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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论文
一、企业合并方式3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3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3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3
(一)购买法的涵义与特点3
(二)权益结合法的涵义与特点4
(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比较5
(四)两种方法的优缺点9
三、我国企业合并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9
(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二元制格局9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建议对策10
四、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12
(一)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3
1、购买法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3
2、权益结合法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3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存在问题的建议14
1、积极采取措施限制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滥用14
2、为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创造良好的环境14
五、总结15
参考文献16
【摘要】
企业并购会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争议不断的会计领域。
其中,企业并购的会计政策选择一直是争议的焦点,选择不同的并购会计政策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后果以致不同的经济后果,甚至会影响到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证券市场不断发展,会计准则正与国际会计准则迅速接轨,企业合并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现象。
20年代90年代那场全球合并浪潮背景下,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为了更好的反映经济行为的实质,为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进而促进证券市场上资源的有效配置,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还不是强型的、完全有效的市场,我国并没有完全引入国际会计准则。
本文阐述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涵义、特点、不同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影响以及我国企业合并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指出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有利于准则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购买法权益结合法二元制格局
一、企业合并方式
1.1企业合并的概念
企业合并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企业的联合,或一家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企业合并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并购扩大企业规模、优化经济资源的配置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由于企业合并的方式不同,也就产生了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
1.2企业合并的方式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颁布之前,根据《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并购的主要形式有控股并购、吸收并购和新设并购。
控股收购,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有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的企业联合活动。
控股收购最盛行的方式就是一家企业通过长期投资区的另一家或几家企业的控制权,是被投资企业成为它的附属企业,常称为子公司。
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各方以自己的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按一定的比率换取新成立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原来的企业均宣告解散,即A+B=C。
A和B两家企业进行新设并购,其新设并购企业C接受A、B两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并划分股份给A、B两家企业的原股东,A、B两家企业宣告解散,其各自的法律主体和经济主体随之消失。
吸收合并,是指并购方企业取得被并购方企业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后,被并购方企业即宣告解散,即A+B=A。
A和B两家企业进行吸收并购,A企业接受B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而继续经营,B企业宣告解散,其法律主体和经济主体随之消失。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
2.1购买法的涵义与特点
购买法,也称购受法,指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购买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认为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并无区别,要求购买方企业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企业合并成本超过所获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在规定年限内分期摊销。
购买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项购买行为,其主要特点如下(从购买方来看):
(1)所购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
购买法下,购买企业在确定目标企业的购买成本以后通常按以下原则将其分摊至目标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见表1-1)。
(表1-1)
项目
公允价值
应收项目和负债
折现现值
可转让证券、完工产品、在产品、将要出售的商品和短期使用的固定资产
可变现净值
无形资产、土地、自然资源、不可转让证券
评估价值
原材料、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
重置成本
(2)按公允价值核算购买成本
购买成本即为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是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其他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其它购买价款的公允价值。
(3)确认合并商誉或负商誉
购买企业将购买成本分摊给目标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后,购买成本和所购目标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间如存在差额,计为合并商誉(差额为正)或负商誉(差额为负)。
(4)并入利润
从购买日开始,被购买企业的经营成果应合并到购买企业的利润表(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或合并利润表(控股合并)中。
(5)留存利润
被购买企业的留存利润不能转入购买企业的报表(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或合并报表(控股合并)中。
2.2权益结合法的涵义与特点
权益结合法,也称联营法或权益合并法。
权益结合法认为当一家企业完全以其普通股去交换另一家企业几乎全部的普通股时,其实质是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了他们全部的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以达到继续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
