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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认识和保护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企业已从计划体制中挣脱出来,面向多变的市场,开始进入品牌竞争时代。
在这种形势下,实施以名牌战略带动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企业的影响,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地位,有着巨大的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对品牌和商标的认知和保护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商标是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是企业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商标掌握在注册人手中,而品牌植根在消费者心智中。
商标作为商标具有合法性、区别性和显著性;其价值和功能是实施企业CI(CorporationIdentitySystem)战略的核心;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便于记忆商品;便于消费商品;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信誉、权利以及艺术等方面的价值上。
其功能包括:
1、识别功能
2、品质保证功能
3、广告及竞争功能
商标与品牌,都有自己的识别系统,都有自己的名称、标志、图像等,注册后的品牌,商标与品牌的标志是基本一致的;两者都属于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或叫专用知识产权,都具有一定的价值,都可以转让或出卖;两者都需要在市场及社会中不断地被保护、经营和塑造,才能提高它们专用知识产权的价值;两者都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
商标,谁先注册谁先拥有,商标是品牌的重要部分,注册了商标也就拥有了这个品牌。
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要了解商标权,首先得了解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统称,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
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今天,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和国际商业贸易的发展,随着商品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通,商标的使用早已跨越了国家的界限,商标的使用也在寻求更广泛的法律保护。
一些以保护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继订立。
商标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商标权的内容
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全独占使用的权利。
2、续展权
商标权人申请延续其注册商标期限的一种的权利。
3、禁止权
商标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4、转让权
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权利。
5、使用许可权
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权利。
6、“即发侵权”的申请制止权
指商标权人对即将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制止的一种权利。
7出质权
指将注册商标作为质押来换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8、继承权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商标不被侵权呢?
现在有许多企业被人控告商标侵权,其中有许多并非出自侵权人故意,往往是在不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标或产品别名、装潢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与之相近似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被处罚,被处罚者总觉得冤。
但法不容情,违法必究。
如何避免这种非故意的侵权行为发生呢主要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提防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商标工作者,包括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商标法律并能灵活地运用。
2、不使用未注册商标。
要么不使用商标,要么使用注册了的商标。
申报了注册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只是受理了,也最好不要提前使用,因为该商标的专用权是不确定的。
为避免注册时间长和急需使用的矛盾,建议企业申报注册要有超前意识,在产品开发研究之初就申报。
3、不对产品起别名。
如需要区分自己同一类型的新老产品,可以给新产品起一个新的名称,但必须作为商标申报注册。
4、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不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
如确需改变,则将改变后的图案申报注册。
5、设计商标标识和产品包装时,尽量突出注册商标图形,少一点装潢图案。
最好是在申报商标注册时,就考虑标识和包装设计的要求,或者先设计出产品标识和包装,然后将其能够作商标注册的部分提出来申报注册。
另外要留意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不要仿照他人的设计风格,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思路和风格。
商标唯有注册企业享有专用权。
保护其专用权,不仅仅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重要工作。
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除了要注意上边所说的商标使用方面问题外,还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关注商标注册情况,注意查阅《商标公告》,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提出异议或争议。
我国《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经常进行市场调查,要求各地推销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场上同类产品企业的标识包装,发现侵权嫌疑时,要及时加以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诉或向法院起诉。
3、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
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子,有不少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关。
