m3的展览厅,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为20L/S,原有消防水泵流量为14L/S,不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故应将消防水泵更换,流量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20L/S,H=52mN=22KW)。
原消火栓系统立管为DN80,不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应更换为DN100管道。
4.2消防泵控制柜应根据重新更换的消防水泵规格进行重新更换,以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同时对消防水泵的供电及双电源互投柜也应进行相应增容。
4.3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097•3-1998第4.4(a)条规定,系统管道上安装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为满足验收要求,需在系统管道阀门处增设启闭标志。
4.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表8.6.3条规定,屋顶高位水箱容积应能满足室内消防及喷淋系统初期十分钟用水量,原设屋顶消防高位水箱容积仅为10m3,且已老化。
为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更换现有屋顶高位水箱,增设8m3消防高位水箱并通过两根DN100的连通管将两个消防高位水箱进行连接。
4.5依据天津市消防局验收要求,消防水泵应采取控制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为满足消防验收要求,应在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上增设手动泄水装置和机械安全阀。
5、其他项目改造
为保证消防验收的顺利通过,还需对如下与消防有关的项目进行改造:
5.1消防水源
该建筑原设计一座实际储水100m3的消防水池,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表8.2.2-2,该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为20L/s。
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为21l/s,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为219.6m3。
原消防水池进水管为两根DN100进水管,每小时补水量为42.39m3。
火灾时间内总消防水量为142.39m3。
现将水池液位提高至-0.6m,水池实际储水为8*12*1.3=124.8m3,两根DN100进水管更换为两根DN150进水管,每小时补水量为95.38m3。
火灾时间内总消防水量为220.18m3,满足火灾时间内的消防供水。
5.2防火卷帘系统
周邓纪念馆内原有防火卷帘系统为钢制卷帘门,并有防护冷却水幕系统保护。
以满足对建筑物防火分隔的要求,但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6.2.1条规定,作为防护冷却使用的防火水幕系统工作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应采用单独的消防泵及报警阀组。
原设计水幕已不能满足此项要求,为节省工程造价,满足消防规范对防火分隔的要求,我方采用具有达到防火分隔耐火极限要求的新型无机复合防火卷帘,来代替作为防火分隔使用的4个位于一层展览厅门口的钢制卷帘门。
此种防火卷帘可不使用防护冷却水幕系统,避免了因改造水幕系统所带来的更多投资。
5.3红外对射火焰探测器
为方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换后的检测与维修,对周邓纪念馆序厅高空处的感烟探测器,我方建议更换为用于大空间的红外对射红烟探测器,该探测器具有与感烟探测器相同的报警功能,火灾探测更迅速,特别适用于建筑高度较高,空间范围较大的场所。
三、改造施工方案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1.1材料选择:
报警回路采用ZRRVS双绞线,利用原有线管延顶墙暗敷。
根据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阻燃铜芯绝缘导线。
采用交流200/380V的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1.2布管:
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软管与钢管、软管与设备间的连接应用软管接头连接。
软管应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m。
1.3布线:
1.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2电气配管在穿线前,首先将管内积水及杂物清除,布管穿线采用带丝牵引法,接线采用绕接焊锡法。
当穿线困难时,可使用滑石粉润滑,禁止使用油脂或墨粉。
1.3.3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1.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1.3.5线缆在穿线盒内应留有30-50mm的余量。
1.4火灾探测器:
1.4.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4.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1.4.3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1.4.4探测器宜水平安装。
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1.4.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探测器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1.4.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4.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方向。
1.4.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
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1.5手动报警按钮:
1.5.1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高度1.5m处。
1.5.2手动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1.5.3手动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有明显标志。
1.6消防专用电话:
1.6.1消防专用电话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网络系统,不得与其他系统合用。
选择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为人工交换机或直通对讲电话机;用户电话机应为免拨号式电话分机。
1.7系统的调试:
1.7.1火灾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1.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1.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检查: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电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1.7.4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1.7.5应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1.7.6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1.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2、特殊工艺要求
因本次改造为装修后施工,故对本次施工做如下施工要求:
2.1改造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穿线线管尽量利用原有线管,在新增设报警联动点或原有线管无法利用的部分需增设部分新线管。
2.2新增线管敷设于吊顶内或暗敷于墙内,在墙上敷设线管施工时,应在墙上剔槽、洗孔、线管暗敷,最后在外面抹灰、刮腻子,尽量与原有装修颜色保持一致。
2.3在吊顶处施工时应尽量利用原有孔洞,在必要时应开设工艺检修孔,并重新封堵,保证施工后吊顶完好。
2.4因施工现场已装修完毕,并且存在易损坏物品,施工时应特别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在高空作业施工过程中,由于层高较高及现有物品多为易碎品,应采取防止高空坠物措施,以保护现场下方物品不受损坏。
对于容易受污染的现场物品,应在施工前对其做好保护措施,以避免污染现场物品。
按此方案施工可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系统性能稳定,功能完备,且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
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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