基于企业合并是权益结合而不是购买,权益结合法具有以下特点:
(1)按账面价值计算购买成本
权益结合法视企业合并为股东权益的联合,而不是购买,因此并不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购买成本,而是直接以已被并入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定购买成本。
同时,股本按发行股票面值计价,如果换出股票面值小于并入方的实收资本,其差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如若换出股票的面值大于并入方的实收资本,则这一差额先冲减合并双方的资本公积(先冲减被并方,再冲减并购方),如资本公积还不够冲减,则再冲减合并双方的留存利润(次序同前)。
并且,所发生的与股权联合有关的支出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不计入购买成本。
(2)不确认合并商誉或负商誉
由于在权益结合法下购买成本是按照并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的,而并入的资产负债又是按账面价值入账的,因此,不存在合并商誉或负商誉的问题。
(3)被并的资产负债按账面价值入账
权益结合法认为企业合并不是购买行为而是股东权益的结合,因此,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不用调整为公允价值,而是直接按账面价值并入。
(4)并入利润
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的哪一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的整个年度的损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并后存续的企业(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之中或合并会计报表中(控股合并)。
(5)留存利润
参与合并企业的整个年度留存利润均应转入合并后的企业(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或合并会计报表中(控股合并)。
2.3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比较
2.3.1适用行为不同
购买法适用于实质是“购买交易”的企业合并,把并购事项看作企业的购买行为,都是通过公平交易实现的。
用现金、资产交换等方式进行的并购使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用换股方式进行的并购,主张采用购买法者认为换股实质上是为并购融资而发行股票,体现的仍是双方的讨价还价,无论如何仍是基于公允价值的为实现并购而付出的代价。
权益结合法适用于实质是“股权联合”的企业合并,把并购事项看作经济资源的结合,等同于合并双方形成一个“新”的并且更加有效的实体,双方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与报酬,即两个企业的权益重新结合在一起。
2.3.2所依据的理论假设不同
在企业合并中,只有换股合并,即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交换普通股的合并方式,才存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选择。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联营这一概念定义为:
“彼此独立的普通股股东按在合并后企业中相对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利所进行的一种联合,”即参与合并各方原股东并没有丧失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
所以在这种方式下,不会认为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了另一方,合并各方没有经济资源的流入流出,则不存在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
因此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
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是:
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事项,即看成是一宗买卖。
由于购买一方有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利的流出,因而就应该采取与传统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法,对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用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
并且合并后,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则丧失了对原有经济资源的控制权。
因此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非持续经营假设。
2.3.3会计处理原则不同
购买法下,合并方企业要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商誉;而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其计价基础不变,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价,股本按发行股票面值计价,换出股票面值与合并方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可以看出,权益结合法中,不按照取得净资产所付出的代价,而是根据其账面价值决定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的。
因而,在这种方式下,不存在商誉的确认问题。
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以及合并日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中。
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合并企业,这样,虽然单个企业可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并没有减少,但合并后的可分配的金额却大大减少,会影响合并后股东的利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应转入合并企业,这样则不会影响可用于分配的数额。
在购买法下,不需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编制前期的会计报表以保持企业合并后会计方法的一致性。
2.3.4会计结果不同
购买法按公允价值并入资产负债,而权益结合法按账面价值并入,因此如果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不等于公允价值(通常情况下都不相等),则由于流动资产的耗用及长期资产、固定资产的摊销、折旧,合并后年度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所面临的成本费用是不同的,因此,合并收益自然也不相同。
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后的留存利润是参与合并企业的留存利润之和;而购买法下,合并后的留存利润只是实施合并企业的留存利润,这样就减少了可用于股利分配部分的份额。
权益结合法将被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并入实施合并企业的收益表,而购买法仅仅将合并日后被并企业所实现收益纳入收益表,因而只要合并不是发生在年初,而被并企业又有收益,合并企业当年按股权结合法处理所得的收益将大于购买法。
如果被并企业有亏损的情况下,结果刚好相反。
在物价上涨或者通胀膨胀时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定小于公允价值,因而资产存在未实现升值,实施合并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这些资产,增加合并年度的利润,如果继续使用这些资产,则可以较低的折旧费用与摊销费用与所实现的利润相配比,这使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大于购买法下的利润。
因此,在合并当年采用权益结合法能够在增加企业的利润上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2.3.5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不同
对资产的不同影响一般情况下,通货膨胀的存在会造成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同时购买法下的合并商誉通常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两个方面一并导致了购买法下的合并资产总额的增加会大于权益结合法。
这也提示了在购买法下,可通过对各项增值的后期摊销,人为的控制合并后各期的盈亏状况。