有些注册人保管不善,造成标识物被盗、流失;有些是对废次标识物(包括印制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废次标识物)未进行有效的销毁,甚至卖给收废品的;有些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标识物加工厂违背法律、合同和良心,加印数量转卖给他人;等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此时一些不法之徒就会高价回收这些标识物,用以制造假冒产品。
对付这种情况的最好办法就是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
4、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便是防御商标。
我国《商标法》对此无明确规定。
企业可以按一般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以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
按照国际上的惯例,此种商标一般难以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
我国因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企业只能按一般商标分别注册,注册后必须使用,即不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但我国商标法对此种商标使用,规定的范围很宽,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也包括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因此企业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广告,即可排除“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障碍。
第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从以上规定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要大得多。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注册人对市场上或广告中出现的涉嫌侵犯自己注册商标(包括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措施。
1、进行必要的合法的调查和法律咨询,搜集证据。
2、向涉嫌侵权人提出强烈抗议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制止侵权行为。
4、向人民法院起诉。
5、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6、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要积极配合,提供《商标注册证》及其他证据和线索。
7、对可能出口的侵权产品,要请求海关扣押。
7、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假冒注册商标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则构成犯罪。
1997年新《刑法》规定了三种商标犯罪: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假冒商标罪);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213、214、215条)
第四、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
前面所说的商标侵权,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前提条件下,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如果相同或近似,则一般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侵权。
但驰名商标突破了“相同或类似商品”这个界限。
首先是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我国1984年加入巴黎公约,即是指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对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但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
它的特别表现在某商标在其注册或使用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在其他成员国也要受到保护,即使在其他成员国该驰名商标并未进行注册。
1994年4月签署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中的“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则把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扩大到了“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我国1996年8月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不仅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和服务上,同时扩大到企业名称上的保护,即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还可以请求撤销。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沿袭了过去的规定。
尤其是,将驰名商标的保护纳入到了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中,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上。
只有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品牌和商标,才能保证企业产品的高质量、高信誉、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的特征,开拓占领销售市场,提高营销利润,同时树立企业形象,最终达到持久、不断的畅销,使企业获得巨大经济效益。
商标保护的目的
一、市场竞争呼唤实施名牌战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企业已从计划体制中挣脱出来,面向多变的市场,开始进入品牌竞争时代。
在这种形势下,实施以名牌战略带动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我国企业的影响,提高我国企业的声誉和地位,有着巨大的作用。
1.名牌成为人们消费追崇的商品,名品消费日趋旺盛。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对物质产品的追求,已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沿海发达地区向富裕型挺进。
对名牌商品的消费,已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物质需求,增加了精神享受的成分。
名牌,是高质量、高信任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的集中表现。
使用名牌商品,消费者不但称心满意,而且会身价倍增;同时是消费者地位、形象、富有的体现。
因此,名牌商品代表了时代商品的新潮流,代表着商品发展的方向。
从消费结构分析,由于人们追崇名牌的心理趋势,名品销售日趋兴旺,已在诸多商品消费结构中占相当的比重。
据对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31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趋向”调查表明,我国城市居民品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心目中的最佳品牌与市场占有率居第一位的品牌的吻合率达90%以上,耐用消费品在市场上知名度居前三位的品牌,市场占有率均在60%以上2。
由此可见,名品正在担起市场与消费的主流与导向作用,前景广阔。
2.国际名牌涌入,人们企求中国名牌与之竞争。
近几年来,我国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国际名牌商品乘机大量涌入国内,冲击着市场,也冲击人们的消费观念。
不可否认,不少国际名牌其质量确实优于其它同类产品,这就使众多消费者宁愿多花钱,也为拥有国际名品而自豪。
比如,日本松下、日立、索尼电器、金利来系列产品,德国奔驰轿车等一大批名牌已成为人们追求的商品。
一方面,国际名牌商品进入国内市场,使得人们大开眼界,获得享受;另一方面,国内市场受到国外知名品牌的严重冲击,民族工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人们呼唤企业创出更多名牌,树立信誉,与外国名品竞争,占领国内市场;国际市场也在呼唤中国名牌,参与竞争。
3.名牌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致胜的法宝。
无论从消费趋势还是从市场竞争角度,都明确提出了实施名牌战略问题,名牌战略的根本问题是产品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靠市场调节,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提倡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市场竞争就是产品的竞争,产品竞争就是质量的竞争,而质量竞争又常常是通过“品牌”竞争来实现的。
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使这种“品牌”竞争越来越激烈。
要想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就要争创名牌。
众多企业走向成功的实践已证明:
没有名牌,就没有消费者,就没有市场,也就没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如果日本企业不在电器产品上推出名牌,就不可能使其产品遍及世界;如果不在汽车上争创名牌,就不会赶上并超过美国,使日本汽车跑遍全球。
在我国,名牌战略愈来愈被企业家所认识和采用,名品逐年增多。
“长虹”、“长城”、“海尔”等一批知名商标,已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
一个名牌能带动一个企业,一大批名品能振兴国家经济。
因此,企业要走向成功,就要在诸多战略中,首先重视名牌战略,在竞争中走出一条取胜的坦途。
二、实施名牌战略存在的问题
名牌战略就是企业根据名牌产品的高质量、高信誉、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的特征,开拓、占领销售市场,提高营销利润,同时树立企业形象,最终达到持久、不断的畅销,使企业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策略。
它不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及政治都具有一定的影响。
然而,我国企业在实施名牌战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使名牌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
1.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
名牌战略的基础条件是产品和商标。
在国际上,商标被公认为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名牌商标更是如此。
跨国公司和许多知名企业视名牌商标为国宝,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保护名牌。
而令人不安的是,我国企业对名牌商标的重视却不够强烈。
据有关资料,自1983年3月我国颁布《商标法》以来,各级外贸企业在国内的注册商标仅为5000多件,在国外注册的约700件,仅占全部商标的1.2%左右,与产品商标国际化要求相距甚远。
而反观美国,在我国大陆注册商标就多达12500多件,占全美产品商标的60%以上3。
正因为我国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国内许多名牌产品的著名商标成为国外一些心存不良之徒觊觎对象和掠夺目标。
如“同仁堂”、“九芝堂”等被日本抢先注册;“青岛”啤酒则被美国抢先注册等。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企业要么退出这些国际市场,拱手让给对方;要么改换名不见经传的新商标;要么花重金购回属于自己的商标。
无论作何种选择,企业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损失难以弥补。
2.企业引进外资,国内名牌纷纷“外嫁”,争披“洋装”。
以名牌的经济实力为后盾分割世界资源,形成垄断局面后独占市场,这是当今国际市场营销的一个特点。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外国企业为了能够在世界最大、最具潜力的中国市场上站稳脚根,纷纷采取先输出产品,尔后输出资本,最后输出品牌等无形资产的手段抢滩登陆,而实施这一策略的步骤就是“吃掉”中国有竞争力的商标,“吃掉”的方式又以购买为多,或者在合作中挂上外国的牌子,从而使中国不少著名商标在市场上消失了。
如“洁花”牌洗发香波曾是风靡全国的名品,该厂与“宝洁”合资后,投入巨额宣传广告费用推销美国“P&G”公司提供的商标,把原来在中国毫不知名的美国商标宣传成了名牌,而“洁花”却反而无人知晓了。
3.假冒横行,名牌受扰。
近几年来,假冒名牌源源不断,冲击着正宗产品,令名牌企业叫苦不迭。
虽经有关部门轮番扫打,但在“地方保护主义”,“以罚代刑”等内外因素作祟下,却是打不胜打。
就拿“红塔山”香烟来说,据有关资料,市场上的冒牌货已占销售量的30%~50%,而“红塔山”的主要销售地,假货已占红塔山总销量的70%。
玉溪卷烟厂为保护自己的名牌已付出亿元以上的代价。
假冒产品严重损害了名牌企业的声誉,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
4.包装落后,无法适应市场需要。
在出口的商品中,“一等产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现象存在已久,改进不大。
以罐头食品为例,在国外大部分采用易拉罐式包装的时候,我国仍有不少企业采用马口铁全封闭包装,使消费者倍感罐头好吃但口难开,因而失去了不少消费者。
三、实施名牌战略的途径创名牌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需要企业几年、十几年甚至几代人执著的追求和艰苦的创造性的劳动。
实施名牌战略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以质量为基础,以科技为保障,以广告为手段等多方面的综合努力,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
只有激发企业内在的争创名牌的动力,同时发挥政府、中介组织的引导和指导作用,才能使名牌战略的实施有坚实的基础。
1.树立名牌意识,这是创名牌的关键。
名牌意识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质量竞争意识。
一个国家没有一批国际知名的企业,一个企业没有在国际、国内市场打得响的牌子,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处于被动的地位,永远落在别人的后面。
因此,正确的名牌意识,可以指导企业实施有效的名牌战略,制订正确的名牌发展规划,生产出真正适销对路的名牌产品,从而夺取市场、获得效益。
我国长虹电子集团公司从一个不占天时地利优势的内地军工企业,迅速成长成为我国最大的彩电生产基地,跻身于世界为数不多的彩电大规模生产企业之列,其中一条最为成功的经验,就是具有强烈的名牌意识,主动实施名牌战略。
面对包括日本松下、索尼、法国汤姆逊等跨国公司13次合资要求,无论对方提出何种条件,中方始终坚持一点,使用“长虹”品牌,否则一概不谈。
这种名牌意识和爱国忧患意识是多么可贵!