对利润的不同影响由于购买法是将合并日前的收益及留存收益作为购买本的组成部分,而权益结合法则将这部分收益及留存收益纳入合并后企业的报表,因此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会大于购买法,这也说明权益结合法有人为操纵当期利润的可能,有可能会造成虚假的盈利现象。
2.3.6对财务比率的不同影响
由于上述对资产和利润的不同影响,必然导致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的财务比率如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每股收益等不同的结果。
对于合并当年经营成果,用购买法将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后产生的损益计入利润表,而用权益结合法被合并企业全年的损益计入合并企业的年度利润表,收益大于购买法。
关于合并以后年度经营成果,用购买法存在商誉的摊销,而用权益结合法不存在商誉,年度利润大于购买法。
对于合并资负债表的影响,用购买法有较高的总资产和股东权益,用权益结合法总资产和股东权益较购买法低。
两者在财务比率上也有不同:
用购买法因总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有较低的资产负债率,用权益结合法因按账面价值入账,资产负债率相对对较高;用购买法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相对于权益结合法较低;而用购买法的流动比率相对于权益结合法较高。
2.3.7对所得税影响不同
从合并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采用权益结合法,使得企业合并后的报告收益较高,相应的应交所得税也较高。
而购买法对所得税的影响是双向的,从各项资产的角度看,由于资产评估增值,企业形成递延税,当这些增值资产使用时,递延税逐渐转化为现实的税;从企业整体的角度看,由于评估增值资产的摊销,又会导致企业利润的下降,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那么购买法下税的减轻更加明显。
从被并购企业股东的角度看,购买法下,相当于被并购企业股东转让了自己的股权取得现金收入。
如果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权的账面价值,则对于超过部分,被并购企业股东应当缴纳税款,并且其纳税责任是即期的。
而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企业股东并未取得现金收入,得到的只是股票,因而其税要递延到被并购企业股东将股票转让时取得溢价时实现,即为延期税。
2.4两种方法的优缺点
购买法的优点是对并购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从而更能反映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更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不容易被用于盈余操纵和管理,使合并会计信息更加可信、质量更高。
同时购买法的缺点包括:
(1)购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账面价值进行核算(保持原账面记录不变)。
而对于被购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则按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使得合并后的同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计价基础发生差异。
(2)这种方法对于商誉确认原则不一致,它只确认被并企业的商誉,而不确认购买企业的商誉。
(3)确认的商誉是直接根据并购成本超过被并购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部分,对于换股方式的并购其商誉的产生基于股票的交易价格,也许会导致并购商誉与按直接法确定的商誉价值产生很大偏离。
权益结合法优点是账面价值为计价基础,这有利于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存续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质量,便于预测未来盈利,有利于经营决策。
且避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账工作,会计处理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相对简单。
而同时具有如下缺点:
(1)在合并过程中,不通过发生经济实质性的改善活动,而是直接通过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使用就能改善企业的财务指标,提高合并当年以及以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从而使资本市场上更多的资金流入这类企业,有可能使资源配置的宏观处理受到影响和损害。
(2)由于权益结合法相对于购买法而言,可以给合并企业带来当期以致以后若干期后较高的报告收益,因此,这种情形有可能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利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来达到调节和管理报表盈余的目的,从而有可能使会计信息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我国企业合并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4.1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二元制格局
2001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原则上通过了对所有的企业合并都采用购买法核算,取消原来的权益结合法的提议。
随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权益结合法的修改和取消,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发了第20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其中并没有完全采用国际通行规则,而是规定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同一个企业购买另外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形成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共存的二元制格局。
我国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共存的原因:
(1)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实施购买法尚不具备完善的外部环境。
采用购买法的首要条件是具有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但是现阶段我国资产评估市场还有待健全,资产评估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很难客观准确的确定企业资产、负债的公允价格,在评估中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给购买法的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
(2)权益法为合并后的企业留下了较大的利润增值空间,如果不允许这些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很多并购活动就有可能流产,而且会使得并购交易对股东失去吸引力。
在国际竞争日趋剧烈的情况下,我国企业迅速扩大规模以增强竞争力,一个便捷的方法便是进行并购,尤其是跨国并购。
因此,现阶段我国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中保留权益法对我国企业的扩张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3)权益法的会计处理简单,易于被企业、会计人员掌握、接受,也会减少评估带来的主观影响,减少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如无形资产、商誉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等的不完善造成的影响。
4.2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建议对策
(1)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适用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保持它们之间的互斥关系。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在实务处理过程中,要使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互斥关系,借鉴国际会计准则(IAS22)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PB16)的规定,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方法选择准则,或采用列举法规范运用权益结合法的限制使用条件,在满足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条件时,就不能使用另一种方法,反之亦然,两者只能选其一。