要让中国名品走向世界,必须像长虹集团那样,高举品牌旗帜。
2.以质量创名牌。
质量是产品和企业的生命。
没有可靠的质量,产品就失去了市场生存的基础,名牌就无从谈起。
综观国外的一些名牌,无一不是质量一流的产品,我国的产品要走向世界,就要靠过硬的质量。
企业要提高产品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质量管理,使质量第一的思想在全体员工头脑中深深扎根。
其次是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强化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而管理技术又必须超前到位,事前控制为主。
要使产品的每一个部件都高质量,从而保证整体质量的提高。
要采用国际标准,与外国名牌在同等标准下竞争。
同时还要把质量标准转向用户,生产符合消费需求的高质量标准产品,取得生产效益。
因为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所要求的,是创名牌的根本目的。
3.依靠科技创名牌。
要坚持科技开路,以技术进步来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这是创名牌的动力和根本途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其重要内涵之一是科技能提高产品质量。
因此,只有在生产过程中,不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才能创出一流的产品。
日本丰田汽车技术日新月异,其发动机与20年前相比,重量减轻4公斤,最高功率反而提高25马力,并大力采用最新电子科学技术,成为世界汽车工业的骄子。
所以,企业在创名牌活动中,一定要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不失时机地做到有计划、有要求地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使生产上主要工艺装备的工序环节、技术和自动化程度,不断地赶超国际当代先进水平。
这样,才能有把握地生产出更多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名牌产品。
创名牌需要科研投入,甚至是巨额投入。
德国奔驰汽车公司为使质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每年用于科研开发的费用要占销售额的8%~10%。
我国企业为确保名牌战略的有效实施,也必须增加名牌产品的开发经费。
政府要加强基础研究,加大资本投入。
企业靠产品,产品靠创新,创新靠科技。
4.以规模创名牌。
企业产品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量,才能相应扩大知名度;另一方面,注重规模亦能相应改善生产条件,有利于推行现代生产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以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设计,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创名牌与上规模是密不可分的。
事实证明,企业取得成功,是创名牌与上规模同步,以名牌促规模,以规模扩展名牌影响中实现的。
实施名牌战略,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力杠杆。
5.以广告宣传创名牌。
现代市场竞争的成功事实已充分证明,广告宣传是推动企业与产品成名的必要手段。
过去那种“好酒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的竞争要求。
把企业的名牌产品,科技含量和审美价值的内涵具体转化为市场视觉符号,形成对社会公众的直观与理念的诱导力,产生现实的市场效应和久远的企业形象,推动企业名牌的建立与发展,这种方式在名牌形成中屡试不败。
“蓝色巨人”的形象是美国IBM公司的化身,该公司在1988年率先引入CI(企业形象设计),希望通过企业识别,确立IBM公司的企业精神及时代感,最终取得了成功。
6.以培养管理人才,提高员工素质实现名牌。
要生产一流的产品,就必须有一流素质的人才。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已成为企业经营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在实施名牌战略中,人的作用就显得更为突出。
因此,要提高全体员工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员工具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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