针对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可能出现的无序局面,权益结合法的应用范围应当严格遵守准则规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按账面价值计价;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持它们之间的互斥关系。
并对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对其加以规范和限制。
可以防止企业人为改变合并条件,任意选择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以达到操纵企业利润目的的行为发生。
(2)关注企业合并的实质重于企业合并的形式
在会计实务中,各企业交叉持股、控股情况比较复杂,企业合并的目的也各不相同,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一定都是股权联合性质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不一定都是购买性质的。
而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根源在于对合并实质的认识不同,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彻底搞清楚企业合并的形式是股权联合还是资产购买。
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只有这样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并存才能更好、更有效被运用。
(3)涉及网络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合并的特别处理
随着网络、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的资产都是无形资产,比如网络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如果按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定,上述企业在同一控制下合并,被购并企业将按账面价值反映在购并企业的账面价值中,但是无形资产的价值却排出在外。
也就是说企业合并后,购并企业可以无偿使用这些无形资产,在获得可观收益的同时,又不需摊销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鉴于此,为获得这种实惠购并企业常常倾向于构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为防止上述企业在少记资产的同时进行利润操纵,相关部门应制定更详细的应用指南,对同一控制下的网络和高新技术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权益结合法)作一些变通处理,让“无形资产”变成购并企业账面上“看得见的资产”。
(4)创设公允价值运用条件
一方面,很多国家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起步较早,理论和实务都在不断演进和完善,因此我们应跟踪研究国际公允价值应用的最新发展动态,借鉴其先进的理论和实务成果,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尽快完善公允价值定价机制,抓紧制定相关的公允价值应用指南,规定公允价值的取得方法,增加准则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尤其需要提高评估人员和审计师的技能,掌握科学有效的认定公允价值的方法,运用自己丰富的职业判断经验和相关的知识背景,在准则范围内灵活地进行业务处理,及时准确地取得公允价值。
(5)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会计业务,会计人员只有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经济监督的作用。
不健全的监督机制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证券监督部门、产权交易市场、会计及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监督机构,加强各部门的监管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不被滥用。
(6)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
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无形中为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提供了空间,致会计信息失真。
加之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市场经济中法律意识淡薄,审计监督机构对企业监管不严,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严格按程序办事,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帮助企业作弊,从而导致利用企业合并中操纵利润的情形时有发生。
所以,完善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审计等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大人们的造假成本,才能更有效地防止企业利用企业合并操纵利润。
要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但要在对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还要从改变公民的思想观念入手。
只有人们思想上真正有了公平竞争的意识,以及较强的法律观念,才能从根源上控制企业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滥用,进而规范企业合并行为,使双向选择更好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
和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及其它外在条件的不断成熟,尤其是对公允价值,商誉及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日臻完善,必然会使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的二元格局退出历史,从而出现单一的贿买法,以提高企业问的可比性,也避免了投资者因采用不同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而做出的次优化选择。
四、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4.1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是购买法,而购买法下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公允价值以及商誉。
公允价值和商誉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问题,首先,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比较差,这往往能够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仍然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整个市场目前尚无法准确提供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可以利用重估支付对价资产的价值,购买企业可以直接将公允价值以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而提高利润,另外,企业也可以利用公允价值,大幅度压低购入资产的重估价值,这样就可以为合并后创造更大的盈利空间,或者企业可以通过高估被购买企业的负债,在合并以后予以转回,冲减经营费用,为企业创造盈利,也可以在被购买企业合并前计提巨额损失准备,合并以后再予以转回,或者不用转回,这都是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太发达的今天,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对较弱,在可靠性、相关性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其次,就是合并商誉的确定以及减值测试方面的问题。
购买法下购买价格与所占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就是合并商誉。
然而,仍然存在一个问题,换股合并下购并企业换出股票的价值难以确定,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就并不准确,因此,合并商誉的数额未必准确。
而且即使合并商誉可以确定,按照新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商誉不需要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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